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小顽固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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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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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订票须知
定 座: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后,才能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根据中间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航空公司代理人售票处预定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应按航空公司规定时限购票。如示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自动取消。 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定座。
购 票: 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其它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
重病旅客购票,应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购票。
前往边境地区购票时须办理边境通行证。
客 票: 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不得随身携带。
客票有效期: 正常票价的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变 更: 自愿改变航班、日期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含)以前,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免费办理。 (二)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在内,在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免费办理,但只限一次;客票变更后,如旅客要求再次变更,每次收取客票价5%的变更手续费。
退 票: 旅客自愿退票,可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支航或其销售代理办事处办理。退票时,除凭有效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在航班规定离站24小时(含)以前,收取客票价5%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前24小时以内至2小时(含)以前, 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战2小时以内,收取客票价的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 收取客票价50%的误机费。自愿变更过航班、日期的客票, 其退票费按旅客退票时间和变更航班、日期的客票,其退票费按旅客退票时间和变更航班、日期诸时间中距该次航班离站时间最短的一次计算。
(二)革命残废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三)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四)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须提供医疗单位证明,经航空公司认可后,不收退票费。
误 机: 误机系指旅客未能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不符合规定而未乘机。旅客误机,经航空公司认可后,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的前提下,可改乘一次,如要求退票,应到原购票地点按规定办理。
免费行李额: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随身携带物品: 随身携带物品指经航公司同意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 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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