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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ffmmm 于 2010-11-19 14:09 发表 朋友经过和老板协商,结果如下:朋友除了承担个人应缴金额,再承担单位应缴金额的一部分(按出勤比例承担,单位承担18//30,朋友承担12//30),单位就同意给交最后一个月的社保。 请问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