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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故] 撞车逃逸,市长信箱的回复!!!人民政府为人民! [打印本页]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28 00:40     标题: 撞车逃逸,市长信箱的回复!!!人民政府为人民!

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突然车子动了一下, 左边的反光镜里出现了一辆逆向行驶还贴着我前后车门的银色帕萨特. 车门被死死的贴住, 隔着玻璃想问...不想,发生了让我如此鄙视的一幕:

车上挂者鲜红的XX日报牌子,,哦...原来貌似为记者,还是个女的, 可是, 她突然倒了一下,飞驰而去!!!留下瞠目结舌的我... CN,连下车看都没有看一眼! 锁门,下车追, 可是长长的停车队伍里已经没有她的踪影!

鄙视感立刻产生! 还好我用手机拍下了她逃逸的那幕. 打110, 到交警,然后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有了手机里的照片, 从车辆档案里调出了车主的联系方式, 登记的是她LG的名字, 这位中年男人的回答也让我吃惊...

交警: 我是静安交警, 你的车辆今天发生一起事故,请来处理下...
XX: 我的老婆说她没撞过车...没什么事故...

几个催促电话后她LG的电话索性关机,N小时后终于姗姗来迟. 仔细打量了下这位逃逸者, 名叫李XX, 四十来岁,带着眼睛,看上去挺斯文.还找来个救兵,说是她朋友.OK,总可以处理了吧...没想到后面的对话更绝!

交警: 你今天早上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我们来处理下.
李: 滑稽伐? 什么事故啊? 我没有...
交警: 那人家怎么会来报案呢?
李: 我怎么知道啊?
交警: 那你有没有开车经过那条路啊?
李: 有啊,我早上八点多就开过了,她发生什么事我怎么知道啊
交警: 那人家把你照片拍了啊?
李: 她瞎拍的,我怎么知道啊?!
交警: 那车上的撞痕呢?
李: 我不知道,不是我撞的...

我在旁边听了吐血哦...拿了手机里的照片给她看,你八点多经过这里,那我怎么九点多能拍到你呢??? 逆道行驶,撞车逃逸,闯红灯逃逸...奇怪怎么法律没有这样规定-直接吊销驾照???!!!

自始至终,她以清白,无辜,不知道来回答所有的问题.甚至面对我车旁的擦痕. 终于,N个小时后,她终于同意了进保赔偿...吃不消,10分钟的事情耗时5个小时终于搞定,保险来了后,5秒拍照,5秒开了张估价单...四十几岁的人,还是女人,还称在XX报业工作,怎么这么不诚信...没有责任感...气愤!!!

[ 本帖最后由 awmy75 于 2009-1-8 20:32 编辑 ].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28 00:48

请问WW各位达人,逃逸在法律上有什么处罚吗?还是只要赔车辆的修理费就可以了? 觉得不公平啊,在交警等了她4个小时,看着她耍赖,交警却没有任何的处罚...只要进保就结束了? 没有任何教训的话,肇事逃逸者怎么知道这个错误的严重性? 以后还会这么做的吧...怀疑中....
作者: 珠珠的妈妈    时间: 2008-6-28 08:22

看了气愤,帮顶。。。。.
作者: vivian妈眯    时间: 2008-6-28 12:04

94呀,噶小个事体,都能交保险处理的,搞不懂为啥要逃,又不是杀人犯.

[ 本帖最后由 vivian妈眯 于 2008-6-28 12:06 编辑 ].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28 12:26

后续: 我们约好了修好车后我把修车发票,清单给她后她付我钱,约好了时间后滑稽和气愤的事情又发生了...

早上9点多,李打电话给我:"你的修车发票是4S店的么?"
我一头雾水,:"是啊? 怎么了?"
李: 能传真来给我看看么? 保险说如果不是4S店的要我自己付的...
CN, 我车如果不是4S店修的,她就不给我钱了? 好像从没听说保险制定哪里修啊? (庆幸自己还好是4S店修的,要不这老女人又要出花头了...)

