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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金融] 保险大家谈(聊天版) [打印本页]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9-22 10:58     标题: 保险大家谈(聊天版)

这里是保险大家谈, 如果您过去曾经买过保险对其中的条款有不解, 或者在理赔和变更等方面需要帮助,或者您正在考虑参加一份保险举棋不定. 你可能要想了解现阶段各家保险公司的实际状况行情,和保险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政策法规. 或者您的保单出现了法律方面的纠纷. 你都可以贴在这里. 我们大家相互信任,相互帮忙尽量给WW的百忙中的BBMM一些中肯的建议和帮忙. 你可以多出你的时间来教育你的孩子们.望大家能共享资源,共同帮助. 希望能相互帮到一点忙, 那怕是一点点就够了.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07-1-28 16:18 编辑 ].

附件: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ar (2006-10-27 17:04, 15.92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28
http://ww123.net/attachment.php?aid=30101
作者: stef    时间: 2006-9-22 11:06

谢谢LZ.

我以前买过平安连结保险,已经包涵身故.随年龄上去,觉得健康很重要,就计划买大病保险.结果比较了几家.我发现以前曾听到的话很对:保险是保死,不保活的.大病保险成本太高,还不如自己做一些比较稳健的投资作为储蓄来自我保障.

请问我的观点对吗?谢谢..
作者: alsia3    时间: 2006-9-22 11:20

关注ING.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9-22 11:28     标题: 回复stef

首先很高兴刚一开贴您就来问.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您的想法是否正确.

第一您如果是冲着平安投连的保障而去购买投连的,投连的保障是不错的,既有身故也有全残,并且还提高失能豁免的功能.

第二保险是保障风险的含义.它的主要保障内容是以下几个方面:
      身故   残疾   疾病  养老(生存)   这也是人身保险从诞生到发展的一个结果.最初 诞生的人身保险是起源于英国的渔民.为了抵御每次出海会碰到的海上意外导致的身故将给家里人带去的灾难而设立.久而久之的发展扩大到目前的上述的几大类保障.

第三现阶段,其实您购买保险的目的非常明确,主要目的是想购买健康方面的保险.但是您多家咨询下来的结果都是将上述保障统统纳入在内的计划.所以就自然感觉价格非常的昂贵.在目前阶段,健康险方面的保障,不提倡采用储蓄性质的产品,从最新9月1日保险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健康险法规中可看出,健康险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逐步走向健康发展.(哈哈,健康险不健康).
作者: 扬扬妈咪    时间: 2006-9-22 11:35

可以问问羚羚爸代理哪个保险公司吗?.
作者: 梦婷她妈    时间: 2006-9-22 11:48

谢谢开了这个话题.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9-22 11:54     标题: 回复 #5 扬扬妈咪 的帖子

我是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名字不便透露,要遵守旺网的规则)的管培训和产品分析的经理.
公司可以代理28家保险公司的各类保险产品.提供财产人身团体等各方面的保险咨询,理赔服务.个人朋友圈内有专门的保险法律师,为别人提供保险方面的律师咨询.同时在各大媒体(理财周刊 新闻晨报  钱经杂志 新闻晚报)均有文章刊登,著名财经网站和讯信息,保险大家谈的斑竹..
作者: EVE    时间: 2006-9-22 12:01

引用:
原帖由 扬扬妈咪 于 2006-9-22 11:35 发表
可以问问羚羚爸代理哪个保险公司吗?
LZ在这里开贴是为了从专业的角度给大家一些分析和建议,同时提供相关帮助。所谓“聊天版”,是希望大家一起来提供信息、探讨问题。这里涉及的保险问题,不会集中针对哪家公司的哪个产品。关于个人信息请通过短消息私下交流。谢谢配合!.
作者: junhuayang2005    时间: 2006-9-22 12:05     标题: 顶一下

保险是一种保障,大家了解一下,是不错的.
作者: 扬扬妈咪    时间: 2006-9-22 12:49

引用:
原帖由 EVE 于 2006-9-22 12:01 发表


LZ在这里开贴是为了从专业的角度给大家一些分析和建议,同时提供相关帮助。所谓“聊天版”,是希望大家一起来提供信息、探讨问题。这里涉及的保险问题,不会集中针对哪家公司的哪个产品。关于个人信息请通过短 ...
明白了,谢谢提醒.
作者: 雪球妈妈    时间: 2006-9-22 13:04

LZ能开设这一话题,让我们这些不懂保险的人们得到专业人事的指点。
我想请教一下。前几天,我收到平安的信,说原来购买投资连结的可以去办理转个帐户,改为价值增长帐户。我们也不懂其中的奥妙。想请教LZ,你认为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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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梦婷她妈    时间: 2006-9-22 13:34

也想当当妈妈一样,给我们上上课。.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9-22 13:48     标题: 回复雪球妈妈

有必要的,在消费指南中,曾经有该类似的帖子,我已经做过非常详尽的解答了..
作者: 宝宝妈咪    时间: 2006-9-22 14:48

引用:
原帖由 梦婷她妈 于 2006-9-22 13:34 发表
也想当当妈妈一样,给我们上上课。
是啊,铃铃爸爸.
作者: GH    时间: 2006-9-24 06:38     标题: 回复 #8 EVE 的帖子

帮顶啊..
作者: bbxcly    时间: 2006-9-25 10:32

本人买了好几个公司的好几种产品。多年下来应验了那句话:买的时候花好稻好,赔的时候千难万难。
建议:如果你钱多感觉存银行不合算就买点保险吧。如果你想保障点什么,劝你不要想得那么好,买前找专业律师帮你解读一下有关条款在决定吧,以免日后失落。.
作者: 浩然妈    时间: 2006-9-25 12:03     标题: 请教羚羚爸爸

我想买点保险,老公已经有一份友邦的守护神(前一阵子好象被投诉的很厉害);自己还没有保险,有社保,公司还有份商业门诊住院医疗补充险,想在买份确诊即赔付的大病伤残什么的保险,补偿生病不能挣钱的损失为,还有想买点养老险之类的,羚羚爸爸可不可以提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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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元元妈    时间: 2006-9-25 12:14

