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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保险大家谈(聊天版)

保险大家谈(聊天版)

这里是保险大家谈, 如果您过去曾经买过保险对其中的条款有不解, 或者在理赔和变更等方面需要帮助,或者您正在考虑参加一份保险举棋不定. 你可能要想了解现阶段各家保险公司的实际状况行情,和保险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政策法规. 或者您的保单出现了法律方面的纠纷. 你都可以贴在这里. 我们大家相互信任,相互帮忙尽量给WW的百忙中的BBMM一些中肯的建议和帮忙. 你可以多出你的时间来教育你的孩子们.望大家能共享资源,共同帮助. 希望能相互帮到一点忙, 那怕是一点点就够了.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07-1-28 16: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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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ar (15.92 KB)

2006-10-27 17:04, 下载次数: 28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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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Z.

我以前买过平安连结保险,已经包涵身故.随年龄上去,觉得健康很重要,就计划买大病保险.结果比较了几家.我发现以前曾听到的话很对:保险是保死,不保活的.大病保险成本太高,还不如自己做一些比较稳健的投资作为储蓄来自我保障.

请问我的观点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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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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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stef

首先很高兴刚一开贴您就来问.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您的想法是否正确.

第一您如果是冲着平安投连的保障而去购买投连的,投连的保障是不错的,既有身故也有全残,并且还提高失能豁免的功能.

第二保险是保障风险的含义.它的主要保障内容是以下几个方面:
      身故   残疾   疾病  养老(生存)   这也是人身保险从诞生到发展的一个结果.最初 诞生的人身保险是起源于英国的渔民.为了抵御每次出海会碰到的海上意外导致的身故将给家里人带去的灾难而设立.久而久之的发展扩大到目前的上述的几大类保障.

第三现阶段,其实您购买保险的目的非常明确,主要目的是想购买健康方面的保险.但是您多家咨询下来的结果都是将上述保障统统纳入在内的计划.所以就自然感觉价格非常的昂贵.在目前阶段,健康险方面的保障,不提倡采用储蓄性质的产品,从最新9月1日保险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健康险法规中可看出,健康险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逐步走向健康发展.(哈哈,健康险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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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问问羚羚爸代理哪个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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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开了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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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扬扬妈咪 的帖子

我是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名字不便透露,要遵守旺网的规则)的管培训和产品分析的经理.
公司可以代理28家保险公司的各类保险产品.提供财产人身团体等各方面的保险咨询,理赔服务.个人朋友圈内有专门的保险法律师,为别人提供保险方面的律师咨询.同时在各大媒体(理财周刊 新闻晨报  钱经杂志 新闻晚报)均有文章刊登,著名财经网站和讯信息,保险大家谈的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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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扬扬妈咪 于 2006-9-22 11:35 发表
可以问问羚羚爸代理哪个保险公司吗?
LZ在这里开贴是为了从专业的角度给大家一些分析和建议,同时提供相关帮助。所谓“聊天版”,是希望大家一起来提供信息、探讨问题。这里涉及的保险问题,不会集中针对哪家公司的哪个产品。关于个人信息请通过短消息私下交流。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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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

保险是一种保障,大家了解一下,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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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VE 于 2006-9-22 12:01 发表


LZ在这里开贴是为了从专业的角度给大家一些分析和建议,同时提供相关帮助。所谓“聊天版”,是希望大家一起来提供信息、探讨问题。这里涉及的保险问题,不会集中针对哪家公司的哪个产品。关于个人信息请通过短 ...
明白了,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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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能开设这一话题,让我们这些不懂保险的人们得到专业人事的指点。
我想请教一下。前几天,我收到平安的信,说原来购买投资连结的可以去办理转个帐户,改为价值增长帐户。我们也不懂其中的奥妙。想请教LZ,你认为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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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想当当妈妈一样,给我们上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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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雪球妈妈

有必要的,在消费指南中,曾经有该类似的帖子,我已经做过非常详尽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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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梦婷她妈 于 2006-9-22 13:34 发表
也想当当妈妈一样,给我们上上课。
是啊,铃铃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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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EVE 的帖子

帮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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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了好几个公司的好几种产品。多年下来应验了那句话:买的时候花好稻好,赔的时候千难万难。
建议:如果你钱多感觉存银行不合算就买点保险吧。如果你想保障点什么,劝你不要想得那么好,买前找专业律师帮你解读一下有关条款在决定吧,以免日后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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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羚羚爸爸

