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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大家,现在补充公积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允许列支的比例是多少?

请教大家,现在补充公积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允许列支的比例是多少?

请教大家,现在补充公积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允许列支的比例是多少?
有文件规定吗?如果,麻烦列出文号,谢谢。
电话咨询过12366热线,回复是只要补充公积金都不允许税前列支的,有点糊涂了,觉得和12%的讲法冲突,请了解的来解答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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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清清妈妈2 的帖子

我们公司补充公积金都是个税后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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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还以为5%以内可以税前列支,正好借此游说老板,给大家添加点福利点,这下要泡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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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清算开会讲的是15%内可以扣除,是不是我听错了,反正我们公司都没有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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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清清妈妈2 的帖子

以前有听过说个税税前可以列支的,可实际并不这样;对于企业所得税,就不清楚能不能税前列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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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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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一听税前不能列支,就把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提议给枪毙了。上海啥时候能开发这个口径啊,房价那么贵,7%的公积金够干啥呀,其他大城市都比上海比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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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楼清清妈妈2 的帖子

我去年问专管员,说税务局内部文件上有写“在省市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但这个内部文件上没有写具体比例。
上周我电话12366,他也说是有个税务局内部的口径。
然后再电话税征科,某老师也说有这个口径,问到具体文号,他说要查下再回复我。至今尚未回复,我明天再继续电话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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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税务清算也说是15%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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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请教过其他人,肯定15%所得税前是可以列支的,所得税清算会议明确过。
就是个人所得税还不确定,有明确的麻烦来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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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请教年金的个税

也搭车请教有关年金的个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9号上海执行吗,报税端怎么做
是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为个人交的企业年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之后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为个人交的企业年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之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国税函2009(694)号文,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专管员不知道,12366解释是这样的,可怎么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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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政策上海没理由不执行吧。

另:没交过年金,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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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不超过工资总额5%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费用,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5%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按照《上海市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18号) “完善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互助基金、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和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等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部超过工资总额5%允许税前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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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楼清清妈妈2 的帖子

请问清清妈妈,这15%是指基本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合计的比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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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7%,补充8%,刚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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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llatang 于 2012-3-14 15:44 发表
企业年金不超过工资总额5%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 ...
说得很清楚,受教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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