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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一看就懂的:Zimmerman案的前前后后

回复 51楼又见炊烟 的帖子

加州法律规定工资在某个水平之上的软件工程师不得享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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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这样的啊!那美国IT民工也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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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枪权,看看这个,没耐心的看最后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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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3楼又见炊烟 的帖子

这是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也不能让个别不自觉的员工磨洋工多拿加班费。一般而言,硅谷公司的福利还是不错的,比较好的公司都有免费或半价食堂,有健身会所、无限免费饮料之类。弹性工作制嘛,上下班时间也灵活,把活干好就行。当然即便不唱职业道德的高调而仅为个人前途考虑,也要努力做好工作。

做码农是比较累的,所以不喜欢的不要去做。但是做好了很有成就感,特别是你的代码每天被几百万几千万人使用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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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我自己瞎想:IT比搞投行的总归要轻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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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这文章写得真逗,呵呵。

机车党,冬天一过,就出动了。黑皮夹克/皮裤/皮手套,大墨镜,花头帕,胡子拉碴,魁梧健壮,坐立于轰鸣的摩托车上,双手举握车把。

最好是车后座坐一皮衣花姑娘,齐活儿!完美!

我们公司都有人开着大摩托上班的主,那叫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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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楼pp_dream 的帖子

我们公司还有骑自行车上班的主,那叫健身锻炼和环保低碳

想起一可乐的事。我同事说的。
说另一group里有一同事,爱骑车上班,低碳。因为这里自行车算机动车,他每每骑在机动车道上,后面的车总是很害怕地慢行,怕撞到他。有时会有后面的车不耐烦了,嫌他慢,滴他。但凡遇到这样的车,这老兄会在机动车道上停下来,拿个小本记下汽车的牌照,然后,哼哼,开车的没好果子吃!

说真的,我开车时最怕前面是骑摩托的或骑自行车的,我非常紧张,离他们远远的。离我家比较近的一段环山路,时不时会有全副武装骑越野车的人,身材跟环法自行车参赛的一般,特矫健,他们在前面骑,我在后面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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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周六,100多个城市举行了集会,声援Martin,奥巴说了些什么'Trayvon Martin could have been me'的话。

奥8,凭良心,你说的是你真实遇到过的么?
至少,我没有眼见到任何奥8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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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这位姐写的真TM传神。。。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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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马丁之死 -- 震惊美国社会的黑人少年被枪杀案由谁判夺

文/胡曼荻

     璀望·马丁(Trayvon Martin)本来是一个典型的问题黑人少年,四岁时父母就离婚了,他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吸毒摆酷,满世界找碴,老妈被气得要赶他出门, 然而他在十七岁的花样年华,忽然死了。




    原本人之将死,其言亦善,马丁的不正常死亡,忽然让他变成了一个黑人小旗帜,似乎成为美国种族冲突的导火索,美国各地的黑人集会,声讨杀人者,因枪杀马丁的白人乔治·兹伯曼(George Zimmerman)刚刚被宣判无罪。连黑人总统奥巴马都出来说话:“马丁很可能是三十五年前的我(Trayvon Martin could’ve been me 35 years ago)。”死去的马丁一下变得风光无限,父母也不计前嫌,联合在一起,为他成立了基金,要誓死为他讨公道。


    马丁其实去年二月就死了,其时他正在受学校处罚停学,因涉嫌偷窃。这个马丁,原本和母亲住在迈阿密附近,死的时候,正和父亲一起,在老爸的未婚妻家小住,那个佛罗里达斯坦福小镇的一个居民小区,因马丁之死而一夜成名。




    马丁出事那天,还发短信给朋友说:“我真想找人打一架”。那小区那段时间老是发生入门抢劫偷盗事件,据受害人说嫌犯是个年轻黑人,搅得人心惶惶。小区保安性质的守望相助巡逻员(neighborhood watch)乔治,其实也不是正宗纯种的白人(Caucasian),而是拉丁裔(Hispanic),就格外留意活动在小区的有非常举动的闲人。




    雨夜,警局收到一个电话,是兹伯曼打来的,说他看到一个黑人男孩,头被衣服套遮着,在小区逡巡,看起来很可疑。报警电话大概持续了几分钟,不久,小区发生了一桩凶杀案:马丁被乔治枪杀致死。现场的情况是:乔治被打得头破血流,马丁身上除了致命的枪眼,没有任何的创伤。但是马丁死了,乔治头上留着血,鼻青脸肿。




    乔治随后被警局拘留录口供,乔治说他因怀疑马丁可能是偷盗者,而跟踪查看,于是马丁被跟踪激怒,把他推到在地,骑在他身上,将他的头往地上的水泥地上乱抡,乔治被压着,脑袋流血,鼻子被打肿变形流血,觉得有生命危险,为了自我防卫,拔枪近距离射杀,马丁被子弹穿过心脏丧命。




    乔治被盘查后,曾被当地警局宣判他无罪而被释放。不过,当地检控机关,迫于压力,于去年四月起诉乔治·兹伯曼二级谋杀。案子拖了一年,在今年六月正式进入法庭取证,七月结案,乔治被宣判无罪。