我想买点保险,老公已经有一份友邦的守护神(前一阵子好象被投诉的很厉害);自己还没有保险,有社保,公司还有份商业门诊住院医疗补充险,想在买份确诊即赔付的大病伤残什么的保险,补偿生病不能挣钱的损失为,还有想买点养老险之类的,羚羚爸爸可不可以提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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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LZ,
我买了人寿险,就是保S的那种.免责条款上有一条就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不保,但这个保单两年后连自杀都是有的赔的,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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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元元妈 的帖子

元元妈讲的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不保和2年后自杀赔是不矛盾的.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一个人即3位一体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这里指的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就不受此限制了.
第二种情况  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即3位一体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这里指的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就要受到投保人故意导致的后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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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浩然妈 的帖子

首先友邦的该款产品确实许多地方令人差异.目前友邦的情况,我做为一个业内的中介人士实在不敢恭维它.产品不仅费率上高于其他保险公司以外(显示出它们公司的所谓财务稳定).而且在条款内在的人性化和合理性也很差.真的很叹息这个外资老大哥.

其次根据您目前的情况,您的想法是非常正确的.可以考虑采用定期消费性质的大病保险做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适当补贴.并且最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成年前的对其一个重要的保障.
保障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自己永远出差,忘记抚养他的责任.(身故)
        第二种就是自己永远出差并且还需要家里寄钱给自己.(大病)
这两部分的保障相信在旺旺上的BBMM们都是必须的.

最后至于养老保险:
给出的建议是不要买酷似养老保险的返还型寿险.目前许多人寿保险推出的"养老保险"从实质上说该算返还性质的寿险.养老保险的保障应该体现在对被保险人活的太长怎么办?

返还性质的寿险的显著特点就是,养老领取是定期的非终身领取.第二交费和寿险完全一致.定期交费定期领取的特点就是返还型寿险的特点.还有就是在保险责任中,在领取前赔保额的话,就更加是寿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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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的已经买的只好一直交着了,羚羚爸爸可否具体推荐几种大病保险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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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感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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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个大人的意外险种!能够包括一切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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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 sunnysh 的帖子

财产保险上有一切险的概念,人身意外上是没这个概念的.
我理解您的意思,是不是指意外保障要全面些的是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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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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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Hengli 的帖子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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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浩然妈 的帖子

我也买了友邦守护神,交了4年了。看它被投诉那么厉害,有点动心想退保,可是似乎又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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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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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推出内容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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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羚羚爸爸

岳母,四川籍,现在沪帮我们带小孩,身体一直不好,小病不断,早年生过大病。由于没有工作,所有没有任何社会保障。

现有几个问题请教:

1.随着年龄增长,我想是否应该给她买健康险?

2. 在我的印象中健康险好象是需要体检的,象她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一般不会卖?

3. 如果可以买,在上海买和四川买有区别吗?我觉得上海的保险销售应该比外地规范一点,但是将来会不会造成理赔麻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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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有一定的地域性的限制。属地的原则。人在上海就在上海买。

第二,岳母大人的情况应该向保险公司如实的告知,在投保时有投保单,投保单上有健康告知。至于能不能保,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根据您的健康情况按照每家公司的规定承保。
其实每份保单都是经过保险公司核保之手的。体检只是核保过程中一个特殊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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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羚羚爸爸 帖子

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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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们全家买了平安投连将近2万的保险,可现在听说不好,请帮忙分析一下怎样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也问过退保事宜,赔的太厉害了,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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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123.net/baby/viewthread ... hlight=%C6%BD%B0%B2

平安投连的相关讨论,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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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告(隐去公司名称和产品名称)

以下是这几天做的几张保险利益简表,供大家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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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被移花接木,失去存在价值.

交强险制度非常有必要,交强险应该也必须要投保,可是,我要告诉你,现在的交强险早已被悄悄地移花接木,基本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你相信吗?



一 几乎完全背离立法本意

交强险制度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要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 不论是谁的过错,都要保证行人和非机动车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不至于沦入悲惨境地.所以,交强险应当是无过错保险,即根本不考虑被保险人—车主是否主观上有过错,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险赔偿都应该是一样的.

