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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xf731 于 2008-6-6 09:23 发表
1、朋友新签了一家公司
跟公司签合同时,合同上注明了,如若无故不能到岗需付违约金
请问这是否合理?
2、以前我们单位一个员工,离职前将电脑内的重要文件全部没有保留,请问这是否违反劳动法?
盼解答,谢 ...
个人意见,以做参考。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过这一条,所以说企业内部制定的合同和制度,应该是可以。但如果提起诉讼,打劳动合同官司不适用,只能作为一般合同法违约行为来处理。
第二个问题,是关系该员工是否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范畴,跟劳动法看上去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