我们约好的时间是下午5:30分, 五点不到,李又打电话给我: 我们现在就碰头好伐? 我到家了
我:可是我现在还在外面啊...不是约好5:30么...
李: 可是我现在有空...
倒,这世界是围着她转的!!!

昨天下暴雨,路上超堵,我比约定的时间晚了15分钟,李又打电话给我: "你到了伐? 我有事情的...你难为情伐?要我等这么久?"(我要吐血啊....我等了她5个小时的时候她还没难为情,等我20分钟我就得必须难为情?)到达约好的地点时我打电话给她,说我到了,没想到她说:"我已经走了,改天再说吧!"当我要求快点把这件事了掉后她居然讽刺我说:"哎夭,你就缺这650元钱啊,你没钱了啊..."仗着自己时JF报业的,也太牛B了吧!!! 身为传媒机构,不觉得自己做的事情丢脸么???!!!如果你是这么无耻的人,请把你挡风玻璃上的四个鲜红大字拿下来,坍台!!!

我会把我拍下的照片重新交给交警复议,因为没有对逃逸者扣分及罚款,才造就了这么牛B的逃逸者!!!.
作者: 小小烦恼    时间: 2008-6-28 13:09

怎么有这种人的拉,素质太差了,不要说传媒人士更应具有社会责任感,它连公民的基本道德都达不到,真是BS.

支持LZ复议,给这种人一个教训。.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28 13:43

谢谢大家的支持,决定把正义申张到底!!!.
作者: william@2000    时间: 2008-6-28 15:01

交规里面好像有肇事逃逸终身吊削执照一说啊.
作者: 央央妈妈    时间: 2008-6-28 16:58

素质太差!.
作者: 果妈咪    时间: 2008-6-28 17:15

肇事逃逸终身吊削执照,对这样人就应该这么办.........
作者: 宝贝miamia    时间: 2008-6-28 18:09

有什么可抵赖的,她自己车上应该也有擦痕的。.
作者: 小玉妈    时间: 2008-6-28 18:46

LZ公布车牌,让我们也来见试一下..
作者: rainy111    时间: 2008-6-28 19:17

什么人啊,无耻,强烈鄙视,要是楼主不拍照下来,还真让她得逞了呢,这种人就应该严惩,罚个几万元,看她下次还逃。.
作者: rainy111    时间: 2008-6-28 19:18

关注事情进展,一定要让她付出代价,我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特别气愤。.
作者: 晚风    时间: 2008-6-28 19:18

既然她这么牛B,支持LZ坚决不要放过她,把你掌握的证据书面向上呈报,申请复议,并在网上公布她的材料,灭掉她的嚣张气焰.
作者: 晚风    时间: 2008-6-28 19:55

JF日报是党报,就算她是社长的老婆,也要考虑影响的,这儿不是山区,一个恶霸可以独霸天下,把书面材料送报社纪委和市委宣传部纪委,直到她当面向你道歉..
作者: clarin    时间: 2008-6-28 20:04


把这货的照片连同车一起贴出来.
穿件马甲.贴到天涯..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28 20:12

我已经向纪检热线申请复议了,纪检热线说应该一个月内给我回应. 我已经把我拍的照片打印出来了,等着交回给交警部门.谢谢大家的支持.
作者: 晚风    时间: 2008-6-28 20:15

坚决支持LZ.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28 20:16

查了下交通法规,不知道交警最后会怎么处理?
逆向行驶的 200元3分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元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元3分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元3分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元3分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元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上不够成犯罪的 2000元12分拘留15日以下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吊销.
作者: lingqizhu    时间: 2008-6-28 20:36

那个女人真是超级不要脸,有地方举报吗?或者直接当新闻发给他们报社吧,新闻晨报有时候不是也会管这种事吗?或者什么市长信箱?.
作者: ruibaby_reni    时间: 2008-6-28 21:20

长见识了,学习一下,等候复议结果。你是不是应该也投诉一下那个警察,他在处理的过程中有失职。.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28 21:31

