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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 高中择校信息

高中择校信息

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网上解读今年中招政策 浏览次数:1  发布日期:2009-04-16 09:59:00   来源:上海教育   打印此页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今年本市中考政策适当整合了招生录取批次。近期,随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的公布,本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进入操作阶段。4月13日,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接受访谈,进一步解读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
  政策有三方面微调

  据透露,本市今年中招政策主要在3方面进行了微调。第一是将“推优”和“自主招生”合并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尹后庆透露,原来批次比较多,家长反映“花样过多,搞不清楚”。现在两个批次合并,简化录取操作,方便家长理解。

  第二个微调是“零志愿”招生,原来是按1:1.2进行投档,今年以1:1进行投档。也就是说,原来招10个学生要给学校12份材料供学校挑选,现在招10个学生就给10份材料,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也方便学校操作。

  第三是减少了“择校生”招生比例。去年公办高中的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全区总量不超过15%;但是允许单个学校超过20%。今年明确,所有学校择校生不能超过15%,以体现逐步减少比例、最终并轨的要求。

  万名学生参加“提前批”招生

  据了解,“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总计划招生约为1.04万名。今年提前批合二为一,是不是考生的机会减少了?尹后庆说,总比例与去年基本持平。今年“推荐”和“自荐”不再兼容,是为了避免考生盲目报考多所学校,给考生减负。“再多学校,最终一位学生只能进一所。”参加推荐和自荐的学生,都需要填写提前批次的推荐表或自荐表,并经过学校公示。

  对于家长和考生最为关心的“提前批”的命中率问题,尹后庆建议,参加推荐和自荐的关键,是要弄清楚考生自己想到什么学校去,并且要了解其办学特色和各校公示的招生条件与办法,还要对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等进行综合分析。

  提高志愿填报的“有效性”

  填报志愿该遵循什么原则?尹后庆认为,每位考生应该根据自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填报志愿,还要了解学校类别、收费、住宿、交通情况和一些特殊招生要求等。不愿意去的学校千万不要填报,否则被录取了就不能放弃。非常想去的学校,可能有很多考生也都愿意去,这些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也会较高。因此,除填这个学校志愿以外,建议还要填写自己愿意去并且分数可能达到的其他学校,这样才不至于落空。

  据了解,考生可填报15个志愿,可以都填满也可以不填满,志愿的顺序可以参照往年的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顺序填报,一旦被排列在前面的学校录取,后面的志愿就自然失效。取得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自荐生预录取的,必须把所获得预录取学校放在第一志愿,要不然也会失效。填报公办高中“择校生”志愿的考生,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包含在15个志愿之中,同样按志愿顺序录取,不能被录取了还要求放弃并顺延录取后面的志愿。






2009年同济一附中招收优秀文艺特长生方案

来源: 杨浦区教育局  作者: 教育局义教科  日期: 2009-03-30  总浏览量: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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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同济一附中招收优秀文艺特长生方案

为贯彻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充实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团与校民乐团的力量,同济一附中将招收具有声乐、民乐专长且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一、招收条件

1、在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连续2年以上团龄;思想品德优良,经团队测试,业务成绩考核为优秀的合唱团员。

2、近两年(2007.3~2009.3)在市区教委、教育局、市文广局举办的学生艺术节、上海市学生艺术单项比赛、上海之春活动中获得市三等奖以上及区一、二等奖,思想品德优良的学生。

二、降分录取标准

1、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文艺特长生,由专家测试认定特长及学校考评组审议确定后,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按照有关政策,必须填报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为第一志愿。

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可送档录取。

3、除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以外的初三毕业艺术特长生,符合招收条件,经测试合格者,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5分内可送档录取。

4、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程序及有关政策均按《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执行。

三、报名办法                              

    4月9日前,考生凭有关获奖证书向在读学校领取《2009年杨浦区应届初三毕业生的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对口学校申请表》(证书复印件及表格均一式三份),并在校公示一周(4月1日―4月7日)。学校将材料及表格交区教育局,教育局将材料及汇总名册交同济一附中学校。

四、测试内容

声乐   自选一首歌曲           视唱(简谱、线谱可任选)

民乐   自选一首乐曲           视奏 (简谱、线谱可任选)

五、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地点:国浩路100号  同济一附中艺体楼三楼合唱室、民乐室

六、测试结果处理

     学校成立艺术特长专业招生领导小组,经招生领导小组测试审议认定后的结果,于4月22日报区教育局义教科,由区艺教委对相关材料审核后,报教育局中招办。学生降分录取后,与同济一附中签订协议。参加中考后,根据协议录取。



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2009.3

[ 本帖最后由 香茗一杯倚清风 于 2009-4-22 19: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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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杨浦高级中学民乐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2009年杨浦高级中学民乐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杨浦区教育局  作者: 教育局义教科  日期: 2009-03-30  总浏览量: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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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杨浦高级中学民乐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区杨教[2009]40号文件批准我校招收民乐特长生的精神,我校近期已经开始操作2009年秋季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现特将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收民乐特长生条件

1、在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毕业生,连续团龄2年以上,思想品德优良,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团队测试,业务成绩考核优秀,原始记录完整的正式团队员。

2、初中阶段近两年(2007.3—2009.3)在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学生艺术节、上海之春、上海市学生艺术单项比赛活动中获得市三等奖以上及区一、二等奖、思想品德优良的学生。

二、测试时间

1、本次艺术特长生测试定于2009年4月18日上午8:30举行。

2、接受报到时间为:8:00(提前半小时)。

三、测试地点

本次艺术特长生测试在杨浦高级中学科技楼四楼。

1、考场:科技楼四楼接待室

2、候考室:科技楼四楼阶梯教室

3、报到处:科技楼四楼



四、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杨浦高级中学校长康士凯

副组长:杨浦高级中学副校长陈爱平

组   员:区少年宫副主任曹建辉;团委书记李逊芳;政教副主任罗慧慧

五、测试内容

考生准备3分钟左右自选乐曲一段,评委要求演奏乐曲一段。民乐测试细化的评分项目为:技术技巧音准和节奏占50%,总体表达(意境情感)占50%,以专家组评分为主要依据。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经测试合格和优秀者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降分。





杨浦高级中学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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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控江中学2009年文艺特长生招生方案

上海市控江中学2009年文艺特长生招生方案
来源: 杨浦区教育局  作者: 教育局义教科  日期: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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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控江中学2009年文艺特长生招生方案

根据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杨教[2009]4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市控江中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收文艺特长生项目

经市教委、市艺术教育委员会、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认定,我校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项目是:民乐。

经区教育局、区艺术教育委员会认定,我校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项目是:管乐、弦乐。

