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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圣经与同性婚姻:六项常见的错误声称

圣经与同性婚姻:六项常见的错误声称

圣经与同性婚姻:六项常见的错误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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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与同性婚姻:六项常见的错误声称
原创 2016-12-07 麥種 麦种传道会



潘秋松牧师在他的脸书上贴出一张英文图,内容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士对“圣经反对同性恋”的典型反驳的思路。有基督徒朋友很快翻译成中文制作成中文的图(见下),我随即在脸书和微信朋友圈转发了这张中文图,并简单谈到我对其中旧约律法部分的看法。潘牧师转发这张图,不是因为认同其论证,而是希望基督徒知己知彼,并且能有具有深度和符合圣经的回应与反思。潘牧师说:“(支持同婚的)有心人所运用的技俩,其实比(反对同婚的)单纯的人多而复杂。这些内容是他们早就在用的。可是基督徒却满足于肤浅的反击,留在教会的保护圈内。我贴出这张图,正是希望刺激思考,并且引发基督徒之间认真讨论,如何回应这些肤浅的问题。事实上,稍微与年轻人接触,就知道我们不可能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看到教会在面对这场战争时候的软弱无力,甚至散发不实的消息,无论有心或无意,都已经失去了该有的见证。该如何面对?这是有心的有识之士必须集思广益的。”潘牧师转的英文图转自 So You Still Think Homosexuality Is Sinful?  这篇英文博客里对这样的“圣经不反对同性恋”的观点已经提出批驳。英文“福音联盟”网站上也有一篇很好的回应文章:The Bible and Same-Sex Marriage: 6 Common But Mistaken Claims。但中文的回应网上仍然很少。潘牧师和我都表示希望有更多华人基督徒有识之士能够做出有一定分量的回应。今天,在我的脸书上,台湾“中华圣经教育协会”的吕鸿基牧师贴出了他的回应,主要内容即是节译“福音联盟”网站上的这篇文章。蒙吕牧师允准,我把他的回应文章转到这里,以飨墙内网友。另外我还收集了一些其他基督徒的回应,附在吕牧师的文章之后。欢迎持守圣经真理的基督徒有更多回应。谢谢。

圣经与同性婚姻:六项常见的错误声称

吕鸿基牧师(中華聖經教育協會)

在台湾与美国都经常可以听到基督徒、牧师、神学院教授,把反对同性婚姻的立场,说成是「错误地解读圣经」。这种概括式赞同同性婚姻的论调,存在著类似此文所提的误解圣经之外,又常以「爱心」為首要评断条件来赞同圣经所反对的,这些都经不起縝密的解经学的检验。

我在此重点节译达拉斯神学院教授波克博士(Dr.Darrel Bock),於2015年7月所发表的精简短文:「圣经与同性婚姻:六项常见的错误声称(TGC: The Bible and Same-Sex Marriage: 6 Common But Mistaken Claims)」。他认為说出这些声称的人士,并非想要恶意悖逆圣经,也非不察地陷入世俗无知;所以他愿以诚意,分享他依据圣经内容、与解经学的研究,澄清这些声称的错误。

错误声称一:耶穌从未论及同性婚姻,他应该是默许,至少不谴责。耶穌不谴责的,教会就不该谴责。

圣经记载主耶穌引用创世记1:26–27 和2:24的经文,来说明、解析、并定义婚姻。「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可10:6-9)。耶穌基督定义,且坚称婚姻是一男一女,且不能有第三者的关係,这是创造的事实与不改变的美好设计。这样的定义,确定地排除「同性婚姻」是一种婚姻。虽未直接论及,但主耶穌所定义的婚姻,已经具体表明了反对同性婚姻的立场。

错误声称二:旧约文化既容许现代婚姻法律所反对的多妻与近亲结婚,那麼没有第三者的同性婚姻应是可容许的。

连贯新旧约圣经,你会瞭解:1.旧约记载当时的现象,并非教导、赞同人去做那些事情。2. 新约的标準与直接教导已经取代了旧约。3. 新约明示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体制。4.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来13:4)」,新约圣经明显儆戒不正当的性行為。5.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3:2,12)」,具体规范出教会领袖应有的婚姻见证。

错误声称三:教会反对同性婚姻的主张,类似於过去教会所不察的「奴隶制度、女性歧视、地球中心说」;这些都是过去的误会,但现在已被纠正的旧有观念。

就是因為人会有误解圣经的可能,所以谨慎严谨的解经是必须的。但是圣经经文毫不含糊地指责同性性行為。又清晰地以创造主,这位人类主宰所设计的顺性与逆性,说明男人与女人的互补特质;我们应该是有足够的线索来正确面对这个议题。