但其实我也不知道该投诉哪个警察,5个小时,共有3个警察来问过这件事...结果还让我们签了"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上面也没有警察的签字和警号,整个过程,让我觉得警察就像和事佬,不象是警官....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28 21:33

还有,强烈推荐有拍照功能的手机,虽然拍下的东西延迟一秒,但放大,放大再放大,还是可以清楚的记录下逃逸者的车牌号码和当时的情况,可以保护自己....
作者: 叶落的日子    时间: 2008-6-28 21:48

看来拍照得作用还是很大的.
作者: 晚风    时间: 2008-6-28 22:05

佩服LZ的自我保护意识.
作者: 晚风    时间: 2008-6-28 22:16

LZ应该在网上百度一下她的名字,看看她是一个什么角色,随后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估计她LG是报社的中层,这种角色的特点是很要面子的,估计要不了一个回合他就立马败下阵来..
作者: 金与沙妈妈    时间: 2008-6-28 22:17

用智慧处理事情。支持一下。.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28 23:00

谢谢,百度了下,没找到...估计不是什么大人物,从她的为人处事看不可能有大事业的. 小事情上就可以看出....
作者: ql7788    时间: 2008-6-28 23:01

要搞就搞搞大嘛.越是这种地方出来的越是要面子,里子都坏透的人更要面子.你不仿把她面子扯破些.人家就怕流氓,你还先买单,切!别人撞了我的车,我就打电话叫她载我去4S店跟我一起去买单,我才不会客气.因为我撞过别人,人家也是这么做的.要是你自己先买单别人又唧唧歪歪的,且不很烦?.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28 23:14

咳,你们没看见她的表情...不说了,说了吐血...一脸的无辜,一脸的不削...她的朋友一开始还帮她,后来听我说了整件事,也不响了,说她是新驾驶员,原来是个本本族,刚才开了3000公里, 可是,我觉得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本来事情就不大,何必这么嚣张? 没见过这样的人,长见识了..
作者: sherlock    时间: 2008-6-29 01:08

现在有种工具叫做人肉引擎的.
作者: mayinghai    时间: 2008-6-29 05:48

验一下,JF日报的证件是否是真的,不要是自己做得吧!.
作者: luxixi    时间: 2008-6-29 11:50

LZ,佩服,支持。
采访:你是如何做到临危不惧,立刻调出摄像功能,抓拍。是否以前有过教训。
不过看了你的帖子,我也长经验了。
另外,一定要让她得到惩罚,法律的。这样也是保护她,否则这么不遵守法规,以后别出大事。.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29 20:34

之前老公开车的时候又被别人追尾过,但追尾的人马上和我们一起靠到路边,打110, 叫保险公司来,修好车后给他发票和清单,他给我们钱.虽然也是撞车,但那次处理一点问题都没有.我以为交通事故都是这么处理的...撞车逃逸是第一次发生,当时我也被她的举动弄糊涂了, 没想通为什么要逃.
我用的是NOKIA N72的手机,拍照比较方便,手机背后的滑板滑下来直接就进入拍摄模式了. 当时撞车后因为我门打不开,当她在倒车时,我准备拿着手机下车处理事故了,(当时没想到她会逃), 她逃的一霎那,我觉得应该拍下她的车牌.所以...幸好拍下了,要不,我看我理赔都赔不到!.
作者: 涛儿妈妈    时间: 2008-6-29 20:47

这种人真是的,肯定没好报.楼主消消气..
作者: 牛车快跑    时间: 2008-6-29 21:19

引用:
原帖由 lingqizhu 于 2008-6-28 20:36 发表 \"\"
那个女人真是超级不要脸,有地方举报吗?或者直接当新闻发给他们报社吧,新闻晨报有时候不是也会管这种事吗?或者什么市长信箱?
新闻晨报也是解放报业集团的,报道他老子,我想晨报是不会的。.
作者: ly014003    时间: 2008-6-29 21:28