请教LZ,
我买了人寿险,就是保S的那种.免责条款上有一条就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不保,但这个保单两年后连自杀都是有的赔的,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9-25 13:22     标题: 回复 #18 元元妈 的帖子

元元妈讲的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不保和2年后自杀赔是不矛盾的.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一个人即3位一体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这里指的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就不受此限制了.
第二种情况  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即3位一体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这里指的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就要受到投保人故意导致的后果啦..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9-25 13:35     标题: 回复 #17 浩然妈 的帖子

首先友邦的该款产品确实许多地方令人差异.目前友邦的情况,我做为一个业内的中介人士实在不敢恭维它.产品不仅费率上高于其他保险公司以外(显示出它们公司的所谓财务稳定).而且在条款内在的人性化和合理性也很差.真的很叹息这个外资老大哥.

其次根据您目前的情况,您的想法是非常正确的.可以考虑采用定期消费性质的大病保险做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适当补贴.并且最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成年前的对其一个重要的保障.
保障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自己永远出差,忘记抚养他的责任.(身故)
        第二种就是自己永远出差并且还需要家里寄钱给自己.(大病)
这两部分的保障相信在旺旺上的BBMM们都是必须的.

最后至于养老保险:
给出的建议是不要买酷似养老保险的返还型寿险.目前许多人寿保险推出的"养老保险"从实质上说该算返还性质的寿险.养老保险的保障应该体现在对被保险人活的太长怎么办?

返还性质的寿险的显著特点就是,养老领取是定期的非终身领取.第二交费和寿险完全一致.定期交费定期领取的特点就是返还型寿险的特点.还有就是在保险责任中,在领取前赔保额的话,就更加是寿险了..
作者: 浩然妈    时间: 2006-9-25 20:07

友邦的已经买的只好一直交着了,羚羚爸爸可否具体推荐几种大病保险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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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ynthia    时间: 2006-9-26 13:37

我也感兴趣的.
作者: sunnysh    时间: 2006-9-26 14:06

推荐一个大人的意外险种!能够包括一切险的.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9-26 16:51     标题: 回复 #23 sunnysh 的帖子

财产保险上有一切险的概念,人身意外上是没这个概念的.
我理解您的意思,是不是指意外保障要全面些的是伐?.
作者: Hengli    时间: 2006-9-26 17:10     标题: 真是了不起,能开启这个话题!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Hengli    时间: 2006-9-26 17:22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9-26 20:16     标题: 回复 #25 Hengli 的帖子

赞同!.
作者: 花斑虎妈妈    时间: 2006-9-27 10:39     标题: 回复 #17 浩然妈 的帖子

我也买了友邦守护神,交了4年了。看它被投诉那么厉害,有点动心想退保,可是似乎又不划算。.
作者: Hengli    时间: 2006-9-27 22:14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Hengli    时间: 2006-9-27 22:31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9-30 10:44

节后推出内容更加精彩。.
作者: 宏哥    时间: 2006-9-30 11:26     标题: 请教羚羚爸爸

岳母,四川籍,现在沪帮我们带小孩,身体一直不好,小病不断,早年生过大病。由于没有工作,所有没有任何社会保障。

现有几个问题请教:

1.随着年龄增长,我想是否应该给她买健康险?

2. 在我的印象中健康险好象是需要体检的,象她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一般不会卖?

3. 如果可以买,在上海买和四川买有区别吗?我觉得上海的保险销售应该比外地规范一点,但是将来会不会造成理赔麻烦?

谢谢!.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9-30 11:32

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有一定的地域性的限制。属地的原则。人在上海就在上海买。

第二,岳母大人的情况应该向保险公司如实的告知,在投保时有投保单,投保单上有健康告知。至于能不能保,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根据您的健康情况按照每家公司的规定承保。
其实每份保单都是经过保险公司核保之手的。体检只是核保过程中一个特殊的环节。.
作者: 雪球妈妈    时间: 2006-9-30 14:59     标题: 回复 #13羚羚爸爸 帖子

知道了! .
作者: serena    时间: 2006-10-6 10:05

请教:我们全家买了平安投连将近2万的保险,可现在听说不好,请帮忙分析一下怎样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也问过退保事宜,赔的太厉害了,心痛。。。.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0-7 18:47

http://ww123.net/baby/viewthread ... hlight=%C6%BD%B0%B2

平安投连的相关讨论,供参考!.
作者: serena    时间: 2006-10-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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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0-8 19:53     标题: 非广告(隐去公司名称和产品名称)

以下是这几天做的几张保险利益简表,供大家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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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0-9 16:14     标题: 交强险被移花接木,失去存在价值.

交强险制度非常有必要,交强险应该也必须要投保,可是,我要告诉你,现在的交强险早已被悄悄地移花接木,基本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你相信吗?



一 几乎完全背离立法本意

交强险制度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要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 不论是谁的过错,都要保证行人和非机动车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不至于沦入悲惨境地.所以,交强险应当是无过错保险,即根本不考虑被保险人—车主是否主观上有过错,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险赔偿都应该是一样的.

