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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编号:E政案第2539号
案由(提案主题):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提案人:何亚福
  
  内容: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来说,假定生第二胎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给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如果一个中国人移居国外,等于是放弃了在中国的原本属于他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给予奖励?
  
  第四,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七,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儿一女,并且是先生女儿后生儿子,就不算“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个家庭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个家庭也是一儿一女,只不过是先生儿子后生女儿,难道就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必须向这个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九,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则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第十,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委官员所说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这种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社会抚养费”的荒谬之处,还有很多。例如,2010年1月13日《华商报》报道:近日,有媒体算出了姚明如超生需要缴纳的罚款。姚明和叶莉都是独生子女,而且叶莉已经29岁了,根据规定,他们生第二胎将不受限制。不过,如果再生第三胎就属于违法超生了。媒体引用上海的地方法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称“如果超生子女方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上海市的标准时,将按夫妻双方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009年的《福布斯》排行榜上,姚明收入为3.6亿人民币,也就是说,姚明超生一个孩子就将缴纳10.8亿人民币的社会抚养费!”难道姚明超生的一个孩子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会占用价值10亿元的“社会公共资源”?
  
  现在中国已处于超低生育水平,有必要适当提高生育率以缓解人口老龄化,不但不应该对多生孩子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且还应该补贴多生孩子的夫妇。这是因为,在把孩子抚养成人的过程中,家庭的投入是主要的,国家的投入只占很少一部分;然而,当孩子长大成人并参加工作以后,对国家的贡献是远大于国家对这个孩子的投入的。也就是说,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父母抚养孩子是亏本生意,而对于国家来说则是赢利的。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多数人都不愿意多生孩子,而国家则对多生孩子的家庭进行补贴。
  
  建议:
  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并退回过去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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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不过取消了这个,也会有其他费用等着你交的,否则财政收入不是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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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goodbaby123000 的帖子

想想多么可悲,连生孩子这种事情都要被干涉。还有人权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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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还是很重要的.支持!
但ZF说的话,很多都不算数的,就象计划生育政策三十年不变,现在要他们兑现承诺,有"大人"出来吗?也就是一帮骗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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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没有人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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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是太有道理了、怎么没有“大人”发现呢。已经越来越灰心了、养好这一个已经筋疲力尽了。还罚款、更加没有兴趣生了。可是、一想到以后、我们老了、一个孩子想找人帮把手都不行。马上暑假了、有兄弟姐妹的同事都把孩子托付给兄弟姐妹了。独生子的孩子、暑假只好上危险的暑托班。如果、双方老人这个时候再生病的话、这个家庭就全部停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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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oodbaby123000 于 2010-5-26 10:28 发表
支持,不过取消了这个,也会有其他费用等着你交的,否则财政收入不是少了吗?
好像是这麽回事
啥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大概就是这个理儿吧
该收的钱是一个也不会少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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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美人鱼妈妈 于 2010-6-12 23:10 发表
在中国,没有人权可言
嘿嘿
貌似咱这儿的“人权”二字  是要拆开来解析滴
人归人管  权归权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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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是不是已经明紧暗松了呀。周围有人生了二胎,从单位(非私营或外企)到居委都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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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父母抚养孩子是亏本生意,而对于国家来说则是赢利的。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多数人都不愿意多生孩子,而国家则对多生孩子的家庭进行补贴。
我们现在都在做亏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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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第二胎不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吗? 应该说是做贡献啊,怎么还有额外交费呢?

还有,以前看过中央台的一个专题片,说计划生育政策当时制定时说只有30年期限,现在30年已过,怎么还不恢复以前的政策呢?

唉,再不生过几年就生不动了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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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oudouma0809 于 2010-6-16 07:16 发表
生第二胎不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吗? 应该说是做贡献啊,怎么还有额外交费呢?

还有,以前看过中央台的一个专题片,说计划生育政策当时制定时说只有30年期限,现在30年已过,怎么还不恢复以前的政策 ...
既拉动内需,又额外交费,收入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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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doudouma0809 的帖子

ZF的话,就像地震局和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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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问一声:

父母现在交了社会抚养费,将来等这个孩子长大了,这个孩子是不是就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了,或者少交个人所得税了?

[ 本帖最后由 枫林路 于 2010-6-17 12: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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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上看计划生育给我们国家带来的好处远远大于坏处. 难道你愿象印度人那样活? 收取费用只是一种手段, 我们现在要思考的是如何是低素质人减少生育, 他们一般都生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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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搂主,条条都看着那么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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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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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嘴里的肉,还会吐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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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noopy03 于 2010-8-9 12:21 发表
美国欧洲没计划生育,日本人均资源占有量也不高,他们也都没有像印度样生活,所以生活质量跟计划生育没必然联系。至于这手段是否合理好像也没跟我们商量过,不知道跟我们的代表是否商量过,在法律层面上是否确定过。
生活质量跟计划生育目前有必然联系.假如我们今天只有5亿人我们的国民生活水平会高许多. 日本就是因为人口的压力, 资源的稀缺使日本人比别人工作要勤奋. 日本明治维新后人口大增, 也是其走上对外扩张抢夺资源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国家历史上有几次人口大增,近一点的是清朝经历了150年的盛世人口从1.43亿到4.3亿. 而耕地面积只长了35%. 最近的一次是毛搞的多生计划, 使我们现在不得不搞计划生育. 从局部利益来讲是不人道的, 但从民族的整体利益讲是不得不采取的行动. 如果批评其失败的地方, 可能一是没有控制住低素质人口的超生, 第二可以用晚育的办法少生一代人. 如果当初不是70年代末搞计划生育, 要不了多少年我们就和印度一样了. 看看今天我们有多少问题是因为人口太多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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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都被剥夺了。在我们乡下老家,计生委的就是强盗,不要说超生,就连第一胎,如果是未婚先孕,或者结婚了没有领准生证也要罚款的,你说这个权利是谁赋予他们的啊。老百姓连生个孩子都要给他们送礼。倒是计生委的自己家超生也没人管。。。

[ 本帖最后由 我爱小YO 于 2010-8-10 10: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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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政策的出台必然有其历史原因,我们客观评价计划生育在70-80年代的确减少了大量人口,对社会资源减少了负担。但那时不同于今日。一项政策是不是就可以永远以不变应万变?

只不过是执政方没有勇气变革也没有胆量变革,要秉持不折腾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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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我们生, 省下钱还鼓励大家去捐,你看看那些负不出学费的受捐对象哪个不是“家里还有弟弟妹妹要上学”?这合理吗?我老了他家孩子能给我端茶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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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novour 于 2010-10-1 11:03 发表
不让我们生, 省下钱还鼓励大家去捐,你看看那些负不出学费的受捐对象哪个不是“家里还有弟弟妹妹要上学”?这合理吗?我老了他家孩子能给我端茶倒水?
说的对,真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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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滑稽的是我是外籍,老公上海户口,问了计生委热线,答无论我在国内还是国外生老二,也无论老二报上海户口还是跟我入外籍,都要罚款,除非我家老大取消上海户口,改入外籍,可以不算人头.听着真是不合理,老大如果是外籍,可以不算人头,为什么老二即使入外籍也要我罚款呢? 不就是顺序倒一倒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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