二、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条件

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团龄连续2年以上,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良好,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业务成绩考核为优秀, 原始记录完整的正式团(队)员。

2、近二年(2007、3—2009、3)在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学生艺术节、上海市学生单项比赛、上海之春活动中获市三等奖以上及区一、二等奖,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

三、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标准

    经学校组织的专家测试、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同意作为艺术特长生招生的对象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不含择校生分数线)下 10 分内可送档录取。

四、特长生招生人数: 5 名

五、招收文艺特长生程序

1、4月10日学校到教育局领取考生材料

2、4月19日(周日)上午 8:30 分学校组织测试,乐器自带。(地点:控江中学 )

3、4月22日前学校将降分名册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义教科。

六、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纪律。

2、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张群

组员:朱介林、刘福朝、刘晓萍、张朝晖、刘刚、曾国光、王建华

3、对降分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建立协议机制,学生降分录取后,家长及学生承诺:积极参与学校艺术活动,发挥艺术特长。若拒绝参加学校对口的艺术活动,学校有权将学生退回原考分相应学校。

七、联系方式:

校     址:杨浦区双阳路388号             邮     编:200093

联系电话:(021)65194213 65193808(传真),65180500*824,65180500*853

联 系 人:董老师、王老师                网     址:http://www.kj.edu.sh.cn

交     通:公交06、33、90、115、137、145、220、870路,大桥四、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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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文件

虹教〔2009〕 35 号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转发虹口区中招办《关于2009年虹口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虹口区中招办《关于2009年虹口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2009年虹口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虹 口 区 教 育 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中考     意见       通知           
虹口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75份)
附件:
关于2009年虹口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26号)两个文件的精神,现就2009年虹口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9.2万人左右。虹口区初中毕业生人数约为0.42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左右,“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二)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发展规划处下达,区中招办负责计划的落实,区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计划,不得随意扩大和超计划招生。     
二、报名工作
2009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沪教委基〔2008〕78号文件。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栏目设置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3)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4)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区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进行。
(1)集体报名的考生由学校组织在5月15日前完成填报志愿。
(2)个别报名的考生在5月15、16日前填写好志愿表草表并交到区中招办,5月22日至24日到区中招办确认。
6、“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四、考试工作
(一)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区中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为准。
凡参加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门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2、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3、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由区中招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2009年5月底前举行。
5、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实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6、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3日(周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20日(周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21日(周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五、考务工作
(一)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中招办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区中招办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六、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 “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仅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   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推荐生、自荐生的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于3月20日一式四份盖章上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经同意后于3月23日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同时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建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和家长代表参与的学校推荐(自荐)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要分别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于3月30日书面盖章上报教育局中教科审核,通过后于4月3日和全区“推荐生”计划数、学校“推荐生”分配数额一起,在校内醒目处公示。
4月7日至4月10日进行“推荐生”推荐工作,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班级师生民主推荐、年级组综合平衡、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后,拟推荐人选名单校内张榜公示(4月13-4月17日)。
公示后,如无异议,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由区教育局下达,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
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自荐生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4月20日-24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于4月28日上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审定,于4月30日由区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区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中招办审定。区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5月14日-16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4)“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5月23日下午、24日全天),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县)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于5月25日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5)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6)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区教育局、中招办和学校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生”分配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内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
(1)“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①区中招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1),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②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中教科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本区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以及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对本区“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名额,以电脑配号方式,平均分配到本区内各有关初中学校。
②区中招办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③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
(1)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3)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4)2009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
①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区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②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5)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中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4),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区中招办不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区中招办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另有规定除外)。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中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2)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区招生部门建立中招中考专题网页,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区中招办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区中招办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辅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中招办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区中招办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于招生工作完成后的第2个工作日上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落实中招中考工作的责任,加强中招中考工作的指导,区中招办要在招生实践工作中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 附件.rar (26.7 KB)

1.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3.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5.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
      6. 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期限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1        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2月18日至3月8日
2        区(县)审核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        3月6日前
3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3月8日前
4        政策性照顾名单上报        3月20日前
5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3月中旬
6        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工作布置        3月中旬
7        中职校招生工作布置        3月下旬
8        布置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        3月中旬
9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上报招生录取方案        3月23日前
10        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方案公示        4月5日前
11        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报名、专业考试        4月5、6、11、12日
12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公示        4月10日前
13        体育考试结束        4月30日前
14        区(县)上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        4月30日前
15        区(县)组织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包括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等)        5月10日前
16        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公示        5月10日前
17        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月14日至16日
18        区(县)报送“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材料,学校进行预录取        5月20日至6月16日
19        初中毕业思想政治学业考试        5月23日
20        考生填报志愿        5月25日前
21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5月31日前
22        区(县)审核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5月31日前
23        考生志愿填报确认        5月31日前
24        区(县)上报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6月5日前
25        召开网上评卷工作人员培训会议        6月上旬
26        编排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点考场表
        6月9日前
27        召开全市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各区(县)中招办送交 “志愿信息库”和考点考场分布表        6月9日前
28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名单公示        6月17日
29        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分发试卷        6月18日
30        检查考点考场        6月19日
31        体育、文艺特长生拟降分录取名单公示        6月20日前
32        政策性照顾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公示       
33        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6月20、21日
34        市教育考试院将学业考试成绩发给各区(县)        7月6日
二、录取阶段工作
1        划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0日
2        录取阶段工作会议        7月11日
3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7月12日
4        区(县)上报提前录取志愿考生投档数据库,提前录取志愿学校考生材料交接        7月13日
5        提前录取志愿学校招生
7月13日至14日,“零志愿”、“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录取
7月13日至16日,“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学校录取、退档。中职校“自荐生”材料交接        7月13日至16日
6        区(县)上报本区(县)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5日前
7        提前招生志愿学校录取结束,录取名册交市、区(县)中招办        7月16日
8        区(县)上报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7日
9        统一录取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8日至25日
10        中职校考生材料交接,各区(县)上报统一录取志愿学校投档库        7月21日
11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5日至30日
12        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县)中招办统计录取数据        8月4日前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1        总结阶段工作预备会议,区(县)中招办送交“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中招数据统计信息”        8月10日
2        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材料按要求传送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9月5日前

附件2: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序号        公示项目        公示部门        公示日期
1        政策要点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2        实施方案、操作要点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3        主要工作日程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4        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5月10日前
5        民办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2008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区(县)中招办        5月10日前
6        考试日程        市教育考试院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7        考场规则、考点安排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6月20日前
8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按招生批次逐批公布
9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 招生学校计划数、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4月10日前
10        本市应届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生数额,推荐(自荐)生名单        区(县)中招办、初中学校        4月30日前
11        应届返沪生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5月14日前
12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6月17日
13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 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7月13日
14        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要求、录取办法        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4月5日前
15        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法”招生的资料(含分配到的招生学校及名额数等)        区(县)中招办、初中学校        5月10日前
16        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6月20日前
17        政策性照顾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6月20日前
18        监督电话        市、区(县)教育监察部门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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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批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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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香茗一杯倚清风 的帖子