错误声称四:既然旧约条例,如禁吃某些食物,经期不可行房,都已不需再遵守;所以我们也不需要再遵守旧约所禁止的同性性行為的禁忌。

圣殿敬拜方面的旧约律法条例,我们确定到新约的时期,已经不需要再遵守了。因為基督既已成全了律法,任何人就可以因著信靠基督,而不是守旧约的律法而得到恩典(徒10:9-29,加3:1-29,西2:13-15)。至於道德方面的旧约律法条例,例如十诫中的不可杀害、不可姦淫、不可偷盗、不可陷害、不可贪恋等道德指标,新约时期不仅仍然适用,甚至是要用更高的标準来审断。何况、同性性行為不只被旧约律法定罪,也同样被新约经文谴责。

错误声称五:同性婚姻并未伤害他人,也不影响其他人,所以应是可自由选择,当受他人认可的选项。

婚姻不只是生儿养女,性行為也不只是為了传宗接代。这方面的认知,圣经裡的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都有提到。这些书卷也还强调,关係的重要、美好生活的享受、和為个人所行向造物主的交帐。同性婚姻带来什麼伤害,导致什麼影响,歷歷在目。但更甚者,同性婚姻剥夺了人欣赏、体验、和享受造物主的美好的天赋想望。更令人战慄的是,他们把人带到,终极审判者的愤怒。以致当人想要逃脱的时候,却為时已晚,只能承受那必然当有的刑罚。基督徒与教会并没有,也不该憎恨同性恋者。基督徒与教会更要本著爱心,让人看见真理,引领人藉著信靠得到终极掌权者的恩典、而非刑罚。

错误声称六:新旧约圣经写作的那个当时,人们并不了解,且极陌生於同性婚姻的现代议题,这议题是我们必须全新衡量的新议题。

「同性主义」往错误的风潮直奔,令人惊讶。这样的错误声称误以为新约时期的社会似乎没有这个问题。其实,圣经时代的罗马帝国权贵阶层,异性与同性性行為的淫乱是相当普遍的。这种现象在当时是受到一般平民所共同指责与不齿的。这种情况也令当时的教会不能视而不见,以致保罗必须当面公开指责,又吩咐提摩太牧养教会时也要注意此议题(罗1:24-27,林前6:9-11,提前1:8-11,犹7)。

结论:圣经教导无法认同,且反对「爱与忠诚」的同性婚姻声称。圣经启示显示人具有上帝的形像与特质,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是上帝所设立,赐给人的独特奥秘。同性婚姻支持者的声称,没有圣经脉络的支持。

附其他基督徒回应

【潘劉淑媛師母】
回应以上“错误声称五”,让我试著解释利未记第18章的律法:

十诫中道德圣洁的律法,代表恆久并且普世的原则,规范人与神,以及人与人的关係。利未记18是在解释十诫中的第七条不可姦淫这条项目。一,7-18节是有关乱伦的禁令。二,19-23节是五条关于性行為的律法的禁令(除了第3条)。我们只谈后者罗列经文如下:

1. 禁止与人在经期中的性行為(19节);
2. 禁止与邻居通姦(20节);
3. 禁止把儿女经火献给摩洛(21节);
4.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22节);
5. 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23节)。

Milgrom这位学者解释这段经文的共通点认為:所有禁令的一个共通点,就是它们都涉及為交配而射精,结果要麼带来因乱伦或私通而生下的儿女,要麼就如19-23节没有后代,或毁灭自己的后代好像摩洛的例子一样。一言以蔽之,主要就是涉及人类生育繁衍的重要议题。

同性婚姻并未伤害他人,也不影响其他人的说法是错误的。同性恋领养或用使用代理孕母来取得子女不正常方式,到底要把人类社会带往何处去?在这段圣经中谈及后果:「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这惩罚是针对以色列人在迦南地说的。现代的同性恋涉及的范围更广,人类社会层层相扣,离不开利未记十八章所涵盖的范围,违反人类本性因乱伦或淫乱所产生的社会结构,一定会看见反噬。对于同性恋所收养的子女形成的人类社会的可怕的后果将是巨大的,届时到底要用多少社会成本、经过几代人自食的恶果才能恢复原有的秩序,可预见未来的道德社会,在我们所处的环境将会变得更加恶劣与堕落。

