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丁丁的小妈妈
(......)
发表于 2009-5-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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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胖胖妈妈, 我们08年的合同只是变更了合同的主体, 其他所有条款,包括时间上和外服签的那份合同的日期是一样的.
我个人的理解是按照在公司的实际服务年限来赔, 一年一个月. 因为没有操作过,所以还请众HR的朋友讨论.
例如:
A是2006年8月1日来的, 到现在服务期有2年10个月,是按08年之前1年5个月, 08年之后1年5个月分段计算
B人是2006年12月1日来的, 到现在服务期有2年6个月,是按08年之前1年1个月,08年之后1年5个月分段计算
但是08年之前的劳动法是说满一年不到二年要赔2个月的啊,而且是没上限的. 08年之后又引出了半年和半个月的概念. 那08年之前的那部分怎么赔呢? 是赔1个半月还是2个月呢?
另外在加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个是按当月实际工资计算),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