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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义庄的典型——范氏义庄

宋朝义庄的典型——范氏义庄

范氏义庄是范仲淹为接济在生活苏州的家族中的穷人而成立的,相当于现在的家族信托基金,资产属于家族成员共有,受法律保护,并享受免税。这些规定颇有意思,与以前想象中国的愚昧落后的封建制度不一样,当时这种性质的义庄还是比较普遍的,只是范氏义庄延续时间最长,历经宋、元、明、清、民国,达800多年,直到红朝成立。

文正公初定规矩
  一、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二、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三、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四、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
  五、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六、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
  七、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赔填。
  八、嫁女支钱三十贯(七十七陌,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
  九、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十、子弟出宫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十一、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崴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十二、乡旦、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十三、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糇粮并冬衣绢。约自皇祐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椿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或二年粮外有馀,却先支丧葬,次及嫁娶。如更有馀,方支冬衣。或所馀不多,即凶吉等事众议分敷均匀支给。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如支上件糇粮吉凶事外,更有馀羡数目,不得粜货,椿充三年以上粮储。或虑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右,仰诸房院依此同共遵守。皇祐二年十月 日,资政殿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杭州事范 押。

  续定规矩
  一、诸位子弟得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七陌,下皆准此)。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
  二、诸位子弟纵人力采取近坟竹木,掌管人申官理断。
  三、诸位子弟内选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二人,充诸位教授,月给糙米五石。(若遇米价每石及一贯以上,即每石即支钱一贯文。)虽不曾得解预贡,而文行为众所知者,亦听选,仍诸位共议。(本位无子弟入学者,不得与议。)若生徒不及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四石;及十人,全给。(诸房量力出钱以助束修者,听。)
     右三项以熙宁六年六月 日,二相公指挥修定。

  四、掌管人侵欺,及诸位辄假贷义庄钱斛之类,并申官理断偿纳,不得以月给米折除。
  五、族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同。)
  六、掌管子弟若年终当年诸位月给米不阙,支糙米二十石。虽阙而能支及半年以上无侵隐者,给一半。已上并令诸位保明后支。若不可保明,各具不可保明实状申文正位。
  七、义庄勾当人催租米不足,随所欠分数克除请受。(谓如欠米及一分,即只支九分请受之颊。)至纳米足日全给。(已克数更不支。)有情弊者,申官决断。
  右四项以元丰六年七月十九日二相公指挥修定。

  八、身不在平江府者,其米绢钱并勿给。
  九、兄弟同居,虽众,其奴婢月米通不得累过五人。(谓如七人或八人同居,止共支奴婢米五人之类。)
  十、未娶,不给奴婢米。(虽未娶,而有女使生子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崴以上者,自依规给米。)
  十一、义庄不得典买族人田土。
  右四项以绍圣二年二月初八日二相公指挥修定。

  十二、义庄费用虽阙,不得取有利债负。
  十三、义庄事惟听掌管人依规处置。其族人虽是尊长,不得侵扰干预。违者,许掌管人申官理断。即掌管人有欺弊者,听诸位具实状同申文正位。
  右三项以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二相公指挥修定。

  十四、义仓内族人不得占居会聚。非出纳勿开。
  十五、因出外住支月米者,其归在初五日以前,取诸位保明诣实,听给当月米。
  十六、义宅有疏漏,惟听居者自修完。即拆移舍屋者,禁之;违者,掌管人申官理断。若义宅地内自添修者,听之。(本位实贫乏无力修完,而屋舍疏漏实不可居者,听诸位同相视保明诣实,申文正位,量支钱完补,即不得乞添展舍屋。)
  十七、诸位请米历子,各令诸位签字圆备,方许给。给讫,请人亲书交领。即去失历子者住给,勒令根寻。候及一年,许诸位及掌管人保明,申文正位,候得报,别给历头起支。
  十八、积留月米并请者勿给。
  十九、诸位不得于规矩外妄乞特支,虽得文正位指挥与支,亦仰诸位及掌管人执守勿给。
  二十、义庄人力船车、器用之类,诸位不得借用。
  二十一、诸位子弟官已升朝,愿不请米绢钱助赡众者,听。
  二十二、诸位生男女,限两月,其母或所生母姓氏及男女、行第、小名报义庄。义庄限当日再取诸位保明讫,注籍。即过限不报,后虽年长,不理为口数给米。
  二十三、遇有规矩所载不尽事理,掌管人与诸位共议定保明同申文正位。(本位有妨嫌者,不同申。)虽已申而末得文正位报,不得止凭诸位文字施行。
  右十项以元符元年六月日二相公、三右丞、五侍郎指挥参定。

