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润涛阎:梁警官事件暴露出来的家教短板

润涛阎:梁警官事件暴露出来的家教短板

(一)梁警官是极端自私之人,才导致陪审团成员无法原谅他
12个陪审团都一致认为梁警官有罪,那为何华人大都以为美国司法表现在梁警官身上就是判决不公?言外之意有种族歧视的嫌疑?
撇开种族立场,单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梁警官这个案子,我们就需要静心静气地反思这一事件是什么因素导致12个陪审团一致认为梁警官有罪的共同心理。
我们需要做一个假设,假设梁警官是一个有教养的人,那就会出现下列一系列“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如果”对12个陪审团的心理作用从而推导出结局应该是怎样的。

1.如果梁警官是一个善良的人,那当他得知他的子弹误伤了人(这是他和同胞们坚守的案件定性),那他就应该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而立刻去对受伤者施救。

2.如果梁警官是一个能换位思考的人,那他就应该当即明白无辜被杀的人也有父母或妻子儿女等亲人,人家的亲人被打死了,他就当即想到如果自己是对方,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儿女等亲人该是何等痛苦?

3.如果梁警官是一个有担当的人,那他得知自己的子弹误杀了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那就把死者的父母亲人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自己拿出钱来给对方的亲属一些照顾,自己钱少,可以组织同胞捐款。

4.如果梁警官是一个坚守公正的人,那他被抓捕后就当即承认一切责任,告诉律师,主动提出自己接受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给死者一个公正。自己可以要求被判死刑,到阴间给对方赔罪,毕竟一命抵一命是天理。在这个地球上,杀人犯只看是否证据确凿,与被杀者的身份无关,在法律上人命是等值的。虽然社会进步了,有的地方甚至免除了死刑,但那是司法的事,与你本人认同的公正原则无涉。死又如何?二十年后又是一条汉子。

5.如果梁警官是个男儿,那他就不会在得知自己闯了大祸后不去施救伤者,而是找子弹壳、不让同事报案。男子汉顶天立地,做错了事不可怕,可怕的是胆小如鼠还自私到了极点,时时刻刻拨拉自己的小算盘,想逃脱责任。

假如上面的5个如果成立,梁警官都是按照上面善良之人所为,那么,12个陪审团里就会有一两个人不认同他罪名成立。只要有一人不认同,他的罪名就不成立。人品、素养、是否善良,会对陪审团产生极大的心理影响。人内心里都有一杆秤。


接下来我们谈华人同胞如果换位思考该是怎样的心理反应。
1.如果梁警官是黑人警察,不小心误杀了华人。陪审团判决黑人警察有罪,华人是否会上街游行谴责法院起诉了黑人警察?

2.华人是否都认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如,李天一强奸的不论是妓女还是政治局常委的女儿你是否认同应该同等对待?比如,梁警官杀的如果是奥巴马,你是否就不去游行了?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你自己都不认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你有何资格谴责司法不公?


(二)华人对梁警官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愤怒起因

很多在美国的华人是轻易相信美国的媒体的。诚然,美国人也有大约30%到35%(每年的统计数据不一样但基本上在这么个范围)的人也相信美国的媒体。而第一代华人绝大多数人是相信美国媒体的。这倒不是说美国媒体的报道不真实,而是有选择性,因为根据美国宪法,为了防止政府操纵媒体而给人民大众洗脑,任何个人都可以办媒体,比如电视台报纸电台,唯独政府不可以办媒体。政府一旦垄断媒体,那它的报道连标点符号都不可信。而这些私人媒体是为了赚钱的,是为财团服务的,没有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义务。这些媒体天天在报道政府的不公、不作为,政府的警察误杀了人而不受法律制裁等等,这些负面的报道往往是真实的,但不是全面的。好处是监督政府的同时媒体人自己也赚得盆满钵满。这就给笃信媒体的华人带来了很多误解。

比如,财团们投资了哪家产品,他们必然给媒体钱登载利于他们公司产品的调查数据,直到出现律师告他诈骗为止。那些数据比如来自于随机电话询问的500人得出某某产品最可靠。但你不能跟他要那500人 的电话号码你去核实,人家不给你。你自己也随机打500个电话得出的结论不同,人家媒体是不给你登的。所以,65%到67%的美国人是不相信美国媒体的。比如买什么车,靠的是自己的经历和朋友们的经历。而华人则大部分看汽车杂志的评分等私人媒体的报道。

如果你到政府的网站去查,你会发现私人媒体报道的很多是不靠谱的,靠谱的也是片面的。拿梁警官的案子来说,很多华人误以为白人警察随便杀了黑人都不受法律制裁。这种杀了黑人不被判刑的例子不能说一个没有,但绝不是主流。


下面介绍真实的情况。

警察杀人(与梁警官属于同类的Manslaughter)被定罪的美国警察:
Franklin McCurrie (Florida), convicted of vehicular manslaughter in 2015, sentenced for 10 years.
Tedd Lynn Whitefield (Texas), convicted of 3 counts of manslaughter in 2015, sentenced for 8 years.
Jason Blackwelder (Texas), convicted of 2nd degree manslaughter in 2014, 5 years probation.
Damien Harmon-Wright (Virginia), convicted of voluntary manslaughter in 2013, sentenced for 3 years.
Randy Trent Harrison (Oklahoma), convicted of 1st degree manslaughter in 2013, sentenced for 4 years.
Johannes Mehserle (Bay Area), convicted of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in 2010, sentenced for 2 years.
Joseph Mantelli (New Mexico), convicted of voluntary manslaughter in 1999, sentenced for 12.5 years.
Scott Smith (Connecticut), convicted of 1st degree manslaughter, overturned.  Pled guilty to 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 no jail time.
Bryan Conroy (New York), convicted of 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 5 years of probation and 500 hours of community service.