例如,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就明确规定,因汽车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体伤、残废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论有无过失,在相当于本法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受害人均得请求保险赔偿给付。

请注意,我国交强险的立法本源来自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可是你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你看看,这里面有规定考虑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的过错问题了吗?没有,根本不考虑这个问题。不管被保险人有没有过错,保险公司直接就赔偿, 如果交强险按照这个原则出台后,应该一定就是无过错保险。

再来看原来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对人身伤亡进行赔偿”。你看看,这里面提到过被保险人有过错时限额、无过错限额了吗?没有。

可是,等到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后,情况悄悄地变了,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而后,保监会据此发布了相关的限额,被保险有过错、无过错的限额比是5:1。

看明白了吗,就这么一小点改动,交强险便由无过错保险变成了过错保险,即保险公司主要在被保险人有过错的时候才赔偿受害人,被保险人无过错的时候呢?也赔,可是非常少,少到很可怜的地步。交强险对行人、非机动车最大限度保障的属性消失殆尽。

厉害吧,能想出这个办法,小小一笔就改变整个交强险性质的人,一定是高人。

可能你会问,什么无过错、有过错,反正保险公司赔就行了,管用就好,何必这么较真。好,接下来我告诉你,为什么说交强险已经失去了价值。



二、有责赔付毫无意义

我们经常听到宣传称,交强险保费1000,保险限额5万元,你感觉似乎还算划得来,对不对。

其实这个保险限额5万元是指在被保险人有过错情况下,造成行人、非机动车死亡或伤残时候的赔偿限额。

问题出来了,如果被保险人有过错情况,造成行人、非机动车死亡或伤残的,其实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是要完全赔偿的,并且赔偿涵盖范围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差别。可是,如果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是1000元的话,保险限额最少最少也在20万元以上,而交强险却仅有5万元。那么,有什么必要还要单独来一个交强险呢?

其实,交通事故伤人致死致残的情形毕竟是很少很少,大多数情形下,伤人就要住院医疗。这个时候,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能赔偿10万、20万的医疗费用,保费不过区区几百元。可是,你花1000元买的交强险能赔多少呢?8000元而已。请问,有必要吗?这么折腾有意义吗?

也许,你会说,这些情况当然我也知道,不过,交强险不是强制嘛,这一强制,人人都会保,这不就没有死角了吗,就有利于保护行人、非机动车了嘛。可是,以前,对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地方政府其实也是强制要求保的,你可以查一查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率有多少?现在的交强险投保率又是多少?很明显能看出,哪个保障的范围更大。

再其次,强制车主花6-7百元保20万,与强制车主花1000元保5万、甚至保8000相比,哪个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这简直是不言而喻的嘛。



三、无责赔付是个噱头

也许有人会说,交强险中的有责赔付可能意义稍微差了点,但是无责赔付毕竟是个亮点,很值得说一说吧。我要告诉大家,这个“无责赔付”其实不过是噱头而已。

所谓“无责”的“责”,并不是指被保险人应该要承担的实体责任,而是指被保险人的过错,即在被保险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该怎么赔偿?

首先请您注意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很多人认为,既然“交强险”是无责赔付,那么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大概就是“有责赔付”,当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大概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不赔了。其实这是错误认识,你可以翻翻看,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从来也没有说过“无责不赔”。在被保险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也可能会赔,这个请您别忘了。

大家一般理解,无责赔付是特指一种情形,其实不然,无责赔付是个统称,实际上大致分为三种无责情形:

第1种情形,机动车一方无过错,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制造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看到了吗,这种情况下,是不赔的。

第2种情形,机动车一方无过错,非机动车、行人一方100%过错,也就是全责,这该怎么办?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形下,机动车一方也应该要承担人道主义的救助责任,一般是受害人损失的10—20%。

这种情况下,我承认交强险的确要发挥作用了。问题在于,你有没有算过,如果一个事故造成一个或几个人死亡或伤残,损失会有多少,损失的20%又是多少?请问1万元的无责赔付限额有意义吗?如果没有人死亡和伤残,但是需要住院治疗,这种费用又是多少,医疗费的20%又是多少,这种情况下,1600元的限额,能起多大的保险作用呢?有必要用1000元保1600吗?

更何况,这种10—20%的人道主义的救助责任也是车主—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是应该赔的,那么,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卖点在何处?

第3种情形,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哪一方当事人有过错,那么交警只能认定双方都无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无过错,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没有过错,这又该怎么办呢?

以前,我们通过有关渠道,向有关立法机构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实际上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归责原则。意思是说,如果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一方就必须要举证,事故是由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如果机动车一方拿不出这样的证据,就是不能反证,那么光证明自己没有问题一点用也没有。这时候,就要视为机动车一方100%责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在这个要承担全部责任时候,那个1万元和1600元有用吗?有意义吗?

看到了吧?意义在哪里?保障在哪里?你觉得受害人心里会坦然呢,还是会更加忧心忡忡?这个无责赔付看起来不错,实际上效果略等于无。



四、保险垫付责任还有吗

交强险的另外一个大卖点是垫付责任,可是这个制度也被乾坤挪移,几乎消失,且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看明白了吗,不管什么情形,只要是需要对人进行抢救的,保险公司都要垫付抢救费用。这时对交强险垫付责任正确、唯一的理解。

原来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恶意串通的;  (三)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故意的。” 这个规定也对,依然是要求交强险要垫付各种情形下的抢救费用,不过有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垫付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可是,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就不对了,完全不对了。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看到了吗,原来是对一切抢救费用进行垫付,只对三种情形追偿。现在是只对三种情形进行垫付,然后对这三种情形追偿。一切情形变成了三种情形,这垫付的范围还能说出口吗?

再者说,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难道就一定要垫付吗?不一定嘛。未取得驾驶资格,并不意味着就是穷光蛋,干嘛一定要垫付呢?

你看,这些垫付的情形都是机动车违法、犯罪、恶意的情形,所以如果我们走在路上,如果被车撞的话,请祈祷自己务必被坏蛋司机撞上,而且越坏越好,这样我们也许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垫付款。如果你不巧被一位好人司机撞上,遗憾的是你们双方都没钱,你很可能要乖乖等玩完了。你看看,这像什么话?好好的一个保险垫付制度,莫名其妙就这样消失了,无影无踪了。



所以,我觉得由于结构性的疏忽和缺失,导致本来应该很好的交强险制度变了味,失去了意义。既不能保护受害人,也无法为被保险人转移风险。并且,由于交强险资金封闭运行,保险公司也挣不了钱,对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好处,你说是不是严重的问题?

