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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 徐汇区招生相关信息

徐汇区招生相关信息

徐汇区小学2008学年办理一年级借(就)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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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4-15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学生,有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九年义务制教育小学阶段可以申请在本区借(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照顾)。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持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

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免收借读费。

3、华侨子女: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8室 电话:64454511 或64454046)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免收借读费。

4、港、澳人士子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211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按有关规定收费。

5、台湾籍人士子女:《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按有关规定收费。

6、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就读,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均按照外籍学生执行。

7、 驻藏部队随军干部适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办理的随军手续证明材料;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

8、 博士后研究人员适龄子女:盖有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印章的介绍信;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

9、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前往规定地点报名登记,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根据市教委公布的标准执行。



注:

1.      符合借(就)读第1--8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前往居住地所在对口公办小学登记。

2.      符合借(就)读第9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居住地所在街道前往下列对应小学登记。



居住地
徐家汇街道
湖南、天平街道
枫林、斜土街道
田林街道

登记地点
光启小学
淮二小学
江南小学
田林一小




居住地
康健街道
漕河泾、龙华街道
虹梅街道

登记地点
樱花小学
龙华小学
东兰小学




居住地
长桥街道
凌云街道
华泾镇

登记地点
长二小学、罗秀小学
长二小学、罗秀小学
徐浦小学




3.      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受理借读。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区借读,请与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



本区学校地址查询:徐汇教育信息网—— www.xhedu.sh.cn.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地址:百色支路28号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54361541(54361542)*8103    5436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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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徐汇区小学对口居委名单(公示内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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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4-15


序号
校名
                     对  口  居  委

1
向阳
 慎成、肇家浜(部分)、襄南(部分)、建新(部分)、永康(部分)、息村(部分)

2
建襄
 建岳、太原、永太(部分)、永嘉新村 、建新(部分)、息村(部分)                    

3
高一
上海新村、高安、康平、安亭、吴兴、宛平、 德昌、广元、 衡山

4
一中心
 嘉善 、肇家浜(部分)、 桃源村、张家弄、永康(部分)、复中、永太(部分)、复襄(部分)、襄南(部分)

5
爱菊
民办区内招生

6
长乐
东湖 、金波、延庆、陕新、 新乐、复襄(部分)、淮海、安福、 春华、淮中

7
淮二
 复永、武康、华康、兴武、天平

8
汇师
 文定、汇站、北村、 南丹、 交大新村、 柿子湾、 潘家宅 、陈家宅

9
虹桥
 乐山一村、乐山二三村、乐山四五村、乐山六七村、乐山八九村、番禺、虹二、虹交、西塘、东塘

10
光启
 殷家角 、零陵、科汇、启明、徐汇新村 、沈马、王家堂、南赵巷、汇翠苑、名园

11
日新
 日晖新城、日晖二村、日晖五村、日晖六村第一、日晖六村第二、大木桥路第三、大木桥路第四、康巨 、茶陵、景泰、恒益

12
江南
 江南、船厂路、兆丰、枫林、西木南

13
教科院实验小学
   枫林、斜土街道范围内招生

14
平江
 肇一、上影、日七 、大五、平江、 医清、西木北、肇清

15
求知
桂康(部分)、康健 、习勤 、薛家宅 、西街、科苑、九弄、中海馨园 、梓树园、月河

16
东二
东二、沈家里(部分)、东四、黄家宅、宛一二、宛三、宛四、宛五、宛六、 庄家宅、 宛南、华容

17
东三
沈家里(部分)、东安一村北、东安一村南、张家浜、安康、谨斜、振兴、 张东、天钥新村第一第二 、天钥新村第三、天钥新村第四、龙山新村第一、龙山新村第二、爱华、汇园、四季园

18
田林
 田林一二村、 田林三四村、 田林五六七村、田林八九十村(部分)、乔家塘

19
田一
 田林八九十村(部分)、千鹤第二第四、千鹤第三、千鹤第五、长春(部分)

20
田三
 田林十一村、田林十二村、万科华尔兹、爱建(部分)

21
田四
 田林十三村 、田林十四村、新苑第一二、新苑第三四、新苑第五六七、华鼎、爱建(部分)

