
原帖由 琪琪妈 于 2008-8-20 17:48 发表
没有看明白。
即使是试用期也应该签合同,都有外籍管理者的公司怎么会出这种纰漏?
另外公司辞退她了,既然有善后,就有她签收的证据,这个赔偿都有明确规定的,她狮子大开口也没有用。
. 原帖由 小波的妈妈 于 2008-8-20 18:08 发表
现在想想,上次和大家去巴厘岛还千挑万选地带回礼物给她,自己的一份心意那么浓烈,她还夸我带回来的咖啡好喝呢,现在怎么这样翻脸无情了呢?自己有点想不通,哪怕有想法和我事先沟通一下,让我和公司谈为她争取一些 ...
原帖由 点宝妈妈 于 2008-8-20 22:35 发表
小波的妈妈,同情一个先!
还能联系得到这个妈妈吗?主动联系她,告诉她这么做于己于人何苦?估计也是受了不明就里的人的挑唆,而且是个没有主见头脑一热就冲动的人,这么做不是陷你于不义?钱对人固然重要,但道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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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透露一点,上次去北京,在购买纪念品的时候,我还在想着给这位妈妈带点什么呢,
此时她已经离开公司了,虽然已经离开公司了,总是希望她会好过,可以马上找到好工作,高兴起来呢,只是现在纪念品仍然在家中,事实而非,LG回去把我也说一通,善良是我的本性,但是要看人的,我的善良被人利用了,我很受伤,在这次事件后,我会加紧学习劳动法,这样对员工和公司都是有利的,
,如果这位妈妈可以看到的话,我也希望她可以,想一想,是否要如此做才好,如果她认为这样是正确的,无良心不安的话,我也无话可说了,昨天和她在电话中有过沟通,她的话就是这件事情现在不是她在操作,是委托了一位律师朋友在做,小波的妈妈不是律师专业,试想也可能是以卵击石,但是,我也愿意试一下,给自己的想不通一个交待,至今我仍然不相信是她本人的意愿要这样做的。等这件事结束,小波的妈妈可是要大家的隆重慰问的哦,好想在大家的庇护下先哭一场,
也好感动大家对我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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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由 sissy妈妈 于 2008-8-21 09:31 发表
你和我做的工作类似,我以我的经验来说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特别是新的劳动法出台后,你没签劳动合同是你的硬伤,现在除了调解,真的仲裁对你非常不利。我去年12月的时候又是结账又是做员工守则,又把所有的员工合同 ...
之后的接触中,发现这位妈妈可能为了包装自己吧,说是大学文凭,实际是中专的。现在的其他网上的应聘材料上还说是大学的呢,觉得不太诚实,但想着已经用了,只要发挥自己的能力,像她所写的那样,做正确的事,正确的做事那样,文凭也就不计较了。现在想这位妈妈还是比较阴暗的,包括临走,一边坦然接受我们公司我和其他员工对她的好,一边在复印相关她认为对她是证据的资料,我惊愕于此,人心叵测。我们每天中午一起午餐,谈论着各自的生活,孩子的趣事,总归是有点感情的吧,虽然3个月事件不长,但难道在她的心目中就是如此才可以解决问题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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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由 拉拉 于 2008-8-21 10:32 发表
那位同志已经走上了聘用律师的路, 请问怎么可能回头呢?
不过我想不通的是就算双倍支付也不过几千元, 付付律师费都不够? 而且哪个律师会为这种小标底的出门?
估计是那位铁心打官司的一个托词罢. 估计是家里要出口气 ...
. 原帖由 mrschenjun 于 2008-8-21 11:03 发表
抱抱楼上的,本命年哦,跨过去会顺利的,再沟通一下,估计是那位妈妈的老公要打官司,而非她本人愿望。如果她想好打官司,又怎会坦然接受你的送行?
原帖由 小波的妈妈 于 2008-8-21 10:53 发表
是的呀,她口中所谓的律师是她LG的朋友,还不是什么聘用的,平日里听她口中的LG很是个人才,是个厉害的角色。她有几分害怕的,估计也是她LG实在是不知情为何她会被公司辞退,而要为她争取了。我也已经发了短消息给 ...
原帖由 靖妈妈 于 2008-8-21 11:28 发表
小波妈妈:不要难过,当时我也到你公司去面试了,还记得吗?不过我可是记得你的,因为我对你的印象特别深,觉得你真的是一个很好的人,所以好人一定有好报的。这个坎一定可以过去的,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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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由 丞城妈 于 2008-8-21 12:34 发表
我觉得楼主如果让那位妈妈看了WW上的帖子后好好想想还要不要起诉,如果还是决定起诉,请把她的用户名贴出来,让大家认识一下,否则会因为她让更多想把招聘机会给WW的妈妈止步,让更多求职人错失WW这么好的一个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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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来看到大家对我的鼓励和支持,我很欣慰,和丁丁娘的沟通让我受益不少,只希望是这位妈妈自己可以在良心上过得去就好,我是疏忽的过错和无意所犯的错,但不像那位妈妈结果是刻意地要来“修理”公司,我们的角度是不同的。至少我是善意的,无心的。我的同事们都劝我别放在心上,要来的总要面对,只是我不善于与人争论,吵架。怕到时候碰上不讲理的人,讲不清道理,最终被人凶处在下风。. 原帖由 danny9908 于 2008-8-21 12:47 发表
对LZ的热心肠我想还是值得敬佩的。
我在这里不得不说一下LZ了!你以及你公司犯了两个基本错误:
1 财务工作要求人最基本的素质就是诚信,你们发现她的简历有造假嫌疑你们还敢用,还好让她走人了,要不然那天帐上少了 ...
原帖由 Tony贝贝妈 于 2008-8-21 13:29 发表
如果学历存在问题,完全可以拒付任何赔偿金的,首先一点,当时的简历有没有她亲自写的,如果有,只要存在简历欺骗,就可以完全拒付赔偿的。
别伤心了,报一下,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放宽心,面包会有的,牛奶也会有的一切都会好的,记住这次教训,同样的错误不可以犯第二次
. 原帖由 ellatang 于 2008-8-21 15:35 发表
同情LZ,抱抱先。如果她还是执意要劳动仲裁,我们坚决要求公开这位没有诚意的妈妈的用户名,财务工作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诚实,不做对公司不利的事情。看她以后怎么找工作!另外LZ可以先找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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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财务只招女的,现在在那位妈妈离开之后又找好了一位小姑娘,是去年大学毕业的,日语系专业的人,总经理还是很满意的。. | 欢迎光临 旺旺网 (http://ww123.net/)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