有没有长宁区的《  。。。。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很想了解。谢谢指点一个查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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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宝贝女儿好妈妈 于 2009-4-6 17:45 发表 \"\"
有没有长宁区的《  。。。。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很想了解。谢谢指点一个查找网站。
有没有黄浦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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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宝贝女儿好妈妈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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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nantian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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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所示范高中参与"提前推荐"

51所示范高中参与"提前推荐"
www.jfdaily.com 2009-04-08 16:23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记者 杨玉红

  晚报讯 今年本市共有51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进行“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的有关通知,凡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14日9:00至5月16日16:00登录本网站,上网填报志愿。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的各招生学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及主要日程公示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据悉,4月8日至30日,本市各区县进行推荐、自荐工作,并将推荐生、自荐生名单公示;5月14日9:00至16日16:00,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志愿;5月16日至21日,自荐生将本人材料投递至填报志愿的学校;5月21日至25日,招生学校审核“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材料,可在23日下午或24日(周六、日)进行面试,按公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办法择优预录取;6月2日至5日,招生学校通知自荐预录取生签约;6月7日9:00至8日16:00,未被第一、第二志愿预录取的推荐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6月17日,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7月12日,招生学校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办理“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正式录取手续。



作者:杨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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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香茗一杯倚清风 的帖子

有了解文艺特长生招生的家长,请告知录取过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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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浦东新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2009年浦东新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取 号】   XA8.0301002-2009-003
【文件编号】   浦社发〔2009〕教字17号
【发布时间】   2009-03-27
【发布机构】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来    源】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关 键 词】   教育 高中 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内容描述】   有关2009年中考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等
【正        文】     
      
  浦东新区各教育署、各有关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26号)的精神,现就2009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一)计划编制

1、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参加学业考试人数为1350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兼顾总体录取率和普职比率,兼顾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充分满足本区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教育和各类教育需求的愿望。

2、本区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委核准后,由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以《200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简章》的方式公布,计划的落实和招生录取由区招办负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

3、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

(二)计划管理

1、试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国家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办法。

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原则上其中的二分之一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面向全市招生)。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职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推荐生的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新区社会发展局(以下简称社发局)将根据本区各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把名额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2、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简称“名额分配”)的招生方法。

由社发局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将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3、“零志愿招生”计划。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的办法(简称“零志愿招生”)。“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

本区跨区县招生的华师大二附中、建平中学、进才中学、洋泾中学在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列入“零志愿招生”志愿,华师大二附中在本区的招生计划也列入“零志愿招生”志愿。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社发局提出2009年招生计划申请;社发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2)经社发局审核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随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

(1)2009年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各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

(2)社发局将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 。

6、本区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上海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三、报名工作

(一)2009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沪教委基〔2008〕78号文件。。

(二)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4),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也有利于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四、志愿填报

(一)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栏目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3)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4)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区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6、“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五、考试工作

(一)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区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凡参加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09年6月20日(星期六)和6月21日(星期日)举行。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举行。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2009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3号) 及新区有关文件。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2009年5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新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为准。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实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8、根据市教委关于2009年在部分区县进行初中毕业生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试的精神,浦东新区继续进行初中毕业生英语口语能力考试。具体方案制订后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9、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3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20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21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进一步完善本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见附件7),2010年中招加分项目将进行调整。

六、考务工作

(一)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招办要在社发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社发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七、招生录取工作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社发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社发局审定,由区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 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办审定。区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4)“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社发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社发局备案。

(5)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6)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7)新区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进入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其英语口试成绩等第须达到C级及以上。

2、保障措施

(1)社发局、区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内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社发局将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

(1)“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

①区招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1),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②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社发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区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②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③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2009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2、统一录取志愿

(1)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文件执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2009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由社发局另行发文执行。

3、征求志愿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八、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区招办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区招办将严格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英语口试成绩(等第);若相同,则比较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仍无法区分,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所规定的项目(见附件2),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九、加强升学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

(一)区招办要在社发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辅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招办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进一步完善区中招工作内部网站,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全区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区招办于招生工作完成后的第2个工作日上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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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附件4: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2、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综合素质评价表
5、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外省市借读生须附借读审批表
8、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原件)
11、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13、跨区(县)升学的考生材料交接时须附体育、政治科目考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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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的所在区都有教育局官方网站的呀,这些信息都是要向社会公示的,大家不妨去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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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点

2009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点
[ 作者:佚名    点击数:345    更新时间:2009-4-14 ]



2009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点



一、       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总体发展目标,今年我区初中毕业生3226人,计划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8%以上,普职比为6:4。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

二、       报名工作

2009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工作在2009年3月8日前完成。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重新报考。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78号)。

(一)上海户籍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

(二)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三)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三、       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 “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3)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4)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的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的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情况,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考生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愿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2009年5月31日前结束。

6、由于“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四、       考试工作

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凡参加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一)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

2、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3、2009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具体实施方案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3号)和《2009年黄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黄教体卫[2009]1号)为准。体育考试于2009年4月底前结束。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在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二)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为准。

(三)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按考试日期顺序):

4月18日-19日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3日(周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20日(周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21日(周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四)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五)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区教育局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五、       招生录取工作

(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国家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试行“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

1、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仅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成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教育局审定,由区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 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报考区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中招办审定。区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4)“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备案。

(5)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6)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2、工作职责

(1)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初中学校必须公示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中招办在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所规定的时间,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其中2%由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安排,原则上向市郊区县倾斜),平均分配到本区内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3、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四)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录取工作

1、2009年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各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

2、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

(五)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随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3、在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民办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最后阶段的规定时间,由市、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六)高中阶段各类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关于2009年黄浦区普通高中文艺、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体卫[2009]2号)的规定执行。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1、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上海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2、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考院中招[2009]2号)的规定执行。

(八)上海市盲童学校和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盲校”、“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盲校、聋青技于2009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质审定工作。

2、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招生学校组织入学测试,市教委教研室提供命题服务。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3、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六、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在2009年的中招工作中,要继续发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在招办投档录取过程中,若按招生计划数投档录取的末位两人或以上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分;若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个别无法区分,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在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三)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2010年中招加分项目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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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4 15:21:00提问:

本区09年中考考生有多少名,本区五所示范性高中在区内招生多少名。


答复:

黄浦区09年中考人数在3900人左右。五所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数在4月底下发的招生简章上公布。
bmfw
2009-4-14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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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卢湾区2009年高中体育项目重点学校
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文件精神,2009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的规定执行。现对本区2009年体育项目重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向明中学:女篮、游泳、乒乓
卢湾高级中学:女排、田径、击剑
五爱高级中学:男篮、射击、女子田径
比乐中学:女篮、田径、射箭、游泳
二、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1、我区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与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2006]3号)文执行。
2、本区体育项目重点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的编制由卢湾区教育局和卢湾区体育局共同编制下达,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3、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将我区各有关学校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学校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包括原则、方法、选拔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三、体育特长生申报条件
1、具备2009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3、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2)获得由卢湾区教育局、卢湾区体育局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卢湾区教育局、卢湾区体育局组织的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的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特殊体育后备人才。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应于2009年4月13日左右,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办法等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学校张榜公示1周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未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作为体育特长生录取。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按照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4、招生学校应依据经备案认可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
5、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市规定的考生,由招生学校上报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录取。
6、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录取后一个月内将当年各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六、招生工作具体程序
1、4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可向初中学校提出要求作为体育特长生推荐的申请。
2、初中学校接到考生申请后,根据体育特长生推荐条件及区教育局、体育局提供的体育特长生名册进行初步审定。
3、学校要求初审合格的学生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4、申报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到区体教结合办公室出具本人体育运动成绩相关证明,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含:运动成绩单,比赛秩序册等)。
5、4月21日左右申报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带好相关证明和《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到项目对口高中学校报名登记。
6、4月24日左右招生高中校组织对报考本校的体育特长生进行体育项目专项测试(按项目对口高中学校要求)。并确定降分录取的意见。
7、4月30日前,招生高中校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同意降分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册及相关降分录取的意见通知考生所在初中校和考生本人,初中校应将拟降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名册在校内张榜公示1周。同时,高中校将盖章后的《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备案。
8、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将各高中校上报的拟降分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册进行网上公示。
9、 办理手续后拟降分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须填报体育项目对口的学校。不报第一志愿的一律不能降分录取。
10、在市统一学业考试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按体育特长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对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降分录取要求的体育特长生进行录取,凡拟降分录取体育特长生的考试成绩未达到降分录取分数线的,则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及时通知高中校,由招生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则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按考生其他志愿顺序继续投档。
11、如果拟降分录取体育特长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市规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则不得擅自作为体育特长生录取。
12、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体育特长生”手续的考生, 过期后一律不再补办推荐手续,亦不能作为体育特长生录取。
七、招生工作监督
1、卢湾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宜的教练员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要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人员,要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3、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要预先上网公示。对正式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由学生原在读学校在显著处公示7天。未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4、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招办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附: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卢湾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9年4月7日





五爱高级中学
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健全和规范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工作,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09年我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方案。
一、        招收项目及名额
男子篮球5人、女子田径2人、射击6人
二、        招生条件
1、        具有2009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        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3、        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
A.        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并与我校招生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五名的学生。(具有相关证书)
B.        获得区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与我校招生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一名的学生。(具有相关证书)
C.        经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的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的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特殊体育后备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方可进入五爱高级中学体育素质测试录取范围。
三、        体育素质测试安排
1、        女子田径、射击项目:参加比赛,运动成绩符合以上要求并由我校安排面试及相关测试。
2、        男子篮球:参加比赛,运动成绩符合以上要求并由我校组织专项素质、专项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
A.        专项素质测试:5.8米×6折返跑、助跑摸高。
B.        专项技能测试:60″罚球、综合运球(方法按照全国青少年儿童篮球教学训练大纲)、全场教学比赛(传球技术、战术意识、命中率)。
3、        相关测试及面试时间:2009年4月24日下午3时30分。
4、        相关测试及面试地点:上海市五爱高级中学
5、        报名时间:体育特长生需在4月20日上午8点——11点,下午1点——3点到五爱高级中学教学楼316A王伟光老师处报到,带好上海市体育特长生推荐表、初三模拟考成绩证明、运动成绩证明(成绩册、秩序册)。
四、        招生录取办法:
1、        学校于2009年4月13日前根据本校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录取方法等报区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        学校成立体育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3、        学校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学生就读学校张榜公示1周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区中招办备案。区中招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
4、        体育特长生参加上海市统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后,参照成绩在本校招收名额内择优录取。其中,市级以上比赛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前三名、特殊体育后备人才,可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基础上录取;其他符合条件者,可按本校录取分数线降20分录取。
五、        招生工作监督
1、        学校成立体育特长生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2、        接受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        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4、        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预先上网公示。对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由学生原在读学校在显著处公示7天。未经区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学校不予录取。
5、        学校在正式录取前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六、        注意事项与测试时间
1、        相关测试与面试时间:2009年4月24日下午3时30分。地点:五爱高级中学。
2、        篮球运动员带好所在学校教导处出示的文化成绩证明, 穿好运动服装进行体能与技能测试。
3、        射击、田径运动员带好所在学校教导处出示的文化成绩证明。
4、        所有运动员带好上海市体育特长生推荐表。



上海市五爱高级中学
2009年4月13日




附:
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评)领导小组名单:
潘兴富、姚维纲、王伟光、袁 骏、王 强、刘 云
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监督小组名单:
高文英、林大农、李  宏、印  丹





比乐中学高中
2009年招收体育特长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教结合会议精神,为上海市培养奥运后备人才,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并在招生中形成有序运行和有效监督机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文件精神,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的规定执行,我校制定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收项目:
田径(3名)、游泳(2名)、射箭(2名)、篮球(3女)
二、申报条件:
1、具备2009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3、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并与我校招生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五名的学生。(具有相关证书)
   (2)获得卢湾区教育局、卢湾区体育局举办的与我校招生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一名的学生。(具有相关证书)
   (3)经卢湾区教育局、卢湾区体育局组织的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的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特殊体育后备人才。
三、招生范围:
    本区初三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及跨区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四、招生方法:
1、网上公布我校招生方案。
2、对符合招生条件并愿意报考我校的学生发放《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
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并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4月21日、22日上午。
报名地点:比乐中学体育室(请带好区体教结合办公室出具的成绩证明,运动成绩单,比赛秩序册,学生证等)。
3、报名学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
测试时间:4月24日下午13:30开始。
地点:比乐中学操场(游泳项目在鲁班游泳馆举行,时间待定)。
4、4月27日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根据专项测试成绩按选拔录取程序进行选拔,确定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
5、学校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比乐中学校园网上公示,同时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册,及相关降分录取的意见通知考生所在初中校和考生本人,初中校将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册在校内张榜公示1周。
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区和市中招办备案。市区中招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通过专项测的拟降分的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册进行公示。
6、拟降分的体育特长生参加上海市统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后。
(1)市级以上比赛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前三名,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比乐中学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以上。
(2)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市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第四名到第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第四、五名的学生;卢湾区教育局、卢湾区体育局举办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一名的学生;
符合我校市级传统项目(女篮、田径)的队员。以上拟降分的体育特长生,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比乐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30分录取。
其他符合我校全国重点项目(射箭)和特色项目(游泳)的学生,成绩达到比乐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
(3)如体育特长生获得市级比赛个人项目前五名并在发展上很有潜质的,由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另作考虑。
学校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运动竞赛成绩、获奖情况、专项测试成绩、招生名额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录取。
7、录取体育特长生名单送交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五、招生工作监督
1、校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2、招收过程接受区教育局纪委、区体教结合办公室监督小组监督。
3、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预先上网公示。对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由学生原在读学校在显著处公示7天。未经市区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学校不予录取。
4、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将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其进校后的正常训练与比赛,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训练与比赛,则由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六、附专项招生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名单:
招生领导小组:罗立新、朱培辛、冯燕飞、
王菁华、魏东寅、周贞华
监督领导小组:罗小燕、傅  勤、孙永奕、刘  斌