22
吴中
长春(部分)、古宜、锦馨园

23
汇知
金谷园 、漕溪南一村第一、漕溪南一村第二、漕溪四村、 滨阳路、凯翔 、龙漕、宏润花园、嘉萱苑 、漕东

24
东兰
古一、古二、古三、古四、东兰、桂林、钦北、航天新苑、星联、 虹南、怡桂苑、虹星、高家浜   

25
樱花园
 月季百藤、 樱花园、茶花桂花(部分)、丁香迎春、玉兰园、

26
康宁
 康乐小区、康宁强、 寿昌山、寿祥坊(部分)、冠生园、桂二

27
上师一附小
寿益坊、长虹坊、长顺海、长青坊、长兴丰、寿祥坊(部分)、师大新村、紫鹃园、茶花桂花(部分)、市委党校、紫荆园、金桂苑、欣园、联莘、桂康(部分)、紫薇园

28
世界外语
 民办学校区内招生

29
董李凤美健康学校
 特殊学校区内招生

30
上小
 长桥一村、长桥五村、光华 、上中

31
教院附小
 长桥四村一、长桥四村二、长桥七村、长桥八村、北杨村(部分)

32
长二
   长桥新村第一、长桥新二村、 长桥三村第一(部分)、长桥三村第二

33
逸夫
民办学校区内招生

34
龙华
 周家湾、汇龙、盛大花苑、 上缝、 俞家湾第一、俞家湾第二、俞家湾第三 、强生花苑、机场、丰谷路、东蔡、狮城花苑、龙华新村、民苑、云锦路、佳友、华富

35
龙南
 龙南第一、 龙南三四村、龙南五、龙南六、龙南七、滨江 、樟树苑、龙水路

36
盛大
民办学校区内招生

37
罗秀
 罗秀新村、罗秀二村、罗秀三村、港口(部分)、徐汇新城 、长桥三村第一(部分)

38
园南
 园南一村 、园南二村、园南三村、平福、港口(部分)、百龙

39
向阳育才
汇成一村、汇成二村、汇成三村、汇成四村、汇成五村、华东一、华东二、 楼园 、正南、东荡、金牛、东泉路 、挹翠苑、张家园、罗城、嘉丽苑、幽兰苑

40
启新
 梅陇三村  梅陇五村、 梅陇六村、梅陇九村、 梅苑一、梅苑二、理工二、陇南(部分)

41
华理大附小
凌云新村、 理工一、 梅陇四村、梅陇七村、 梅陇八村、 金塘 、华理苑 、 阳光(部分)、体育

42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原梅陇三小)
 梅陇十村、梅陇十一村第一、梅陇十一村第二、龙州、和平、 舒乐、 闵朱、 兴荣苑、 阳光(部分)、家乐苑 、 长陇苑 、书香苑、 闵秀、陇南(部分)

43
华泾
 华泾四村 、华泾五村 、华建、 华泾新村(部分)、华发、漓江山水、明丰、华臻

44
徐浦
 沙家浜、华阳、大桥 、名苑、华欣家园、华泾新村(部分)、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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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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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发布时间:2008-04-15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前身是徐汇区梅陇第三小学,2008年4月起由徐汇区教育局委托上海市实验学校承办,隶属于徐汇区教育局。

上海市实验学校是一所以中小学教育整体改革实验为主要任务,集教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市级实验性学校,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1987年江泽民同志亲自参加学校落成典礼并题写校名。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将从2008学年起,全面引入上海市实验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行上海市实验学校的办学模式,实行课程、教材、教法及教育评价整体改革。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课程设置由基础类课程、拓展类课程和探究类课程三大板块组合而成。其中基础类课程自一年级起引进上海市实验学校自编语文、数学实验教材,其余学科使用上海市“二期课改”教材。一至五年级拓展类课程和探究类课程引入实验学校社会、人文系列校本课程(一年级文化课、二年级儿童文学欣赏课、三年级儿童哲学课、四年级儿童经济课)。

学校以“开发学生潜能,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较好持续发展潜质的小学毕业生”为目标,努力把学校办成有实验特色的、在徐汇区有较好社会声誉的公立小学。
     2008学年度一年级开设4个教学班,学制为五年。