被起诉还没判决的例子(发生在2016、2015年):
Pike County, Ohio (02 2016): A deputy was arrested for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fter an accidental firearm discharge killed his neighbor.  http://myfox28columbus.com/news/ ... tm_source=hootsuite
Paradise, California (02 2016): A now-former officer has been charged with manslaughter for shooting and paralyzing a drunk driver who later died from his injuries.  http://www.actionnewsnow.com/new ... ?platform=hootsuite
Broward County, Florida (12 2015): A deputy was charged with manslaughter for the shooting death of Jermaine McBean in 2013.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 ... mp;tid=ss_tw-bottom
Lyon County, Kansas (11 2015): A deputy was suspended after his arrest for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other charges as a result of 2012 automobile crash.  http://ksn.com/2015/11/23/lyon-c ... tm_source=hootsuite
Pike County, Mississippi (09 2015): A deputy was indicted for manslaughter in the death of Troy Ray Boyd. http://www.msnewsnow.com/story/2 ... ed-for-manslaughter
Mississippi State Police (08 2015): A now-former trooper was indicted for manslaughter for causing the death of an 81-year-old woman in a collision with his patrol vehicle.  http://www.clarionledger.com/sto ... slaughter/28986021/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Ohio) (07 2015): The officer who fatally shot Sam Dubose, an unarmed black motorist, has been arrested and charged with murder and voluntary manslaughter.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 ... us-police-shooting/
Chatham County, South Carolina (05 2015): Two deputies fired for the death of Matthew Ajibade have been charged with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other charges. http://savannahnow.com/news/2015 ... an-matthew-ajibade?
Nesquehoning, Pennsylvania (05 2015): An officer was charged with vehicular homicide,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other charges for a fatal collision he allegedly caused while he was on duty. He was in pursuit of a vehicle who had illegally passed in traffic. At the time of impact, his cruiser’s speed was estimated at more than 110 miles per hour.  http://standardspeaker.com/news/ ... tal-crash-1.1876656
Bartlett, Tennessee (05 2015): An officer was charged with two counts of vehicular manslaughter for a high-speed crash while in pursuit that killed two motorists. http://www.commercialappeal.com/ ... 9150-324408571.html
Baltimore, Maryland (05 2015): Six officers were charged with felonies for the death of Freddie Gray. Charges include manslaughter, 2nd degree murder, false imprisonment, and assault.  http://www.nytimes.com/2015/05/0 ... osecutors.html?_r=0
Lake County, California (02 2015): A now-former deputy was charged with vehicular manslaughter for an October 2013 car crash. He had been responding to a call of  home invasion and vehicle pursuit when he hit the victim’s car head-on at a high rate of speed. http://www.lakeconews.com/index. ... test&Itemid=197
Walton County, Georgia (02 2015): A deputy was charged with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reckless conduct for his actions that resulted in the death of his girlfriend. http://www.ajc.com/news/news/wal ... of-girlfrien/nj2LF/
Minnesota State Police (01 2015): A trooper was indicted on manslaughter charges for a fatal July 4 car crash while on duty. The trooper was responding to a motorcycle accident (with injury) when he broadsided the vehicle occupied by two senior citizens, who died from their injuries. http://www.startribune.com/lawye ... ismissed/287162121/
Charlotte-Mecklenberg, North Carolina (04 2015): An officer’s trial for the voluntary manslaughter of Jonathan Ferrell is underway. Ferrell had been in an auto accident and was seeking help when the officer shot him. The officer claimed he mistook him for a burglar. (case ended up in mistrial)  http://www.nbcnews.com/news/us-n ... han-ferrell-n414001
随时都可看到警察被起诉的案子,请大家去看这个网站的详细介绍: policemisconduct.net


(三)华人游行的正面作用与副作用

华人在美国的人口跟犹太人类似都是属于少数民族里的少数,但如果你稍微留意一下,你就可以得知:犹太人在美国的发迹不是靠游行,而是逐步占领各个要害领域与部门。在二三十年代,犹太人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学生比例高达40%,在其它藤校也差不到30%。三十年代哈佛制定了给犹太人定额的录取潜规则。哈佛大学的犹太学生由原来的30%降到了15%以下。其它藤校也跟随。但随着犹太人占据要害领域,藤校又逐步恢复了犹太人为主的原状。比如,现在藤校里除了普林斯顿犹太人低于10%外,宾大31%,哈佛30%,哥伦比亚25%,耶鲁23%。