我要再次说明,交强险制度本身是好的,是必须的,但是必须要正确、合理,要不然就毫无用处,就太令人遗憾了。呼吁有关机构赶紧进行必要的调整,否则这样下去真的不行。.
作者: 胖胖兔mom    时间: 2006-10-10 10:23

我04年买的友邦至尊宝,是交到S的那种,请问LZ,如果交到50岁我不想交了怎么办?我当时为什么会买交到S的呢?哪种保险可以让人老了以后有保障的?谢谢.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0-10 16:47

友邦至尊宝是个万能寿险.交费不是交到死为止.

其实万能险的交费是灵活的.交到一定时间可以多交少交不交.

里面选定的保额可以增加(经过保险公司同意)或减少.

但是从目前各家公司的万能产品来看,意义不大..
作者: 滴答妈妈    时间: 2006-10-19 10:37

引用:
原帖由 羚羚爸爸 于 2006-10-9 16:14 发表
交强险制度非常有必要,交强险应该也必须要投保,可是,我要告诉你,现在的交强险早已被悄悄地移花接木,基本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你相信吗?



一 几乎完全背离立法本意

交强险制度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要保护 ...
一直听人质疑交强险的合理性,现在看LZ剥丝去茧的分析,才真正明白了其鸡肋的意义!为什么好东西到了中国总要变味呢?如果说这样的保障于人于车于保险公司都无好处的话,那究竟谁是真正的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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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3wilson    时间: 2006-10-20 23:57

朋友向我推荐友邦康福终身健康保险,交费20年,年交费4千多一点。
看了LZ上面画的表,也不知这个险好不好,适合三十多岁的人吗?就要被约见谈这件事了,请您一定给我个指点。.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0-25 12:19     标题: 回复 #42 滴答妈妈 的帖子

我们国家保险业实在是太落后了.一项为广大老百姓谋福利的强制性质的保险被搞成这样也是没办法的.还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强烈的向监管部门呼吁..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0-25 12:21     标题: 回复 #43 2003wilson 的帖子

友邦康福是抢钱的保险.

可以约一下代理人谈一下.多了解一点,也可以有对比性.(强烈不建议买如此的烂险)

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0-30 18:54     标题: 保险问题征集中!

我想通过这里向这里征集一些大家关心并且最想得到答案的一些相关保险问题的征集..
作者: 快乐小猪妈妈    时间: 2006-10-30 21:07     标题: 回复 #46 羚羚爸爸 的帖子

我想了解一些有关养老方面的保险. 我在96年买了一些保险都很好.  现在想增加一些养老方面的保险..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0-31 15:52     标题: 我拟了个题目

如何看懂复杂的保险合同?.
作者: 宏哥    时间: 2006-11-6 17:15

曾经想买个保险,但研究了好一段时间,结果越来越晕了,实在是不太明白这些保险到底是保什么的,还是等规范点了再买吧。.
作者: 梦婷她妈    时间: 2006-11-7 14:02

到啥时候可以把我们老百姓的门诊保险出台,就好了。.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7 14:18     标题: 回复 #50 梦婷她妈 的帖子

2鱼案后,我们国家的社保还会有重大的改革。据可靠消息,有望在上海将门诊医疗做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

社保和商业保险是并存的关系。
社保好,商业保险才能好。因为社保能承担掉一部分的风险后,商业保险再承担就相对风险要低一些。保费也会低很多。
其次,全民道德素质和就业问题能得到最大化的解决,商业保险才有更加好的发展。
最后,最最关键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普遍提高保险业就业人员整体素质也是这个行业的关键所在。
特别提一下,目前保险业就业人员的素质实在不容乐观。谈到保险代理,大部分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下岗再就业和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暂时就业所。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的加入。.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7 14:19

梦婷妈和宏哥提的问题都是很不错的现实问题。

收下了。.
作者: 宏哥    时间: 2006-11-7 15:59

据说现在上海在保险销售时如果存在8种问题,在一年内可以无条件推保。
从这个问题上就可以看出保险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一样,非常不透明。 据说有的保险业务员年收入数百万,而这都是由广大保民买单,那大家交的保费究竟是有多少钱是能用在自己身上,至少说明交的保费和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对应。.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7 17:26

宏哥的数据太老了.目前全国保险代理人平均月收入不足一千.(这是最新的数据,来源于保险同业工会的统计).一名刚入行的新人估计收入还抵不上一个农民工.

我也希望保险业能多出几个百万年薪的人.但是这毕竟是少数的.

在90年代,平均月收入达到过5000以上..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7 17:31

在美国每年会召开一次MDRT的会议.会议名称叫百万圆桌的保险精英大会,就好比是奥斯卡大奖一样,代表着保险业的最高荣誉.但是目前为止,中国无一人受邀.只有为数不多的人可以有资格旁观一下.

宏哥谈到的一年内无条件退保是个法律规范的体现.

主要是针对目前许多保险公司代理人在销售分红和投资险上的不如实告知而制定的.
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在今后处理相关争议时会有依据.是种进步的体现.

不知宏哥能认同这点吗?.
作者: guaiguai妈    时间: 2006-11-8 10:21

请问羚羚爸爸,保监会针对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存在的问题,最近对重大疾病的保险进行了修改。能说一下具体的情况吗?谢谢!.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8 13:41     标题: "保险联谊会"暗布七重陷阱

  隐瞒信息、夸大效果、套牢市民,晨报记者暗访沪上保险营销“暗流”
  “保险联谊会”暗布七重陷阱(附照片)
   《新闻晨报》 (2006年11月07日第C1版)    晨报记者 周凯 实习生 凌馨
  
  “国庆节时我们共签单190万元”,沪上某知名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在短短的7天内
创造了这样的业绩。是什么样的魔力创造了这样的“辉煌”?答案是——“保险联谊会
”。
  这种推销保险方法已在上海暗暗流行了两年。保险营销员利用公司已有的或者通过
未公开渠道买来的“客户资料”广泛寄出“请函”,用“精美礼物”或“旅游产品”诱
惑收信人参加“联谊会”,引市民入局。随后,部分存心不良的保险营销员就会采取隐瞒
真实信息、夸大保障效果、“连裆模子”、假签名、假赠品等方式,诱使市民签订可能
会损害他们权益的保单,为日后的理赔埋下祸根。
  据某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透露,60%的参加者可能会签下保单。对于保险营销员来说,
“联谊会”无疑是个“制胜法宝”;但对某些客户而言,这些看似热情温馨的“联谊会”
却是一重重的陷阱。
  
  陷阱第一重:混淆保险与存款
  
  在成功地吸引市民参加“保险联谊会”后,关于保险公司“拳头产品”的介绍随之
而来。在介绍时,年缴保费被称为“存”。而演讲的人则不断地强调,银行的利率扣税后
只有1.85%,这个保险保证你有1.75%的利率,高的话可能超过5%,“是不是比存银行划算?