例如,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就明确规定,因汽车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体伤、残废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论有无过失,在相当于本法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受害人均得请求保险赔偿给付。

请注意,我国交强险的立法本源来自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可是你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你看看,这里面有规定考虑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的过错问题了吗?没有,根本不考虑这个问题。不管被保险人有没有过错,保险公司直接就赔偿, 如果交强险按照这个原则出台后,应该一定就是无过错保险。

再来看原来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对人身伤亡进行赔偿”。你看看,这里面提到过被保险人有过错时限额、无过错限额了吗?没有。

可是,等到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后,情况悄悄地变了,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而后,保监会据此发布了相关的限额,被保险有过错、无过错的限额比是5:1。

看明白了吗,就这么一小点改动,交强险便由无过错保险变成了过错保险,即保险公司主要在被保险人有过错的时候才赔偿受害人,被保险人无过错的时候呢?也赔,可是非常少,少到很可怜的地步。交强险对行人、非机动车最大限度保障的属性消失殆尽。

厉害吧,能想出这个办法,小小一笔就改变整个交强险性质的人,一定是高人。

可能你会问,什么无过错、有过错,反正保险公司赔就行了,管用就好,何必这么较真。好,接下来我告诉你,为什么说交强险已经失去了价值。



二、有责赔付毫无意义

我们经常听到宣传称,交强险保费1000,保险限额5万元,你感觉似乎还算划得来,对不对。

其实这个保险限额5万元是指在被保险人有过错情况下,造成行人、非机动车死亡或伤残时候的赔偿限额。

问题出来了,如果被保险人有过错情况,造成行人、非机动车死亡或伤残的,其实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是要完全赔偿的,并且赔偿涵盖范围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差别。可是,如果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是1000元的话,保险限额最少最少也在20万元以上,而交强险却仅有5万元。那么,有什么必要还要单独来一个交强险呢?

其实,交通事故伤人致死致残的情形毕竟是很少很少,大多数情形下,伤人就要住院医疗。这个时候,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能赔偿10万、20万的医疗费用,保费不过区区几百元。可是,你花1000元买的交强险能赔多少呢?8000元而已。请问,有必要吗?这么折腾有意义吗?

也许,你会说,这些情况当然我也知道,不过,交强险不是强制嘛,这一强制,人人都会保,这不就没有死角了吗,就有利于保护行人、非机动车了嘛。可是,以前,对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地方政府其实也是强制要求保的,你可以查一查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率有多少?现在的交强险投保率又是多少?很明显能看出,哪个保障的范围更大。

再其次,强制车主花6-7百元保20万,与强制车主花1000元保5万、甚至保8000相比,哪个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这简直是不言而喻的嘛。



三、无责赔付是个噱头

也许有人会说,交强险中的有责赔付可能意义稍微差了点,但是无责赔付毕竟是个亮点,很值得说一说吧。我要告诉大家,这个“无责赔付”其实不过是噱头而已。

所谓“无责”的“责”,并不是指被保险人应该要承担的实体责任,而是指被保险人的过错,即在被保险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该怎么赔偿?

首先请您注意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很多人认为,既然“交强险”是无责赔付,那么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大概就是“有责赔付”,当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大概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不赔了。其实这是错误认识,你可以翻翻看,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从来也没有说过“无责不赔”。在被保险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也可能会赔,这个请您别忘了。

大家一般理解,无责赔付是特指一种情形,其实不然,无责赔付是个统称,实际上大致分为三种无责情形:

第1种情形,机动车一方无过错,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制造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看到了吗,这种情况下,是不赔的。

第2种情形,机动车一方无过错,非机动车、行人一方100%过错,也就是全责,这该怎么办?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形下,机动车一方也应该要承担人道主义的救助责任,一般是受害人损失的10—20%。

这种情况下,我承认交强险的确要发挥作用了。问题在于,你有没有算过,如果一个事故造成一个或几个人死亡或伤残,损失会有多少,损失的20%又是多少?请问1万元的无责赔付限额有意义吗?如果没有人死亡和伤残,但是需要住院治疗,这种费用又是多少,医疗费的20%又是多少,这种情况下,1600元的限额,能起多大的保险作用呢?有必要用1000元保1600吗?

更何况,这种10—20%的人道主义的救助责任也是车主—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是应该赔的,那么,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卖点在何处?

第3种情形,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哪一方当事人有过错,那么交警只能认定双方都无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无过错,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没有过错,这又该怎么办呢?