1、招生对象:(出生年月为2001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
    ①学校对口地段适龄儿童

②徐汇区域内适龄儿童

2、报名方式

①学校对口地段学生于2008年 5 月24 日— 5月2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持户口簿到学校报名。

②徐汇区域内学生请登陆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网站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2008年4 月 21日—— 5 月 4日。学校网址: www.ses.sh.edu.cn, www.ses.pudong-edu.sh.cn。登记后按网上要求时间前来报名。

3、收费标准

按照上海市公办小学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五、学校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75号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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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0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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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4-15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8]12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就近安排学生进入相应学校,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告知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4、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规定,本方案由我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区情制定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市教委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实施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教育纪工委监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由校长负责实施。

三、小学招生

继续实行“按对口地段免试入学”的方法,原则上班额数控制在36人以内。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二)招生对象

1、2001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父或母同户口)适龄儿童。

2、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符合借(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5月24日(周六)—5月25日(周日)

(四)报名地点                                       

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详见《小学招生通告》)

(五)报名办法

1、学校通过居委会、幼儿园在对口社区、幼儿园内张贴《小学招生通告》,家长也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对口公办小学情况介绍。

2、适龄儿童家长带好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备案后,聋哑学生到闵行启音学校报名就读(七宝镇新镇路1095号),盲(低视力)学生到上海盲童学校报名就读(虹桥路1850号),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报名就读(浦北路月季园71号),轻度智力残疾学生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4、体弱或智力发育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居委会同意并盖章后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在对口小学填写《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六)借(就)读办法

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可向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或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符合借(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借(就)读登记手续,在学校班额数允许的前提下再行统筹安排。

1、父母持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按对口地段相对就近入学。

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在徐汇区居住的(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适龄儿童,享受本区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按对口地段相对就近入学,免收借读费。

3、华侨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到徐汇区侨务办公室开具《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按对口地段相对就近入学,免收借读费。

4、港澳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到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开具《来沪就读证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向对口小学提出借读申请,按有关规定收费。

5、台湾籍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台胞证》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向对口小学提出借读申请,按有关规定收费。

6、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其子女可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就读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就读,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均按照外籍学生执行。

7、父母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区有固定住所(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到规定地点申请借读,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根据市教委公布的标准执行。独生子女、在徐汇区就读幼儿园优先考虑入学。

四、初中招生

我区今年继续实行初中免试就近——根据学生户籍性质采用小学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入学两种方法,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一)关于特长生招生

1、本区就读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及位育体校等业余集中训练运动员招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及位育体校等),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招生学校根据《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内容和相关材料证明,初选参加特长测试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家长。

2、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艺术、体育类特长学生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录取和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3、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再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

(二)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须向教育局申报备案,由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小学生成长记录册》),予以录取。

2、本区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应于四月底在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表》;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表》,每个学生可报A、B两个志愿(A志愿优先)。

(三)关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六年级。如学生要求选择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或民办学校,应予以同意。同时学校应为五年级学生做好毕业生学籍材料,把学籍材料按时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外省市借读生、跨区(县) 就读生及跨区内地块就读生的规定

1、凡非本区户口在我区借读的五年级学生,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口核查工作,并在4月30日以前,为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办好登记手续。凡在本区外块就读的学生,需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在4月3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招考中心。

2、对一部分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我区借(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必须在4月30日以前填写《借(就)读申请表》。被准予继续在我区借(就)读学生不参加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3、外区(县)需回我区就读(徐汇区户口)的学生,在市教委规定的日期内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我区后,由我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徐汇区户口在外省市借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可在6月14日、15日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我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5、区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读中学,入学办法与户口所在地学生相同。如学生要求继续借读,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6、外省市户籍的借(就)读学生,均须填写初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借(就)读承诺书》和入学申请表,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

五、招生纪律

1、各学校、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和信访接待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招生考试中心。

3、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或提前。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学校不得录取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4、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网址:http://zk.xhedu.sh.cn

