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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天津“彭宇”案的法律依据之我见

天津“彭宇”案的法律依据之我见

天津“彭宇”案,是近期最热的热点,网上众说纷纭,绝大多数的观点认为那位违法翻越隔离带导致受伤的老太道德严重沦丧。我表示也支持这个观点,从南京到天津,类似的案件已经让道德蒙羞。
我想在车友会板块谈一下自己对这个案件的看法,从其他角度深入了解,并对案件终审做个预判。
首先,有一个很重要的节点,网络没有公布,事件的当事人许云鹤也没有在他的微薄中告知,就是他的车辆有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车辆属于违法行驶,规则规定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酌情扣分处罚。我没能在网上看到相关法院的判决书,按理按例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应该会在判决书上有这些描述:车主在明知车辆没有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情况下,违法行驶,最终导致人员受伤,应承担部分相应责任,这些字句,否则法官仅凭不确定的语言和推断做出承担40%的责任赔偿判决,那就是白痴法官了。这个有待商洽,因为是个人的判断,欢迎拍板砖,如有判决原文的请复制过来,我再作检讨。
从另外一个事故诉讼的角度来看,被告并没有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那也证实了当事人存在没有购买交强险的可能,当然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是不能购买商业险的。当事人尽管好像站在正义的一方,但如果他没有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保险这件事客观存在的话,他一定是没有责任感和道德感的人,所以当面对法院判决的巨额赔偿,选择了用媒体和舆论来导向他的案件,是不是值得同情,各位自己判断分析了,我不做定夺。
其次,事故的利益方;我们从表面看到的利益方是当事人许云鹤和被“撞”老太,有一个更重要的利益方被媒体有意无意的疏忽了,就是操纵整个索赔事件的当事人,这个人是谁不得而知,我在这里可以很肯定的说,有“高人”在操作,我们先看一下交通事故八级伤残的鉴定标准: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老太受伤的情况主要是半月板受损,影响行动能力,是不能被评定为八级伤残的,那这个“高人”是谁?是掮客。
我曾很详细的了解过两个类似的案例的发生和结束过程,其中一位就是旺旺网的妈妈,仔细的朋友或许还能在我之前的案例分析里找到那个案件,还有个案件也是我的客户-车友会的朋友,他的车子在出小区门口时候碰擦了一个电动车,轮胎右侧擦伤骑车大妈的左脚,注意是擦伤。结果键客果断实时的出现了,最终这个擦伤被评定了九级伤残,索赔14万,保险公司受理赔付。掮客拿了受害方多少钱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掮客补偿了我客户一千多元的保险费用,因为他是“高人”,知道因此赔偿会大幅度增加车辆第二年的保险费用,所以事先做了补偿.(案件详情以后有机会我专门列出,给大家参考和警示)
如果我那个车主朋友没有购买保险,那么他将是上海的另类“彭宇”,因为十四万的高额赔偿对几乎所有人所有家庭来说都是灾难,都是不能承受的伤痛。
最后说一下案件的判决,《道路交通法》在机动车和行人的事故中,明显偏向弱方,即使警方在这起事故中对老太确定了全责责任,车主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中有一项无责赔偿,就是针对没有事故责任方对第三者的赔付,法院也是依据往例进行判决。

我预判的二审终审结果是,中院维持原判,将车主责任赔付从40%减少为10%~40%之间,并赔偿全额医疗费用。

当我们用道德去衡量他人的时候,反省一下自己是否已经道德了,这就是这个案件给我的深刻体会.

[ 本帖最后由 懒人 于 2011-8-26 17: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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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交强险这么重要的事怎么会没人提?楼主又是怎么知道的呢?不交交强险不是出了事故就是全责吗?
不过这个事情不是车人没碰到吗?应该只能算逃逸交强险,跟事故不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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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凯欣妈 于 2011-8-26 16:13 发表
没交交强险这么重要的事怎么会没人提?楼主又是怎么知道的呢?不交交强险不是出了事故就是全责吗?
不过这个事情不是车人没碰到吗?应该只能算逃逸交强险,跟事故不搭。
谢谢你的提醒,关于交强险的信息来源特别渠道,我已经更改文章关于是否已经缴纳交强险的描述,改为疑似。
欢迎就此案件争议,上述只是我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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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许撞的,许没有交强险,应该全责咯。如果不是许撞的,那么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只要接受没交交强险的惩罚即可。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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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论调和我别的地方看到一个帖子差不多    貌似懂法   