以前,我们通过有关渠道,向有关立法机构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实际上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归责原则。意思是说,如果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一方就必须要举证,事故是由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如果机动车一方拿不出这样的证据,就是不能反证,那么光证明自己没有问题一点用也没有。这时候,就要视为机动车一方100%责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在这个要承担全部责任时候,那个1万元和1600元有用吗?有意义吗?

看到了吧?意义在哪里?保障在哪里?你觉得受害人心里会坦然呢,还是会更加忧心忡忡?这个无责赔付看起来不错,实际上效果略等于无。



四、保险垫付责任还有吗

交强险的另外一个大卖点是垫付责任,可是这个制度也被乾坤挪移,几乎消失,且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看明白了吗,不管什么情形,只要是需要对人进行抢救的,保险公司都要垫付抢救费用。这时对交强险垫付责任正确、唯一的理解。

原来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恶意串通的;  (三)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故意的。” 这个规定也对,依然是要求交强险要垫付各种情形下的抢救费用,不过有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垫付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可是,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就不对了,完全不对了。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看到了吗,原来是对一切抢救费用进行垫付,只对三种情形追偿。现在是只对三种情形进行垫付,然后对这三种情形追偿。一切情形变成了三种情形,这垫付的范围还能说出口吗?

再者说,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难道就一定要垫付吗?不一定嘛。未取得驾驶资格,并不意味着就是穷光蛋,干嘛一定要垫付呢?

你看,这些垫付的情形都是机动车违法、犯罪、恶意的情形,所以如果我们走在路上,如果被车撞的话,请祈祷自己务必被坏蛋司机撞上,而且越坏越好,这样我们也许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垫付款。如果你不巧被一位好人司机撞上,遗憾的是你们双方都没钱,你很可能要乖乖等玩完了。你看看,这像什么话?好好的一个保险垫付制度,莫名其妙就这样消失了,无影无踪了。



所以,我觉得由于结构性的疏忽和缺失,导致本来应该很好的交强险制度变了味,失去了意义。既不能保护受害人,也无法为被保险人转移风险。并且,由于交强险资金封闭运行,保险公司也挣不了钱,对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好处,你说是不是严重的问题?

我要再次说明,交强险制度本身是好的,是必须的,但是必须要正确、合理,要不然就毫无用处,就太令人遗憾了。呼吁有关机构赶紧进行必要的调整,否则这样下去真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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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4年买的友邦至尊宝,是交到S的那种,请问LZ,如果交到50岁我不想交了怎么办?我当时为什么会买交到S的呢?哪种保险可以让人老了以后有保障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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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至尊宝是个万能寿险.交费不是交到死为止.

其实万能险的交费是灵活的.交到一定时间可以多交少交不交.

里面选定的保额可以增加(经过保险公司同意)或减少.

但是从目前各家公司的万能产品来看,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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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羚羚爸爸 于 2006-10-9 16:14 发表
交强险制度非常有必要,交强险应该也必须要投保,可是,我要告诉你,现在的交强险早已被悄悄地移花接木,基本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你相信吗?



一 几乎完全背离立法本意

交强险制度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要保护 ...
一直听人质疑交强险的合理性,现在看LZ剥丝去茧的分析,才真正明白了其鸡肋的意义!为什么好东西到了中国总要变味呢?如果说这样的保障于人于车于保险公司都无好处的话,那究竟谁是真正的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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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我推荐友邦康福终身健康保险,交费20年,年交费4千多一点。
看了LZ上面画的表,也不知这个险好不好,适合三十多岁的人吗?就要被约见谈这件事了,请您一定给我个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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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2 滴答妈妈 的帖子

我们国家保险业实在是太落后了.一项为广大老百姓谋福利的强制性质的保险被搞成这样也是没办法的.还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强烈的向监管部门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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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 2003wilson 的帖子

友邦康福是抢钱的保险.

可以约一下代理人谈一下.多了解一点,也可以有对比性.(强烈不建议买如此的烂险)

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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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问题征集中!

我想通过这里向这里征集一些大家关心并且最想得到答案的一些相关保险问题的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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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6 羚羚爸爸 的帖子

我想了解一些有关养老方面的保险. 我在96年买了一些保险都很好.  现在想增加一些养老方面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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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拟了个题目

如何看懂复杂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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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想买个保险,但研究了好一段时间,结果越来越晕了,实在是不太明白这些保险到底是保什么的,还是等规范点了再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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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啥时候可以把我们老百姓的门诊保险出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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