                                                                                                        上海市比乐中学
                                                                                                        2009年4月7日

附:

比乐中学招收高中体育特长生
测试方案


(一)专项测试和基础素质
项目        测试项目
田径        50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专项测试
篮球        全场综合运球上篮、 急停跳投。
50米、立定跳远。
射箭        单臂俯卧撑、 50米、立定跳远。
游泳        男1000米、女800米 、立定跳远专项游泳测试。

(二)形态机能:
1、测量身高、体重等(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面试。

[ 本帖最后由 香茗一杯倚清风 于 2009-4-16 22: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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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高级中学
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健全和规范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工作,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体育局和卢湾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现制定2009年我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方案。
一、        招生项目及名额:      女子排球 3-4名
田径      2-3名
击剑      2-3名
二、 招生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品行端正,具有排球、击剑、田径特长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参加系统项目训练,在市或区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三)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市级及以上比赛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需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以上。
(四)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市级及以上比赛4-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4-6名的主力队员,需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卢湾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
(五)经卢湾高级中学体育专项素质测试合格。
学校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该学生的运动竞赛成绩、获奖情况、身体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后择优录取。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4月20日(9:00-15:00)卢湾高级中学教学楼403室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需带好:
        由毕业学校盖章的“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        区体育局的(运动员已注册手续2年以上和竞赛成绩)认定证明;
        获奖证明以及比赛程序册等。
四、体育专项素质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4月24日(周五)下午13:45
测试地点:卢湾高级中学操场
测试内容:
        女子排球        田径        击剑
身体素质测试        立定跳远、助跑摸高、36米移动。        100M跑、10M×4往返跑、实心球前掷、立定跳远。        立定跳远、10M×4往返跑
专项测试        发球、传球、垫球、扣球        田径专项测试        步伐:直刺、向前一步弓步
实战对练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学校于2009年4月13日左右根据本校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录取方法等报区和市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成立体育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三)学校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学生所在区和学校张榜公示1周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区和市中招办备案。市区中招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
(四)对全部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综合评定后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六、招生工作监督
(一)学校成立体育特长生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二)接受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四)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预先上网公示。对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由学生原在读学校在显著处公示7天。未经市区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学校不予录取。
(五)学校在正式录取前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
二○○九年四月十日
附:
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唐关胜 周宏达  梅洁  陈屹  曹懿
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监督小组名单:
王亚杰 马言标  姚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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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计划

卢湾区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 [2008]78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 [2009]26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坚持深化本区中小学课程改革,完善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坚持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本区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在实践中健全和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现就2009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中学遵照执行。

一、报名工作
(一)本市户籍报考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
生在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二)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
1.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蓝印户口”所在区(县)报考。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蓝印户口”所在区(县)报考。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考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2.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本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和考试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其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子女,为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初中毕业生的,如在本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和考试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在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考。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5.属在沪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华侨或华侨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报考。
(三)有关说明
1.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方可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录取时身份与报考身份必须一致。
3.凡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
4.凡属本文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中的第2、3、4类考生,其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5.凡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考生或属在沪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华侨或华侨子女的考生,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6.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学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并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安排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7.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四)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集体报名工作由区中招办组织实施,区中招办将委托初中学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日为2009年3月8日。
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2月18日至3月8日考生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       
(五)学校应按规定在学生“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见附件6):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2、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5、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上海市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7、外省市借读生须附借读审批表;
8、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9、上海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日常考核和和统一考试情况记录表(免修学生应附《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原件);
11、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13、跨区(县)升学的考生材料交接时应附体育、政治科目考试成绩单。

