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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高温费免个人所得税吗?

高温费免个人所得税吗?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

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7)30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四、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高温季节保护职工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本通知下发前今年已有的高温日,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这是最近的一个政策,没有发放的可以考虑发放高温费,以前有高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现在不知道还有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吗? 关于这个请教大家?

[ 本帖最后由 奶宝妈妈 于 2007-8-17 1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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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规定的
按照税务局每年清算传达的精神
年年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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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政策是每年有400元的免税额(40天),今天刚咨询过税务局,今年没有收到新的政策,应该就维持不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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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小如如妈妈 的帖子

请问这个有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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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每人每年400元可以税前支出,每年汇算清缴时税务局都有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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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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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是免企业所得税吗?个人所得税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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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yaoyao_rose 的帖子

请教,这里的“人”,指的交社保的人吗?包括退休的人及自乙交社保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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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天龙地蛇 的帖子

想问问个人所得税免吗?有具体文号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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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奶宝妈妈 的帖子

是企业的所得税,清算时,这种退休后再工作的人和自己按自由职业者交社保,但在企业拿工资的人,企业支付的高温费可以作为费用(400元/人/年)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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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所得税清算时按交社保的人数计算,税务局一般要你提供社保结算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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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tlong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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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奶宝妈妈 的帖子

要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是400/人内可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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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物发票的高温费,税务在汇算清缴时往年按400/人/年可税前扣除,今年应该也不低于这个数。
但无实物发票的高温费,也算是个人收入,也要缴个税。并要缴社保金,这次社保审计专门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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