     CNN新闻台,为了制造话题,总是不时选一些离奇的案子,现场直播法庭的审判, 满足观众的好奇心,有时刻有新闻源头。这个案件主要是因为CNN在每天累牍不断的现场法庭直播,而让人看到案件审判过程。此案之所以能受到瞩目而成为全国新闻,是美国社会一大问题“种族歧视”的体现。如果反过来,死的是个白人,杀人的是黑人,案子也许就不会这么令人关注了。此案还涉及枪支控制、白人和黑人不可磨合的种族之争。




    美国黑人们觉得:法庭偏袒白人,而让杀人者逍遥法外。不过,这个案子最后其实决定下审判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六位成员都是来自佛州当地的普通老百姓。陪审团的一位成员接受CNN采访说:这个案子不是黑人被白人歧视的问题,而是对和错的问题,陪审员在仔细听审讨论后,觉得乔治·兹伯曼是无辜的,才一致达成结果:兹伯曼是正当防卫,无罪。这自然引起黑人们轩然大波,便有了全美的黑人集会,发泄不满。




    美国在法庭审判中,最重要是陪审团(Jury duty)制度。陪审团制度之所以在美国存在,是因为立法者认为,审判的权力应该掌控在普通人的手中,决定当事人命运的是同样的普通人,而不是法官。一般认为,如果陪审团是官方的,通常会和法官或监控方达成一致的意见,这对当事人不公平。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规定美国公民满十八岁,都有权利和义务做陪审团,法庭每年都会寄信给普通老百姓,要求他们去参加法庭的听审。如果到了法院,被抽中,就会成为一个案件的陪审团。像此乔治·兹伯曼枪杀马丁的案件,陪审团都是该城市的普通老百姓,他们决定兹伯曼的命运,而不是法官。本来陪审团面临三种可能的结果:二级谋杀、误杀或无罪。




    六位陪审团成员(Juror)都是什么人?美国媒体公开的信息显示,法庭从一百多名后备人选中,选定了最终六位,法庭不会公布陪审员的名称,而只会公布她们的代号:

1:陪审员B-51退休、单身没有孩子,她曾做房地产;

2:陪审员B-29刚从芝加哥搬到佛州,是个护士,喜欢看电视秀“真正的主妇”她已婚,有几个孩    子,甚至曾被逮捕过,不过被释放;

3:陪审团B-76 是个白人,她和丈夫经营着一家房地产管理公司,有两名成年子女,一个孩子是    律师,她闲暇时间喜欢营救小动物;

4:陪审员B-37嫁给了一位律师,有两名成年子女,是个义工;

5:陪审员E-6已婚,有两个孩子,是个财务工作人员,经常在教堂和孩子们的学校做义工;

6:陪审员E-40 是治安小官,是个足球迷。




        就是这六位平凡的来自各行各业的平民老百姓,决定了乔治的命运,她们是六位女性,据说其中一位是南美裔黑人女子。每位陪审员都说,她们仔细聆听了法庭的审判过程,秉着公平的立场,查看每个证据和过目证人的证词,最终成为这桩震撼全美国的案子的决策者。




        如果没有媒体的推波助澜,随时随地地追踪报道,这桩案子,也许会像千千万万个凶手案一样,在美国,经过陪审团的讨论,而做出决定,消隐在警署的卷宗里,无人问津。




        美国的问题,其实不是种族的问题,而是穷人的问题,是黑人觉得自己受歧视,而制造出了种族的问题,当今美国最有权力的人,就是黑人,还谈什么种族歧视,真是很诡异。黑人老说自己受歧视,却不想想权力就在黑人手里,没有人歧视奥巴马,没有人歧视赖斯,没有人歧视乔丹,也没有歧视碧昂丝。白宫早已成黑宫,黑人各行各业的人士在白宫唱歌跳舞,大宴宾客, 云鬓花颜金步摇,名流云集,哪里受什么歧视了?




    美国大城市黑人区,通常都像贫民窟鬼城,房屋斑驳老旧,街道肮脏,开车行在其中,都怕怕的,要把车门锁牢。为什么美国穷人中,黑人占那么高的比例,很值得深思。很多墨西哥人不懂语言,没有身份,偷渡到美国,都辛辛苦苦在美国挣得一片天空,过上小康水平,那么多黑人生于斯,长于斯,受美国政府免费十三年免费强制性教育,却宁愿吃政府救济,也不干活,没有人能明白他们的心思。懒懒是穷人的根源,在美国,只要勤劳,生活绝对无忧。如果总统都是黑人,怎么能说黑人受歧视呢?总是那种族歧视为自己的贫穷找借口,为什么不看看黑人总统的励志成功呢?




        马丁死了,乔治·兹伯曼的日子也不好过,他不仅要一辈子受误杀人后良心上的谴责梦魇,还受着时刻被激进分子暗杀的生命危险。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工会(NAACP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誓言要和执法部门为马丁争取权益,黑人霍霍群愤,世道变得不安宁。




        两个小人物,将美国社会搅得天翻地覆,种族矛盾加剧,什么时候才能风平浪静,人们安居乐业,就要等下一个新闻焦点了。




        时间会磨灭一切。等到英国皇室折磨媒体那么久,终于宣告天下,未来皇储的诞生时,新的话题顷刻间就会转移。歌舞升平,人们对英国皇室的无休止的追踪和猎奇心,会将马丁之死淹没。这世界便是如此的不公平,一个小贝贝,才刚刚被孕育几周,便搭上一位护士的命,让一名无辜者,只因泄漏皇室的秘密,就惶恐自杀了。他或她注定着从血淋淋一诞生,就会成为全球的焦点,其一样从所有贝贝出生时的源道来到这个尘世,就因其衔着王储的皇冠,就耗着万千记者,创造出千万文字,催生着所有关于这个小贝贝未来一生的话题,终身曝光在镁光灯下。

