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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懂HR的爸爸妈妈,关于裁员补偿的问题?

求助懂HR的爸爸妈妈,关于裁员补偿的问题?

公司最近裁员,我在裁员名单之内。公司说按照N+1的基本标准进行补偿。我目前在这家公司工作了9年零3个月,合同到期时间应该是2014年年底,老员工了,新劳动法出来后。3年一签的合同签了2次。以前都是一年一签的。签合同时,还同时签了外服派遣协议,因为公司把这种工作包了外服公司。求助懂HR的爸爸妈妈们,我该怎么和公司谈补偿呢,这个能N+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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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roseqeq 的帖子

帮你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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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没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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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12333吧,应该比较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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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有文说,凡事08年以后连续签过2次劳动合同的,就应该算是无固定期限的了。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那么在赔偿方面可能就多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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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妞莓莓 的帖子

看LZ帖,象是劳务派遣性质,这样的话就不存在无固定期限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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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的标准是合法的。
N的算法是2008年1月1日前的为一个节点,满半年算一个月,不满不算。08年1月1日以后的,满半年算一个月,不满算半个月。
08年前的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补偿金,没有封顶数。08年后的有封顶数,上海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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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适用N的补偿办法。如果提早了30天告知, 连这个1 也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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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劳动合同是与外服签订的,赔偿会完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N+1是符合国家法规的。如果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就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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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个无固定定期限根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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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尤其是08年以后,最多12个月,每月最多平均社会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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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已经不错了。别纠结了。赶快找新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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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楼妞莓莓 的帖子

无固定期合同不等于终身合同,而是随时可结束,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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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紫菸2001 于 2011-9-28 11:48 发表
这个已经不错了。别纠结了。赶快找新工作吧。
现在市场已经开始回暖,赶紧找。旧的不结束,新的就不会开始。

裁员只是市场重新洗牌,不必太悲观。 如果马上找到好的工作,就相当于意外发笔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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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上海市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那高薪的人岂不是亏大了?  不明白这劳动法是帮助劳动者的,还是帮助资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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