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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这个LP作得到底有错么 [打印本页]

作者: 洁洁    时间: 2004-9-10 13:33     标题: 讨论:这个LP作得到底有错么

前天看到一个类似的帖子,想起自己身边一个女友的真实的事情,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女友劳工婚前大概在99年买好了房子,首负具体是劳工出的钱还是劳工父母出的就搞不清了,负了大概布道一半,30万不到一点,房产证上只有劳工的名字,结婚后,劳工负责家里几乎所有的开销,房贷水电煤物业固话费等,女友负责自己的开销,包括护肤,服装等,后来女友跟他劳工说,虽然房贷是劳工工资扣的,但婚后工资都属于共同财产,其实等于是两个人一起还的,原款加上利息两个人要还67十万,背上十几年债,因此产证上只有劳工的名字是没有道理的,应该把自己的名字也加上去。女友本以为劳工会一口答应,但是女友劳工很不爽气,一开始不答应,后来当不住女友死缠,勉强松口,但至今没有拿出产证。

有一次这位女友和偶诉苦,说已经结了婚,真的是想白头偕老一辈子的,虽然是想加名字但不过觉得是自己的权利罢了,并没有觊觎他这套房子,而且按她的脾气,哪天当真离了,人都不要了,沙人还稀罕侬这套房子,但是劳工这种态度让她心寒。

她让俺评评理,偶一下子也说不上,觉得她说的不错,但反过头来想想,他劳工吧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再说现在这种上海小男人也不是1个两个,就劝她想的开一点。

不过回家仔细想想,偶也高不清,铜子们,这位LP要求家名字到底有理还是没理呢,如果上升到法律高度,有没有依据呢,大家给评个理。
/救命.
作者: 山山水水    时间: 2004-9-10 13:39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羊囡囡    时间: 2004-9-10 13:43

没事找事!!.
作者: 源源妈    时间: 2004-9-10 13:43

引用:
下面是引用羊囡囡于2004-09-10 13:43发表的 :
没事找事!!
同意.
作者: 千慧妈    时间: 2004-9-10 13:44

婚后,劳工负责家里几乎所有的开销,房贷水电煤物业固话费等,女友负责自己的开销,包括护肤,服装等,
这个LG还不错,我觉得加不加名字都是一样的,加了名字,万一离婚女的就可以分到一半了??毕竟首付她没有出过钱

不加名字,万一离婚她就分不到了??我想还是会按比例分一点的,而不是一半

99年买的房子啊,到了现在可以翻倍了,格算啊.
作者: chenchen    时间: 2004-9-10 13:45

这个老婆有这种想法是不错的,但换了是我肯定不会这样的。.
作者: 洁洁    时间: 2004-9-10 14:03

引用:
下面是引用chenchen于2004-09-10 13:45发表的 :
这个老婆有这种想法是不错的,但换了是我肯定不会这样的。
.
作者: 源源妈    时间: 2004-9-10 14:07

引用:
下面是引用匿名于2004-09-10 14:05发表的 :
这个LP好象还是想要这套房子的,我感觉不应该呀,因为这个LP实际是没付出什么饿。
如果是我,我不会要求加我的名字的。
其实还是不提的好,因为如果一起生活,不在乎产权证的名字是谁的,如果离婚,她是否会要求分这套房子,法律上是否会支持分这套房子,都是个问号。但你提了,LG又不同意,心里的疙瘩就有了。
说明白点,两个人都太在乎钱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别扁我,我还是匿名吧。
这个LP和LG都不是这儿的人,谁会扁你,倒是你匿名,早说过了不要滥用,偶扁你.
作者: 童童妈    时间: 2004-9-10 14:12

真是没事找事瞎操心,其实这个老婆做得真不聪明,只要LG婚前没有公证过这套房子,结婚五年后这房子就是双方共有财产,即便产证上是LG的名子也一样。<br>[此贴被童童妈在2004-09-10 14:41重新编辑].
作者: 佑佑妈妈    时间: 2004-9-10 14:14

