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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保人事] 又来请教了,新劳动法下销售员的合同该如何签订 [打印本页]

作者: 铭轩妈妈    时间: 2007-10-16 09:53     标题: 又来请教了,新劳动法下销售员的合同该如何签订

又来请教了.每次碰到问题,第一个想到就是到这里来问
按照新版劳动法的说法,今后只要是企业提出,或是企业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合同不再续约,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对销售员该如何约束呢?我们公司代理的产品金额比较大,所以一般销售员很难短期内(如试用期内)就产生业绩.但如果销售员一年甚至两年都没有业绩,公司不可能与其一直续约下去的,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经济补偿金呢?如果是员工能力不够不能续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企业来讲确实不太合理..
作者: sissy妈妈    时间: 2007-10-16 10:00     标题: 回复 1#铭轩妈妈 的帖子

如果没有业绩就证明没有奖金,那他的平均月收入就不高,如果只做了一年,你只要支付1个月的赔偿金,两年也不过2个月,对公司来说这应该是正常的用人成本。同时雇用前一定要谨慎,一旦雇用了就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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