不育的異性夫婦可以利用代孕技術,但不同的是,異性夫婦所付錢的不是一個第三者的孩子,孩子生下來依然享有親生父母。還有,在傳統婚姻的社會,政府只要禁止人工生殖就可以了,唯獨在同性婚姻下,社會為了使異性及同性家庭完全「平等」,必然要將代孕技術普及和合理化。孩子成为商人刻意为没有爸爸或没有妈妈的环境制造出来的产品,是成年人用钱买来满足自己的。 有人甚至指出,同志运动大概是一百年来带我们重回买卖奴隶世界的社会运动。 你或说,同志会爱那些买回来的孩子的。 那我问你,是否我爱黑人就可以在非洲买一个黑人孩子回家? 有趣的是,今天主要推动同性恋运动的国家,亦是昔日主要买卖黑奴的国家,就是最富有的白人地方,不谋而合!富有的人因着社会地位,能有权威去宣扬他们以为是对的价值,所以他们通常操控了社会中的道德讨论。另一方面,他们自己有节制,也有资源去弥补不节制生活所带来的后果,所以,当他们选择拆解传统道德的时候,他们自己受的冲击可能很低﹔但对贫穷和弱势者来说却是很大的打击,因他们就是需要倚赖固定的传统道德观念,来作适当的人生选择。 当我们说不应论断同性恋时,有钱人家如身家过亿英镑的同性恋者Elton John, 或可以让他的孩子活在奢华生活中,填补没有妈妈的虚空。但一个活在贫穷线下的家庭,孩子有妈妈或没有妈妈,有爸爸或没有爸爸,就是天渊之别。 同志运动拆解两性角色和传统家庭在社会中的规范,其实是对弱势一个很严重的打击。绝非同志们声称:「人家结婚,关你们屁事」这麼简单的一句话。

【基甸】
关于旧约律法,一些基督徒常常有误解,似乎新约时代的基督徒就不再需要遵守旧约的律法了。但耶稣说他来不是要废掉(旧约)律法,而是要成全(旧约)律法,“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马太福音5:17-18)。所以新约后的基督徒仍然需要遵守上帝的律法。就旧约律法而言,吃猪肉、穿混纺衣服跟同性性行为的区别只在于我们是否在今天还需要按着旧约律法的字面(“字句”)来遵守。一些道德性的律法(如十诫)我们在今天仍然需要按着字面遵守,而一些礼仪性的律法我们不用再按字面遵守(因为其预表的意义耶稣已经成全),但其精义(如圣洁)我们仍然需要遵守。吃猪肉、穿混纺衣服是礼仪性的,而性行为是道德性的。 我在知乎曾经分别回答过吃猪肉和穿混纺衣服的问题,其实当初回答这么“无聊”的问题,原因之一也是因为这两个例子常常被挺同人士用来说事。这两个回答链接如下,请参考:

圣经和古兰经中都存在猪肉禁忌,为什么基督徒却不忌讳食用猪肉? - 基甸的回答
基督徒可以穿毛麻混纺的衣服吗?

我在这两个回答中说,实际上,即使是不能吃猪肉、不能混纺衣服这样的律法,我们今天的基督徒仍然需要遵守其“精意”——那就是“圣洁”,“分别为圣”,“纯而不杂”。而这跟圣经反对同性恋性行为的理由(也就是基督徒反对同性恋性行为的理由)是有一致性的:

强调纯洁、强调圣洁是旧约很重要的一个主题。这样的主题,这样的观念,也往往跟《创世记》中上帝的创造有关。《创世记》中讲到上帝造物是“各从其类”,纯而不杂,这是上帝所设立的秩序,人在上帝面前应该是顺服、遵从这样的秩序。其实这也包括性行为。(在“不能穿混纺衣服”之后)《利未记》接下来的20章,就有很多关于性行为的律例,里面讲到要禁止一些性行为,包括同性的性行为、兽交、乱伦,等等。其实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就是人必须遵守上帝所设计、所设立的秩序。

最后,这里所涉及的,仅仅是圣经如何看待同性恋性行为的解经问题。基督徒如何看待同性婚姻,及基督徒应该如何对待同性恋者,是比这个更复杂、更大的问题。我自己的立场,是我反对动用国家权力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时我也反对歧视同性恋者。我相信基督徒应该有的态度是“相信同性恋性行为是上帝不喜悦的罪,但爱作为罪人的同性恋者”(就像我们“相信异性恋者看色情的东西是罪,但爱看色情的东西的异性恋者”一样——虽然这种表述不一定很严谨)。

福音派(保守派)基督徒在反对歧视同性恋者和关爱同性恋者方面的论说似乎很少,我觉得是个缺憾。但(如以上转帖所显示的)自由派为了争取同性恋者的权利而试图否认圣经反对同性恋性行为,也是错误、肤浅的解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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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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