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婚姻]
转贴一个据说是真人真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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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nmin1218
时间:
2008-4-3 17:50
标题:
转贴一个据说是真人真事的故事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eeling/1/866804.shtml
.
作者:
山山水水
时间:
2008-4-3 18:13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栀子花的海洋
时间:
2008-4-3 19:20
我刚看到 。哎,太软弱了!.
作者:
歆晴
时间:
2008-4-3 19:57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作者:
浅浅妈妈
时间:
2008-4-3 20:22
女人一定要保重自己的身体啊!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作者:
钊元妈妈
时间:
2008-4-3 21:35
看了, 同情+无奈。.
作者:
轩轩儿的妈
时间:
2008-4-3 22:10
很软弱的女人,同情.
作者:
精怪
时间:
2008-4-4 20:26
这女人早干嘛去了,之前有证据不用最后离婚的时候吃了亏才讲已经太晚了.公司一老总到和分公司的小秘书也是搞在一起,人家老婆立马请私家侦探拍照保存,有备无患.呵呵,这才叫厉害!.
作者:
香格里拉的春天
时间:
2008-4-5 12:12
八卦一下:
男主角当时提出来净身出户不是满好的吗? 当时再多争取一点抚养费分了不就好了!当然男主角后来的行为非常过分,但他已经被烧昏了!
都已经变了味的婚姻还要它干啥?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soo-goo
时间:
2008-4-5 21:07
.
作者:
茉莉茶
时间:
2008-4-5 21:40
中国路桥宋金刚?.
作者:
jocularjog
时间:
2008-4-6 00:19
唉,旺夫不如旺自己,七年之痒真这么凶
还是有钱惹的祸??.
作者:
YANJIAYUE
时间:
2008-4-6 15:13
好长,看不完.
作者:
lily730619
时间:
2008-4-6 16:21
太长了,看不下去了。不合适就离开,可怜的女人,懦弱的女人。哎。。。。。。。.
作者:
paysiy
时间:
2008-4-6 22:40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
作者:
铭轩妈妈
时间:
2008-4-7 09:37
看了一半就看不下去了,什么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那么忍气吞声的.我还是不看了,免得气坏自己.
作者:
浦东非非妈
时间:
2008-4-7 10:44
女人,不能做男人身后的花瓶。依人的小鸟有什么用?.
作者:
taotaobaobei
时间:
2008-4-7 10:53
现在的婚姻太让人没有安全感了,看来以后应该和外国政策一样,即使离了婚,在女的没有再婚前也要负担生活费,看看这些负心男还敢不敢这么张狂。.
作者:
9月zz妈
时间:
2008-4-7 11:05
引用:
原帖由
铭轩妈妈
于 2008-4-7 09:37 发表
看了一半就看不下去了,什么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那么忍气吞声的.我还是不看了,免得气坏自己
我也看不下去了,真是败给她了。好歹也30几了,还斗不过20几的阿。.
作者:
prettyant
时间:
2008-4-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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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neyale
时间:
2008-4-7 13:37
看她像用钝刀子自杀,实在看不下去了.
作者:
小林的妈妈
时间:
2008-4-7 17:09
觉得她有点儿自虐倾向。.
作者:
朱宝宝妈妈
时间:
2008-4-7 17:20
同事是南京人,说南京这么出了这么不争气的女人。.
作者:
soo-goo
时间:
2008-4-7 17:58
那么长,都没时间看完了。哀其不幸,努其不争啊!.
作者:
5iworm
时间:
2008-4-7 18:21
唉,女人呐。。。。。.
作者:
case的妈妈
时间:
2008-4-7 18:28
看完这个帖子,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只想说一句:找点离开那种生活对她来说是最明智的选择!.
作者:
成mm
时间:
2008-4-7 18:59
为情所困,可怜的当事者
如果我作为当事者时,我会做的比人家好吗?以人为镜,改进自己的弱点,不犯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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