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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三种责任——基督徒婚姻之道

三种责任——基督徒婚姻之道

三种责任——基督徒婚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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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责任——基督徒婚姻之道
周毕克  橡树文字工作室  今天


橡树出版之【精彩书摘】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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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看待婚姻的责任,很大程度上是将其划分为三个部分:相互的责任、丈夫的责任和妻子的责任。一切责任都应当竭力地、恩慈地、快乐地完成。”本文围绕夫妻之间的三种责任展开,读来定会受益匪浅。

清教徒对婚姻的观念是从圣经而来的。如巴刻所言:“他们在《创世记》中寻找婚姻的建制,在《以弗所书》中寻找婚姻完整的意义,在《利未记》中寻找婚姻洁净的方式,在《箴言》中寻找管理婚姻的方法,在新约许多卷的经文中寻找婚姻的伦理规范,在《以斯帖记》《路得记》和《雅歌》中寻找理想婚姻的示例和展现。”关于婚姻的实践、责任和伦理规范,他们都在婚姻的教科书圣经里找到了。爱德华・佩森(Edward Payson)说:“他们(丈夫和妻子)在婚姻中所实践的职责,正是上帝在祂的圣言中所要求的那些。



清教徒看待婚姻的责任,很大程度上是将其划分为三个部分:相互的责任、丈夫的责任和妻子的责任。一切责任都应当竭力地、恩慈地、快乐地完成。叫以下对每种责任进行了简要总结。





相互的责任



婚姻最根本的责任是爱。古奇写道:“丈夫和妻子之间必须相互爱慕,否则其他的责任都无法好好担当;这是其他一切责任的根基。”威廉・惠特利(William Whately)曾写过两本关于婚姻的著作,他说:“至于爱,这是婚姻的生命和灵魂,没有爱的婚姻就不再是婚姻了,就像空有躯壳的人一样;是的,没有爱的婚姻是难受、悲惨、生不如死的。”惠特利将婚姻之爱形容为“心灵之王”,所以当爱满溢之时,婚姻就“将二人愉快地连接,他们同个家庭、同一份收支、同一颗心灵、同一具身体”。



婚姻之爱必须是属灵的,必须是在基督里的,并要遵守上帝的诚命。爱必须建立在同负属灵之轭的经历上,必须建立在以基督为核心的根基上,并且因共同运用蒙恩之道而得以坚固。丈夫和妻子应当在教会和家里一同謙卑地敬拜上帝,因此欢乐;他们应当一同读经、唱诗、守安息日、参加圣礼;列他们应当为彼此祷告,也一同祷告。基于外貌或个人禀赋的爱是建立在沙土之上的爱,很容易被“些许风暴刮倒”,惠特利说,“但是属灵的爱是仰望上帝,建立在上帝的旨意上,服从祂的诫命,努力地去遵守,这样的爱是不会改变的,因为这爱的缘由是不会改变的”。



婚姻之爱应当是极致的,丈夫和妻子应当深爱着彼此,以至于双方都会认为对方是“日光之下唯一与自己般配的好伴侣”,惠特利如此写道。“出于对孩子的爱,即使别人家的小孩更好看、更有恩赐,敬虔的家长也不愿用自己的孩子来换;同样,敬虔的丈夫和妻子也不愿用更好看、更有恩赐的别人的配偶来换自己的配偶。们惠特利对此进行了别致的总结:“婚姻之爱是无与伦比的,它使一同负轭的伴侣处于离那爱他之人的灵魂最近的位置,它使人认识到没有比配偶更亲近的人了。



婚姻之爱还应当是与性有关的,婚姻伴侣可以在喜乐与欢娱中将自己全然献给对方,这样的关系是健康的,并且是忠诚的。马丁・路德、慈运理、加尔文等改教者确认了婚姻的这一层面,摒弃了中世纪罗马天主教认为结婚不如独身的观念一这种观念认为,配偶之间切的性接触都是为了人类的繁衍而存在的“必要的恶”,而带有激情的生殖行为本身是有罪的。



这种负面的观念根植于古代教会,基于特土良、安波罗修和哲罗姆等著名教父的著作;他们都相信,即使是在婚姻之中,性行为也必然带着罪。这种对待婚姻内性关系的态度在教会中占据主导地位达1000 年之久,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童贞和独身的颂扬。从15 世纪开始,神职人员被禁止结婚,“于是出现了两类基督徒:一类是“修道者”(即神职人员),包括修土和修女,他们起誓戒绝一切性行为;另一类是“在俗者”(即平信徒),这些人守不了圣洁的童贞和独身所以他们被允许结婚。



