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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刁缠 于 2009-1-23 16:01 发表 但是答应了她的要求,那对于其他接受协商的员工岂不是不公平
原帖由 tequila_qq 于 2009-1-29 20:28 发表 怎么感觉现在企业是弱者, 员工是强者啊 难道她要求十倍赔偿的话,也得照给吗?不给就没信用了???
原帖由 澄汁妈妈 于 2009-1-30 12:28 发表 所以很多企业申请破产,赔不起
原帖由 V_LU 于 2009-2-2 10:46 发表 我们公司开大会时,直接就在规章制度时列上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裁员,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提前终止: 1) 公司因结构调整,某系列产品或部门被取消或卖出,公司可以裁减相关人员。 2) 当部门或个人工作量减少50% 时,公司可以裁减相关人员。 3) 当部门或该岗位职能被外包,公司可以裁减相关人员。 4) 公司因工作计划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销售计划,采购计划等),公司可以裁减相关人员。 赔偿金数额还是按照新劳动法来,我们还是去劳动局备案的,但通不通过就不是很重要了. ...
原帖由 qiuqiu妈 于 2009-2-2 10:22 发表 我的一个亲戚在联邦快递里的,这次联邦快递上海公司全部关门,听说到武汉开,就因为人工成本可以减少一半. 她们合同都是签到2010年里面,但是目前的赔偿是: 做到今年3月份的,才给赔偿以前做过的年数,也就是说我亲戚2007年进公司的只给陪2个月.但是我有疑问,合同到2010年的是不是也应该要赔偿呢?也要陪2个月呢? 小女孩子说大家都是这样接受的.所以她也没想过要搞..
原帖由 冰城来客 于 2009-2-2 13:56 发表 但通不通过就不是很重要了---为什么不重要呢? 如果通不过,你们的裁员还合法吗?
原帖由 corani2001 于 2009-2-9 04:52 发表 现在不流行裁员了,公司裁员叫整合. 像现在闹得很凶的英特尔公司,人家说这不是裁员,他让手下的2000多员工到成都或者是大连的分公司工作,条件是现有的工资打7折,这不是逼着我们自己提出辞职,他好不用赔偿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