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yuanchen妈妈 于 2008-10-14 16:02 发表
碰到难题了,请教热心的旺旺BM,我们公司的产品不属于需要做商检的范围,但因为这点货是援外项目的,在国家商务局已经备案了,出口方(我们给他们供货,他们统一出口)要求我们在上海做好商检后将货交付天津港,由于以 ...
如果你们没有出口权, 出口方是作为海关合法的SHIPPER , 那么可以你们操作商检, 但是以出口方的名义操作(海关系统中应该有出口方的编码的) , 同时由于你们已经在国家商务局备案了, 所以必须说明制造工厂是你方.
和出口方沟通一下,以他们的名义你们操作, 应该很好处理的. 今后处理类似问题,其实制造工厂可以全部推给出口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