从另一方面看,黑人靠的是一浪高过一浪的游行甚至烧城,一步步得到了平等权利。同性恋也类似,记得我在首府华盛顿旁边住着的时候常常去市内,一到周末就被风烟滚滚的摩托车队挡住去路,男男女女的都是同性恋游行的。经历了差不多30年的游行折腾,他们终于得到了同性恋结婚合法的待遇。

华人组织起来搞游行,是属于弱者的心态,秉承的是“闹腾的孩子有奶吃”心理。这跟黑人、同性恋的奋争属于同一心理。只是拿梁警官这个例子搞事有点令人摸不着头脑。媒体搞不清华人是在跟白人警察争平等呢,还是在反对美国的司法系统。在他们没搞清楚之前,他们绝对不会涉入的。财团的私人媒体报道这类游行对他们的钱袋子有何益处,他们还得想破脑袋后再说了。媒体不报道,大城市看到了游行的旁观者也不知道华人遇到了怎样的不公平司法待遇。大多数人对游行早已习以为常,who cares?是他们的口头禅。就好比我们当初看到华盛顿波澜壮阔的同性恋游行,没人关心。

媒体也会纳闷:华人是在争与个别白人警察杀了人而逃脱了法律制裁同等的权利吗?可事实上绝大多数警察误杀了人后会被起诉的啊。难道要跟个别漏洞看齐不成?比如说,辛普森杀了老婆无罪释放,你回家也把你老婆杀了不成?可美国历史上有几个杀了老婆不被判刑的?

从华人一盘散沙的角度来看,游行当然是好事,至少借机能团结成一个临时的团体。犹太人印度人是不走这条路的,华人如果不得不走这条路,表明华人感觉到犹太人、印度人之路对我们是奢望,而黑人、同性恋的路能否走通就试一下。

美国是民主法治社会,任何个人或团体绝不会由于去参加游行而受到负面评价,更不会有负面影响。更别提连媒体新闻都上不了的游行,Who Cares?便是结局。这倒是一个华人团结起来的路子,反正也没有副作用,该来时就来一下子。还有警察给设路障,何乐而不为。热闹一下对身体也有心情舒畅的正面作用。至于效果,那就可以说微乎其微,同性恋持之以恒在首府华盛顿游行了30年才有效果。除非媒体报道,法院的法官都未必知道有为梁警官的案子而游行这码事。

中国大陆的新闻也不想报道美国华人游行的事,害怕国内的人也仿效。如果我住在大城市有游行的,我肯定参加,明知道没啥效果,热热闹闹一场就够好了。

说起游行,想起了一个故事。那是在八九年六四后的周末,华盛顿的Pennsylvania 大道挤满了从美国各地跑去游行的华人,从林肯纪念堂到华盛顿纪念塔到国会山庄到白宫,黑压压的人群,只能用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来形容。我身边竟然有个白人小伙也在游行队伍里走着,他不会中文,但大家喊口号时也跟着举手。他为如此壮观的游行场面而激动地扯着嗓子跟着啊啊乱叫。突然间一人举着李鹏画像的牌子挤到我们前边,画像看上去是半个希特勒半个李鹏,他便百思不得其解般地问我:“那个人是谁啊?”我告诉他:“是中国的总理”。他听后把眼睛睁大到吓人的地步,问我:“他杀同性恋者了?”我一听明白了,他误以为这么多人是同性恋们在游行,便问他:“听说了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事了吗?”他摇头,然后问我”北京出啥事了你们要跑到这里游行?与同性恋无关?“我说,与同性恋无关。就听他愤怒地“法克!”然后往外挤。看他那意思换成网路语言就是:不是同性恋维权,你们来这里折腾个JB呀!

美国很多人坐在车里就听音乐,看电视只看打球、肥皂剧,根本就不关心别的。大城市里的人,不打听游行的人是干啥的。不像中国人喜欢围观。

我认为,第一代华人觉得犹太人、印度人的路子走不通就试着走黑人、同性恋的路子,而第二代华人会认同走犹太人、印度人在美国成功的路子。我没调查,只是个人猜测。

总之,梁警官的例子可以告诉我们如何教育孩子。一个人,不论什么肤色什么种族什么职业,都要有以人为善的胸怀。要敢担当、敢负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为了逃脱责任而说谎。令人起敬的往往不是你有多少钱,而是你的高素养与品位。就算法院给梁警官无罪释放的判决,就他这等素养、人品与道德,想起来我都为他作为一个男人而脸红。不过还是感谢住在大城市旁边参加游行的华人同胞,团结就是力量。但反思这件事也是需要的。哪怕是他人不Care的游行,我们自己也要清楚:从长远看,追求真理与公正比追求利益重要得多。


后记:
大家不需要感情用事。我知道游行没啥坏处,我如果有机会也会参加,尽管没什么效果。问题在于:梁警官本可以把事处理得更好。这是我的主要观点。另外,我写这篇文章时还不知道他是否被判了15年,当时估计可能是10年以下。