清教徒传道人教导说,罗马天主教的这种观念是不合圣经的,甚至是属撒但的;他们引用保罗的话,说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提前4:1-3)。清教徒对婚姻的定义都包含了夫妻间的性行为。例如帕金斯将婚姻定义为“婚姻双方之间合法的结合,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成为一个身体”。与教导说理想的婚姻中没有性行为的伊拉斯谟的观点相反,科顿在一场婚礼的讲道中说:“那些鼓吹在婚姻中禁欲的人,所听从的是盲目理性的指挥,而不是圣灵的引导,圣灵说的是男人独居不好。



清教徒将婚姻中的性视作上帝的礼物,并且是婚姻中重要的欢娱。古奇说,丈夫和妻子应当“主动地、愉悦地、甘心乐意地、欣然地、快乐地”同住。帕金斯说:“那些认为丈夫和妻子间奥秘的结合若不是为着生育子女的目的就必然有罪的人,他们的确错了。”帕金斯继续补充说,婚姻中的性是“应当的义务”,也是“应当的恩惠”(林前7:3),因为夫妻二人属于对方。



帕金斯说,这种关系必须通过“彼此专一地倾注全部感情”,以三个途径得以体现“第一,通过正确、合法地使用他们的身体和婚床”,这样作为“圣洁的用处”的身体行为应当是“圣洁的、不可污秽的行为(来13: 4)…因圣言和祷告而成圣”(提前4:3-4)。婚姻中这种荣耀上帝的愉悦的性行为所结出的果子就是使子女蒙福、“清洁地保守自己的身体”,婚姻也能够借此反映出基督与教会的关系。第二,配偶亲近时应当“彼此顾惜”(弗5:29),而不是以奸淫者对待妓女那样的漠然态度进行性行为。第三,配偶亲近时应当“以圣洁的方式彼此取悦和慰藉,以爱和恩慈的标志与记号表现出来”(箴5:18-19 歌1:1; 创26:8; 赛62:7)。在这里,帕金斯特别提到亲吻。



其他一些清教徒强调婚姻浪漫的部分,他们将丈夫的爱比作上帝对其子民的爱。托马斯・胡克写道:“男人的整颗心都贴近他所爱的女人。在夜里,他梦见她;醒来后,他看着她、想着她;坐在桌边的时候思念着她;旅行的时候与她同游,去每个地方都与她同行。”他又说道:“她躺卧在他怀中,他的心信赖她。不得不承认,他的感情正像澎湃的激流,浪潮奔涌,充满力量。”



强调婚姻中的浪漫(而不是中世纪常见的婚外情)常被认为是清教徒的特点之一。赫伯特・W・理査森(Herbert W. Richardson)写道:“清教徒所强调和证实的浪漫婚姻是基督教传统中的一大创举。”的C. S。路易斯说:“从骑士爱情(courtly love)到浪漫夫妻爱情的转变,主要是因为……清教徒诗人的作品。



清教徒是如此严肃地看待婚姻中性行为的责任,以至于若是有哪一方不履行“应当的恩惠”,有可能成为教会纪律惩处的原因。记载中至少有一个案例,是因为丈夫很久不与妻子进行性行为,被以“忽视自己的妻子”之名逐出教会。



惠特利和古奇也强调婚姻中其他的共同责任。丈夫和妻子应当彼此忠诚,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彼此帮助,包括帮助对方属灵方面的成长、医治对方的问题、帮助对方远离罪恶。他们应当彼此代祷、彼此称赞、彼此欣赏并且彼此“保守灵性的合一与平安”;他们不应当对对方严厉地说话或是激怒对方,而应当温柔地彼此对待,不看对方犯下的小错误;他们要培养真实的友谊和对彼此的兴趣,当其中一方处于痛苦、疾病、软弱中的时候,要给予同情;他们要促进对方的名誉,绝不在他人面前说对方的坏话;他们必须值得信任,绝不透露对方的秘密;他们必须勤勉于自己的呼召,为了彼此、为了家庭、为了对他人的益处,特别是对穷人的益处共同努力工作。为着这些原因他们应当慎重地管理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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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责任