二、志愿填报工作
(一)考生志愿设置:
2009年,考生志愿共分“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类。具体为:
1、提前录取志愿
提前录取志愿栏共设“零志愿”、“名额分配招生志愿”、“航空服务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等四项。填报“提前录取志愿”并被录取的考生,其后面的志愿自动取消。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统一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提前录取志愿”分述如下:
(1)零志愿:
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个“零志愿”。列入“零志愿”的学校有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上海市回民中学面向全市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填报久隆模范中学的考生,必须出具相关特困家庭证明,由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填报。
(2)“名额分配”招生志愿:
根据市教委关于“名额分配”招生办法的精神,区中招办将本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数的12%(其中2%原则上向市郊区县倾斜)中的10%的名额按初中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校。供学生填报。
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个“名额分配招生志愿”。列入“名额分配招生志愿”的学校有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3)“航空服务类专业”志愿:
学生可选择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填报此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的专业考试,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
(4)“艺术类专业”志愿:
学生可选择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填报此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的专业考试,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在“统一录取志愿栏”内,考生可填写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专、职业学校、技校等各类志愿15个。考生可按本人意愿自行决定15个志愿的填报顺序。填报志愿须慎重,凡按报考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的学校。学生一旦被录取后,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1)关于“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
普通高中的志愿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志愿。公办普通高中的志愿分“公费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两类。
今年,卢湾区向社会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四所,都是公办学校。它们分别是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向明中学(向明卢湾校区、向明浦江校区)和卢湾高级中学、区重点高中五爱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比乐中学;这些学校都分别有择校生的志愿。
向明中学浦江校区是由卢湾区教育局与闵行区教育局共同合作举办,是向明中学在闵行区设立的一个校区。向明中学本部与浦江校区为同一学校,属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被向明中学本部与向明中学浦江校区录取的学生都具有向明中学学籍。因为录取向明中学本部的学生就读地点在卢湾区,录取浦江校区的学生就读地点在闵行区,为避免学生误解,造成误填志愿,今年,向明中学的志愿(推荐生,自荐生,零志愿、公费生、择校生等)分为本部与浦江校区两个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不同的志愿编号和简称,考生填报不同编号的志愿并被录取后,分别到向明中学本部和浦江校区的就读。
向明中学、卢湾高级中学、五爱高级中学将继续设立寄宿部并面向全市招生。凡外区报考上述三所高中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要求寄宿的申请,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2)关于“综合高中”志愿的填报:
综合高中是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渗透的一种教育模式,学制为四年。我区今年招收综合高中的学校是中外合作长乐—霍尔姆斯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卢湾高级中学(综合高中)毕业证书,和长乐—霍尔姆斯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考生填报综合高中的志愿一般可放在普通高中志愿的后面,综合高中的录取也在普通高中以后。
(3)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中的第一志愿。
(二)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情况慎重填报,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2、考生志愿表应慎重填写,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填写完毕交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志愿。
3、考生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4、由于“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志愿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
(一)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区中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为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学年总评不及格者,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
凡参加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
4、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其他学科的学业考试、学科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分别按初中就读期间学科考试成绩和技能等级考试成绩记载。
5、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实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6、在本区初中校借读、不符合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学生的毕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具体可在5月底前完成。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学校应为其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 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 月底前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3日
(周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20日
(周六)        上午8:30—10:10
下午2:00— 3:40        语文
物理、化学
6月21日
(周日)        上午8:30—10:15
下午2:00— 3:40
下午4:00— 5:10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数学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2009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有关文件另发。
(五)关于初中毕业升学统一体育考试工作: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根据沪教委体[2009]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2009年卢湾区初中毕业升学统一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1、意义和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的组成部分。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旨在培养学生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        原则和要求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
3、        成绩评定方法
(1)分值结构
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09年体育考试由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日常考核为20分,统一考试为10分。
(2)考试办法
统一考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统一体育考试分设耐力、定量、定性等三类项目,耐力项目满分为4分,定量和定性项目满分各为3分,合计10分。
每位学生应参加三类项目的测试。在定量、定性项目中可各选择1个自己擅长的项目参加测试。学生应按照自己事先申报的项目参加测试,不可随意临时更改测试项目。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耐力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定量或定性类项目中另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定量或定性类项目重复)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但此类另选项目的成绩以实测成绩分值的50%转换成耐力项目成绩。
4、考试内容
(1)耐力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定量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篮球、排球。
(3)定性项目:垫上运动、杠上运动(单杠或双杠)、支撑跳跃。
5、考试评定标准
根据本市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区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依据市教委制订的“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进行评分。
6、考试成绩记载
体育考试按照日常考核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评定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并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学生体育统一考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将当场告知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学校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
学生无故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统一体育考试者,其统一体育考试成绩视为“零分”,并不得再要求参加补考。
7、关于残疾或严重伤病学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在初中阶段各学年体育课均免修或初中阶段最后学期体育课免修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区县组织的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如上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好转且准备参加统一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恢复剧烈运动的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在初中阶段体育课均未免修,但毕业体检时发现患有心肺功能等严重器质性疾病的,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考生不应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
(2)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批准,并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区县组织统一体育考试时,因临时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
8、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区县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体育统一考试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9、关于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学生的体育考试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学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分,同时,上述毕业生应参加2009年的体育统一考试,按照其成绩计算其体育考试分值。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10、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
成立卢湾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卢湾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
(2)科学安排体育考试相关事宜
本区将根据区域范围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统一和集中安排考场,确保场地、器材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考试时间原则上集中在一天内完成。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宜作为最后项目进行测试。每个项目测试成绩向学生当场公布。
    (3)考试场地:卢湾高级中学、卢湾中学
(4)考试时间:2009年4月11日、12日
如天气原因,使区统一体育考试不能进行,区统一体育考试将择日顺延,具体日期由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为确保区统一体育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在考试现场将配备卫生救护小组。同时要求各初中校要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各种体育锻炼活动,养成自练、自测、自评的健身习惯。应教育学生量力而行,不隐瞒病情,实事求是地参加体育考试。
11、规范实施体育考试各方面工作
  (1)加强对考试有关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严格考场纪律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公正、公平、规范和平稳地实施。要周密、细致、有序地组织和安排学生参加体育考试。做好测试工作各环节安全保障和服务保障,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对于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情况,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于发生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建立信息发布与考试成绩公告制度。
(3)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4)落实经费保障。本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经费由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

四、考务工作
(一)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中招办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区中招办组织实施。区中招办将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相关规定,切实使评卷工作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评卷场所和干扰评卷工作正常进行。

五、招生录取工作
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基[2009]1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的要求,各初中校要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仅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向明中学、卢湾高级中学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按市规定日期上报),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11,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4)4月13日前,各初中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的“2009年初中毕业生推荐(自荐)方案”。报区中招办备案。
(5)4月20日前,各初中校根据学校推荐生的推荐标准,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听取教师意见后,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优秀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学校优秀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拟推荐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推荐名单。
(6)4月27日前:经学校优秀生推荐工作小组审定后的推荐生,由学校校长在其《推荐表》上签发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异议,推荐名单连同《推荐表》报区中招办审核(同时上交自荐名单连同《自荐表》)。
(7)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 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本区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本区中招办审定。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8)5月14日—16日经区中招办审定后,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9)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10)5月20日前,志愿表(中职类)由学校集中后连同全部推荐生材料一并送区中招办。
(11)5月20日,区中招办将推荐生材料送市教育考试院。
(12)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13)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于5月16日至21日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备案。
(14)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15)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区中招办和学校将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
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局将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及校长推荐意见必须真实负责,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
(1)“零志愿”招生
   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实施“按区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中招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
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其中2%原则上向市郊区(县)倾斜),平均分配到本区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3)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
(1)考生1-15志愿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重点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沪教委体[2006]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具体为:
①、特长学生的条件
文艺特长生是指在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连续团龄2年以上,思想品德优良,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和团(队)测试,业务成绩考核为优秀,艺术团团籍档案完整的正式团(队)员。
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②、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标准
经市教委批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可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可送档录取。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及可推荐优秀团(队)员的艺术团(队)名单见附件7、附件8。
③、申请办理“文艺特长学生”的手续
A、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团员,经所在团队考核,被评为优秀团员,填写《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经团队、就读学校、区县教育局及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并必须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显著处公示一周。
B、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优秀团员,报名填报专业对口的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志愿。
C、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事先须制定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办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拟降分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和区县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5)2009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
①、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体育特长生须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参加报名,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②、卢湾区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批准具有市级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及项目(详见附件9,附件10)有向明中学(女篮)和比乐中学(田径、女篮),两校应于4月20日前,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招生方案(包括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和条件、录取方法等)报区中招办和市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③、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④、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4月30日前,学校组织专项测试并确定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在学生在读学校和在训学校张榜公示1周。
学校组织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并报区和市中招办备案。市区中招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
⑤、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体育特长生”手续的考生, 过期后一律不再补办推荐手续,亦不能作为体育特长生录取。
⑥、体育特长生在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须填报体育项目对口的学校。不报第一志愿的一律不能降分录取。
⑦、招生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录取,投档顺序为统一录取学校批次。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⑧、要求办理本区职业类学校“体育推荐”的学生,其必须符合招生专业的招生要求,不能达到招生专业要求的,原则上不能录取。
⑨、学校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⑩、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考生,由招生学校上报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审核认定并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录取。录取后,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签订《奥运重点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
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中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2009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可继续按规定招收择校生(限
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同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 。
公办普通高中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2010年中招加分项目将进行调整。(见附件4)