如果梁警官是失误,那他就更不应该发生后不去搭救伤者、找子弹壳、事后说谎了。这是不能说服陪审团的关键点。

警察局是有责任的,为何选这么个人当警察。也许华人报名当警察的很少,导致不招聘华人反而有种族偏见。梁警官的素养是不够当警察的资格的,录取他就应该负责。所以,华人应该找大律师状告录取他的单位。
如果是事故,那他就没必要不去搭救伤者、不让同事报案、找子弹壳、事后说谎等不合常理的作为让自己被正常思维的人认为那不是Accident。根据正常人的思维,任何事故是否有意,比如你开车撞死了人,要看事后你的应对和行为来判断是否你是故意杀人还是Accident。如果你事后说谎、想隐瞒销毁证据,那陪审团就会认为你是故意杀人,因为无法证明你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事故发生后的自私行为。我认为梁警官是自私行为导致的陪审团12人全部认为他有罪,哪怕本质上他不属于故意杀人。如同开车撞死人不能仅仅靠撞人的那一刻发生了什么就能判断出是否是Accident,也要靠事后当事人的反应。

如果这件事是黑人警察误杀了梁警官,事后黑人警察的反应与梁警官一样:不搭救伤者、找子弹壳、说谎,你是否认为黑人警察不应该被起诉?如果不起诉,你是否也会游行说司法对华人不公故意偏向黑人警察?我们需要换位思考,不要把他人当傻子。

华人最应该做的是帮他找能力强的大律师,效果会好些。

TOP

昨天0220大规模抗议活动沸沸扬扬。

对这事,我的观点也是蛮复杂的。
一方面,从不少报道来看,梁警官确实是误杀罪,法律上罪名成立,我是这么看的,在米弟生活这几年也看了很多案子报道,总体上我是相信米弟的司法体制的。

另一方面,从政治上来看,我支持华裔同其他族裔一样大声发出声音,Justice for All。种族歧视确实存在,少数裔更要大声发出声音。NYPD在此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NYPD是多老油条啊,推不到它的

再一方面,我确实赞同润涛阎的一些观点,梁警官的行为确实有过失。有说梁警官在法庭上说辞存在不诚信,这一点蛮致命的,一旦怀疑你的诚信,后果相当严重。

TOP

美国华裔大游行的赢家是谁?

一剑飘尘
2016-02-20 19:41:23

吵吵嚷嚷的大游行,总算结束了。作为商人,我有个习惯:一件买卖完成以后,要核算利润。惊动了全球华人的挺梁大游行结束了,当然也应该想想:谁是受益者?谁是失败者?

毫无疑问,我一剑飘尘是最大的失败者。从游行发动开始,我就坚持我的理性,持反对立场。所以,游行完成了,我当然是失败了:反对失败。不过,我很高兴我是那个站在坦克前面的人。在SCA5的时候,作为最知名的作者,我因为写作了大量反对法案的文章而享誉北美华人圈。甚至在硅谷的许多华人誉我为北美的鲁迅。如果我顺着华裔的主流民意,继续写挺梁的文章,我的声誉当然会更加日盛,而且游行的组织者、鼓催游行的媒体也会到处转发我的文章,为我赚足眼球。作为商人的我,不会看不出这个巨大的机会。但是,我坚持我的理性。所以,从这点上说,我不认为我是失败者!人生的成功与失败,不在于得到多少人的承认,而在于坚持做你自己!个人的价值,绝对不是漂浮在他人的口水上。

看起来,这是一次华裔的大胜利!从华裔自己的统计数字看纽约就有5万人上街游行了。当然,主流媒体不认同这个数字,认为只有2000。到底相信谁呢?我相信读者自己心中有杆秤。但是这次游行的声势无疑是非常广的:又是一次全国性的几十个城市的联合行动!所以,如果按照一些人的说法:我们就是为了发出我们的声音!这无疑是达到了目的。但是,这么大的一次惊动了整个美国华裔的游行,就仅仅是为了发出华裔的声音么?随地吐痰也是发出声音,而且在美国也不受处罚,我们是不是应该发动大家去街头吐痰去?显然,这种声音论是苍白无力的!

但是,为什么这种声音论会最终成为华裔的主流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到了游行的最后一刻,还找都不到有形的目的!

我一直关注这个事情,所以清楚记得,游行的发起人在判刑一出来以后,最原始的诉求是:梁警官无罪,所以我们要游行!

但是随着一剑以及其他一些理性作者的文章分析,到了今天,显然大家都认为梁警官实际上是有罪的!而游行发起人的那个“判了15年”的煽动,也被证实是不实之词!