气愤,帮顶。。。。.
作者: 虎皮辣椒    时间: 2008-6-29 21:41

刚才在篱笆看见这个贴.
作者: MARK妈眯    时间: 2008-6-30 10:09

把这个人曝光吧1。太可恨了.
作者: xmsh    时间: 2008-6-30 10:36     标题: 把车牌和名字报光

LZ, 把车牌和名字爆光, 怕什么啦, 又不是你的错!.
作者: tianba    时间: 2008-6-30 10:53

现在有种工具叫做人肉引擎的.
作者: lotusland    时间: 2008-6-30 11:26

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对方逃逸,还好我当时马上记下了车牌,可惜没来得及拍照,马上打了110,警察查到对方,也是不肯来,拖了好几个小时来了,开始死不承认,说自己完全不知道。警察当场验车,说这划痕明显,他还狡辩,说两辆车的划痕高度不一致,警察说你车子后面做两个人,高度不就下来了吗,你要不信,可以做鉴定,到时候如果鉴定结果是真,你来付鉴定费。对方这才承认,愿意陪。他要我拿发票找他,他再给钱,我坚持要他跟我一起去4S店,由他付钱,对方还一直赖着不同意,最后旁边的定损的工作人员也帮我说,他才同意。
LZ遇到的情况好像更过分,当时LZ应该坚持让对方一同去4S店付钱,4S店可以直接把发票给她。.
作者: sunny_sunxiaoj    时间: 2008-6-30 11:37

既然有保险,干嘛逃逸?此人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要逃走?强烈要求揪出来!!!.
作者: grace_chen_0709    时间: 2008-6-30 11:58

引用:
原帖由 牛车快跑 于 2008-6-29 21:19 发表 \"\"

新闻晨报也是解放报业集团的,报道他老子,我想晨报是不会的。
哈哈,就是这样的,他们是一幛楼的。现在这帮媒体的人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力,什么事情都要头上出角,真是很促气的。.
作者: wb妈妈    时间: 2008-6-30 12:20

当场坚决的告他逃逸,他会来求你的。上周四被大众的车撞了,也没想到他会逃,以为他开到后面停下来处理的,没想到等我下车已经开的看不清车牌了,还好他出来的小区有录像。一直忙到下午人才来,我当场就要求他自已处理拿现金出来给我去修车,否则就告他逃逸,后来他到4S店交了钱。
别指望交警了,打了110来了交警,他让我到报案科,开车到报案科,民警爱理不理,甚至让我感到每句话都有点讥笑的口气,警号记了,但不知道如何投拆。.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30 12:54

110给了我纪检热线的电话, 62325322,我也是打的这个电话要求复议的. 还没给我回复,不知道处理结果会怎样....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其实我气愤的是她的逃逸, 撞车后车的问题倒是其次, 修车的650元对我来说也不是什么大事. 但我觉得在今天的上海,这样的举动无疑是给上海抹黑的. 我们刚刚经历了地震, 有这么多人舍弃自己的生命去保护其他的生命; 我们的媒体天天在说,"迎奥运, 迎市博,大家每天多一点文明举动", 可怎么到了媒体人员自己身上的时候就不是这么做了呢?
从2007年开始国家提倡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挂着党的喉舌的铭牌,却做着与国家与党精神建设相违背的事情, 我觉得一个普通的上海市民,一个普通的中国人都应该做到的事情,媒体职员却没有做到,可悲啊! 车辆进保,维修费其实也不需她支付分文,但依旧态度恶劣, 不明白是怎么想的. 肇事者是一位60年代出生的女性, 在我们的报纸大幅文章担忧80后的价值观,道德观怎样的时候, 却疏忽了曾接受毛主席教育的60后中少数人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做人的基本准则!!!
我愿意开放讨论这样的话题, 我们生活在一个文明的年代, 一个文明的城市, 一个文明的国家, 我们每个人进步一点点, 这个社会就前进一大步! 我们该怎么做让我们的上海更好....
作者: 小免免妈    时间: 2008-6-30 13:00     标题: 回复 47#awmy75 的帖子

