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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 [打印本页]

作者: 洁妈    时间: 2006-2-27 00:24     标题: 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

义务教育将逐步取消杂费

■针对对象:在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相关条款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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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内容涉及经费保障、资源配置、教育收费等。
  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说明。针对一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草案分别作出调整。
  草案中的主要关注点有:
    1、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等。
  2、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3、设置学校时应当确保选址安全,并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作者: 平平妈    时间: 2006-2-27 09:42

这个,这个,说是这么说,可家长心中都有一杆秤,各个区的排行榜在民间不是一届一届流传至今?本质上不改变一切都是空谈。.
作者: 小豆丁妈妈    时间: 2006-2-27 10:37

^_^,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编

排设置重点班”,说归说,做归做,应该有 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行,否则一切都是空

谈!.
作者: miranda    时间: 2006-2-27 12:07

不切实际,起不了作用.
作者: dfnygs    时间: 2006-2-27 14:11

引用:
原帖由 平平妈 于 2006-2-27 09:42 发表
这个,这个,说是这么说,可家长心中都有一杆秤,各个区的排行榜在民间不是一届一届流传至今?本质上不改变一切都是空谈。
就是啊!.
作者: bobova    时间: 2006-2-27 22:18

“逐步免收杂费”,看看!收钱的漏洞还是蛮大的。重点、非重点也不可能一夜消除界限,更何况应试的体制还高悬在那儿。.
作者: 皓妈妈    时间: 2006-2-28 09:12

引用:
原帖由 平平妈 于 2006-2-27 09:42 发表
这个,这个,说是这么说,可家长心中都有一杆秤,各个区的排行榜在民间不是一届一届流传至今?本质上不改变一切都是空谈。
同意!.
作者: mhl3210    时间: 2006-2-28 09:41

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

义务教育将逐步取消杂费

■针对对象:在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相关条款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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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内容涉及经费保障、资源配置、教育收费等。
  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说明。针对一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草案分别作出调整。
  草案中的主要关注点有:
    1、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等。
  2、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纯属扯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作者: 洁妈    时间: 2006-2-28 11:53

据说新规定好学校的校长,教师要流动起来,不能固定在一个学校.要向较弱的学校流动.希望以次来平衡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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