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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关于员工医疗期

关于员工医疗期

我想咨询一下:有一员工2005年11月入职.现因脚摔伤,请病假.
我想问一下她的医疗期有多少时间,医疗期内的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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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同时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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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齐齐妈妈,有没有这么一种说法: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有三个月医疗期,之后每满一年多加一个月,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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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晓俊妈妈 的帖子

有这个规定,但不能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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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0-9-6 17:48 发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
想问问:员工在试用期内负伤因自己违规操作引起的,目前一直在休息,主要是手指被压伤缝针在痊愈过程中。企业遇到这类事如何自我保护,合同还未签定如何处理为妥。谢谢齐齐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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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谢谢齐齐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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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YUNPIN 的帖子

你公司这类情况比较麻烦。
1、为了体现对员工的保护,工伤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就是说,不管员工有无过错(当然,犯罪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残、自杀等除外),均认定为工伤。
2、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从当签未签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并不是试用期就可以不签协议的。从你讲的情况来看,合同没签,社保一定也没交,无法报工伤,公司的损失难免,建议把合同补签上,然后好好和员工沟通,我认为只要损失控制在按照工伤应当支付的金额内,就算减少损失了。
3、当然,还有一种方法,不是我赞成的,我只是就事论事。如果公司确保对方无任何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明,并且该员工就医时公司也没留下任何痕迹的,公司可以赖。但再次申明我反对公司这样做。

[ 本帖最后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0-9-20 1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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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0-9-7 10:21 发表
你公司这类情况比较麻烦。
1、为了体现对员工的保护,工伤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就是说,不管员工有无过错(当然,犯罪违法治安管理、醉酒、自残、自杀除外),均认定为工伤。
2、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从当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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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晓俊妈妈 的帖子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  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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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lisama 的帖子

真是太感谢你了,好详细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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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你好!请问,我和单位是长期合同,现病假在家,病假时间有限制吗?还有,单位要我卖断,我有权不卖吗?不卖的话我可以转到上级公司里吗?我们单位是股份合作制的国营企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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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医疗期是有相应规定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相应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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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小小蛇妈妈 的帖子

长期合同指的是什么?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性质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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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aeonxu2000 的帖子

就是无固定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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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连续工龄是指一个单位的,还是工作了几个单位累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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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指的连续工龄是指本企业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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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看到这个帖子,我们有员工颈椎不舒服,但是仍可以正常工作的(至少我没看出她有什么异样),她以此为理由请假在家,开了两张在做理疗和推拿的病假单?该员工正好工作满两年了,请教各位高人,这个公司也要按70%的比例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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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工伤可以去认定,但是职工的疾病如何来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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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地问个问题:手臂肩关节脱臼,拍片无骨折无异常,休30天后上班了30天,从来没有说手有问题,但在11月 15日周一早晨,打电话请假:说是:发热,要挂水。第二天说是:问题很严重住院了,在22日,其家人打电话来要单位开证明:手臂痛,是二个月前的脱臼未愈引起的。在公司人事最问下,他承认没住院,在家中休养,公司想上门看望,他拒绝,后来公司坚持要陪他去六院做核磁共振,都已经约好时间了,他没有去,也没有电话,今天上午,他请同事带来张辞职报告。现在,公司头晕了:二个月前的工伤医药费是公司垫付的,他这一走,我们如何才能报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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