所有关注这个事情的人,都明白这个事情演变的过程,所以我就不再多说了!总而言之,到了最后,我们都没有统一到同一个口号上。而最终,各地的游行口号,变成了自说自话。即使同一个城市的,也有各种不同的口号。所以,在我看来这是一次完全分裂的游行:认为游行者们的目的都不相同。

当然,美国是自由社会!所以,就是这样的游行也被各个城市的警察叔叔们批准了。所以有人就不服气啊:这些人在中国的时候,一个屁都不敢放,到了美国就利用美国的自由,扰乱美国社会。一剑说这样说不对!因为这些人都是良民!在中国的时候,遵守中国政府的规矩,包括潜规则——因为中国宪法也是容许有形示威的。到了美国,他们也遵守了美国的规矩。所以,不能在这个上面挑刺他们。这只能说明美国和中国的不同。由此看来,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个游行是美国这个国家的胜利呢?因为就是这样一个目的不明确的游行,也在美国顺利完成了。

有人说这是华裔团结的胜利。我不赞成!就是根据游行组织者的估计,全美的游行人数也不足10万(其中有多少水分,大家自己想)。这能够说明团结了美国的500万华裔了?当然没有。相反,洛杉矶是游行最开始的发起人的居住地,今天我看到消息,仅仅800人的游行队伍,竟然还分裂成两个部分:站在同一条街上,红衣服在东头,白衣服在西头!害得记者朋友采访组织者要两面跑!如果没有这次游行,这800人还看不出分裂的势头。这下好,连洛杉矶市警察伯伯们都为难:这特么不是只有一张游行许可滴么?好在美国文化比较宽容,一张permit,警察伯伯也就让两拨人隔街相望泪眼了。

至于在微信网络上的论战,那就更不用说了:这是从08年奥运会游行以来,第一次如此截然分明的两拨人的大论战。当然,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08年的时候一剑飘尘忙于生计,没有卷入,才让当时的游行得以实现了民族大团结吧。

但是,不团结其实不是坏事情,特别是在今天的美国!如果说马丁路德金之前,一个族裔不团结可能是致命的。因为那个时候有种族歧视法,这种法律本身就让种族抱团了。所以,排华法案才会畅通无阻。但是今天,美国法律上恰恰是反对种族歧视的!所以,依靠种族抱团,其实才是真正的一种隐性的歧视!比如吧,我们为梁警官呼吁,仅仅是因为他是华裔。这本身就说明:我们以种族划分人。好在没有法律强调不得以种族划分为人呼吁,否则,就是种族歧视了。但是,美国法律在招工等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因为种族原因雇佣或者不雇用!所以说,华裔这次的明显以种族划分的方法为梁警官呼吁,本身就不符合多元文化。当然,我们不能说这是错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这就是可以的!这也是美国的非裔美国人经常抱团游行的原因。但是,我们不要忘了:我们仅仅一个梁警官而已,而非裔美国人每年都有几百人被警察开枪杀死。这里面当然有各种原因,但是就像我们许多人可以不考虑梁警官自己的错误,而一定要上街游行一样,非裔美国人当然更会感同身受!

所以,我不觉得这次游行是民族团结的胜利!相反,虽然我在昨天,游行开始的前一天,祝愿游行能够理性、平安、顺利进行。我相信,这也是许许多多和我一样反对游行的人的共同的心愿。但是,这不是说:我们就被参与游行的那部分华裔说服了!而只是我们作为美国华裔在被代表以后的一种无奈的祝愿:虽然我反对你的莽撞,但是我希望你平安!

我们的分歧是不会因为这次游行而消失的。相反,会扩大。因为对于游行参与者来说,他们会有一种成就感,他们为了自己的参与的正当性,而夸大这次游行的成功、忽视这次游行造成的伤害。而显然,所有反对游行的人,也一定会注重游行造成的对于“华裔”这个标签的伤害。是的,Chinese American确实是一个标签,这是源于一个网友的文章,我借用一下。作为在美国生活的华人,我们是打算把这个标签建设成为精品Giorgio Armani呢,还是中国山寨版的GLorglo Arwaui?看看我题头这张声嘶力竭呐喊的照片吧,你觉得这代表了什么样的品牌?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话题。我想,在许许多多参加了游行的人们的心中,一定有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这种自豪感,其实在中国的历史上并不鲜见。而今天的朝鲜,这种自豪感更是无与伦比。但是,Armani品牌,并不是靠阿Q的精神胜利法上位的。阿Q不可能知道还有品牌这么回事,他好不容易想攀附一下赵老爷这样的大姓,都被一句“你也配姓赵”打出了山门。

就在昨天晚上,我还祈祷游行不要和黑人发生冲突(可以见我微信的朋友圈),而今天,纽约就发生了非裔美国人的游行和华裔游行发生冲突的情况。而今天的twitter上,更是充满了一张图片:一个集会中的一个华裔对着被梁警官误杀的那个黑人的婶母竖了中指。这个行动,显然把一切希望游行不要激怒非裔的想法都粉碎了。

一定有朋友说了:我们还有游行的人举起了死者的照片呢,他们为什么不传播?是,我看到了。但是,如果你连我们游行组织者开始撒谎说“判了15年”这样的谎言,都能够原谅,继续参加游行,你又有什么理由反对人家选择性传播信息呢?就在游行之前,我们微信的一些自媒体还传播信息说:梁警官的Partner翻供!当时我看到了还惊喜了一下,认为这是一次好事情!这样游行就可以师出有名了!但是,经过我查证,那根本就是虚假的信息。而那个自媒体也根本没有再做辟谣的工作。

在这样一个移动互联的时代,信息量大、一些自媒体为了提高点击、提高订阅,选择性报道司空见惯。关键是:作为接受信息的我们,要知道选择!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凡是发送虚假信息,然后又不辟谣的自媒体,一定要回避!!