  等到所谓的“大会”结束后,保险代理人齐齐上阵,目标一般都是头发花白的老人。
一名或几名营销员凑到老人身边开始讲:“其实这就是一种存款”,“想存就存想取就取
,就跟活期存款一样,但是比存银行划算。”
  
  解读
  短期来说,对于投资业绩良好的保险产品,收益率确实有可能超过银行利率,但如果
考虑到银行加息周期,动辄缴费10多年的保险产品未必有优势。几年前的“投连险风波
”已经充分地印证了这一点。而所谓的“存取随意”,必须是在保证账户余额足够扣除
基本费用的前提下,一旦余额不足,则被视为退保,投保人的损失会很大。
  
  陷阱第二重:“明托、暗托”齐上阵
  
  谈了没多久,营销员突然拿出一份保险合同:“你看,这个保险真的很好。我也给我
老公买了。”颇有现身说法的味道。下面的一幕更耐人寻味。记者发现,一位自称“教
师”的人在身旁坐下,看了一下宣传页他就说:“唉呀,某某某啊,有这么好的产品也不通
知我?”不多久就签了保费在万元左右的合同。
  
  解读:
  这些人有可能只是由营销员扮成的“托”。某保险公司业内人士透露,一些营销员
现身说法,拿自己举例,是为“明托”;而另一些保代可能因为联谊会当天没有一个客户
到场,就扮成客户坐在人群中,时不时提问感慨一番,是为“暗托”。在某些保险公司内
部,这种营销员之间的“互惠互利”并不鲜见。
  
  陷阱第三重:不利信息隐瞒不说
  
  营销员的“重磅武器”不止“托”一种,最重要的是一张“电子计划书”。他们指
着印得密密麻麻的表,不断地讲着到第几年可以“赚”多少钱。记者发现了这张表和保
险合同的不同:“那个‘初始费用’是怎么回事啊?”“初始费用就是说,如果你最初几
年退保就不划算了。因为财富还没积累到你想象的那么多。”,保险营销员一边说着一
边迅速抽走了记者手中的“计划书”。据介绍,甚至还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拿到保单
后,撕除保险合同中的“初始费用”、“免责条款”等可能会影响客户决定的不利信息,
再将保单交给客户。
  
  解读:
  所谓的“收益率”,只是扣除初始费用之后用于投资的钱的“收益”,绝非人们想象
中收益率1.75%,第一年投1万就可以获利175元。据业内人士估计,一份年缴费1万的“万
能险”,至少要到第七年才能“回本”,真要实现收益那是七八年后的事了。如果提前退
保,原来缴纳的保费都不能全部收回。
  
  陷阱第四重:诱导保户瞒疾病
  
  环环相扣的几重陷阱,加上现场热烈的气氛以及某种攀比心理,一些客户很快就作出
了购买保险的决定。这时,一位保代“贴心”地说:“这个保险有两种人是不能买的。一
是65岁以上的,另一种是有高血压、糖尿
  病、心脏病的。”而在填写“投保书”时,保代又再次“贴心”地提示:“你身体健
康就都填‘否’好了。”
  
  解读:
  不能购买保险或保险时需要增加保费、免除责任的病症有大约30种,而非3种。这3
种疾病也不仅仅是不能购买“拳头产品”万能险,而是被作为高危人群限制购买所有品
种的保险,或者是在购买时增加保费、免责条款或其它附加条件。如果对自己的真实情
况隐瞒不报,即使隐瞒“5年内有无住院史”这样的“小问题”,在理赔时都将成为保险
公司拒赔的证据。
  
  陷阱第五重:附加险是“天上的馅饼”
  
  “我们这几天正在搞促销,只要你买了这款万能险,我们就免费送你一份重大疾病险
”。一位营销员这样告诉记者。旁边他的搭档附和道:“对,赶紧买,说不定过两天就不
送了。”白送的保险,如此美事自然让人动心。这位营销员还特别强调,如果生了大病,
钱当然赔给投保人,而且以后这部分的保费就“豁免”了。
  
  解读:
  事实又是怎样的呢?所谓“送”附加险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相应的保险费会从万能
险的保障账户里扣除,相应的其他保障或者收益会随之减少,即“拆了东墙补西墙”。重
疾险“豁免保费仍享保障”更是属子虚乌有。事实上,附加重疾险在赔付过一次之后,这
份保险合同也就随之中止。
  
  陷阱第六重:“放弃权利书”欲擒故纵
  
  如果市民经受了上述考验后仍然有些犹豫,保险营销员会非常热情地表示,没关系,
只要先签下“投保意向书”,就可以直接把大奖拿回家了。如果明确表示不买,他则会神
秘兮兮地说,不买的话必须签下一份“放弃权利书”。面对“放弃权利”这样的字眼,一
些市民难免会有一些动摇——“难道我真是放弃了嘴边的肥肉?”。
  
  解读:
  其实所谓“投保意向书”、“放弃权利书”都是某些保险代理人的发明,是正规的
购险程序中没有的。这些营销员正是利用“白纸黑字”对作出放弃购险决定的参会者施
加“正面刺激”或者“反面促动”的心理作用,一些市民就这样回心转意买了保险。
  
  陷阱第七重:签名“描红”进保单
  
  即便签下保单,事情也没有结束。拿到第一个月的收益表,一些市民发现事情跟原来
想象的不一样。前往保险公司投诉,被接待人员一句话就顶了回去:“您当初已经签过字
了,还投诉什么?”而当初热情贴心的保险营销员也已“变脸”:“有本事你去告我好了!

