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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选老师的自主权不适合交给初中生

选老师的自主权不适合交给初中生

选老师的自主权不适合交给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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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本报报道了个性教师刘长庚在上海理工大学受到学生追捧,提出了对“学生评价老师”的讨论。无独有偶,据《中国教育报》报道,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西区)开始在初一年级英语、体育两门课程中试点“学生选老师”。老师试讲20分钟后,将接受学生投票,学校依此确定教师的工作安排。
  □赵志疆

  如此新颖的举措,确实“看上去很美”。于是,有人在大加赞赏之余,以美国学生选择班主任来佐证这是一种“新趋势”。然而,美国的所谓“学生选班主任”,毕竟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始终,而此次成都新出现的“学生选老师”则不过是局限于一时一地的“异军突起”,两者真的具备可比性吗?

  在这里,笔者可以提供一个反例——高中阶段,我所在的班级就是通过努力争取到了自主选择班主任的权利。当时可供选择的老师有两个:经验丰富、为人古板的老教师,以及初出茅庐、极具亲和力的年轻老师。结果不难预料——年轻老师笑到了最后。然而,仅仅一个学期之后,年轻老师脸上所洋溢的笑容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日渐板起的面孔。原因很简单,很多同学并不吃老师推崇民主的那一套,反而把这当作老师的回避与退让,在纪律与成绩大幅度滑坡之后,最终一切又都恢复了老教师所坚持的套路。经历过此番变故,年轻老师和我们都深刻地认识到,所谓民主教学未必会达到预期的美好目的,而“专政”也并非一无是处。

  如果与美国的学生相比较,可以发现,人家的孩子自幼就生活在相对宽松的教育环境中,因此他们更加适应这种自主选择所带来的自由。相比之下,国内学生始终都习惯于接受校方的指派,他们始终没想到也不敢想,老师竟然也能自己去选。在此背景下,突如其来的“权力下放”很容易让学生被幸福感冲昏头脑。何况,此次选老师的只不过是初一学生,而即使当时已经是高中生,我们的那次选举也花费了一个月的时间来熟悉老师,而树德实验中学此次竟然只给教师20分钟试讲时间。

  20分钟能讲述多少内容,笔者不得而知,但想要在20分钟内对一名老师作出全面的评价,纵使对成年人来说恐怕也并非易事,遑论初一的学生?如果一定要让孩子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做出判断,他们似乎注定会将注意力放在老师的言谈举止甚至外貌衣着等细枝末节之上,至于老师的业务水平——短短20分钟之内,孩子究竟能听进多少具体内容尚且不得而知,这似乎不会也不可能成为他们关注的重心。以此来决定老师的命运,即使不谈是否纵容了孩子,起码对老师而言有失公允。

  实际上,笔者并不反对赋予孩子选择的自由,但前提是要有一个培养自由生长的空间。与其不切实际地创新,或许远不如鼓励学生民主评比、积极参与学校事务这样“循序渐进”的举措更容易营造“校园民主”的氛围。

  应尊重孩子的自主选择

  □陈小波

  也许有人认为,初一的孩子还不够成熟,投票行为可能最终会变成一场闹剧,甚至成为学生变相发泄对老师不满的工具。其实,这是没有站在学生的立场考虑问题。即使是尚未成熟、乳臭未干的孩子,也有着自己的想法和个性、自己的学习理念和学习要求。什么样的老师最能适应他们的学习要求,用他们想要的教学方式来充分满足他们的知识欲望,这些他们都一清二楚。给他们一个投票的机会,让他们来选择授课的老师,相信他们会运用好自己手中神圣的那一票。

  同时,很多已经从学校中走出来的成人都有这样的感受,那就是在学校中,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对老师的喜爱程度有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如果学生对某个老师的教学方式很喜欢,那么学习就会用心;相反,如果学生讨厌老师,那么这门课便会显得枯燥无味,当然成绩上不去。因此,让学生选择他们喜爱的老师,何错之有?

  何况,让学生能够先成人,有理性,会客观表达自己的内在想法,来满足自己对知识的渴望,这不正是老师所期望的结果吗?因此,让学生投票选择老师,给他们充分表达对自己学习方式的渴望,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是个不错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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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这样选择:校方的意见40%,相关老师10%,学生40%,家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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