现在看,这次游行在华裔和非裔之间,造成了一定的误解。所以,无论我们如何自欺欺人说这是一次胜利的游行,而事实上却可能并非如此。我们希图通过游行的方式干预司法的独立性,却忘了我们只是占有美国人口比例1.5%不到的一个族裔!如果我们在梁警官的案子上,通过一次30多个城市、10万人不到的游行达成了干预司法的目的,这个前景是非常可怕的!

为什么?

想想看,如果其他族裔也照猫画虎的话,凭着他们十多倍、几十倍于我们的人口优势,我们岂不是完全要成为一个被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奴役的民族?

实际上,美国先贤们在建立美国的制度的时候,实行三权分立,让司法权独立于行政、立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独立的司法体系下,可以借靠法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而不是依靠简单的“多数原则”,给与每个人的法律平等的保证!

虽然我一直反对这次游行,但是我也没有忘记在昨天给与它顺利完成的祝愿。现在,游行结束以后,我再一次不厌其烦地说一次:难道游行真的起到了它的作用么?还是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更符合华裔的利益呢?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一剑飘尘,美国出版、第一部8x8事件长篇小说、禁书“天an门情人”作者,美国作家、哲学思想“无限主义”创始人。微信公众号:yjpc13;新浪微博:一剑飘尘8;海外文学城博客:一剑飘尘

2016 02 20

TOP

不管怎样,人家无辜死去,总要有人负责任 。

TOP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http://bbs.wenxuecity.com/currentevent/783983.html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2016-02-21 17:55 LeMcDull

前几天看了中文媒体关于梁彼得案的几篇文章,刚开始我也很困惑,为什么一个走火误
杀会判那么重。直到昨天我无意中看到梁彼得的配枪,由于接受过长期的枪械训练,我
瞬间反应过来那几篇文章很可能只选择性披露了部分事实。所以我去找了一下相关的英
文报道,发现陪审团在梁彼得案上作出的裁决,并非如一些中文媒体口中所说的不公。
梁彼得之所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事发时梁使用的是一支格洛克G19手枪,纽约巡警的标准装备。熟悉枪械的人看到这可
能已经意识到问题,那就是这支手枪几乎不会走火。通常我们讲的枪械走火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于枪械故障,在没有扣扳机的情况下自己击发;另一种则是由于使用者紧张
或惊恐,无意中误扣扳机。G19的设计非常特殊,它有个保险在扳机上,没扣扳机时保
险会自动弹起顶住扳机,这个保险只有在扳机被扣下时才会打开。而纽约警察学院的枪
械教官也证实了这点,纽约警局内的G19走火一年仅有20次左右,并且极少由枪械本身
引起。

更不要说纽约警局为了防止误击,所订购的G19都是更换过扳机弹簧的定制版,Trigger
Pull力度达到12磅(约合5.44kg)。要知道G19原厂扣发力度仅5.5磅,而另一款被美国
军警广泛使用的P226手枪也才6.5磅。换言之,要击发一支NYPD定制版的G19,需要很大
的力度,无意中误扣的可能性很低。而经过枪械专家的测试,梁的G19手枪实际扣发力
度为11.5磅,陪审团12位成员都试过这只手枪,给出了「并不容易扣下扳机」的结论。


在中文媒体的报道里,梁彼得被普遍描写成一个菜鸟新手的形象,认为他的犯错是由于
经验不足情有可原。纽约警局对菜鸟警员的认定标准是入职低于2年,但事实上梁彼得
入职已经快18个月,也就是一年半;而他作证时也承认巡查那栋建筑很多次,所以
梁彼得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菜鸟,经验不足的说法在陪审团面前很难站得住脚。

梁被起诉的二级误杀罪,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鲁莽(Reckless),也就说控方要证明梁主
观上明知有风险致他人死亡,但依然不顾后果放任发生。在这里有3个细节比较值得关
注,首先梁掏枪是在他推门进入楼梯间前,换言之他当时还没有身处危险中;其次梁和
他搭档事发时正在做从上往下的垂直巡逻(Vertical Patrol),他们从8楼进入楼梯间遭
遇7楼的死者时,处于射击上的优势高位;最后梁明知事发时的楼梯间非常狭窄,很有
可能发生流弹伤人。

梁对这三点的辩护是他当时正处于一个犯罪高发地带,而他通过门上小窗发现楼梯间一
片漆黑感到有危险,所以他提前掏枪以保护自己。从我个人角度讲,我认为梁的说法是
合理的,他提前掏枪行为也并不过分。但是法庭上的诉讼是很扣字眼和讲究因果关系。
梁在推门前还是推门后掏枪,因果逻辑上存在很微妙的差异;而在梁相对死者占据优势
位置,又明知楼梯间狭窄的情况下,他在陪审团眼里已经输了道理。


