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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辞退员工的金问题

请教辞退员工的金问题

大家好,请问我的一位朋友11月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她从02年起再这家公司上班,至今6年,记得补偿金好像是一年算一个月,按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算对吗?
请知道的MM再解释一下,最好能有条例就最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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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只要付一个月就可以了.也就是只算2008年的工龄!

合同没到期的话才是一年算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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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香格里拉的春天 的帖子

谢谢,但是我记得以前好像是合同到期也是一年补一个月的,现在是不是08年新的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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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nini298 的帖子

以前是合同到期不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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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像问的是辞退的情况,那就是提前解除,过失解除or非过失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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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jwzhao 的帖子

是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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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终止,按上年平均工资标准补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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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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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应补偿6个月工资,以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
企业不划算了。
但如果企业维持或以加工资为由想留住员工,而员工不愿意,则企业不补偿。

[ 本帖最后由 LINDALIN 于 2008-10-24 14: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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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LINDALIN 的帖子

是的,我查了新的劳动法,好像也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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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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