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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二年级:连乘连除、三位数加减法

二年级:连乘连除、三位数加减法

Alex 的问题
1、为什么可以这样连乘连除?
现有81颗糖,被平分成9盒,每盒又被分成3包,问每包几颗糖?
1包有3颗糖,每盒有3包,问9盒共有多少糖?

2、三位数加减法
原题:270 + 120 = ?
参考: 27 + 12 = 39
答案:270 + 120 = 390

扩展问题,为什么由等式:
27 + 12 = 39
可以推出:
270 + 120 = 390

Alex答曰:“因为在每个数字后面都只加了一个0,所以等式仍然成立。”
爸爸:“晕倒。”

交换律
我在1504#贴曾经谈到过张景中老师眼中的交换律,没想到这么快就用上了。不过张老师只讲了数学里边的交换律是不能乱用了,否则就要闹出袜子穿到鞋上的笑话了。可是,何时能用交换律?何时又不能用的呢?张老师没讲,我想,这就是爸爸同学和儿子同学需要研究的问题了。
Alex的作业里边有这样的一道题被小老师(作业太多,老师不得已只好叫数学课代表或者小组长来批改作业了)打了叉叉:
4x2x3
=4x6
=24
我猜想,小老师是认真比较了标准答案才慎重的打了一个叉叉的,因为目前二年级对连乘的要求是按顺序求解。小老师虽然发现了结果是对的,一度打了勾勾,但是根据课程的要求,认为过程不对。
Alex问过我以后,我建议 Alex 加上红批:“改错了,真讨厌啊!”
但是,作为一个小二同学的笨爸爸,还是要跟儿子搞搞清楚,为什么 4x2x3 可以使用交换律呢?是某某数学家告诉我们的吗?是我们试算以后发现碰巧结果一致吗?这又回到了数学的起点,"数学是从哪里来的?"
如果我们仅仅从抽象的算式 4x2x3 出发,是找不到答案的,真正的答案还要从生活中去吸取,换句话说,咱们要给这个算式编一个故事,使这些数字具有具体的意义,如此方可证明这个交换律是原来如此,而并非因为是某位老师、某位数学名家之言,我们才姑且信之。
假设我们有4盒云片糕,每盒里边有2包,每包里边有3块云片糕,请问共有多少块云片糕?
显然,我们至少有2种算法:
先计算4盒里边共有多少包,即4x2,再计算(4x2)包里边有多少块,即(4x2)x3,如此算法就是二年级教课书的标准算法。
不过与教课书思想一致,我们还可以有另一种算法:
先计算1盒(即2包)里边有多少块,即2x3,在计算4盒里边共有多少块,显然,4盒共有4个(2x3),即4x(2x3)。

到此,我们已经证明了,(4x2)x3 = 4x(2x3)。如果我们费力一点,依次从每一个盒子里边各拿出一包放在一堆,就可以得到2堆云片糕,也就证明了:
(4x2)x3 = 4x(2x3) = 2x(4x3)

Alex 说到:“我们只是变换了数糕点的顺序而已嘛,变换了同一堆糕点排列方式而已,原来这就是交换律啊。”

二位数加法过渡到三位数加法
为什么教科书上可以从:
27 + 12 = 39
推导出
270 + 120 = 390?

Alex 的理解是如果加法中的每一个数字都在后面加上一个0,算式依然成立。当然,这种理解我们不能说是错的。不过,数学之根本不在于我们如何去书写公式(虽然书写也很重要),但是数学中似乎没有这样用书写来证明的算式。

假如我们不用阿拉伯数字,这样一道算式会变成:
二十七 加 十二 = 三十九
那我们还能根据上述的规则证明:
三百七十 加 一百二十 = 三百九十

假如我们用英文,又如何呢?
twenty seven plus twelve equal to thirty nine
three hundred seventy plus one hundred equal to three hundred ninety

由此可见,Alex 用书写方式来研究或者纪录数学问题,实在是误入歧途了。

Alex辩解到:“我只不过是把这种现象作为加法的一条规则而已。”
父:“这当然可以作为一条规则,那么我们从规则的角度去研究吧?减法怎么样?”
Alex:“减法是可以的。”
父:“乘法呢?”
Alex:“哦,乘法不一样了,要多加0。”
父:“除法呢?”
Alex:“那再加一条规则吧,要减少0了?”
父:“除法可不是减少0那么简单哦,以后你会学到, 200 除以 500 等于 0.4。你看,这零还可能出现在前面呢!”
Alex:“那数学不是就太复杂了吗。多个0就有这么多规则?”
父:“数学当然不是这样,这本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你把它弄复杂了而已。把你的教科书拿来我看看,我想看看书上是怎么说的?”
Alex:“好。”

具象到抽象
根据教科书的说法,要从:
27 + 12 = 39
推导出
270 + 120 = 390
其实并不难,教科书的法宝还是老套路,把抽象的问题具象化,咱们可不要看到“老套路”就不屑一顾哦,这是学习数学的正路子。

假设我们把:
27 + 12 = 39
看成以厘米为单位计算2根小棒的长度之和,那么换一个单位--毫米,是不是就能很容易地证明:
270mm + 120mm = 27cm + 12 cm = 39cm = 390mm
也就是说,我们在计算以下算式时:
270 + 120
把他们看成是27个“十”加上12个“十”而已,即使是我这个笨爸爸也能立刻回答:“结果是39个‘十’,也就是390。”

闭上眼睛不会做错,睁开眼睛写错了的题
16 x 8
= 10 x 6 + 6 x 8
= 60 + 48
= 108
这是 Alex 作业上做的一道题。

父:“你闭上眼睛,我给你出一道题。”
Alex:“好了。”
父:“16个8分拆计算结果?”
Alex:“16个8等于10个8加上6个8。”
父:“对,请检查你的作业。”
Alex:“哇,这我怎么写错了?”
父:“是啊,这是个问题。”

这其实跟前面几个问题一样,对数学的研究不应只停留在形式上,而是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 本帖最后由 ccpaging 于 2009-3-9 11: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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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象到抽象
根据教科书的说法,要从:
27 + 12 = 39
推导出
270 + 120 = 390
其实并不难,教科书的法宝还是老套路,把抽象的问题具象化,咱们可不要看到“老套路”就不屑一顾哦,这是学习数学的正路子。
这种解法我是第一次从女儿作业中看到,没弄懂为什么要这样教?

[ 本帖最后由 小龙人妈妈 于 2009-3-9 10: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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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小龙人妈妈 的帖子

我记不清是谁说的,也记不清在哪里看到的这一段话:“小数的研究到最后都是对整数的研究,而对整数的研究到最后都是对0、1、2、、、10这11个数的研究。”
也就是说,将来无论我们研究的整数有多大,小数有多小,我们都可以通过对0、1、2、、、10的研究扩展出去。

如果要用数学的方法由
27 + 12 = 39
推导出
270 + 120 = 390

个人估计是很抽象的,似乎跟陈景润他们研究的哥德巴赫猜想有一拼了。作为小二咱们显然不能停止在这里,否则就无法往下学习了。这时我们已经很为难了,既不能机械地让学生们记住这个命题,又不能用某种权威(BBMM或者老师)来教训学生,老师似乎也被逼入绝境了,这数学还让人活不?

不过,教科书的方法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明路,那就是把数学的基础问题跟我们的生活体验,跟具体的物联系在一起,用我们的体验来总结、归纳、印证这些基本的命题,使我们能从生活中学习数学。

以上是我个人对教科书的理解,请各位BBMM斟酌使用。

[ 本帖最后由 ccpaging 于 2009-3-9 10: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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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简单的加法搞得这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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