    没有黑人说这不公平。

     

2013-07-20@美国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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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媒体报道上周四George Zimmerman做好事,在公路上有一家人家车翻了,他和另外的一人帮助救助被车翻扣在车下的人,警察赶到时,他们已经把人救出了。

上周末黑人大集会,媒体到了本周一才发了这新闻。

呵呵,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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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打过交道或谋面过的黑人兄弟

我真正打过交道的黑人真不多。

先说公司里,我们这种民工为主的公司,黑人兄弟少得用十个手指能数得过来。我认识的有两位,都是technical manager,从最早母公司开始他俩就是manager了,到现在任是。其中,Kevin G.是一位非常聪明有很高技术建树并和善心肠好的老板,我是2000年的一个项目在他下面做过;Walter R.虽没有很高的技术建树,但还是非常nice的,我跟他在一个项目里做了好几年,现在他的team就跟我们隔壁,依然是合作关系。

两位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名校出身的人,都50多岁了。从肤色看,他们是我称之为“混”了几次的人,像奥8也是混了的,不好意思,我私下这么称呼。


再说邻居。我们这个小区在山头上,有将近40户人家,我们在山的一头,那一头有一户人家,男主是位黑人,女主是位中国人(我看她的模样,判定她是大陆人,之打招呼没有交谈过),住着一个很大house,有条小狗。我们溜狗时会遇见,大家总是友好地打招呼。男主人非常有礼得体,溜狗都穿得正正规规的休闲装,不像我们短裤T-shirt,所以,我对他印象比较深,而且,他是这个小区唯一一位黑人。


然后,就是租客了。前不久我们买了个semi-detached house, 4-bedroom, 3 baths的老房子,几经整修终于可以出租了。一般出租房子都会要看租客的credit history, 做credit check,中介会打听租客家庭情况(如几口人,职业,宠物,以前租房情况等),但是,不可以问肤色的。我们也没想到过要问肤色,因为前几位租客都是本地白人,我们这里黑人人口比例比较低。
等到出租后,才知道租客是黑人。一家5口人3代:外婆大概70多岁,拿社保退休金;妈妈大概50岁上下,失业,拿社保金;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约30岁左右都在银行做比较基础的工作,工资都不高;女儿有个孩子,小姑娘还没上学。
看样子儿子不会结婚了,女儿貌似也不像要再结的。一家5口3代同堂,正好我们这个房子有4个卧室,齐活。

其实,我没见过这家人,都是pp爸爸跟他们打交道。pp爸说这家人都是胖子,儿子还是糖尿病加哮喘,不上班时就在家看电视吃薯片(他大概正好看到)。不过一家人人都挺善良的。反正他们提的各种要求,我们作为房东都一条条地满足他们了,绝对的customer delighted,呵呵。


我遇见(租客算是间接遇见)的黑人兄弟就这么几位。其他的,在超市购物中心等地方见到的黑人兄弟,大家都客客气气的反正。

无论如何,我没见到过奥8说的那些情况,一次都没有过。我觉得,他作为总统这么说,非常不负责任,实在是在煽风点火,为自己拉政治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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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3楼pp_dream 的帖子

说起租房,我们有同事说美国有些州的法律不允许赶走失业了付不起房租的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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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4楼Tiger2005 的帖子

也不完全是不能赶,是要三个月不付房租必须走人,也可能要打官司,反正是比较头大。
所以才要做credit check,看以往租房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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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5楼pp_dream 的帖子

哦,要打官司确实够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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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辛默曼案展示了什麽? -- 曹changqing

在过去近二十年来,美国有三个刑事案件被媒体集中报道,成为家喻户晓的事件。第一件是1995年球星辛普森涉嫌杀妻案,每天电视长时间直播,全国瞩目,最後辛普森被判无罪(因检方有不符程序正义之处)。第二件是去年佛州一位母亲涉嫌杀女儿,该案审理30天,媒体跟踪,导致万众关注,最後被告也被判无罪(因缺乏人证物证)。就该案我曾写过文章(“轰动全美杀女儿案为何判无罪——凯西案分析”),阐述美国证据第一、无罪推论等司法原则。第三件,就是刚刚宣判的佛州一社区保安员辛默曼枪杀黑人青年马丁一案,该案审理20天,主流媒体密集报道、评论,并渲染这是“白杀黑”的种族案,於是不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更煽起了新一轮关於种族问题的争论。

这三个案子中,辛普森是美式足球明星,据说其地位在当红时相当於当今篮球界的勒布朗·詹姆斯。如此名人涉嫌凶残地杀死两人,不仅百姓好奇,而且也的确具有新闻价值。佛州母亲涉嫌杀死2岁亲生女儿案,极为罕见,而且情节复杂,案情推理吸引观众,所以媒体给予了密集报道,最後成为一个坚持“证据第一”才能定罪的典型案例。

