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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考试法”的现实困惑

“考试法”的现实困惑

“考试法”的现实困惑
□ 熊丙奇
   2007-09-11      07版:观点·长江三角洲·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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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今年推出了国内首部地方性考试法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这部法律,社会各界给予很高的期待,期望它的实施,不但能规范考试的组织、管理,治理当前考试中出现的乱象,更能给其他地方以至国家出台考试法,积累经验。

  但就法律本身而言,笔者认为,在具体的实施中,会遭遇诸多现实困惑。仅以这一条为例,“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的成绩、名次等信息。”

  不少人士为这一规定叫好,认为由此可以用法律的方式禁止高考“状元”的炒作,刹住越来越严重的“应试教育风”。但是,对应现在的高考录取制度,笔者发现,如果实施这一规定,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却同时违反了信息公开的原则,无法给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会给志愿填报带来混乱,也不利于招生录取的公开、透明。

  众所周知,我国的高考录取,实行按批次集中录取的制度,各地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是根据各批次计划录取数、参加高考考生考试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划定的,比如,某地一本计划录取2万名考生,那么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所有考生的成绩排序,将第2万名(有的地区会考虑志愿匹配度、学生放弃志愿等因素按一定比例适当放宽)学生的成绩确定为一本控制线。很显然,每个考生在所有考生中的成绩排名,是十分重要的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的信息。

  向考生公布成绩排名情况,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否则,学生报考志愿就失去了依据,进而影响整个未来求学生涯。而对于在高考前即填报志愿的地区来说,公布成绩也可以起到监督作用。可以说,由于近年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招生录取时纷纷在报刊上公布考生成绩排名情况,一定程度促进了招生的“阳光化”。

  笔者注意到,今年高考之后,重庆市招办很快即向社会正式公布今年高考“一分段表”,以让考生知道自己在所有考生中的成绩排名情况。重庆的一家报纸,很快就找到了当地的文科理科状元,让他们讲述高中学习经验。当然,由于重庆的“考试法”今年9月1日方正式实施,所以如果明年再有类似行为,这种行为很显然已经触犯法规。教育行政部门是冒着触犯法规的风险向社会公布考生的成绩信息、名次信息,还是遵守法律让考生自己去瞎打听、瞎定位,这恐怕是一道难以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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