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小新妈妈 于 2007-11-19 16:26 发表
一个人连自己都不尊重自己了,还要别人尊重做什么?这个社会没人逼着做不愿意的事情,有得必有失,不要说民工了,就是白领夫妇也有为了生活而分居两地的情况。
刚才没有好好仔细看你的第一帖,就发了自己的想法,作奸犯科的民工也是要深恶痛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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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LZ被撞倒是让人感到极大的气愤,以后大家单独行走在外要绕道走了,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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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一群人打上标签这种做法也非常反感,对于家里有亲戚或朋友做这个工作的何尝也不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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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脑子里就想起上次有妈妈教的踩他一 脚
最后他乖乖的远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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