没有人会为了离婚而结婚,但有的婚姻真的是经不起时间和环境的考验的,所以当婚姻不在的时候,物质生活就变得很现实,保护自己的想法没错。如果那个老婆的想法是多余的话,那个LG的做法也不够大气的。.
作者: 洁洁    时间: 2004-9-10 14:26

引用:
下面是引用童童妈于2004-09-10 14:12发表的 :
真是没事找事瞎操心,其实这个老婆做得真不聪明,只要LG婚前没有公证过这套房子,结婚五年后这房子是就双方共有财产,即便产证上是LG的名子也一样。
是真的吗,那我到要快去告诉她,让她不要在没事找事拉,不要在奋起斗争拉,自有法律保护她。

是的,就算LG要卖房子,没LP名字一样要LP同意的。<br>[此贴被千零在2004-09-10 14:33重新编辑].
作者: 贝贝妈咪    时间: 2004-9-10 14:41

引用:
下面是引用童童妈于2004-09-10 14:12发表的 :
真是没事找事瞎操心,其实这个老婆做得真不聪明,只要LG婚前没有公证过这套房子,结婚五年后这房子是就双方共有财产,即便产证上是LG的名子也一样。
怪不得我家LG用我的名字。嘘----小声点----.
作者: jessie    时间: 2004-9-10 14:44

这种要求Lp提虽然有点伤感情,也不过分呀,但Lg不答应就有点小气了..
作者: lily    时间: 2004-9-10 15:06

好象是8年吧,婚后8年婚前财产共有?新婚姻法有改了吗?
所以我朋友结婚的房子男方用的是PP的名字,撒根VA?再结婚几年都没有用,除非继承遗产喽。.
作者: 童童妈    时间: 2004-9-10 15:17

楼上说的对房产应是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千慧妈    时间: 2004-9-10 15:19

现在的规定好像说婚前的永远是婚前的,跟婚后几年不搭界,但前提是全部钱清。。。。。。不知道对不对??.
作者: 东东妈    时间: 2004-9-10 15:21

瞎作。.
作者: 童童妈    时间: 2004-9-10 15:24

引用:
下面是引用千慧妈于2004-09-10 15:19发表的 :
现在的规定好像说婚前的永远是婚前的,跟婚后几年不搭界,但前提是全部钱清。。。。。。不知道对不对??
对新婚姻法里是有这么一说。.
作者: 山山水水    时间: 2004-9-10 15:34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eling    时间: 2004-9-10 16:12

引用:
下面是引用千零于2004-09-10 15:34发表的 :
这个女的感觉上有点好吃懒做贴娘家的那种,LG防她看来还是有点道理的。
.
作者: 爱爱妈    时间: 2004-9-10 16:26

引用:
下面是引用童童妈于2004-09-10 15:17发表的 :
楼上说的对房产应是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这条跟新婚姻法的规定有抵触,所以现在一般认为已经无效。
虽然从法律上来讲,房产证上就算没有这个老婆的名字,但因为部分还贷款的钱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的,所以对于这部分,她也有一半的份额。但从上文中看来,这个老婆好像有点问题,自己的收入仅用作自己护肤、买衣服的开销,还想动房子的脑筋,说实话,我是有点鄙视的。婚姻不是用来从别人手中获得财富的渠道,先要想想自己为家庭贡献了多少。
当然,对于小气的男人偶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
作者: 麟麟妈妈    时间: 2004-9-10 17:06

这对夫妻真是绝配啊!.
作者: billhu    时间: 2004-9-10 20:51

离婚前,男人把产权证上只有自己名字的房子一卖,你找谁去要钱呀,笨蛋!.
作者: yvonne    时间: 2004-9-10 21:49

早前香港就有一個苦中作樂的笑話:-

你越恨對方, 便盡快把他/她的名字加在產權証上, 甚至把產權全送他/她. 這是以最快速, 最甜美的方法把他/她變了負資產, 十世辛勞也填不完債, 立即要宣佈破產.

最佳例子: 章小惠+鍾振濤(港幣2億5).
作者: kelly    时间: 2004-9-12 15:22

引用:
下面是引用羊囡囡于2004-09-10 13:43发表的 :
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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