咨询电话: 54361242   54361542(54361541)*8103

监督电话:64380853                                                                                      

附件一:《2008年徐汇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二:《2008年徐汇区初中六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徐汇区教育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2008年徐汇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日 期
内   容
负 责

3月上旬
研究招生入学方案
小幼教科

3月中旬
1.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小组

2.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研究招生工作计划,明确分工
小幼教科

招生考试中心

3月下旬---

4月中旬
1.上报对口地段明细表

2.各校上交招生简章(介绍)、招生班级预测数

3. 小幼教科审核各校招生简章、核定各校招生班额数、对口地段
小幼教科

招生考试中心

4月14日
领取报名单、招生通告
招生考试中心

各校

4月15日
各校张贴招生通告及送招生简章(介绍)等宣传资料,招考中心上网公示招生对口地段等相关政策
招生考试中心

各校

5月4日
小学特长生报名
部分学校

5月10-11日
民办学校报名咨询

上午8:30-11:30  下午1:00-3:30  
部分学校

5月11日
小学特长生招生
科艺体卫科

招生考试中心

相关学校

5月24-25日   
新生报名

上午8:30-11:30  下午1:00-3:30


小幼教科

招生考试中心各校

5月26-31日
家访未报名学生,做好补报名工作
各校

5月26-6月9日
招考中心安排符合借(就)读条件的学生
招生考试中心



6月4日
各校将新生报名单、报名人数汇总表和未报名人数汇总表送招考中心小招办
招生考试中心

各校

6月10-20日
小幼教科审核经小招办安排的借(就)读汇总表
小幼教科

招生考试中心

6月23日
各校领取经审核后的新生报名单
招生考试中心

各校

6月24-25日
各校做好发放通知及报到准备工作
各校

6月28日
全区新生统一报到,收预防接种卡
各校

7月1日
各校将 “报到人数统计表”和“入学教育时间安排表”寄招考中心小招办
招考中心

各校

7月上旬
区招生工作小结
小幼教科

招考中心

8月下旬
各校完成入学教育
各校








附件二:

2008年徐汇区初中六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时  间
内       容
相关单位

3月份
初中申报特色项目,科艺体卫科对申报学校进行检查、考核,确定招生计划
相关初中

科艺体卫科

4月14日
1、采集五年级学生基本情况信息

2、发出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

科艺体卫科

招考中心

4月19—20日
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的学生到招考中心办理初中特长生报名手续
相关初中

招考中心

4月21日
各民办初中送经中教科审核后的招生简章到招考中心
招考中心

4月23日
各小学将特长生报名清单、报名表、盘片交招考中心
各小学

招考中心

4月25日
1、相关初中到招考中心领取特长生报名学生材料

2、网上通知民办初中招生工作
相关初中

招考中心

4月28-30日
对特长生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发专业测试通知
相关初中

各小学

5月3 - 4日
初中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
相关初中

5月7日
小学将学生基本信息盘片及相关表格送招考中心,并领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材料袋
各小学

招考中心

5月16日


1、各小学将民办初中报名材料交招考中心

2、初中将拟录取特长生名单和报名表送招考中心,招考中心完成初审后送科艺体卫科审批
各小学

相关初中

科艺体卫科

5月17—18日
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的学生到招考中心办理民办初中报名手续
招考中心

5月22-23日
1、科艺体卫科将审核后的特长生拟录取名单发给初中

2、初中通知拟录取特长生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科艺体卫科

相关初中

5月23日
各区县交换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名单
招考中心

5月26日
1、初中将特长生录取名单及报名表送招考中心,同时将录取名单交科艺体卫科。

2、民办初中到招考中心领取学生报名材料
相关初中

招考中心

5月30日
招考中心将各初中特长生录取名单转交各小学,小学将报名表放入材料袋
相关初中

各小学

招考中心

5月30日前
体育传统学校、位育体校将运动员录取名单报科艺体卫科审定
相关学校

科艺体卫科

5月30日
科艺体卫科将审定后的运动员名单转交招考中心
科艺体卫科

6月9日
网上下发有关“初中电脑派位、对口入学等”通知
招考中心

6月13日
各小学将电脑派位志愿盘片送招考中心
各小学

招考中心

6月14—15日
在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学生到招考中心办理就读初中手续
招考中心

