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lisama
(恼人的颈椎)
发表于 2009-2-16 14:18
只看此人
没什么不合法的,
经理级工资分成, 基本工资比员工略高些, 其他工资都作为管理职务加班津贴.
经理可以不打卡, 且可以0.5-1小时内弹性上下班,这样要有有效工时的复杂度增加不是一般能简单计算的;
换休掌控不要过紧了,允许季度或半年度使用完.
就法规来说,除法定假日加班外,其他时间点的加班就是可以用换休处理的;
而且为保障员工休息,在次周必须修完也是服从法令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要求;
从来没有哪条款规定说公司不能控制休假安排, 换休也是休假的1种,控制不当当然会影响工作次序.
人事在这个事件上的处理比法律更需要拿捏的员工的接受情况和带来的议论带来的冲击.
听过一个故事,公司连年加薪20%, 一年利润下滑只能加5-10%, 担心员工无法接受影响士气;
先公告裁员关厂,后通告不裁只能维持, 最后当员工拿到5%加薪时,欢呼雀跃,信心忠心被增.
这与"碗里的红烧肉"的故事一样,若何妥善处理是一门叫员工关系的艺术,也是人事最痛苦的.
因此总的原则大方面控管达成老板要求, 一些细节不妨多人性些多考虑考虑员工感受.
如"换休可以以2小时为单位使用,方便员工使用...."
还有换休那句表达过硬,改为"当月加班时间的时数须在当季底前全部休完,过期将视为放弃."
以上意见请各位同行一同讨论!
[ 本帖最后由 lisama 于 2009-2-16 14:2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