这个人素质也太差了.你要把正义申张到底!!!.
作者: xiaoximama    时间: 2008-6-30 13:05

引用:
原帖由 awmy75 于 2008-6-30 12:54 发表 \"\"
110给了我纪检热线的电话, 62325322,我也是打的这个电话要求复议的. 还没给我回复,不知道处理结果会怎样....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其实我气愤的是她的逃逸, 撞车后车的问题倒是其次, 修车的650元对我来说也不是什么大事 ...
写得好!!!.
作者: 畅宝儿妈妈    时间: 2008-6-30 15:09

支持LZ 到新闻热线之类的栏目公开,让她为此丑恶的行为向你道歉!.
作者: wb妈妈    时间: 2008-6-30 15:12

非常理解LZ,但对付这种素质差的人却要花费自已的不少时间、精力,还会影响心情。.
作者: 婷婷妈--lily    时间: 2008-6-30 15:35

支持LZ,BS这种素质噶差的人!.
作者: YJYmama    时间: 2008-6-30 17:46

新闻媒体里面的从业人员也不是每个人都是素质好的,也有败类和无赖,他们仗着自己手里的一些权利和工具,做出一些令人恶心的举动,所以,LZ一定要扒下她的羊皮,让她好好接受教训,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将心比心,我们大家都觉得很气愤,所以都会支持你的,等着你的好消息!.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30 17:55

谢谢大家的支持.身边的每一个人都很有正义感. 感动!!!
我会加油的,一有新的消息马上UPDATE给大家.
GO GO 加油!!!.
作者: ruibaby_reni    时间: 2008-6-30 18:26

我还听说,我的朋友把照相机放在车上,或者随身带着,她说她还派到几次用处的,看来这是新手上路必备的。.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30 18:36

最新情况:
事主在周五"我有事走了"再也没和我联系过... 3天了,将心比心, 如果我撞了别人的车, 我在周六周日甚至今天的话早就和别人联系了,诚恳道歉,及早约定什么时候可以给别人钱...碰到极品了,没见过这样的.
看来,逃逸对她来说不是偶然,是性格造成的必然!.
作者: 杨扬妈妈mh    时间: 2008-6-30 19:42

扩大影响,帮你转到别的网上去了.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30 19:54

谢谢热心的WW网的BBMM,已经写了市长信箱了,看见状态已受理, 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作者: 大头阳阳妈    时间: 2008-6-30 21:23

碰到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了.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6-30 21:38

请问各位BBMM,在旺旺上怎么贴照片啊.
作者: 卷毛小亦亦    时间: 2008-6-30 22:20

令人气愤,严重鄙视这个女人~~~.
作者: 胡豆妈    时间: 2008-7-1 00:16

支持楼主维护社会正义的行动!把维权进行到底!.
作者: echoqin    时间: 2008-7-1 11:35

怎么会这样啊,真是让人气愤!.
作者: 晨晨Ma    时间: 2008-7-1 11:43

别跟这种人多罗嗦了,打官司吧。其实现在打官司很简单的,自己写个诉状,把前因后果写清楚就行,证据都准备好,LZ这种情况稳赢的,到时候她还得付法院的费用。遇到无赖,去法院是最简单省心的。.
作者: susie-dodo    时间: 2008-7-1 13:20

咳,这里不是有N多记者同志潜水的吗?.
作者: aileen    时间: 2008-7-1 14:54

怎么有这种无赖啊,开车一定用带拍照功能的手机。希望第一时间就是拍照哦大家。
顶楼主的。偶们都等着看最终结果

[ 本帖最后由 aileen 于 2008-7-1 14:57 编辑 ].
作者: whjie    时间: 2008-7-1 17:54

大家请仔细地考虑一下记者这个职业的特点,凡是喜欢夺人眼球,标新立异这,本身就代表了当今社会浮躁虚伪的一面,所以没必要跟记者多罗嗦,坚决曝光就ok了.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7-1 22:01     标题: 逃逸照片

当时情景复原...

[ 本帖最后由 awmy75 于 2008-7-3 17:36 编辑 ].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7-1 22:29     标题: 鲜红大字

鲜红啊! 作为读者,我认为她的举动为解放日报蒙羞! 我对此表示遗憾!!!我们的党报!!!