6月23日
小学交毕业生材料袋
各小学

招考中心

6月26日
初中入学电脑派位
招考中心

6月29日前
各民办初中将录取名单和报名表送招考中心
相关初中

招考中心

6月30日
交换民办初中跨区县录取名单
招考中心

7月4日
市教委交换材料
招考中心

7月11日
各初中到招考中心领取新生材料
各初中

招考中心

7月15日
各初中发录取通知书
各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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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2008-03-20  作者(来源):教育局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08〕7号





徐汇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完全中学、初级中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08〕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成立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和落实体育考试各项工作,确保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组  长:沈  韬

副组长:王华兴、倪志刚、赵伟民

组  员:宋开成、吴  卫、王志方、蒋  胜

各学校成立相应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体育教研组长和初三体育教师等组成,具体负责体育考试项目的训练和学生的体育日常锻炼的评分,以及参加区统一测试的组织工作。

2、仲裁小组

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仲裁小组,负责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

组  长:赵伟民

副组长:宋开成、吴  卫、王志方

组  员:林 琳、朱 炯

二、考试安排

1、日常锻炼: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课堂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分。3月底前完成。具体要求参照市教委文件相关规定,日常锻炼分值为20分。

凡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体育日常锻炼成绩不满20分的学生名单于4月2日前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

2、统一考试:于4月12、13日进行。各校学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将从网上另行通知。

统一考试项目:

(1)必测项目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篮球(半场区域内行进间投篮)

(2)选测项目

选测项目按运动特征分为速度力量和技术能力两类,学生应在两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考试项目,选测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速度力量类——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技术能力类——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排球、武术基本动作组合

每位学生除参加2个必测项目考试外,还必须从速度力量类和技术能力类项目中各选一个选测项目。各校须于3月21日前将全部学生参加各选测项目的名单(书面及电子稿)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3、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试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署意见和学校审核批准,并于3月21日前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三、成绩评定

1.日常锻炼:凡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要求,完成《上海市学生成长手册》中《体育与健身课程学习情况记录表》、《体育健身情况记录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记录表》规定项目评价、测试,经学校认定并记录在册,给予记20分。学校对未完成规定项目测试、评价的学生,可在其日常锻炼分值中作相应的扣减,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因残疾或伤病原因符合体育免试条件,并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学生,给予记20分。

2.统一考试:每位学生须参加必测项目2个和选测项目2个,每个项目满分为2.5分,合计10分。鉴于2008年初次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因此学生凡参加并完成测试项目,每个项目可得1.5分。未经批准免试的学生,没有参加或未完成测试的项目为0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则按市教委文件“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价标准(附件3和附件4)”予以评定。四个项目合计分值以0.5分为一档采用进位法计算(例8.2分计作8.5分,8.7分计作9分)。

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19日进行补考。

3、因残疾并完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4、因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日常锻炼实际得分和体育统一考试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5、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升学的学生以及本市历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锻炼分。上述毕业生应参加2008年的区体育统一考试,时间定于4月19日,具体安排请查询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信息。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5分)计。

6、回外区县升学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体育锻炼分由现就读学校评定,并与就读学校学生一同参加区体育统一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由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转送其报考学校所在区县的中招办。

四、其它事项

1、各校根据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并由学校教师为学生考试做好准备活动。同时按照选项进行分组,等待进入测试现场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2、各学校应加强健康与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各种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进行体育锻炼。在组织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测试前,各学校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参加适应性的锻炼。特别对心肺功能患有器质性疾病或测试临场有明显体感不适的学生,教师应劝导他们实事求是地正确对待自己的病历症状。

3、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锻炼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4、测评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测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对参加测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将事先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5、区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坚决杜绝测试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在体育测试期间,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咨询电话:64410010,监督电话:64380853。

7、未尽事宜参照市教委《200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08〕4号)文件执行。



附件:1.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锻炼和统一体育考试情况记录表

2.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3.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定量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4.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技能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徐汇区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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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三校改名为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那这个学校要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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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我们本来的户口对口梅陇三小,但是都听人说不好,所以去年转掉了,现在这个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算好不好?有人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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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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