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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询问赔偿金的问题

询问赔偿金的问题

碰到一个JP老板, 经常被他的政治斗争,瞒上欺下的所做所为"惊"的一楞一楞的.

干了快一年,合同是今年1月3日签定的, 那么到期应该是明年1月2日,是吧?

如果我让JP"开"掉我, 我是不是可以按照新的劳动法拿一个月的补偿? 是一个月的工资,还是有"3倍的平均工资"只说?

如果他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半? 仲裁?

主要是要让他知道,不是所有人都是可以随便"捏"的.公司也不是他的私人王国

多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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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的工资高于7392元,你还是让他在今年开掉你吧。

2、新法是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如果你想按新法条款,那么只能让他在元旦两天内操作。一来元旦都不上班,二来他没必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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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不过我还是不明白.

旧的劳动法也规定有赔偿金的呀? 如果我在12月初被通知要被开(按照公司合同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也就是说明年合同不续约了. 那么我到底是适合新法还是旧法啊? 我是应该在收到通知的时候直接要赔偿金吗? 还是等拿到13个月工资后? 他绝对是个不诚信的人, 我怕他会万搬抵赖

我的工资是高于7392的. 多谢.

以前从来都没有关心过劳动法,现在实在是看这个老板看不过,决定也保护下自己了..

哎,他拿公司的钱给一个女朋友买手机, 还给另外一个女朋友(他有老婆的)把办公室所有的电脑都装了自动点击器, 选什么十佳. 还在电脑上写"不许动"....好好的一个全外资公司变的比乡镇企业还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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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6而已!

是这样的:

LB 不会开你的! 开你要赔你! 除非他不懂!
而他通知你不续合同即可, 适用新法, 赔你半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算, 你只有两天也算半年)即可(7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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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新法不具有溯及力的。也就是说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适用旧法。
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不续约即可,不用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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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这个,到底怎么算呢?新法, 旧法,

1月1日,2日都是法定国假日,我也可以算2个工作日?!, 真是长知识了.多谢多谢

还有如果我12月提出离开,(按照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 我是不是确保可以拿到12月底的双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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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课的时候老师也说新法不具体追溯力。
但是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呢?

年底双薪要看:合同写进去的就要给的吧。

[ 本帖最后由 scarlett93 于 2007-11-7 17: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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