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忙中得闲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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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2:35
只看此人
可以有两种主要的方式:
一、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一个基金。
这种方式,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要组建一班子人来运作。
没有雄厚、持续的资金支持会很难持久。
二、在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下面设一个专项基金。
这个我曾经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合作运作过,觉得比较现实、可操作性强。
具体来说就是,把款子交给慈善基金会保管,
指定捐助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如上海市贫困汽车驾驶员家庭的患重症儿童,等)
选择捐助对象时,实行捐款人推荐和慈善基金会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A、捐款人推荐的,要符合慈善基金会的一些硬性规定(如受赠家庭贫困层度等硬性指标)
B、慈善基金会选定的,要取得捐款人书面同意。
与这些慈善机构合作,捐款人可以享受捐赠款免征所得税等优惠。对长期运作和发展会非常有利的。
我与上海慈善基金会合作很愉快,他们做事非常认真、主动、热情的。
这种方式更加公开透明、运作规范,适合于多种渠道筹款组建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