上面讲的几点虽然对梁不利,但并非他被定罪的真正原因。梁之所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
立,是因为他在开枪后一系列让人目瞪口呆的作为,也正是几乎所有中文媒体报道里都
忽略不提的事。那就是他在开枪后没有呼叫急救车,也没有主动施救受害者,更没有马
上通报总台。梁在庭审上解释说他当时并没有立刻意识到子弹射中人,几分钟后才发现
Akai Gurley倒在血泊中。

事发时Akai Gurley正和他女友在一起,距离梁开枪的位置只有一层楼。死者女友说
Akai Gurley在中枪后慘叫着向楼下跑,最终体力不支倒在5楼,而他女朋友在5楼哭喊
求救。我猜死者当时也没明白怎么回事,以为是黑帮寻仇,中枪后第一反应往楼下逃跑
。但大家想想,一个人中枪后有可能不发出任何声音吗?梁会听不到Akai Gurley的慘
叫声、脚步声和倒地声吗?更不要提后来他女友的哭喊求救,所以这个可能性是非常低。

并且梁在开枪后的一系列行为很反常,根据他搭档Landau的证词,梁开枪后第一时间去
找子弹外壳,并亲口说「他要被炒掉」;然后他不肯让Landau通报总台,要求先打电话
给上司寻求帮助,接着失联长达整整6分半钟后才回应总台的呼叫(以上几点梁在庭审
中都承认,他解释不想惊动其他人)。要知道配枪走火如果没有伤到人,并不至于开除
。梁种种不合逻辑的反应,说明他当时很有可能完全清楚知道他打中人,他说没意识到
只是借口,而检察官更直接在庭上指控他撒谎。

那么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根据庭审的报道,梁彼得在开枪后头两分钟内找子弹外壳
,并对Landau说他要被炒掉了。与此同时,Akai Gurley的女友和邻居打电话报警并叫
了急救车,还试图以心肺复苏术抢救Akai Gurley。纽约警察总台接到报案后,马上使
用无线电联系梁和Landau却没有收到回复。紧接着2分钟到4分钟内,梁和Landau就是否
上报总台发生争执,梁阻止了Landau上报总台,并向他借手机打给上司。Landau借手机
后又拿了回来,梁没能联系到他上司。之后4分钟到6分钟内,梁和Landau走到5楼找到
倒在血泊中的Akai Gurley,但梁依然没有对Akai Gurley实施心肺复苏术,而是用手机
发短信联系警察工会代表寻求帮助。工会代表回复短信让他上报,梁这才回复总台呼叫
确认有开枪,此时距离他开枪已经过去6分半钟。


梁彼得在开枪后没有及时抢救Akai Gurley,是他被判二级误杀和渎职的关键。事后抢
救未必能百分百救活受害人,但这在法律上的区别却非常大。以前有个案例,一个女生
反抗性侵,不小心捅了罪犯几刀,之后她过于惊慌,看着罪犯在血泊中慢慢死去没有施
救。由于她没有及时施救,导致她本来是正当防卫,最后却变成了误杀。这还是普通人
对罪犯的行为,更不要说梁彼得作为警察开枪射中无辜路人,从头到尾居然没有任何抢
救,只想着如何减轻责任,不要丢掉工作。控方甚至用"Care only about himself in
the minutes after firing, not whether anyone had been hurt"这样的话形容他,
换言之,梁彼得没有尽到一个警察应有的Duty和Responsibility。

陪审团之所以裁决梁所有罪名成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们认为梁的诚信有问题
。在事发几天后,纽约警局举行过一次内部交叉聆讯,而梁和他搭档Landau在被隔离的
情况下,对整件事经过的描述是有出入的,而这份聆讯报告最终又被交给了陪审团,
Landau后来还上庭指证了梁,这对于梁彼得的证词可信度来说非常致命。

更不要说梁一直否认他把手指放在扳机上,他的证词在弹道鉴定和枪械分析面前根本站
不住脚。梁还说他事发后有通过警察无线电叫急救车,但检察官出示了当时的无线电录
音,而梁并没有叫急救车。再加上他一直坚持表示没有听到声响,没有意识射到人等等
,这些都给陪审团留下了极坏的印象。

我看到有人拿梁彼得和之前白人警察过失导致死亡却没有被起诉的案例比较。首先很多
被拿来比较的案例,在发生的时间上比梁彼得案要晚,涉事警察并不是没有被起诉,而
是还在等待检方起诉中(必须提醒下梁彼得案发生在2014年)。其次,梁彼得案中的
Akai Gurley是完全清白无辜,而很多被拿来比较的案例,例如Ferguson案中的黑人是
有袭击警察的企图,两者完全不具有可比性。我搜索了一下类似的案例,目前最接近梁
彼得案的是同样发生在纽约的2004年「Richard S. Neri Killed Timothy Stansbury
Jr.」,那个案子中的警察确实没有被起诉。