  许买不买保险 跟 撞车没有直接关系  从法律上来讲  也归不同的法律来管   不买保险最多由交警部门来罚他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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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没有碰撞,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而且,老太太谎称被车撞,明显是欺诈。

这次的老太太有没有给人肉过,是不是有什么背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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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了一些庭审纪实,相应证实了我的一些观点,现列举在下,各自反省,各自思考
今天进行的是事实调查部分,以后还要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辩论等环节,判决尚待时日
  1、徐云鹤和律师的观点(徐云鹤,徐云鹤的父亲,律师共3人出庭):A,红桥法院的判决是靠猜测,假设判决,徐云鹤没有撞人,该案不是交通事故。B,王老太的伤情是自行导致,与徐云鹤无关。骨折恢复不理想,是因她和家属没有积极治疗,导致病情延误。王老太有3个子女,且有子女个体经营,应该有实力治疗
  2、徐云鹤和律师的观点(继续)C,王老太的伤是跨护栏摔倒所致。D,此案超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的追溯时效是1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年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受害方无权再请求主张,无论是事发时间,还是王老太出院时间,还是交通队的文书,都超过了1年。红桥法院应该不予审理,但却在判决书中没有涉及
  3、徐云鹤认为,既然王老太和家人事故发生后1年都没有起诉,说明王老太家人也认为此事与徐云鹤无关
  4、王老太一方观点(王老太坐轮椅由几名家属陪同,和一名律师出庭):A,交通事故并非必须有接触,只要有过错或意外发生即可。无论是医院接诊记录,还是交通队笔录,都称这是交通事故。B,医院诊断,主治医师接受法庭调查时称“根据年龄、病情等看,自己摔伤可能性较小”。且伤处是右腿,与轿车方向一致
  5、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C.机动车一旦行驶,必然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从图片看到,车辆几乎撞到护栏,呈45度角。可见现场情况很危险。如不制动,可能更严重。王老太不是自己绊倒,更不是见义勇为。如徐云鹤驾车离去,僵尸肇事逃逸。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何来见义勇为?
    6、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D、过错责任。第一,徐云鹤驾驶没有投保交强险车辆,该车不具备上路条件,应由交警查扣。第二,徐云鹤自述前方有大货车,欲超车入第一车道,突见王老太。他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未及时观察四周、意识慌乱、制动不及时等。
  7、王老太一方观点 D、第二(继续)。按照规定,除非行人王老太故意造成,车主均应承担责任,但如果行人方有责任,可适当减轻车主责任。因此,判决徐云鹤40%责任,合理合法
       8、王老太一方观点。E,损失计算。如徐云鹤交纳交强险,保险公司将承担最高11万元的赔偿,他只需承担1400多元。但是,至今王老太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完全是徐云鹤一方造成。不能让王老太为徐云鹤的违法行为(未上交强险)埋单
  9、王老太一方观点。F、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径直审理。一审时,徐云鹤没有提出此异议,二审法院可不予支持
       10、法官询问许云鹤。问:发生纠纷时,你的职业?答:天津电视台,做摄像。此后,法官询问许云鹤的联系地址,并拿出一份开庭通知送达信,称按该送达地址,邮局显示错误未能送达,致使原定的8月15日第一次开庭,没有开成。许的律师随即提供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要求法院再次送达时送交律师
    11、法官问:王老太首次进入你的视界,你在哪个车道?距离多远? 许答:第一车道。距离几十米远。当时王老太正在横穿马路,跨护栏而没有成功。他的车速不超过35公里/小时。
  12、法官问:许在交警西站大队笔录上,称“当时正在准备左转变道,并道的时候看到王老太。”为何有此不同?许云鹤答:刚才说的更准确。当时之所以提大货车,是为了交代清楚行车环境,但实际上这辆大货车并没有干扰到他的行车,与此事没有关联。而且,他当时是想质问交警为何中环线上竟能行驶大货车?
  13、法官问:图片显示,为何向左打转向停车?许答:习惯性,他不能原地停车,要靠边停。如果把车头停正,继续前行,就要伤到老太太。车辆与隔离带没有接触。法官问:为何在交警大队的笔录,提到车辆与隔离带有一定接触?许答:那应该是车前轮与护栏基座有一定接触吧
  14.法官问:事发后,谁报的警?许答:我报警。说老太太摔倒了,但说我撞他。法官拿出一份警方的案件登记表指出,该纠纷的报警人是一名匿名女子,电话也与许的手机号不符
  15、法官:许去过医院吗?许:警察让我去,说出于人道主义。我去过一次。法官拿出一份许在交警西站大队的笔录,念到“民警问,为何来这里?许回答,我发生了交通事故……”许对此解释称,既然是到了交通队,他自然认为是当做交通事故来处理,因此才这么说。他也没有在事后对笔录做申请补录、更改
  16、法官此后重点询问了许的交强险缴纳日期,并特意多次问当时有没有特殊因素导致他没有缴纳交强险。记者感觉,法官是在想法替许找一些突破点,如果许能提出合理的理由证明他当时没有能力或是别人没有按他的要求及时缴纳保险,该交强险或可延续,可免于许承担10万元赔偿。但很遗憾,许给的是否定回答
  17,总结法官和许云鹤的问答,许云鹤认为事发前,他一直在左侧第一车道正常行车,发现前方30米左右王老太在跨越护栏,并突然摔倒,他在距10米左右处,从容刹车(但车头与护栏基座有接触),停车位置距离王老太2米多
  18,法官此后又对王老太进行了提问。但是,王老太明显情绪激动,且身体严重虚弱。王老太只是一再强调“他撞了我”,并激动地手指许云鹤方向,嘴唇抖动,但很难发出声音。王老太说,许是该车道上的第一辆车,前面的车已经通过红灯。她跨过护栏后,发现许的车开的很快,朝她撞过来,她想躲,但根本躲不开
  19,法官总结出双方争议焦点,许云鹤的车辆是否与王老太有接触,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许云鹤律师要求加上“伤残是谁造成的”这点,法官予以同意。此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有没有一些当事人不便于取得的证据,要求法庭进行调查。许云鹤方称没有,王老太律师询问能否休庭时商量后再提,法官照准
  20,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下次开庭时将进行法庭辩论等环节。休庭