但这次不同,涉案者是无名小卒,情节也平常(两人搏斗,被压倒在地的一方为自卫拔枪杀死对方,前後仅90秒)。各种原因的枪杀事件在美国经常发生,但为什麽这个案件成了全美新闻?而且在陪审员判决後,仍然余波激荡,很多城市有游行示威(还有以此案为由头的打砸抢事件),总统、司法部长出来发表言论,甚至奥巴马政府的司法部考虑介入(联邦法院再审此案)。

稍微跟踪一下这个新闻事件的人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导致此案成为轰动全美的大案的原因,主要就两点∶一是黑人政客介入把它煽动成“白杀黑”的种族案;二是左派媒体推波助澜,起劲地渲染种族问题,他们以站在黑人一边凸显自己“道德高尚、政治正确”。两者一唱一和,聚成媒体焦点新闻。

最早介入的黑人政客是夏普顿(AL Sharpton)和杰西.杰克逊(Jesse Jackson)。美国每有涉及黑白的事件,这两位“黑人领袖”就煽风点火,刺激黑人仇恨白人。杰克逊是过气政客,曾参加过民主党总统初选,但被揭出有婚外私生子等丑闻,行情大跌,成为政治边缘人。夏普顿同样,永远一副声嘶力竭领导街头示威的样子;他也曾参加民主党的总统初选,虽然一点希望都没有,但出风头、捞政治资本是他的主要目的。但这样一个以煽动种族对立为己任的激进黑人头目,就被极端左倾的NBC电视请去主持政论节目。

杰克逊和夏普顿一口咬定这是“谋杀”。杰克逊甚至在案子还没审之前,就称马丁是“被谋杀和烈士化”(murdered and martyred)。一个族群的领袖,居然可以如此“未审先论断”,根本不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他为什麽敢这样?就是因为一路都被“政治正确”、绝口不可批评黑人的主流媒体惯坏了。夏普顿则在陪审团裁决之後宣布∶“战争没有结束,我们要继续战斗。”否定由六个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的判案结果,就是公然蔑视和否定美国的司法程序。

但夏普顿和杰克逊已经没有什麽号召力和影响力。事实上,对辛默曼案起到最大煽动作用的,是最大的黑人政客奥巴马。这个打著促进黑白和睦旗号当上美国总统的人,在种族这个敏感问题上,同样是首先认肤色。在辛默曼案还没正式审理时,奥巴马就发表评论说,“如果我有个儿子,他会像马丁。”清晰、明确地站在黑人青年一边。

这个美国的最高行政首长,这个哈佛法学院毕业、并曾教授过法律的人,居然如此缺乏最基本常识地干预司法,其水准之低(不如一个有基本常识的、正常的文明人),实令人目瞪口呆。美国是陪审员制度,应由法官和陪审员审理裁决。尤其是面对媒体渲染的“黑白”种族案,作为一国之总统,更不应该偏袒、倾向哪一方。哪怕仅仅是忌讳“干预司法”这一条,奥巴马也不该就此发表评论。但这就是奥巴马的水平,作为政客,他跟夏普顿和杰克逊实在没有什麽不同。有奥巴马这种政客不奇怪,但如此低劣水平的种族主义者加社会主义分子居然能当上美国总统,才是美国的一大耻辱!

第二个导致这个案件成为全国焦点新闻的原因,是美国左派媒体的报道。他们为把此案渲染成“白杀黑”的黑白种族案,居然不惜在新闻报道上做手脚。NBC电视台报道说,据警方公布内容,辛默曼在打死马丁之前曾打911电话报警。该电话说,他在社区内看到一个可疑的人,可能用了毒品或要干什麽不法的事,“他是一个黑人”。NBC还播放了警方公布的辛默曼电话的“录音”。

这个报道使很多人倾向相信夏普顿们的煽动逻辑∶辛默曼确定这是个“黑人”,事先profile(外形辨认、种族分类、事先认定),然後跟踪、最後把这个黑人杀了。起因和动机,都和马丁是“黑人”有关。所以这是种族歧视谋杀案。这个报道成为激怒黑人,促成抗议高潮的触发点。

但这段录音却是NBC做了手脚剪辑的。事实上,辛默曼在报警时没有主动提到“黑人”,而是在警方追问“是黑人、白人还是西裔”後,才回答说,“好像是个黑人”。NBC把警方追问句刻意地删掉了。这一删,变成辛默曼主动认证(profile)那是个“黑人”。

就这个手脚,辛默曼起诉了NBC诽谤。在事实面前,NBC不得不表示“我们深深地道歉”(we deeply regret)。最初动手脚做这个剪辑的NBC迈阿密记者和制片人被解雇,还有两名相关人员被惩诫。但NBC却没有公开播出他们的认错和道歉。结果很多人都不知这背後的故事,仍相信辛默曼一开始就有“种族认定”。

除了NBC之外,ABC电视台也同样就此案做手脚。案发的情形是,辛默曼驾车回家途中路上看到马丁,感觉他不像这个社区的人,再加上马丁没走人行道,而是在房子之间的草坪穿行;当时下著雨,可马丁却不像要急於回家避雨的样子,形迹可疑。由於该社区曾多次发生盗窃案,所以作为社区义务保安员的辛默曼打了911报警电话。辛默曼以前曾9次报警,其中5次犯案嫌疑都跑掉了。所以这次他下车跟踪这个引起他怀疑的人。随後90秒发生了他们两人扭打、搏斗,最後辛默曼开枪打死马丁的悲剧。