[ 本帖最后由 awmy75 于 2008-7-3 17:36 编辑 ].
作者: 珠珠的妈妈    时间: 2008-7-1 22:46

ding.
作者: yanyan_sh    时间: 2008-7-2 08:51

听说现在有种“人肉搜索”,这种人应该曝光一下,否则无法无天,而且老百姓通常碰到这种事都是很茫然,很无奈,老是感觉天那么大,可是不知谁家管自己的事?....
作者: YJYmama    时间: 2008-7-2 10:36

解放日报在汉口路河南路这边,不知保安知道这辆车吗?.
作者: sunny_sunxiaoj    时间: 2008-7-2 11:30     标题: 回复 67#niuniu0513 的帖子

景仰,崇拜!应该全民动员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sherlock    时间: 2008-7-2 13:39

貌似在上海的违章记录没有还没处理的.
作者: syucca    时间: 2008-7-2 15:26

沪E-30267?有车号肯定能查出来,但不会说我们这种方式会不会被批评成网络暴力啊?.
作者: 珠珠的妈妈    时间: 2008-7-2 15:34     标题: 回复 75#sherlock 的帖子

强人啊,这也替他查好了。。。。.
作者: 小儒妈妈    时间: 2008-7-4 11:30

楼主,照片拿掉了?是有新情况吗?.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7-4 12:04

照片贴到1楼了,谢谢关心 ,有新情况我会再更新给大家..
作者: 晚风    时间: 2008-7-4 13:06

顶.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7-4 17:39     标题: 最新情况

由于到昨天为止对方一直没有和我联络, 无奈之下打了解放日报的纪委电话,张主任很耐心的听我说了事情的经过,并表示解放日报一定会有处理意见.到底是党报啊,今天早上撞车的那位同志就打我电话,问我什么时候把钱给我. 看来,共产党还是很重视群众意见和党报形象的.
在此谢谢纪委的那位张主任!.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7-4 17:42     标题: 市长信箱的回复情况

收到市长信箱回复:  2008年6月29日,我中心收到您写给韩正市长的信访事项,信访件流水号为:XXX,来信编号为:网2008XXX。本中心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转请《解放日报》社、市公安局办理,有关情况将继续通过“办理查询”栏目及时告知予您。

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人人爱戴您!!!.
作者: 晚风    时间: 2008-7-4 21:34

让那个牛B的女"同志"把钱送到你指定的地方,并请她浏览一下W网上的帖子,感受一下群众对牛B的反感,接受教训,开好车,学做人,省得以后再给人家指着鼻子骂..
作者: cecilia'smama    时间: 2008-7-4 21:55

痛快!!!.
作者: anan111    时间: 2008-7-5 10:31

[quote]原帖由 晚风 于 2008-7-4 21:34 发表 \"\"
让那个牛B的女"同志"把钱送到你指定的地方,并请她浏览一下W网上的帖子,感受一下群众对牛B的反感,接受教训,开好车,学做人,省得以后再给人家指着鼻子骂.  
.
作者: MARK妈眯    时间: 2008-7-5 10:53

把那个人继续曝光。 别便宜了这种社会垃圾。玷污了我们的党报。.
作者: ruibaby_reni    时间: 2008-7-5 11:06

太好了,坚持正义,看到有新的消息,很高兴。.
作者: 大哈小哈    时间: 2008-7-5 11:15

大家可以努力转载一下这个帖子,2天内全上海都晓得,让大家知道,.
作者: 家有小龙人    时间: 2008-7-5 12:42

唉,这个同志真是坍党报的台啊!.
作者: phzmmxj    时间: 2008-7-5 12:54

支持lz.
作者: 杨杨杨    时间: 2008-7-5 13:29

投诉有用了,.
作者: awmy75    时间: 2008-7-5 14:08     标题: 取钱后续报道...