6、投档过程中,产生末位同分时的录取原则:
区中招办将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同分。则应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成绩进行录取。今年具体做法为: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六、强化为考生服务意识,加强毕业生升学和职业指导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各中学要把升学与职业指导纳入职业指导课程。要继续加强对初中升学、职业指导课的教学研究工作。健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和职业指导网络,进一步拓宽“区中学生升学指导中心”的指导和服务功能,通过细致的工作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社会需求选择志愿,实现合理分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录取比例。
(三)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不得在中招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六)继续坚持和完善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中招办和各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5)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七、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区中招办要以“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区中招工作实施细则;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地做好升学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实行招生“回避”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接受组织、社会和舆论等方面的监督,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有序、平稳地进行。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中学由校长负责,选派得力的干部负责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和招生工作。要教育招生干部,学校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政策和规定,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纪律, 热心为考生服务,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全区中小学要加强廉政建设,做好招生工作的纪检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和上海市教委 《关于加强本市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纪律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本市中等学校招生纪律监督检查的意见》、《上海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守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对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等各类相关考试的试卷命题、印制、运输保管、监考、阅卷、录取等各招生考试环节都制定相应的行风廉政、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保密保安工作,使今年的招生工作做到让群众满意。
区中招办及各中学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稳妥地处理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举报要件件查实,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必须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区教育局的监察举报电话是:63310343



附件:1、2009年卢湾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09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名额分配表
3、2009年卢湾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名额分配表
4、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
5、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6、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7、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
8、2009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艺术团队名单
9、上海市试办二线(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名单
10、上海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中部分)名单
      11、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
      12、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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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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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额分配”招生志愿:
根据市教委关于“名额分配”招生办法的精神,区中招办将本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数的12%(其中2%原则上向市郊区县倾斜)中的10%的名额按初中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校。供学生填报。
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个“名额分配招生志愿”。列入“名额分配招生志愿”的学校有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请问:其中的"按初中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的比例"是如何解释呢?难道应届毕业生有在籍但不在读吗?有哪几种情况属于"在籍但不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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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善待孩子 的帖子

有的学生不在学籍所属学校读书,而是在其他学校(一般在高一档学校)借读,这就是在籍不在读。
这样也就有了在读不在籍的情况。

[ 本帖最后由 dongma 于 2009-4-17 15: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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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dongma 的帖子

谢谢!
那么根据2)“名额分配”招生志愿:
根据市教委关于“名额分配”招生办法的精神,区中招办将本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数的12%(其中2%原则上向市郊区县倾斜)中的10%的名额按初中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校。供学生填报。就是说借读在外校的学生不能享受学籍所属学校的"分配名额",可以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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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善待孩子 的帖子

我的理解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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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dongma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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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省市回沪考生自荐流程的通知(中招办)

关于外省市回沪考生自荐流程的通知(中招办)
来源: 信息管理员 发表时间: 2009-4-13 浏览量: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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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省市回沪考生:

凡欲自荐的考生,可在网上(上海招考热线http://www.shmeea.com.cn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虹口区中招办领取自荐表。考生填妥自荐表后,由所在学校确认盖章,于4月28日前交虹口区中招办(四川北路989弄121号)。联系电话:63061213

考生上报自荐表,由中招办审定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在5月14-16日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虹口区中招办

2009年4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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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中毕业生回长宁区个别报名考生须知(时间安排)

2009年初中毕业生回长宁区个别报名考生须知(时间安排)

2009年初中毕业生回长宁区个别报名考生须知

为了便于广大考生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现将我区招生考试等各项工作的日程和要求告知您,请您按照下列说明参加各项活动及办妥各项手续。
一、关于体育测试、政治考试和体检
1、 在本市就读的本市应届生体育测试、政治考试和体检均在就读学校完成,由就读学校提供相关成绩和证明即可。(此类证明应由学校负责放入学生材料袋中)
2、本市往届生如果在复读学校己参加2009年的体育测试、政治考试和体检,则于5月23日前将成绩证明和体检材料交到区中招办。否则,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区的体育考试、政治考试和体检。
3、 外省市就读的返沪应届生己参加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者,于5月23日前将体检材料交到区中招办。否则,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2009年的体育测试、政治考试必须在本区参加。
本市往届生和外省市就读的返沪应届生参加体育测试、政治考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如下:
(1)、体检时间:  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00—3∶00
地点:  长宁区体检站 (愚园路738弄内);
(2)、体育测试时间:   5月25日(星期一)下午3∶00—5∶00
地点:   延安初级中学(延安西路601号)
(3)、政治考试时间:   6月21日(周日)下午4:00—5:10
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二、关于学生档案材料
1、在本市就读的本市应届生学生档案材料由就读学校负责归类整理,密封后交考生本人,由考生在填报志愿当天携带档案材料交中招办。
2、本市往届生和外省市就读的返沪应届生档案材料
本市往届生和外省市就读的返沪应届生请于5月24日前按下列要求准备好材料交到区中招办。学生学籍材料除报考证明以外,其他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如是本市往届生材料还在街道的,应到街道出具证明,将证明交到区中招办即可。
学生学籍材料含: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2)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表
(3)初三毕业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4)学生预防接种记录卡
(5)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带加分证明材料
(6)体检表
三、      其他注意事项:
1 、《2009年长宁区招生简章》在4月底出版,考生可以从5月4日起(双休日除外)在上午8:30—4:30到长宁区中招办(虹古路321号106室)购买。
2、考生填报志愿
时间:5月23(周六)、24日(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长宁区中招办(虹古路321号)
   需带材料:
(1)报名确认时下发的“告知书”
(2)如学生学籍材料尚未交到中招办的考生,请随带学生学籍材料。
(3)一寸报名照4张,反面写好考生登记号和姓名
(4)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墨水笔
3、咨询接待
长宁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接待电话:62787558。
长宁教育网网址(http://www.chneic.sh.cn