无论是最早赶到现场的警察拍的照片,还是好奇邻居拍的照片,都显示辛默曼後脑勺有两条伤口,鼻子出血;而且头和後背都沾著草沫泥土(因下雨),证实辛默曼的描述∶他当时被马丁压倒在地。

但有些黑人认为辛默曼脑後受伤是假的,因为另一家左倾媒体、美国三大无线电视之一的ABC台播出的辛默曼後脑画面录像,就看不出受伤。当时ABC还采访一位医生,说辛默曼的鼻梁好像没有受伤。这些报道给人感觉辛默曼不是出於自卫而导致马丁丧生。

事实是,ABC台播出的辛默曼後脑录像很模糊,黑乎乎一片,所以看不出伤口。原始照片非常清晰,电视台播放时为什麽弄模糊?这无法不令人怀疑是刻意。再加上电视台请来的医生误导,就给人感觉辛默曼证词不实。後来有心人把ABC电视画面定格後扩大,就可以看到辛默曼脑後那两处长条伤口。在事实面前,ABC承认,他们对录像做了“技术处理”(re-digitized)。

美国另一家左倾电视CNN同样动手脚玩新闻。他们在引用辛默曼打给911的电话录音说,在枪杀马丁之前,辛默曼说过“fucking coons”(种族贬损的俚语)。两周後CNN才更正,辛默曼当时说的是“fucking cold”,是诅咒天气,而不是诅咒黑人。但CNN的原始报道,已经刺激了很多黑人的情绪。

各大媒体使用的照片,也有故意误导之嫌∶对黑人青年马丁,特意用他三年前13、4岁时的照片,以显得他是个“娃娃脸的孩子”(baby-faced boy)。从照片看上去,马丁好像也就是五尺二、三的身高,100磅左右的体重。而对辛默曼,媒体则选他几年前很胖(beefy)的照片,两相对比,暗示辛默曼以大欺小。美联社虽然也左倾,最後也看不下去,撰文批评这是媒体偏见。(辛默曼目前很胖,他的律师说,是因为在案发後因遭追杀而躲起来,暴增了一百多磅)。

事实上,被黑人政客和左派媒体称为“孩子”的17岁的马丁,体重175磅,身高六尺(也有说法是六尺二。华裔NBA球星林书豪六尺三)。高大的马丁把辛默曼按倒在地上痛殴,6名陪审员显然一致同意“辛默曼是出於自卫(认为自己生命有危险)才开的枪”。

NBC和CNN等左派媒体至今都不愿报道的是∶案发时,黑人青年马丁正处於被学校停学状态,这已是一年中的第三次。第一次因旷课;第二次因涂鸦,被校警抓到时,还从马丁口袋发现珠宝和一把螺丝刀。马丁无法交代珠宝来源,也拒绝承认盗窃,但警方还是没收了珠宝。最後这次被停学,是因为用毒品。马丁的验尸报告也显示,他体内有毒品指数。另外马丁手机中的短信和照片显示,他还可能涉及非法枪枝买卖及毒品交易等。这些背景起码说明,这是个有严重问题的青年。但左派媒体在对此讳莫如深同时,却夸赞马丁的父母多麽值得为儿子骄傲。

和其他国家媒体比较,美国媒体就总体而言,算是相对比较客观了,但左倾媒体为意识形态而扭曲、甚至篡改事实的情形也是不断发生的(比其他国家好的一点是∶在被揭露之後,他们还是会处理和惩罚的)。於是,这个辛默曼案就在媒体的渲染和扭曲真实的报道下,在众多只顾占道德高地、却枉顾事实的的评论人士的煽动下,又成了一场黑白之战。

很多专家指出,如果此案发生在两个黑人或两个白人之间,根本不会闹到全国关注的程度。像不久前一个小偷企图闯入私宅,女主人发现後打911,说小偷正进入,我可不可以开枪?911那头说你有保卫自己的权利,她就真的一枪把小偷打死了。她是正当防卫,根本没有遭到起诉。按说窃贼只是想进来偷点东西,怎麽就可被打死?但女房东认为,她的生命可能处於危险(小偷如发现她在家,可能干掉她)。当然她也可能当时判断错误,但不能因此给她定罪。

还有一个例子就发生在这个月,一对夫妻闹离婚,女方报案,说男方威胁她的生命。於是男方被捕,法官判决,男方不可再靠近女方。可是男方被释放後,立刻就跑到女方住处,结果被女方一枪打死。她也属正当防卫,没被起诉。像这类案子,由於是发生在同肤色、同种族内,所以只是一条消息而过。

黑白问题是美国一个敏感的神经,同情支持黑人青年马丁的人,当然也不都是故意要煽动黑白对立,毕竟美国有过歧视黑人、甚至把黑人当作奴隶的耻辱历史。但今天,黑人可以当选为美国的总统,说明那种“制度性”的歧视已成为历史。

在没有制度歧视的情况下,任何族裔想改变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印像,靠怂恿“受害者心态”,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尊敬” 不是通过“要求”能得来的,而是要靠自身的努力去“赢得”。尊敬和爱一样,不是你满地打滚、哭喊“你们都必须爱我、尊敬我!”就能叫唤来的。别人可以在威胁下闭嘴,但心里只会更反感。你自己做一个文明人,作出成就,自然会赢得尊重。