由于解放日报的作用, 这位女同志和我约好了取钱的地点和时间, 昨天中午她打电话给我的时候我在开会没接到, 收到短信"请你来取钱"后我还很不好意思,给她回个短信说:"不好意思,我在开会,我们今天晚上X点碰头吧" 对方回了我个:"好的,你要准时"

鉴于上次我迟到的后果,我提早到了约好的地点, 一会,她来了. 我将修车的发票,清单,保险开的评估单,交警给的快速处理书共4样给她, 她对着我的发票在路灯下仔仔细细的研究了半天,然后问我:"你的发票是真的吗?" 我晕哦,4S店开的电脑增值税票怎么有假的呢??? 在我回答肯定不是假的后, 她说"好吧,那就先相信你" 我

接下来的事情更是滑稽了,她拿着发票,象老师对学生般的对我说:"我们来谈一谈, 你为什么要打电话到我单位去啊?你这么做有什么目的吗?" , 我除了想要回钱还有什么目的啊?!

走过的路人就奇怪的看着我们...

她手里拿着我给她的票据,反反复复:"你有什么目的? "
我:"我不认识你,我也没有其他目的,你撞了我的车,我要拿回修车的钱,结束."
李: "撞你车也是一种缘分".(我到今天也没想通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说我阿骨头高被她撞了???)
回答了无数遍的没有其它目的后,她还在狂说, 我说,你不想给我, 我们到110去解决."
李说,"你看你,就知道110! ......."
! 虽然最终她给了我钱,虽然最终我也没想出我有什么其他目的.

被她这么一搞我真是彻底的晕了,有以下几个问题:

1. 她说她从头到尾都不知道她撞了我的车... 难道撞别人车自己没感觉的? 我的车身动了一下,难道她的车身不动的? (小时候学物理的时候说,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怎么这次都在我车上了? 她的车感觉不到? )  如果她不知道撞车了,为什么要倒一倒车再飞驰而去? 没撞到我完全可以再勇往直前啊? 不需要倒车啊?!

2. 遇到问题打110错了?  上海警方不是经常这么教育上海市民的么? ??!!!

3. 碰到这样的事情,伤害了上海的形象,伤害了党报的形象, 违背了道德观,联系党报也错了???!!!

[ 本帖最后由 awmy75 于 2008-7-5 18:11 编辑 ].
作者: 彤彤妈妈    时间: 2008-7-5 14:24

什么人啊,TMD,遇到这种事真是忍不住骂人。

这种情商不高的估计一辈子也不会有什么出息了,应该要求公安局给她扣分哦.
作者: stephaniell    时间: 2008-7-5 15:08

LZ真该带个录音笔,录下来她的谈话.免的她以后还告你诽谤了..
作者: ringomama    时间: 2008-7-5 15:18

这个女人也真极品哈.
作者: 阿正妈妈    时间: 2008-7-5 18:03

人肉引擎.
作者: 小小烦恼    时间: 2008-7-5 20:43

什么人啊,  真是晕啊,  看看都气愤.
问题是难道她给了钱,  就什么事情也没有了吗? 他肇事逃逸  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吗?.
作者: wlchome    时间: 2008-7-6 11:37

支持awmy75,一定要讨个说法。让那些自以为有特权的人无地自容。.
作者: cecilia'smama    时间: 2008-7-6 12:17

看来素质不是一天两天造就的, 一次两次的教训无法改变她的. 所以我们一定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应该让他们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逃脱责任是可耻的!.
作者: 波纳妈妈    时间: 2008-7-6 12:36     标题: 回复 22#awmy75 的帖子

LZ,你真是碰到JP了,只能算你倒霉!

但是非常赞成你对此事的处理,像这种JP就要寻到伊单位里去,既然她自己不要脸,你干脆帮伊把里子也掀掀开。。。.
作者: MARK妈眯    时间: 2008-7-6 14:38

真应该把她的话录下来。 这个人的为人处事真像我的一个朋友的朋友 人家是电视台的,也姓李。 要不是车牌号码和她的不一样, 我真怀疑是不是同一个人。

问你为什么电话给她单位, 很简单,你赖着不给钱,所以找你单位。真是厚颜无耻的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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