但那个警察做了一件梁彼得没有做的事,那就是在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前,亲自出席了
听证会,在陪审团面前解释和作证。要知道在很多极具争议性的案件中,涉事警察都会
选择出席听证会,因为这不仅仅是解释和作证,更是一个展示忏悔和道歉,取得陪审团
和公众谅解的绝好机会。试想下一个健壮的男性警察,在公众和陪审团面前因为误杀平
民而痛哭流涕泣不成声,那是非常有震撼力很能让人同情的。而梁彼得却很罕见地拒绝
了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他给人一种很没诚意和害怕被质询的感觉。我个人的猜测是,梁
彼得当时还不知道检方掌握了多少事实和证据,他担心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一不小心会
自相矛盾,所以他选择放弃了这个机会。


这两天看了无数的报道和文章,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立场决定了叙述(Narrative),
而叙述引导修辞」。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只是想补充在绝大多数中文媒体上缺失的一些细
节,希望能帮助不清楚内情的人更好地去判断。在写的过程中,我也小心翼翼尽量不偏
向任一边。

我认为梁彼得一案要切割成两部分来看:事发时的失误开枪和事发后的抢救缺乏。梁彼
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更多是因为后半部分的缘故。但各大中文媒体几乎避而不谈,
只一味强调前半部分梁彼得的失误开枪,实际上有误导的嫌疑(这里传授点私货,多年
经验告诉我中文媒体不可信,特别是海外各大留学和移民的公众号)。从我自己的角度
看,我认为这个误杀确实是个意外,梁并不是有意犯错;但考虑到他事发时的作为和后
来的态度,他被判二级误杀罪和渎职罪并不能说是无辜。另外补充下,目前此案只刚完
成裁决部分,具体的量刑要等到4月份,网上流传的15年是最高刑期,实际量刑范围在5
到15年间。

有人说梁很可怜,年纪轻轻大好前途就这么断送了,但最可怜的难道不是因梁的失误和
不作为,遭射杀的无辜路人Akai Gurley吗?而Akai Gurley还是两个刚出世小孩的父亲
,如果梁彼得量刑过轻甚至无罪释放,那才叫真正的司法不公吧?梁的失误是他犯错的
原因,而不是他犯错的理由。试想一下,如果一个警察因为感到有危险就可以随意掏枪
乱指,误杀了人惩罚很轻,那还有几个人敢上街?再换位想一下,如果当时从8楼推门
而进的是Akai Gurley,他因为感到危险提前拿出手枪,然后误开枪射杀了刚从7楼巡逻
出来的梁彼得,那陪审团会怎么判?恐怕就不是误杀罪那么简单,估计Akai Gurley牢
底都得坐穿。我要提醒一下,警察的身份并不代表在道义上就天然正确,作为执法力量
的象征,他们更多时候承担比普通人还要严厉的标准。我也很同情梁彼得,但他应该为
了他的所作所为受到惩罚,真的不能用"失误"这样轻描淡写的字眼一笔带过,那可是一
个无辜的生命。

TOP

回复 2楼pp_dream 的帖子

说道美国司法制度,我看得有些心酸。几个月前,看到一张硅谷本地报纸,一个美国律师开车醉酒驾驶,晚上撞死一个中国老人,他说他以为是一头鹿,他没有停直接开跑了。他的车子撞坏了,几天没有开后来才报警,这时已无法测酒精含量,后又说他太太怀孕,需要他照顾之类的借口,很有很多律师联名写信给法官,最后都没有蹲监狱。哎,这个游戏规则人家很清楚,他们知道如何玩。中国人还需要更多地参加制定游戏规则当中去才会有建树。

TOP

回复 6楼kelly_y_chen 的帖子

律师太知道怎么规避,他们就是干着行的。

米弟的道路监控录像设置不多,乡下就更少了。这样的情况,估计只能请更牛的律师才行。法官没判,我猜想是陪审团没有判定这律师有罪吧。

TOP

回复 7楼pp_dream 的帖子

撞死的华人是来旅游的,家里没啥钱,也不知民事赔偿是否有。华人也要向老印学习,老印特能讲,中国人老是干活不会吹,这不是吃亏了?

TOP

我们公司这个site印度人不多,老中更少。可能东部的老印老中都比较少,我工作快二十年来接触过的老印只有两三个人,总的感觉确实老印说多于做,我尤其不喜欢他们爱推卸责任这个通病。

我老板这个team里,没有老印,他好像一直没有老印员工;这个team在我转来之前有一位老中,后来跳槽了,我是他手下第二位老中。

因为我们老板的缘故,我们team总是承担很多复杂度高挑战性强的工作,长年累月下来,我们大都被老板训练成他想要的那类人,能吃苦耐劳,能抗压,一个人做几个人的活

TOP

今天午饭时碰到一老中同事,跟他交流了梁警官的事,他是坚决支持0220抗议活动的,不过他也没去纽约参加抗议活动。
该老中同事的儿子在耶鲁法学院上学,我跟他说好了,等他儿子回家,他会征求他儿子对此事的专业意见。

TOP

其实,仅看了“梁”在法庭上的神态几眼,已经能感觉得出:此人并未对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而感到内疚与悔恨,无论“梁”所犯之事是故意还是过失,其结果毕竟是死了人,由此可见此人的人品并不怎么样。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