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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离职期三个月合理吗?

离职期三个月合理吗?

公司重签合同,合同里要求辞职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不要你也提前三个月.这个符合劳动法规定吗?以后有纠纷,能按劳动法的规定一个月执行吗?这个条款对公司有利还是对个人有利?如果有选择,从个人角度是不是签一个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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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大于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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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到时候必须按劳动法来?就只可能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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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都是写的2个月,实际上辞职的人都是1个月走的。
如果公司不同意,就说我们去劳动仲裁。看who怕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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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提前一个月即可的
其实我觉得提前多少日期都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在离职时把工作交接好.对企业来讲,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而对员工个人来讲,这是自己的职业操守
我们公司去年11月走了一员骨干(没办法挽留,人家有自己的职业发展要求,我们公司确实没办法再给她提供发展的平台了),但直到今天,公司有事找她,她哪怕再忙,都会及时回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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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铭轩妈妈 于 2008-2-25 11:03 发表 \"\"
规定是提前一个月即可的
其实我觉得提前多少日期都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在离职时把工作交接好.对企业来讲,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而对员工个人来讲,这是自己的职业操守
我们公司去年11月走了一员骨干(没办法挽留,人家 ...
真是一个好员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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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tmilk 于 2008-2-25 11:26 发表 \"\"

真是一个好员工啊!
俺自问从来都是这么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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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马上到(比方12月31日),公司提前几天通知就表示不续签,合同还有好几个月就要双方提早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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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可以的。

我一个朋友的公司就是两个月的离职期。据说也有人申请劳动仲裁的,结果是员工没有打赢。据说因为这是双方约定,所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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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理解为,政策是一个月,公司的规定只要满足一个月以上,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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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爱圆圆 于 2008-2-25 12:56 发表 \"\"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

我一个朋友的公司就是两个月的离职期。据说也有人申请劳动仲裁的,结果是员工没有打赢。据说因为这是双方约定,所以可以。
不是有说法是双方约定的和劳动法有冲突的,以劳动法为准吗?比如说合同上写没有加班费现在不是不算数了吗?按劳动法是一定要给的.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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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茶叶蛋 于 2008-2-25 14:19 发表 \"\"


不是有说法是双方约定的和劳动法有冲突的,以劳动法为准吗?比如说合同上写没有加班费现在不是不算数了吗?按劳动法是一定要给的.迷惑....
加班费是法定的,即便没写也要给。有无相对,这个确实叫冲突。离职通知法定说1个月,双方同意2个月甚至3个月,超过法定,不算违法。如低于法定,那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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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我爱圆圆 的帖子

关于加班费是法律规定必须要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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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tmilk 于 2008-2-26 13:52 发表 \"\"
关于加班费是法律规定必须要给的吗?
朋友啊,加班费肯定是要付的,既然已经是加班费了。

但是,不是说超时工作都是算加班的。前提是你加了班,公司也认可你加班,那么加班费是必付的。

劳动法规纷繁复杂,各类规定基本都有前提,就算是大如新劳动合同法,也有不包括在里面的人群。所以,一定要有前因后果和背景,才可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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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 规定提前6个月呢,我们是弱势啊,如果不同意就不和你签怎么办呢,我觉得应该保护我们的吧,否则还要什么劳动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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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更正:

新法后(2008年1月1日以后),离职通知期不得超过法定的1个月。

新法前,离职通知期可以约定最多不超过6个月,是依据关于脱密的规定来的。新法没有脱密期的规定,只有竞业限制了。

对此前的误导,深表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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