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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应该改变ST帽子“戴法” 真正提醒无辜的股民

应该改变ST帽子“戴法” 真正提醒无辜的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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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萧钢构令人生疑地宣称获得344.01亿元非洲安哥拉安居工程项目导致股价连拉10个涨停,这使得市场人士有"银广夏式欺诈重来"的恍然隔世之叹,并引来证监会的紧急调查。而大面积ST(ST的含义是"特别处理",即Special treatment)股票(这些大多是没有完成股改,挂上S*ST帽子的)的连续性涨停也让那些呼喊着"远离垃圾股"的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声音感到孤单。

  后股改时代也许会逐步降低"大股东恶性侵占,掏空上市公司"的概率,因为股权的完整流通会丰富企业内部权力生态的博弈。但是,它不会降低上市公司的高管层联合二级市场的投机客进行操纵利润、粉饰报表、隐瞒消息、散布虚假故事,最终获得利益套现的频率。监管者不仅需要提高监管的效率,还要从一些技术细节创造出一种能够激发其他市场力量共同监督上市公司渎职行为的方式。

  比如,"ST政策"就是一个技术手段,就是对那些在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净利润均为负值,则这家上市公司将被特别处理,即在原股票名前加"ST",并实施日涨跌幅为5%的特别限制,在实施"ST"之后的下一个年度还不能赢利的话,其股票将面临退市的风险(之前打上*ST标识)。毫无疑问,"ST政策"给这些戴上这顶帽子的上市公司和其股东带来很大的损失。

  但公平地说,中国A股市场上的ST上市公司有一些是经营性亏损或者是被内部人的败德投资行为所"拖累",但有相当比例的公司是由于公司生命周期的原因或者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连续性亏损的。例如,一个同宏观经济周期高度相关的上市公司,刚上市遭遇到经济衰退,不可避免地导致亏损;或者是那种前期投资水平巨大,收益在后期体现的公司,那么这样的公司也会遭遇到2年净利润负值之虞。另外,会计的保守原则往往偏离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一个负面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冲击往往在财务上要表现其对当期和未来各期的负面影响,比如说,公司一旦发现某项资产减值,减值部分要当期完全注销,而不是在该资产剩余使用期内摊销,会计保守原则将会导致一些应计的收益的"消失",从理论上说,这会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恶化的概率。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James Ohlson研究了美国公司在两个会计年度亏损同其最后破产之间的关系,发现不存在显著关联,甚至相反,即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在未来两年内的破产概率要大大小于那些未亏损的公司。这冲击了芸芸众生惯有的常识。

  如果承认两个会计年度亏损并不能区分健康公司和劣质公司的话,那就没必要认同对ST公司进行涨跌幅5%的限制(ST股票大多没有股改,也就是说,我们也认为不应该对S股进行涨跌幅限制)。不久前,上证所与国泰君安共同编制的《新交易系统下差异化交易机制研究》里面提出了大量建议,尽管其激进主义色彩值得商榷,但提出"取消目前普通股票和ST股票的差异化涨跌幅限制,使得两者涨跌幅相同"无疑非常正确。目前的ST做法对投资者的参考作用很小,因投资者看历年的盈亏报告很容易。ST所传递的信息是重复的,不具备提醒力。

  其实,监管者从帮助投资者降低上市公司财务失败风险的角度来讲,应该对那些虚假披露或者隐瞒消息,胁迫审计部门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ST处理,对其涨跌幅进行限制,并且迫使其除了汇报基本会计信息以外,还要对其公司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大股东的关联行为、委托理财、贷款担保等等情况进行高密度的定期汇报。目前,我们可喜地看到,监管层正酝酿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启动快速退市机制,这是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败德行为的有力之举,但监管层应该将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行记录化,给予信用评级。

  从这个意义上说,"ST政策"应该是类似股票市场运行的信用记录政策,而不是财务提醒政策,是改善信息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政策,加大对公司虚假陈述惩罚的政策,而不是提供重复信息的政策。简单的说,如果杭萧钢构发布虚假消息属实,应该给这样的公司戴上ST的帽子,记录下其市场运行记录上的污点,以观后效,根据未来良好的表现予以"解除",这才能真正提醒那些无辜的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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