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公司商务]
有关捐款
[打印本页]
作者:
雨儿妈妈
时间:
2008-1-16 09:33
标题:
有关捐款
想一下,对蓝天下的至爱的捐款能否抵扣?一般这种捐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作者:
雨儿妈妈
时间:
2008-1-18 13:48
没有人回答呀,自己顶一下.
作者:
凝灰岩
时间:
2008-1-18 14:09
标题:
回复 2#雨儿妈妈 的帖子
我们老板是从来都不捐款的,所以我没碰到过.但记得当初02年考会计师的时候学过,不知现在是否还适用: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机关,团体,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于扣除.
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
本帖最后由 渲的妈妈 于 2008-1-18 14:12 编辑
].
作者:
sunnysh
时间:
2008-1-18 15:20
对蓝天下的至爱的捐款
如果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开的收据
就能税前扣除!
应该就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弄的!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12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
全额扣除
。
[
本帖最后由 sunnysh 于 2008-1-18 15:25 编辑
].
作者:
sunnysh
时间:
2008-1-18 15:23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银行存款.
作者:
sunnysh
时间:
2008-1-18 15:26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10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7]24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你们上报的有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认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发展交响乐事业基金会、上海市科普基金会、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作者:
雨儿妈妈
时间:
2008-1-18 16:35
谢谢各位呀,呵呵,我们老板也不是自愿的,人家来讨的,
.
作者:
亲妈
时间:
2008-1-19 18:51
标题:
可以的
我以前效力的公司捐了2000万。
全部税前列支的。.
欢迎光临 旺旺网 (http://ww123.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