  二十四、诸位关报义庄事,虽尊长并于文书内著名,仍不得竹纸及色笺。违者,义庄勿受。
  右一项以元符二年正月十七日三右丞指挥修定。

  二十五、义庄遇有人赎田,其价钱不得支费,限当月内以元钱典买田土。辄将他用,勒掌管人偿纳。
  右一项以崇宁五年十月十二日五侍郎指挥修定。

  二十六、诸位辄取外姓以为己子,冒请月米者,勿给。许诸位觉察报义庄,义庄不为受理,许诸位径申文正位公议,移文平江府理断。(其大观元年七月以前已收养给米者不得追讼。)
  右以大观元年七月十日五侍郎及二相公指挥参定。

  二十七、诸位子弟在外不捡生子,冒请月米,掌管人及诸位觉察,勿给。即不伏,掌管人及诸位申文正位,移文平江府理断。
  右以政和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五侍郎指挥修定。

       二十八、族人不得以义宅舍屋私相兑赁质当。
  右一项以政和五年正月二十九日五侍郎指挥修定。
  右仰义庄及诸位遵守施行。内文意前后相妨窒碍者,从后规。若有违犯,仰掌管人或诸位备录治平元年中书札子所坐圣旨,申官理断,各令知委。
  政和七年正月十三日,朝散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亳州太清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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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女佣工作满15年,年龄满50岁,给一份口粮,这个算不算退休工资?男佣应该没有这个待遇,女士优先?

五、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接济家族的穷人,还给配一奴婢的口粮,福利真好。

八、嫁女支钱三十贯(七十七陌,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
九、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这算重女轻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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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诸位子弟内选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二人,充诸位教授......虽不曾得解预贡,而文行为众所知者,亦听选,仍诸位共议。(本位无子弟入学者,不得与议。)......(诸房量力出钱以助束修者,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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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家族公款出钱请老师,但有权选老师的人必须是学生家长,用制度保障学生的利益,有米的家长多出点钱请好老师买教育也是可以的。现在的家长哪有择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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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族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同。)
十一、义庄不得典买族人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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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人早早看到了关联交易的危害,人性就那么回事,谁能说古代的制度不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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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义庄人力船车、器用之类,诸位不得借用。
二十八、族人不得以义宅舍屋私相兑赁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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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不得私用,公屋只有居住权,没有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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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诸位子弟在外不捡生子,冒请月米,掌管人及诸位觉察,勿给。即不伏,掌管人及诸位申文正位,移文平江府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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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的孩子不被承认,这个好玩,相当于得不到家族认可。再看当今叶家的那小三多嚣张,毛家那个做三也做得相当得意。虽然古人更重子嗣,还是节操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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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人由宗亲选举出来的,宋朝家族式民主。对掌管者的规矩也很多,管理权是相当独立的,工资设上限,完成工作领工资,有过失就惩罚。族人为产权人,有监督权。各依规矩做事,过份了双方都可以报官打官司。做老师也是,学生少,工资低,学生多,工资高。掌管者和老师都是宗亲,为族人服务,一样赚工钱。

通篇没什么说教,都是干巴巴的制度,不停修补漏洞,非常务实。制度比道德更重要,宋人早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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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好家风,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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