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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部:各级医疗机构不得见死不救" 这是治标还是治本? [打印本页]

作者: 家有乖乖女    时间: 2006-1-13 08:42     标题: "卫生部:各级医疗机构不得见死不救" 这是治标还是治本?

卫生部重申规定:各级医疗机构不得见死不救。
但是这个规定不是新规定,问题在于没有得到真正实施。为什么不实施? 医院不是愿意见死不救,医生的良心会受到谴责的,关键是体制没有理顺,单纯从一个环节着手没什么大用,纯粹只缓兵之策,平息舆论。.
作者: yoyopapa    时间: 2006-1-15 20:12

这句话又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黑色幽默.
作者: 乐乐妈咪    时间: 2006-1-16 10:14

好玩。这种规定好象经常会冒出来。听过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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