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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公司不放人,辞职报告给打了回来,我怎么才能正常离职啊

公司不放人,辞职报告给打了回来,我怎么才能正常离职啊

我辞职报告打了一个月了,是邮件发给总经理的,但是没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我理解是只要书面通知公司即可,我不需要征得同意,我的理解对吗?如果公司永远不同意,我是否就永远离不了呢?我想请教懂劳动人事的筒子,首先,邮件是否可以作为书面通知公司的证据呢;其次,如果我强行离开公司,公司是否有权扣押我的档案材料不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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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注明书面通知公司,你怎么能发邮件呢?必须用书面文件形式。到一个月,即使公司没有批准,也可离职,除非你是从事保密工作、与公司签订过培训-服务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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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腾飞 的帖子

邮件不算书面?我知道公司不会放我,当时想,如果递交纸质的文件,如果公司说没有收到,我就留不下证据了。邮件是有回复,说明总经理看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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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当然算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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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认可的形式还有:挂号信。保留挂号存单,到时可以出具。这远比邮件什么的更有说服力,也是被法院等行政部门所认可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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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乐乐妈咪 的帖子

辞职信应该书面递交给你的直接上司,假如总经理是你的这届上司的话。
书面是指纸质报告,须有本人签名方为有效。
邮件发送一般非正规方法,即便你的公司采用这种方法,也应是发送至直接上司,抄送人事部、总经理等(按需)。
至于辞职期限,应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没有辞不了职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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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辞职报告是需要书面递交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关于邮件是否可以,建议你到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障局去当面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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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邮局寄双挂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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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邮局寄快件给公司,在邮寄单上注明是“辞职信”,一个月后,不管单位同步同意,即可自行离开,公司无权扣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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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齐齐妈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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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没有保管人事档案权的,除非大中型国有企业,有党总支以上的单位。档案都在在地的职介所或者人才中心。
法律上视作有效的辞职报告不管公司是不是同意都应该可以正常离职,如果他们不同意给你办理公司也没有好处,难不成你不去上班他们还不办理退工,每个月的四金可是要企业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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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个问题,如果合同到期,还需要提早一个月通知离职吗?还是到时间就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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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挂号信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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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yun她妈 的帖子

按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上约定需要提前办理的,就必须要按这个时间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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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lisama 的帖子

谢谢了,我等会仔细看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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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同意呢?
说明老板清楚LZ的重要性,跟老板谈谈如果能满足条件就不必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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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当然算是书面的,而且还容易作为证据。
但是你的辞职报告中千万别写:申请辞职,请批准,之类的话。这样你就把同意与否的权利给了公司。
你就直接写,我提出辞职,按合同规定最晚工作日至XX号,请指派人员在此之前办理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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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道辞职还这么困难,按我的做人原则,也不会一走了之,扔下一摊子事情不管。至今没有招进一个人来,而且如果我离开,至少要招2-3个人才有可能顶下我手头的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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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找总经理面谈的好。上班时间不行的话,就下班请他吃饭,总归谈清楚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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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双鱼阳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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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找领导谈谈,为什么不让你走的原因在哪里。如果是领导无赖,完全可以凭邮件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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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tracey_l 的帖子

是领导无奈。集团太大,财务部门归总部垂直管理。招人等问题公司没有权利。漫长的流程,过高的招聘要求,宁缺毋滥的精神。。。。。。所以我毛估估,到年底都招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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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乐乐妈咪 的帖子

领导都是这样的想法,找到人和找不到人和你无关的。

只要做好交接就是对得起他们了。

集团大,不是要求高,是流程慢,领导又不愿意干活。属下也没有人愿意多接活。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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