绝大多数人的天性都是善良的,在一个正向的社会,无缘无故、仅仅因为肤色不同就歧视的情形是极少的。人和人之间,人群和人群之间的对立,绝大多数都是出於意识形态。像我本人,写过多篇文章痛斥奥巴马,可以说是痛恨奥巴马,看他从头到脚不顺眼。但这绝不是因为他的肤色,而是因为他的左倾意识形态。而我在电视上看到最高法院黑人大法官托马斯(他真是非常地黑),不仅肃然起敬,而且非常喜欢他这个人,尤其是他那爽朗的哈哈大笑,简直有迷人之感。为什麽?就因为我和他的观点相同!肤色是Nothing、Nothing、Nothing!我相信无论任何种族的绝大多数人都和我一样,爱也好,恨也好,种族、肤色绝对不是重要因素,甚至不是因素。绝大多数人都发自内心地希望和平友好地相处!

今天的问题是,政客们、左倾文化人们,故意把清晰明确的观点之争,歪曲成肤色、族裔之战。他们为什麽要这麽做呢?因为用族裔来挑起事端,制造隔阂,他们就可以在此时“站道德高地”。父亲是黑人的胡佛研究所资深学者斯德勒(Shelby Steele)就批评说,夏普顿、杰克逊等黑人领袖,其实是“救护车追逐者”(ambulance-chasing),一有什麽灾难,他们就往“歧视”和“黑白对立”上拉,以此捞取政治资本。

任何一个族裔,缺乏来自本民族的批评声音其实是最可悲的事情。这一点,除了白种人之外(他们对自身的批评声音最强),其他全部族裔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可悲之处。外族人一批评,就是“种族歧视”,於是那些他人批不得的人和人群,就自己倒霉吧。最“受害者心态”的、最批不得的、最把别人都吓得“噤若寒蝉”的,就是最难进步的。

在当今美国所有族群中,黑人犯罪率最高,失业率最高,暴力倾向最强烈,这是连杰西.杰克逊都承认的事实。例如黑人聚集的芝加哥,几乎每天都发生枪杀案(多是黑杀黑)。美国的犯罪人口中,有近一半是黑人(但在总人口比例中,他们只占13%),而成年黑人男子有近一半被关押过。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高达75%的黑人女性是单亲母亲(黑人男子是最不对女性负责任的群体)。

在这种现状下,虽然人们不敢公开说,可是夜晚在街头遇到一群黑人,能不恐惧吗?要求大家都不profile(外形辨认、种族分类、事先认定),别说是强他人所难,连黑人自己都做不到。那个整天渲染黑白对立的杰西.杰克逊都说,有天晚上他走在暗街,听到後面有人跟来,吓得要命,回头一看,是几个白人青年,他才心里一块石头落地。他还总算说了点实情。

一个纽约的黑人出租车司机曾说,在夜晚碰到黑人在路边叫车,他从来不停。他当然不认为所有夜晚叫车的黑人都是坏蛋或强盗,但他说,只要一次判断错误,就可能把命搭上了,他失误不起。

毫无疑问,把黑人作为一个族群来否定是完全错误的,因为那样会走向奥斯威辛的思路。黑人问题不是人种和肤色问题,而是文化问题,更是黑人领袖菁英的问题,他们应负更大的责任。他们不去检讨本族裔的问题,却把一切过错都推到外部,都是白人的错,黑奴时代的错,美国的错,就是不提黑人自己应负的责任!黑人政客的可恶,误导了数不清的普通黑人,使他们终日被“受害者心态”左右,没法阳光、健康地享受美国这个繁荣、自由的国家。所以,最损害黑人的,首先是包括奥巴马总统在内的黑人政客。他们的做法,是在给黑人群体“抹黑”,在从根基上损害这个族裔。

其次要负责的是左派白人,他们摆出政治正确、站道德高地的姿态,什麽事情都往“黑白”上拉(这次CNN、NBC、ABC等是典型的例子),这样他们就可以唱同情弱者(黑人)的高调,显得自己正确和高级。其实这些白人是最虚伪、最做作、最为意识形态而不顾真实的人。他们在本质上是那些黑人政客的帮凶,他们高举著保护少数族裔的旗帜,事实上在摧残少数族裔心灵,使他们永远持“弱者心态”“受害者心态”,於是就永远当弱者、受害者。这样,那些站道德高地、唱高调的白人们,就有了显得自己“高级”的馀地。这类人本质上是摧残少数族裔的道德罪犯。

值得庆幸的是,和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一样,美国黑人中当然有优秀者、真正为黑人的前途负责任者。他们面对目前多个城市出现的黑人抗议示威,甚至砸毁店铺等暴力行为,已经发出了强烈的批评声音。 连激进的“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它的前德州分部主席布莱德(C. L. Bryant)都痛斥夏普顿和杰西.杰克逊是“种族皮条客”(race hustlers),在马丁被杀案上煽动种族对立,榨取个人资本。

这些优秀美国黑人的声音,正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冲破“主流媒体”的噤声,被越来越多的黑人接受。在正向价值观的引导下,在冲出了“受害者心态”的禁锢之後,辛默曼案导致的黑白对立才可能降低。

2013年7月17日於美国

——原载“纵览中国”

