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楼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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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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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来三年,赔了他近2年的薪水,这个是相当大的赔偿了,本来老板说,让他不用来了,薪水照发到2009年12月31日,并且补偿4个月的薪水,(相当于赔偿14个月薪水)他不肯,狮子大开口了一个价,其实他的过失后来老板也和我说了,他是业务,他说他的客户要给回扣,而且是要现金,人家不要打卡上,所以三年来,他拿公司的钱,并没有给客户,是因为这次换区域才被老板发现的,这明明是他的错(但是我们不能在仲裁上这么说,会害了客户)最可气的是他要挟老板,如果不满足他的要求,那其它拿回扣的客户就会被他检举,让我们公司生意做不成,而且害了人家采购...老板只能同意他的无理要求了....而且他做的所有的生意款没到帐的,都给他提成了。。。。
[ 本帖最后由 悠然 于 2009-3-5 15:3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