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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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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国家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录取工作。
试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国家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
好象与去年没有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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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和推荐不能重复”,与以前不同。

哪一位请解释一下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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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mxbzwymqb 的帖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9〕1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现就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中招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完善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命题、评卷和评价等制度,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健全完善中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78号)的要求,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工作在2009年3月8日前完成。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学校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沪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二)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09年6月20日(星期六)和6月21日(星期日)举行。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举行。
3.2009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3号)。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2009年5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另行公布。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实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2009年继续在部分区县进行初中毕业生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试试验。具体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2010年中招加分项目将进行调整。
四、招生录取工作
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9.2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1.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本市初中毕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和协调。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地区实际,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
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4.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国家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录取工作
试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国家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
1.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原则上其中的二分之一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面向全市招生)。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职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推荐生的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录取
(1)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经公示后严格执行。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符合2009年中招报考条件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填报相应的志愿。
(2)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公示。被确定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简称“名额分配”)的招生方法。
1.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2%(其中2%原则上向市郊区县倾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计划应事先公示。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录取
(1)考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2)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四)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的办法(简称“零志愿招生”)。
(1)计划
“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
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但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
(2)录取
各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零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 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工作
2009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可继续按规定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 。
各区县和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1)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随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2)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在按考生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4.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文件执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上海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2)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2009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6.上海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于2009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质审定工作。
(2)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招生学校组织入学测试,市教委教研室提供命题服务。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3)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六)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七)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监督
2009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各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报考、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具体要求另发。
六、2009年本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另发。

附件: 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
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招生  考试  意见
抄送: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中招
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印发       
(共印160份)

附件:
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分幅度
先进奖励        1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教委        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2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3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政策性照顾        4        烈士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政部门        降20分录取
        5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考生        部队师级以上
单位        降20分录取
        6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降12分录取
        7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考生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录取
        8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侨务部门        降8分录取
        9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族事务部门        降8分录取
        10        台湾省学生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台办        降8分录取
        11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归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降8分录取
注:上述项目加分不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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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bujiandan 的帖子

我也想知道,估计要看好几遍,还要有高人指点才能看明白。
“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填报相应的志愿。”
太复杂了。是不是门槛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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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推优了就不能参加自主招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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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gnc246 的帖子

这是个重大变化。有关家长需好好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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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符合2009年中招报考条件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
那自荐生有没有人数的限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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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顶尖学校也不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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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自主招生在推优招生前面,有推优资格的学生用自主招生去心仪的学校探底。今年看来不行了。
接着要继续期盼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条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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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绒绒球 的帖子

“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也就是说推荐生和自荐生都必须过所在初中这个关,没有学校的同意是不能出去的。不知是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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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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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bujiandan 的帖子

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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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今年推荐生和自荐生不能兼而有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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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变化,“各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零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 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取消以往“零志愿”1:1.2差额送档,上线就录取,不会被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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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有更多的高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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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richardliwang 的帖子

细心人,我还没有看到这条。
这个倒是好政策,省去多少个日日夜夜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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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jylulu 的帖子

可挑选的范围缩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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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bujiandan 的帖子

是的,很多孩子为求稳会填低一档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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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中11条,哪位高人给加个标点符号? 意思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即可符合条件,还是要同时满足5年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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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toboyMM 的帖子

上上海教育看原文就清楚了
http://www.shm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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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S,可电脑没安OFFICE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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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零志愿”只能是填所在区以外的学校吗?

比如在浦东区报考,零志愿可以填杨浦的学校,但不能填浦东的是吗?推荐就是想考哪填哪了?零志愿和提前推荐是要填不同的学校吗?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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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宝宝狗妈 的帖子

零志愿指外区+市教委直属学校,比如浦东的华二属于零志愿。
推荐和以往的推优相似,按往年只能填2所学校。
提前推荐的话零志愿已经没有意义了。除非你又放弃推荐。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 本帖最后由 月华夜 于 2009-2-19 18: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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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richardliwang 的帖子

这个变化好,省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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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月华夜 于 2009-2-19 17:54 发表 \"\"
零志愿指外区+市教委直属学校,比如浦东的华二属于零志愿。
推荐和以往的推优相似,按往年只能填2所学校。
提前推荐的话零志愿已经没有意义了。除非你又放弃推荐。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去年:推优录取在零志愿之前,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在零志愿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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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提前批“二合一”

市教委公布中招政策 推优生、自主招生合为提前推荐生
新闻晚报 记者 杨玉红 2009.02.19

晚报讯 今年中考招生,将往年实行的“推优生”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整合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择优预录取,学生参加中考后正式录取。今天上午,市教委公布今年的中招政策。今年,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约9.2万人,比去年减少0.8万人。

    往年,有很多学生、家长盲目参加多所学校的 “推优生”、“自主招生”选拔,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优秀学生的学业负担。市教委负责人说,针对这一现状,今年,中考政策进行调整:将原有的“推优生”和 “自主招生”办法整合为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 (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学生参加中考后正式录取。每所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在读初中毕业生总数7%进行推荐,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被学校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按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填报两个志愿,按规定程序投档预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计划为30%(二分之一计划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10%(面向全市招生),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录取。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30%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职校部分名额自主招收自荐生,占学校招生计划的10%(首次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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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toboyMM 的帖子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指的是两种人,第一是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第二是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指的是两种人,
当然这是我的理解非官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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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xiaoyan 的帖子

