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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个人和其他未登记机构发布教育信息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旺旺她爸    时间: 2007-2-4 17:51     标题: 个人和其他未登记机构发布教育信息的规定

-本规定针对从事各类教育工作的个人在旺网发布信息而制订.
-未在旺网登记在册的其他任何教育机构也必须遵守本规定.(登记要求有营业执照,具体请参考
社会教育机构在旺网发布信息的规范)
-以上个人和机构欲发布信息前必须先在社会教育信息索引里登记自己的情况.
-以上个人或机构只能在社会教育板块发一个新话题介绍自己的服务,如果有更新请自行编辑自己的话题,调整内容.
-以上个人或机构必须同时遵守社会教育机构在旺网发布信息的规范

本规定从即日启实行

(最后更新日期200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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