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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务]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

有谁知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帐务处理吗?公司在06年年出口的货物,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申报退税。现在税务局规定这类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以前收到外汇的时候都已经做过收入了,而且进项也已经转出了,那现在应该怎么做呢?有谁能帮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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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自己的税务所盖章子(退税处会给你单子的),缴纳增值17%。如果你本月有进项的话就可以抵扣!!

你做过收入,只是进了应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增值税并没有征啊!!

把原来转出的增值税转回来,按照出口外汇折算成人民币交17%的税!!!

[ 本帖最后由 玉米棒 于 2007-9-6 1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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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玉米棒 的帖子

谢谢回答,但我现在不知道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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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虎妞妈妈 于 2007-9-6 11:58 发表
谢谢回答,但我现在不知道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附表1:在大项目(一、按适用税率......)的“开具的其他普通发票”里填视同内销的份数、销售额(出口发票金额)、销项税额(出口发票金额*0.17);同时别忘了,大项目(三、出口免征增......)栏,相应减少视同内销的发票数、销售数。
附表2:在23行次“免抵退税.....”填本月转入成本的退税率差-视同内销转出成本的退税率差
账面:(1)借:****成本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
(2)借:****成本  (红字)原转出的退税率差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红字)原转出的退税率差

[ 本帖最后由 bbwsj 于 2007-9-8 14: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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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确认问题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进[2007]3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7-9-4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针对各税务分局在退(免)税审核中反映的实际操作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有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1、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非离岸价成交的,可扣除实际发生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在计算扣除时,企业必须提供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的单证(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若企业不能提供有关扣除费用单证的,则按照非离岸价的95%核定其申报出口销售收入。
  2、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与海关电子信息数据差异超过规定幅度的,退税审核系统会生成疑点数据。税务机关的审核人员对上述疑点数据应进行纸质单证审核,并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对无法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合理的,审核人员应按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逐笔取小的原则确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3、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与海关电子信息数据差异在规定幅度以内的,按企业申报数据确认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4、上述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申报、审核办法,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有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计税依据问题
  外贸企业以离岸价成交的出口货物,因故发生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情况的,应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并价税分离后作为视同内销计税的依据。若是以非离岸价成交的,其非离岸价折算成离岸价的方法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生产企业的折算办法相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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