  事过境迁,市民哪还想得起自己签过几份文件,签的是“投保书”还是“电子建议书
”呢?
  
  解读:
  令人吃惊的是,那些“电子建议书”上签名很可能不是投保人亲自签署,而是由保险
营销员用“描红”的方法自行签下的。据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某些营销员根本
就不会给客户看“电子建议书”,而是在客户填好投保书后,通过灯光投射的方法自行在
“电子建议书”描下客户的签名。
  
  记者手记
  “联谊会”莫成“骗人会”
  
  据一位知情营销员介绍,其公司几乎99%的营销员都在通过“联谊会”做业务,一些
人因此年薪达到百万元以上。即使个别营销员不愿意这样做,部门经理也会来催促:“你
怎么不搞联谊会啊?”而对于“联谊会”带来的成果,保险公司的中层领导也高兴地说自
己“像过年一样”。更令人心惊肉跳的是,在保险公司某些内部交流会上,营销员纷纷上
台介绍经验,很多都以骗人为乐,却绝口不提良心。
  如果仅仅是作为一个介绍理财经验,指导客户通过保险理财的平台,保险联谊会并无
不妥。但问题是,在现存法规不甚完善、保险市场尚未规范的情况下,一些缺乏职业道德
的保险营销员利用“联谊会”,大量灌输有利信息,选择性过滤不利信息,隐瞒、欺骗,误
导消费者,把保险联谊会变成欺骗消费者的“温柔陷阱”。.
作者: 宏哥    时间: 2006-11-8 13:58

这种联谊会就是瞎忽悠呗,欺骗那些意志力不坚定的同志。

偶准备18号到展览会上去看看,不知能不能看上一款合适的,等看好了找羚羚爸爸给咱参谋一下。

不过好象最近对返还健康险整治后,各家还没出来新的替代品呢。.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8 13:59

是呀.
作者: 三十六计    时间: 2006-11-9 12:18

羚羚爸爸看过来--------
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这个保险如何?我已经买了几年了,当初是一个亲戚推销买的。没有搞清楚就买了,最近又要交保费了,正在犹豫该不该继续交。.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9 12:55     标题: 回复 #60 三十六计 的帖子

谈3点

1.新的健康险法规就健康险合同中的保留费率变化升降做了具体的规定.
这个保险中保险公司是保留费率升降的权力的.

2.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一旦患上了应该是全额给付.这个产品中独出心裁的将重大疾病分成2类.一类拿80% 二类拿20%.加了豁免,看上去好象保险公司挺为客户考虑的.其实不然,一般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全额给付掉保险金后,也就不再付费了.合同也就终止了.

3.按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比较.这个产品,相同保障,保险费明显高于其他公司大病保险的平均水平10%左右..
作者: 三十六计    时间: 2006-11-9 13:02

那如果退保,现在合算吗?我交了3年了.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9 13:10

交了3年的保费的话,能退到大概能退到将近1/3的保费.

你翻开合同,看3年末的现金价值就可以了.

退保没合算不合算的道理.具体情况也具体分析.

你应该冷静的考虑60天.交费日往后的60天是宽限期.冷静思考后再做决定.

买保险的时候不要冲动,退保的时候也不要冲动..
作者: 三十六计    时间: 2006-11-9 13:12

具体的合同.

图片附件: [条款] pingan.JPG (2006-11-9 13:12, 90.62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20
http://ww123.net/attachment.php?aid=31632


作者: 三十六计    时间: 2006-11-9 13:13

谢谢!
一句经典:保险业--杀熟.
作者: 三十六计    时间: 2006-11-9 13:20

我自己单位里面其实也有一份“平安“保险--覆盖了重大疾病-5万,子女保险,公共交通意外,每日住院补贴。个人觉得,我自己这份自己买的保险可以退保了。老公单位没有还继续交着把。给个建议。谢谢!.
作者: 当当妈妈    时间: 2006-11-9 13:27     标题: 回复 #65 三十六计 的帖子

你买的是友情保单,就是亲戚推销才买的对吧!

但杀熟其实不太贴切,一般来讲,新出道的代理人推销保险是找熟人推销,但由于他们自己对于保险的理念理解有限,对于产品的了解也比较肤浅,所以卖出的保险计划的设计往往不是很理想,从本意上来讲他也不是要欺骗你的。.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9 13:30

5万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显然是太低了。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上均是给付性质的.

所谓给付性质的,就是有了重病,保险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结果,符合条款约定就给钱.

大部分的人,总将大病的保险金额同自己可能在医院中的医疗费用联系在一起.其实我认为,这个保险金额要同家庭责任相联系.

重大疾病大家都知道,都是不治之症.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生存期的.例如,癌症通常有3到5年的生存期.我们买重大疾病的目的,并不是靠几万块钱看好病,而是尽量在这段时期内,减少家庭的经济负担,并且保证家人的正常生活.

我认为目前一般家庭的个人重大疾病保额应该在20万左右.再配合一定的寿险(死亡)保障.选几个消费性质的产品,进行合理的组合.保费不会很高.

采用储蓄性质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很不明智的.

保障性质的保险,采用储蓄性质的保险都是不明智的.

养老金保险另议..
作者: 三十六计    时间: 2006-11-9 13:31

是的友情保单,现在亲戚自己也不做了,所以就算退了保,也不怕面子不好看。.
作者: 三十六计    时间: 2006-11-9 13:33     标题: 回复 #68 羚羚爸爸 的帖子

谢谢专家!.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9 13:39     标题: 回复 #70 三十六计 的帖子

楼上妈妈,请你视情况而定吧!