2013-07-17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 本帖最后由 pp_dream 于 2013-7-26 04: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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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从Zimmerman案件看米煤,我对CNN最反感了。因为常看CNN新闻直播,Zimmerman判决直播自然也是看的CNN,判决出来后,CNN那几个主持和评论人,表现太恶心了,没有媒体应有的客观中立。

因为我非常讨厌Bill O'Reilly这个老右翼分子,所以Fox的新闻我以前都不看。结果,Zimmerman案件之后,我忍不住换台去看Fox news了

随着在米生活日头渐长,我发现我开始由原来倾向于民主党,逐渐开始倾向共和党了。渐渐地,与我同事们的立场越来越相近了。
还是屁股决定大脑,世间之常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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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奥巴马和美国第四次左倾浪潮 -- Caochangqing

在美国以至整个西方,过去一百年来,一直存在左、右两大理念之争。左派的基本理念是倾向社会主义,强调“平等”和“均贫富”,推行高税收(把钱从富人和中产阶级那里强行收来,再分给穷人)、大政府(由政府进行财产二次分配,因此政府规模越来越大)、高福利(向穷人提供优惠待遇)等政策,在国家力量的主导下,实现社会平等。

右派的基本理念是倾向资本主义,强调“自由”和“竞争”,推行减税(让人民拥有、支配自己的财富)、小政府(政府只是保护人民安全的“守夜人”,规模越小越好)、低福利(尽量控制福利,以避免养懒汉)、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败,而不是平分财富)等政策。

●不损害他人的“利己”是文明的源泉

左派理念从来都占据道德高地。因为照顾穷人,把财富分给弱者,体现所谓“善”的价值。这不仅由於人类自古以来就有“利他就是善”的传统,更在於影响西方文化至深的《新约圣经》基调是反富的,耶稣说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针眼还难。基督教的反富倾向对西方文化的深远影响至今仍很浓烈。但非常自相矛盾的是,支持右派理念的多是信基督的右派中产阶级;而支持左派理念的则以无神论知识份子为主。

右派对推行资本主义,在很长时期内无法理直气壮,因为市场竞争造成贫富差距,被视为有悖道德。右派认为只有竞争才能激发人的想像力和创造力,从而创造财富,使人民富有;资本主义在效率上比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优越。但右派并没有拿出强有力的理论从道德意义上为资本主义辩护。直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来自俄国的女哲学家安.兰德(Ayn Rand)写出畅销书《源泉》、《阿特拉斯耸耸肩》等(中国都已有译本),提出并建立“客观主义”哲学体系,提出“利他是共产主义乌托邦的源泉之一”,强调“个人为自己负责”,不损害他人的“利己”是推动人类发展的“源泉”。她是第一个鲜明地、强烈地从道德角度为资本主义辩护∶资本主义不仅是可行的、有效率的,更是道德的;而剥夺私有财产、泯灭个性和人的创造能力的社会主义,才是真正不道德的。安兰德甚至指出∶文学作品中最不道德的形象,是人们历来欣赏的、劫富济贫的罗宾汉,因为他用抢劫的方式,把富人的财产分配给穷人。典型的共产主义逻辑。

後来又有深受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哈耶克和弗里德曼影响的哈佛大学教授、美国哲学家诺奇克(Robert Nozick)发表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也从理论上为资本主义和个人权利辩护,提出著名的“权利大於善”的理论,即“个人权利”大於社会的“善和道德要求”;如果视“善行”高於权利,就自然会发生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以国家的名义,人民的名义,善的名义,道德的名义,以及各种群体的名义,剥夺个人的权利,实行集体主义、国家主义的统治。最後不仅不会有真正的平等,人的自由更会被剥夺。

●左派和纳粹的内在一致性

虽然有安.兰德、诺奇克等哲学家为右翼提供了理论和思想源泉,但由於美国,以致整个西方基本都是左翼知识份子主导(在报纸、电视、大学等上层建筑领域,左翼都占绝对压倒多数,因知识份子天生就有为民请命、要占据道德高地的倾向),因此左派的理念,几乎一直占上风;由此也导致美国一次次出现左倾浪潮。

第一次左倾浪潮发生在二十世纪交替之际,自由派的威尔逊当总统时达到高潮。1920年之前的三十年,被称为美国的“激进时代”(the Progressive Era),因为从那个时候,左派开始推行照顾穷人的政策,要迈向“社会正义”。结果政府权力被扩大,“国家”被视为解决问题的根本。美国史学家认为,这是自由派第一次偏离美国宪法,因美国先贤们制定的宪法有两个明确原则∶一是保护个人权利,把它视为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因此无论政府还是其他任何力量都不可剥夺;二是强调有限政府,即限制政府的权力。但当时的威尔逊等左翼认为,美国宪法已经过时了、无法解决当代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甚至有左翼高喊,“在人民需要煤炭的时候,让宪法见鬼去吧!”这个“激进时代”影响深远,连今天曾竞选民主党总统提名的前第一夫人希拉里还宣称,她是“自豪的、现代的激进时代人”。

西方左派的理念和共产主义理论很相像,都是想通过国家力量来均贫富,推行“社会正义”,而不把个人权利和自由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这也是西方左派虽然否定、谴责希特勒等极右派,但对造成更大人类灾难和死亡的共产主义则不相提并论、更不等量齐观的主要原因之一。

