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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教人事高手,新合同问题

请教人事高手,新合同问题

原合同2007年12月31日结束,续签合同时,公司将新合同生效日期写为2007年12月31日。如在公司已经工作四年。请问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以后的离职补偿,以及固定合同的签订有什么影响吗?
可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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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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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再签合同期限不满6年, 那么在满10年前, 公司提早一天的合同签法对以后或发生的离职补偿没影响. 但是此次签定合同不能算是新法生效后的第一次签定合同. 新法规定新法生效后第二次签定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故公司的作为延迟了新法生效后与你第一次签约的时间.

[ 本帖最后由 ppmmd 于 2007-12-28 2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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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多一次签约机会,公司多一次选择罢了。并不是很严重的事情,虽然确实钻了点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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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2007年12月31日到期,在这家公司工作9年零3个月. 新合同公司要求签3年期的,我想签无固定期限的.公司不同意,说3年是统一规定.

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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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说,想着好好干的,为什么总想这些个事啊,应该想着怎么让老板看重,怎么加薪,怎么提高自己的水平,自己能力上去了,还怕没有好工作?还怕没有公司抢着要你,还怕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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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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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dennisli212 的帖子

想做下去就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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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们签了。把以前的旧合同保存好,以后不做就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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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dennisli212 的帖子

现在还未满10年,可以签固定期的合同,等合同到期,就可以签无固定期的了。现在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员工的,只是化的代价大了。所以成为单位重要的员工才是最重要的,单位担心你跳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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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dennisli212 的帖子

签呀. 到了10年就由你说了算了. 现在你还不到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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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都很对,讲不定我还提前高飞呢!只是公司这样做,多少心里有点不舒服~~~毕竟已经进公司四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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