我讲的仅供你参考了..
作者: 三十六计    时间: 2006-11-9 13:49

以后最好给我们开个公开课,期待ing....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9 14:01     标题: 回复 #72 三十六计 的帖子

正在征集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开课谈不上,把一些基本知识告诉大家到是真的..
作者: 三十六计    时间: 2006-11-9 15:58

.
作者: 2005勤勤妈妈    时间: 2006-11-10 10:27

其实说到底,就是要买什么样的保险,可以安度晚年,包括零用和生病(其中怎样和社会保险不要抵触).买什么样的保险可以发生意外还能维持家庭生活开支.其它还有什么呀..
作者: zzy615    时间: 2006-11-10 14:31

"保险联谊会"暗布七重陷阱"的具体内容在哪里啊,本周我就收都这样的电话。我买的是平安的保险。还打电话说要到我家来年检。前年来过一次,我还信以为真,结果是借此来推销产品,而且还赖在我家不走。所以这次我一口回绝。.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10 15:59     标题: 回复 #76 zzy615 的帖子

在57楼.
作者: junhuayang2005    时间: 2006-11-11 11:10     标题: 我理都没有理联谊会

促销的一种,就像现在推销药的.其实保险是一种保障,只不过方式有问题
对了,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友邦让我去拿,.
作者: 宏哥    时间: 2006-11-13 09:53

昨天看杂志上说这次理财会上只有两家保险公司会参加,好象是友邦和一家什么的。

友邦自从上次有人置疑它的大病保险后,就不大感冒了。

为什么其它保险公司对所谓的讲座有兴趣,而对这么大型的展览会反倒是不参与了呢?.
作者: 为了你的幸福    时间: 2006-11-13 10:15

参加理财博览会是要公司出钱的..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13 13:14     标题: 回复 #79 宏哥 的帖子

如果宏哥不介意的话,我想和你在旺旺上搞个沙龙,以发帖和回帖的形式,进行问答和保险规划..
作者: 宏哥    时间: 2006-11-13 15:23

谢谢羚羚爸爸,我是没问题,但你是专业水准,俺们可是基本不懂啊。.
作者: 骊宝妈    时间: 2006-11-14 09:17

,今天不小心看到这个帖子,读了还是有很多感想的,家里以前有熟人做保险,所以在98,99年买了很多返还型的寿险,我是五年一还的,老公是三年一还的,其实很早就觉得是鸡肋了,但是也不舍得退保,除了返还的钱以外就只有5万的身故金了,请问羚羚爸爸,是否可以再考虑一些附加险种?.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14 10:59     标题: 回复 #83 骊宝妈 的帖子

98 99年买的这些返还性质的寿险,单纯的从当年保险公司的预定利率来看是对客户有利的.
估计您买的是平安的长寿终身和以后出来的平安永利.

前者是5年一返还,后者是3年一返还的.
只当是一笔固定收益较高的存款吧.(同目前银行利率相比)

不过从保障的角度来看,确实是保障极低的.

保障方面在目前情况下是应该提倡的.
只要有这方面意识,啥时都不晚..
作者: 2005勤勤妈妈    时间: 2006-11-15 09:44

介绍点适合30岁以上家庭用作养老和看病方面的保险!.
作者: 人淡如菊    时间: 2006-11-16 08:53     标题: 请教羚爸

有朋友做保险要我购买国泰人寿的101重大疾病险和100定期寿险。我人身险早在95年就买过一份10万的,另外还购过分红险,总计人身保障16万元。所以我只想买住院险就是住医院每天给付的那种附加险,想麻烦专业人士帮我看一下,如果一定要买国泰人寿的哪种险种较适合我。每年在2000元左右。.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16 12:14

待我上网查一下该公司的保险产品.

支持你的朋友吧..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17 19:35

现象:近期各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纷纷打出还本型的大病保险停售的旗号推销保险.纷纷说,还本型的大病险在年底前要被停售,促使客户纷纷购买.

我想简单的为大家做个分析.

首先:这个消息不假,但是实质并非客户想象中,广大客户一个非常需求的产品,从今将退出历史舞台.
今年9月1日,保监会发布过一个相关健康险管理办法中谈到的规范健康险产品中提到的几条规范条款.(详见附件一).紧接着,保监会有发布过一个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详见附件二).
勒令部分保险公司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合的产品于明年1月1日前停止销售,做好新老产品的衔接.所以各家保险公司代理人就纷纷打出大病险停售的幌子,想客户推销保险.

其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到底是更加有利客户还是有利于保险公司呢?这是一个规范保险公司产品的一部好的规定.针对前期许多客户就重大疾病的定义等问题,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可能会引起更加多的争议而制定的.这是为今后客户同保险公司之间在发生争议时,更加有法可依而制定的法规.从其中的多条规定来看,目的是本着消费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最后:大家都比较厌恶被推销的感受:
1.许多的保单却于情面而买.
2.许多买保单的客户是被推销保险的人缠的吃不消了才买.
3.许多买保单的客户连自己的一些基本利益都不清楚,在盲目的购买.
等等.
这都是非常错误的.

总结一句话,近期购买将停售的健康险请大家睁着眼睛看看清楚..

附件: [附件一]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rar (2006-11-17 19:35, 8.47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21
http://ww123.net/attachment.php?aid=33185

附件: [附件二] 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rar (2006-11-17 19:35, 4.44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19
http://ww123.net/attachment.php?aid=33186
作者: 宏哥    时间: 2006-11-20 11:29

上面的这段文字真是深刻。

最近俺也接到不少朋友的电话,说还本型的年底就结束了,要抓紧买之类的东西。

现在保险的名声这么差,不就是因为“交钱易,理赔难”。以前在网上多处都是抨击大病保险“保死不保生”的文字。国家今年出台的关于健康险的各种东西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是把这个行业引向健康方向的。

作为老百姓,买保险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功能,如果是看受益,那还不如炒股票,作基金。所以千万不要本末倒置,把保险作为投资工具。

周末去理财展会,只有两家保险公司——瑞泰和友邦,瑞泰的一款好象就是分红型的,太令人失望了。.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20 12:27

呵呵,瑞泰的那个产品是属于投资连接保险.