最近,美国学界对一本新书《自由派法西斯主义》(Liberal Fascism)进行热烈讨论,因为该书把美国左派和希特勒右派连到一起,提出美国的自由派,实质上是一种法西斯主义,因为两者都崇拜国家主义,都向往社会主义,都要通过政府力量来主导人类生活。希特勒的纳粹政党,全名是“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从党名就可看出,一是强调社会主义,二是强调工人等所谓穷人。该书作者戈德堡(Jonah Goldberg)是美国《国家评论》的社外编辑,他在书中指出,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美国很多知名自由派人士,都推崇意大利的墨索里尼,把这个纳粹首领视为英雄,因为墨索里尼提出照顾“穷人”(the little guy)。戈德堡认为美国左派的兴起,和意大利、德国法西斯的兴起,有一种呼应性,都倾向国家崇拜(state worship),社会主义,大众主义(populism)。

无论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其哲学根源都来自德国的黑格尔;同时还和美国的“社会福音运动”有相当的关系,因为基督教的强烈主张平等、均贫富等,等於给左派的社会主义乌托邦、法西斯的国家社会主义提供文化和舆论基础,戈德堡甚至在他书中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某种形式的基督教法西斯主义”。

●威尔逊和罗斯福是“准独裁者”

美国的第二次左倾浪潮,发生在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左翼罗斯福总统执政之後。就像今天美国出现两房等次贷危机,左派可以理直气壮地谴责华尔街、批判资本主义、强调政府要主导经济一样,那场经济大萧条,也是给了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绝佳机会。罗斯福立即推出“新政”,主要目的是扩大政府权力,由国家主导经济,而不是由自由市场。像今天美国出现严重金融问题的两房公司的房利美(Fannie Mae),就是罗斯福执政时建立的国营银行,主要是给穷人贷款。虽然後来其国营性质有所改变,但仍是由政府资助。那场经济危机,给了左翼强化政府控制个人财产、增加社会福利的机会。罗斯福曾一度甚至想把钢铁厂等都收归国有,但由於最高法院裁决“违宪”才没实现。後来美国的高福利、高税收,大政府,强行的社会安全基金等政策,都是罗斯福新政的遗产。因此戈德堡在他的新书中把威尔逊和罗斯福这两位左翼总统称为“准独裁者”(quasi-dictator)。

第三次左倾浪潮,发生在六十年代民主党总统约翰逊执政期间。约翰逊提出著名的“伟大社会”(Great Society)的口号,要用国家力量来进行财产再分配,消灭贫困和族群差异、实现平等。戈德堡在他的书中指出,约翰逊的那些要建立“伟大社会”的项目,实质是“法西斯乌托邦”(fascist utopia),它是威尔逊的“激进社会”、罗斯福的“新政”的继续,都是反对资本主义、剥夺个人权利,通过均贫富,推行国家主义和群体主义。而且左派那种动不动就街头运动、游行示威,尤其六十年代的左派黑bao党激进团体的行动,和纳粹的先锋队式的街头运动也相当类似,都是要造反、要革命的激进主义。

●“奥巴马是最左的参议员”

但在六十年代反越战时达到高潮的左翼运动,随後就开始走下坡路,保守主义在美国回潮,有了尼克松(福特)8年、里根8年、布什父子12年,前後四分之一多世纪保守派共和党主掌白宫。

这次美国总统大选奥巴马获胜,民主党在国会占多数,左翼要尝试掀起第四次左派浪潮。主要因为奥巴马立场极为左倾。他虽然当参议员才四年,但有94次国会投票支持增税的记录,等於平均15天一次。

奥巴马更是一个非常党派化的议员,据美国《评论》杂志2011年10月号的“奥巴马的左派主义”(Obama’s Leftism)一文,奥巴马在国会投票时和其所属民主党的一致性,高达98%,被称为美国“最左的参议员”;更不要说奥巴马青少年时,在夏威夷就曾受黑人共产党员戴维斯的影响,并和美国恐怖分子艾尔斯是朋友,还和高喊“上帝诅咒美国”的反美黑人牧师赖特保持20年的情同父子关系。奥巴马早期参选伊利诺州议员时,就得到由社会主义者、共产党员等左派分子组成的当地“新党”(New Party)的支持。但奥巴马如果想回报这些共产分子,并谋求实现自己的左倾社会主义梦想,掀起第四次左倾浪潮,在今天的美国能行得通吗?

2013-07-13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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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那么多媒体,那么多人出来说这个说那个。。。。不觉得都在哭贾母吗?各有各目的
都是为了捞资本,有谁真的是为了一些弱势群体讲话的?
都是过客资本家

PP你少说了一个案件,好像还有个洛杉矶的jc打黑人的案件
这个搞的也蛮大的,我朋友说,都不敢上街,黑人群起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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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楼pp_dream 的帖子

正好周末在圣地亚哥,碰到两堆人,一堆宅男,全是参加动漫展的。另一堆人就是游行的黑人,才知道这个事情正是美国热门呢。我们天天从景点回来后,儿子就是看体育频道,所有竟然没关注,后来问了导游,基本情况和你说的一样。其实站在客观角度看,肯定无罪,没想到美国也有干预司法,不过好在最后还是被扭回来了,估计换国内,基本就是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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