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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其他未登记机构发布教育信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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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旺旺她爸
时间:
2007-2-4 17:51
标题:
个人和其他未登记机构发布教育信息的规定
-本规定针对从事各类教育工作的个人在旺网发布信息而制订.
-未在旺网登记在册的其他任何教育机构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登记要求有营业执照,具体请参考
社会教育机构在旺网发布信息的规范
)
-以上个人和机构欲发布信息前必须先在
社会教育信息索引
里登记自己的情况.
-以上个人或机构只能在社会教育板块发一个新话题介绍自己的服务,如果有更新请自行编辑自己的话题,调整内容.
-以上个人或机构必须同时遵守
社会教育机构在旺网发布信息的规范
本规定从即日启实行
(最后更新日期200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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