长宁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


2009年上海市长宁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取号:RC0300000-2009-024


各中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26号]的精神,现就2009年长宁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中招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完善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命题、评卷和评价等制度,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健全完善中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计划管理工作
㈠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为3700人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35名左右。
㈡ 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后,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㈢ 区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报名工作
2009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沪教委基〔2008〕78号文件。
五、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㈠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栏目设置
1、提前录取志愿
⑴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⑵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⑶ 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⑷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㈡ 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延安中学和市三女中)的志愿填报要求:在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延安中学和市三女中)的非择校志愿时,女生限填报其中一所,若出现两所学校都填报的情况,则第二所学校的志愿自动作废,男生只能填报延安中学;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延安中学和市三女中)的择校志愿时,男生只能填报延安中学,女生填报不受限制。
2、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7、“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六、考试工作
㈠ 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区中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为准。
凡参加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㈡ 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具体要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㈢ 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内        容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3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20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21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七、考务工作
㈠ 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中招办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㈡ 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八、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⑴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⑵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⑶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㈠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
⑴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仅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⑵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⑶ 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区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报考区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中招办审定。区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⑷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县)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⑸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⑹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⑴ 区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县)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⑵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⑶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㈡ 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
⑴ “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① 区中招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1),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② 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⑵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①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②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③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⑶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
⑴ 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 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⑶ 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⑷ 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⑸ 2009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
①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②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⑹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
⑴ 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⑵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⑶ 在区中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4),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九、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㈢ 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区(县)中招办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㈣ 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㈤ 关于末位同分比较:
根据市教委要求加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的作用。今年区中招办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计划数末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则首先比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良好以下者先淘汰;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同时达到良好,则比较数学、语文、英语3科总分;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㈥ 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㈦ 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中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2)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各区(县)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
㈧ 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区中招办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十、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㈠ 区中招办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㈡ 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辅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㈢ 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于招生工作完成后的第2个工作日上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落实中招中考工作的责任,加强中招中考工作的指导,区中招办要在招生实践工作中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长宁区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2787558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长宁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3.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5. 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
6. 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
7. 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8. 2009年长宁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及“名额分配”分配一览表
9. 2009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含寄宿制)“推荐生”长宁区生源计划表
10. 2009年长宁区高中学校艺术、体育特色招生项目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招生  实施意见
抄送:区教育考试招生中心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
校对:宋                                                                    (共印50份)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长宁区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期  限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1 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2月18日至3月8日
2 区审核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 3月6日前
3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3月8日前
4 政策性照顾名单上报 3月20日前
5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3月中旬
6 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工作布置 3月中旬
7 布置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 3月中旬
8 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报名、专业考试 4月5、6、11、12日
9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公示 4月10日前
10 体育考试结束 4月30日前
11 区上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 4月30日前
12 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公示 5月10日前
13 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月14日至16日
14 区报送“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材料,学校进行预录取 5月20日至6月16日
15 初中毕业思想政治学业考试 5月23日
16 考生填报志愿 5月25日前
17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5月31日前
18 区审核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5月31日前
19 考生志愿填报确认 5月31日前
20 区上报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6月5日前
21 召开网上评卷工作人员培训会议 6月上旬
22 编排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点考场表 6月9日前
23 召开全市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各区中招办送交“志愿信息库”和考点考场分布表 6月9日前
24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名单公示 6月17日
25 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分发试卷 6月18日
26 检查考点考场 6月19日
27 体育、文艺特长生拟降分录取名单公示 6月20日前
28 政策性照顾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公示 6月20日前
29 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6月20、21日
30 区中招办将学业考试成绩发给各校,公布学业考试成绩 7月8日前
二、录取阶段工作
1 划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0日
2 录取阶段工作会议 7月11日
3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7月12日
4 区上报提前录取志愿考生投档数据库,提前录取志愿学校考生材料交接 7月13日
5 提前录取志愿学校招生
7月13日至14日,“零志愿”、“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录取
7月13日至16日,“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学校录取、退档。中职校“自荐生”材料交接 7月13日至16日
6 上报本区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5日前
7 提前招生志愿学校录取结束,录取名册交市、区中招办 7月16日
8 区(县)上报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7日
9 统一录取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8日至25日
10 中职校考生材料交接,区上报统一录取志愿学校投档库 7月21日
11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5日至30日
12 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中招办统计录取数据 8月4日前
   


附件2: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序 公  示  项  目 公  示  部  门 公示日期
1 政策要点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随相关文件
公布日起
2 实施方案、操作要点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随相关文件
公布日起
3 主要工作日程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随相关文件
公布日起
4 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5月10日前
5 民办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2008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区(县)中招办 5月10日前
6 考试日程 市教育考试院 随相关文件
公布日起
7 考场规则、考点安排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6月20日前
8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按招生批次
逐批公布
9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学校计划数、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4月10日前
10 本市应届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生数额,推荐(自荐)生名单 区(县)中招办、初中学校 4月30日前
11 应届返沪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5月14日前
12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6月17日
13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7月13日
14 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要求、录取办法 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4月5日前
15 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法”招生的资料(含分配到的招生学校及名额数等) 区(县)中招办、初中学校 5月10日前
16 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6月20日前
17 政策性照顾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6月20日前
18 监督电话 市、区(县)教育监察部门 随相关文件
公布日起

注:1、“填报志愿须知”见反面
2、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学籍号

填报志愿须知

一、参加报考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志愿表上交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后不得更改。
二、提前录取志愿栏
1.“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以及有特殊要求招生的回民中学、久隆模范中学。上述学校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三线单位的考生,考生可填报一所上述跨区(县)招生的学校。
2.考生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必须参照分配到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
3.“航空服务专业” 、“艺术类专业”为中专、职校、技校中的特殊专业招生,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填报方为有效。
4.艺术类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是否愿意调剂录取,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作不愿意。
5.考生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栏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三、统一录取志愿栏
本栏设置15个志愿,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公布招生计划的各类学校。统一录取志愿中“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内,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考生需将自主招生学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中的第一志愿内。
四、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核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错,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五、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改。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4: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2、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综合素质评价表
5、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外省市借读生须附借读审批表
8、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原件)
11、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13、跨区(县)升学的考生材料交接时须附体育、政治科目考试成绩单

[ 本帖最后由 香茗一杯倚清风 于 2009-4-21 23: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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