在目前的投资连接保险产品中,瑞泰这个算好的啦!.
作者: 2117642    时间: 2006-11-21 16:41

羚羚爸爸帮帮忙....
现在我正在犹豫中,突然发现有个可以咨询的对象,
我想买大病医保,同学推荐海尔纽约的,每年付3600多元,是否好?
我爱人是慢性肾炎,推荐买海尔纽约的年年金喜,是否合适?
谢谢!.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21 16:52

最好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将来会有一定影响.

年年金喜的话是一个2全性质的保险.目前形式下,此类保险要观望.

理由:

首先2全险的保险利益并非是对普通客户利益最大化的保险.

其次银行利率持续上升,未来极有可能保险监督委员会有开放目前2.5%的预定利率的可能.

最后您的情况最好要有个全面的保障分析.然后再选取产品进行保障..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21 20:15     标题: 上海医保覆盖全市近200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从9月1日起,上海市试行新的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办法。该办法着重解决少儿学生在发生大病、重病时的家庭负担,覆盖上海全市近200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实行城乡统筹。

  根据新实施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此次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为: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年龄在18~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按政策规定可适用的其他人员。

  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及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等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如符合规定的,由保障基金支付50%。

  新办法表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将设立专项保障资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承担。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70%,市、区县财政以1∶1比例共同承担30%。保障基金年度筹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这笔专项保障基金,由上海市医保局定期划拨到该市红十字会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设立的保障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新办法同时还明确,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家属劳保、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但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仍按原来各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办法还称,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推动已经顺利运行了十年之久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使之成为新建立的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保障措施。

  此前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疗保障方式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医疗保障,主要有职工家属劳保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补充医疗保障,主要是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但是,这些保障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都无法做到全覆盖,也无法彻底缓解孩子大病重病时家庭的经济负担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①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②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③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哪些人员可参照参加上海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具体是:①经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②符合本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如何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保障对象就医看病有何规定?

①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保障对象应在其户籍所在区县、或学校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②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到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

③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保障对象,可以选择当地2所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医疗。在外省市临时居住或逗留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保障对象如何报销医疗费?

上海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试行初期作为过渡期,该期间内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保障对象,在当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在其个人以现金方式支付住院医疗的全部费用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本市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报销。

哪些费用不属《办法》报销范围?

①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③不符合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的。

市民如需详细咨询上海少儿医保政策,可拨打上海市医疗保险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热线962218或登录上海市医保局网站查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06-11-28 16:56 编辑 ].
作者: 宏哥    时间: 2006-11-22 09:00

这个消息好象出来有一段时间了,的确是个利好消息。.
作者: BBMAMI    时间: 2006-11-24 13:55

发现真正的业内专业人士了!!!   
请教羚羚爸爸, 一个月前给BB买了安联的优越理财投资寿险(万能型).3600/年,15年交期(看现金价值,5年后如退报, 可收回100%成本). 其实我最看中的是附加险: 意外险100/年(最多3000元赔/种意外)+住院补贴48元/年(365天/年). 以我比较肤浅的眼光看来好象不错,因为现在它每月利率(2.25%+浮动利率1.2%),比银行高挺多的.原来保额为60000,我加了点风险费用(几块还是几十块,忘了), 将保额提高至100000. 欲问:
1. 我买的这个产品及组合好吗?
2. 趸交的话合算吗? (看过网上的一些分析师建议,说如果保险利率在3~4%时,可选择趸交.)我在一开始就想选的,但代理人不主张,(我知悉可能与她的报酬利害有关,有这一说吗?)
3.如果想改趸交,还来得及吗?

另,我也在2000年买了平安的连结投资,但已于几年前改成了另外一个分红型的险.当时在家算过,即使换成该分红险,我如在50~55岁身故, 也亏挺多的(连本都不保),但当时出于比继续投资联结要好点,也说到那年年底就停止变更后才去换的.但后来又推出另一种变更险种(即可停止交费,但期满后换你钱的那种---是不是你提到的叫满期保本的那种?) 我懊恼死了,相比这个可能损失更少点. 我现在想改到满期保本还可以吗?我也不想要哪个分红的险,亏啊 !!或者我这种情况, 你给我个更好的建议??

[ 本帖最后由 BBMAMI 于 2006-11-24 14:14 编辑 ].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24 16:53     标题: 优越理财截图




从图中所示,5年拿回所交保费是不可能的.我不知道代理人是怎么和你说的.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06-11-24 17:02 编辑 ].

附件: [根据你提供的数据做的利益简表] bb.rar (2006-11-24 17:02, 13.54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16
http://ww123.net/attachment.php?aid=34097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24 16:56

5年累积交费为18000元

扣除初始费用,每月的保单管理费用和风险保费.

最低的保证回报帐户5年末是13507

中回报的帐户5年末是13599

高回报的帐户5年末是14322.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24 16:59

万能险是款比较好的寿险保障产品.更加适合大人的风险保障.

不适合给孩子累积教育金.

您以前发的帖子我关注过.今天来问,我其实也有许多的疑问.不知道你购买此款寿险产品的出发点在于哪?.
作者: shirley妈    时间: 2006-11-27 10:21

请教:平安保险推出针对没有医保的而且只对原来老客户的一种保险,说是分普通,银卡何金卡客户的,如果是普通型的,假如每年付3600元,则有1000元存入帐号,在生病的时候就可以直接领取,每年交付的钱直到小孩退休后可以领回, 如果住院的话,80%可以报销,每天补偿30元。(好像是这个数)。利率优于银行利率。而且如果不要买的话,要签字确认放弃权利。请问这个保险对孩子适用吗?是否与小孩的婴幼儿的住院保险有冲突?.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6-11-27 15:15     标题: 回复 #99 shirley妈 的帖子

请参考57楼中的一段文字.

这个放弃权益是个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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