[ 本帖最后由 懒人 于 2011-8-27 23: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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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紫菸2001 于 2011-8-27 21:55 发表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没有碰撞,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而且,老太太谎称被车撞,明显是欺诈。

这次的老太太有没有给人肉过,是不是有什么背景啊?
刚在网络上看到这个案件伊始我和您一样,义愤填涌,尤其是法官弱智的判决理由,和那个“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更有异曲同工之妙。
到底是谁在撒谎,这个法官可能永远判决不了,但这个案件很值得思考。

到底是谁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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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国外也很多的,我朋友车祸入院,有律师自动找上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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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本案轰动的重点是:在没有证据证明车撞到人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依据是老太太是受到迎面驶来的车辆的惊吓倒地的。
至于许有没有买交强险,有没有说谎,已经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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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秋贝 于 2011-9-8 12:38 发表
我觉得本案轰动的重点是:在没有证据证明车撞到人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依据是老太太是受到迎面驶来的车辆的惊吓倒地的。
至于许有没有买交强险,有没有说谎,已经不重要了。
我主题也一直在问,到底是谁在撒谎?
老太提出的诉点是被车辆碰撞,并因此有伤残鉴定作为证据(这个证据真假我们是无法判断了)。许提出的诉点是车辆没有发生碰撞,并有相应机构出具的不确定是否有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书(同样这个证据真假我们是无法判断了)。两个证据都被法院所采纳,于是才有弱智的法官作出了被惊吓而导致倒地的后果判决。
不知道您是否看过现场照片,车主朋友都知道,在30码行驶速度下,车辆的急刹几乎是原地的,缓冲移动距离绝对是在50cm以内,按许在法院的称述,目击距离是20米以上,但车头左侧已碰撞了中心隔离带,明显他有撒谎(应急反应很明显方向盘应该是向右转的)。
最近许案几乎销声匿迹了,我估计都已经私了了,剩下类似我这样的屁民还在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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