清教徒喜欢列举夫妻双方的责任。他们教导说,丈夫除了要爱妻子并完成婚姻中的共同责任,绝不能像暴君似的管辖自己的妻子,而应当将她视为平等。丈夫应当努力带领妻子在属灵上愈加长进,主持二人对上帝共同的敬拜。巴克斯特说,丈夫应当成为“在关于上帝的事情上带领妻子的老师和向导。



丈夫应当喜悦他的妻子(箴5:18-19),尊重她,重视她并努力取悦她,以至于别人甚至会认为是在“溺爱”她。丈夫也不能因为妻子的缺点而减弱对她的爱情。古奇说:“即使一个人的妻子并不是太美丽,也不是太特别,身体上有些残缺,谈吐、视力、姿态或身体的任何方面有些不完美之处”,他都应当深爱她,“并且喜悦她,就像她是全世界最漂亮的并在各方面都是最完美的女人样”



同样,无论妻子是患病还是健康,丈夫都应当供养她,尤其是她怀孕的时候,丈夫更应当帮助她。他应当宠爱她,以恩慈待她,送她礼物;他绝不能打她,或在身体和口头上虐待她,如史密斯所说:



“她的脸是为你的嘴唇准备的,不是为你的拳头准备的!”有时候,丈夫也可以责备妻子,但只能带着温柔的爱如此行,是为了使她从罪中转回。这样的责备必须少用,并且要在私下带着谦逊的态度进行一绝对不能在妻子愤怒的时候这样做。



最后,丈夫应当接受妻子所完成的职责。他应当以感激的态度来接受,不从她那里要求过多,让她自由地管理家中事务;他应当欢喜而温柔地这样做。也许马太・亨利对丈夫的责任所做的总结最好他说女人“并不是用他的头造的,好凌驾于他;也不是用他的脚造的,好被他践踏;而是用他的肋骨造的,所以与他平等;在他臂膀以下,所以要被他保护;靠近他的心怀,所以要被他珍爱。





妻子的责任



妻子除了要顺服和敬重丈夫,完成婚姻中共同的责任,还有许多特别的责任。



她是丈夫的帮助者(创2:18),要在许多方面协助丈夫。“在他的事业中,在他的劳作中,在他的困难中”帮助他,“在他的疾病中像女医师一样”帮助他,史密斯这样说。她应当满足于丈夫的工作、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



同样地,她应当有效地管理家中事务(箴31)。这样的管理包括帮助丈夫“在家中建造基督荣耀的国度”;勤俭而不吝啬;一直努力完成自己的职责,并且要如圣经所吩咐的那样,持重、温和、礼貌、恭敬、谦逊。托马斯・迦塔克(Thomas Gataker)总结道,一个好妻子是:



富有时最好的伴侣;

工作中最适合的帮手

经历患难时最大的安慰

生养后代唯一正当而快乐的途径;

上帝为了对付自由散漫所命定的独一而神圣的疗法

他能够拥有她,是最大的思典和荣幸。

“无与伦比的……快乐结合”



对清教徒婚姻观的研究为我们开了一扇窗户,从中可以看到加尔文主义者如何让圣经支配他生命的全部。圣经是婚姻的说明书,记载了婚姻的目的、步骤、原则和实践。



的确,有些清教徒的婚姻远远没有达到这样理想的状态,然而清教徒对理想婚姻的观念,以及他们倚靠上帝向理想婚姻所做的努力,却使他们的家庭根基十分坚固。他们知道,在自己的家中敬畏上帝的男人,通常会蒙福并得到快乐的婚姻(诗128:3)。托马斯・亚当斯(Thomas Adams)写道:“婚姻是幸福的源泉,世上再无可比。”



迦塔克这样谈婚姻:“再也没有比丈夫和妻子的联合更亲密、更整全、更必需、更有恩慈、更可喜悦、更舒适、更忠贞、更恒久的联合了。这是一切联合主要的根基、来由和本源。”并且,清教徒关注永恒超过其他一切,他们也像迦塔克那样昐望“在今世作为蒙恩的伴侣共同生活一时,在来世作为共同的荣耀后裔一同掌权到永远”。



(摘自《加尔文主义导论——为了上帝的荣耀》,经典传承出版社,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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