去年录取顺序为:推优,零志愿,自主招生,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
今年看来是: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名额分配,统一招生。统一招生又分零志愿,择校和普通高中招生。不知理解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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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推优生一定会被市区重点学校录取,今年的推荐生是否也享受同样的待遇?
如果不是的话,那么民办初中的推荐生会有很大的优势,普通初中的推荐生会处于劣势地位,这样会带来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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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就是推荐和自荐的学生还要参加招生学校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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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就是推荐和自荐的学生还要一起参加招生学校的考试.说到底还是看学习的成绩.只是能够推荐和自荐的学生多了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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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象过去有的学生既有推优又能参加自主,不行的话还能参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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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知道推荐和自荐也要分区来录取还是全部面向全市统一录取,如果分区的话,那么公办学校好,如果不分区的话,那么民办的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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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的10%是自主招生,都是面向全市招生,对好的民办学校好;而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的的30%是推优,是划分到各区,对公办学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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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新政策两个不同是:40%提前招生的来源,是全市还是分区;另外就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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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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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月华夜 的帖子

多谢!就是说今年可以先参加推荐,不行的话还可以参加中考零志愿录取,但看文件好像推荐也要等中考成绩出来才行,还是这之前高中是要自己学校先考一回的?传说中的四校联考还有吗?不好意思,得从头学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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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gnc246 的帖子

谢谢你不厌其烦,原文也没有标点,我只是担心另一种解读: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这两种人并需)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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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东方 的帖子

反对!这才是公平!本来就是择优录取。初中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应该要优校的优等生来付出代价。普通学校要切实地提高教学质量,推真正的优等生去比拼,而不是巴望着平均分馅饼。中国教育搞了那么多年就是这么教育资源不均衡,这是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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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lilygzr 的帖子

好像说推荐的一半收本区,一半收外区;而自荐的全市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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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对自荐生有什么要求?还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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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宝宝狗妈 的帖子

推荐在正式考试前,应该有拟录取,各学校在录取时会有优惠政策,至于正式的中考成绩除非太不稳定或者靠关系,一般能被拟录取的孩子都不会差的。
不好意思,我没有听说过传说中的4校联考 ,这好象是指高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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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月华夜 的帖子

4校联考是在一月份名牌初中传出来的,是针对今年中考变化的,现在看来有这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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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推优面试自主招生考试都是高中各自主持的。
现在的新政,说的花好桃好,是不是统一命题进行考试,可以省去学生在各校间来回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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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
1.过去的推优生等同于现在的推荐生,但初中学校推荐生的名额从过去的5%提高到7%。(如一个初中学校有400名初三毕业生,推荐生名额从原来的20名增加到28名)

高中学校30%名额用于推荐生这条政策也同往年一样,且一半名额用于外区(如控江高中去年推优生共招94人,其中一半47人给外区)。

过去的自主招生等同于现在的自荐生,高中学校的10%名额用于自荐生这条政策也同往年一样。

2.“推荐生要公示”这一政策和原来一样,是指初中学校择优选拔推荐生名单后先要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一周后如没有异议,就能最后定为推荐生,再参加高中的推荐生面试。但被高中学校录取后还要在初中学校公示。

“自荐生要公示”这一政策同原来不同,过去被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后,不需要在初中学校公示,而现在需要公示。另外说明一下,所有学生都可以参加自荐生选拔,不需要经过初中学校选拔,但要经过高中学校按照本人提供的材料,择优选择一批人参加自荐生面试。但被高中学校录取后还要在初中学校公示。

今年的改革最重要的是:
过去一旦成为推优生就一定会被市区重点录取(过去只要本人愿意调剂就一定会被录取,只是录取的高中好坏而已,且去年之前是免试录取的,去年只是参加中考过过场而已),而今年肯定有许多推荐生不会被市区重点高中录取,改革的真正目的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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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东方 于 2009-2-21 08:47 发表 \"\"
我的理解
1.过去的推优生等同于现在的推荐生,但初中学校推荐生的名额从过去的5%提高到7%。(如一个初中学校有400名初三毕业生,推荐生名额从原来的20名增加到28名)

高中学校30%名额用于推荐生这条政策也同 ...
怎么讲一定会有推优生不会被重点高中录取?怎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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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东方 于 2009-2-21 08:47 发表 \"\"
我的理解
1.过去的推优生等同于现在的推荐生,但初中学校推荐生的名额从过去的5%提高到7%。(如一个初中学校有400名初三毕业生,推荐生名额从原来的20名增加到28名)

高中学校30%名额用于推荐生这条政策也同 ...
另外根据文件,好象即使自荐生也要学校和区教委同意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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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最大的变化是:1/推优和自主合并,这样每个孩子加上中考最多有两次进入自己心仪学校的机会;2/投档的比例1;1,削弱的高中的权利;

不理解的是:1为什么自荐生也要区教委审批同意,难道自荐生也是高中分名额到各区的么?2/所有推荐的学生是不是都参加同样的联考,还是不同的学校自己出题目

具体的操作还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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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lilygzr 的帖子

市教委为什么将“推优生”名称改为“推荐生”,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的话,只是为了减少面试次数,好像没这必要。我认为:由于推荐生名额从5%增加到7%,所以今年的推荐生会有一部分人不会被重点高中录取。这就是“推优”和“推荐’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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