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1个人次参与评价】

[转载] 紧急通知(1-15“免费教科书”专项工作会议)

紧急通知(1-15“免费教科书”专项工作会议)

市教委“关于2008年春季教材征订工作”的最新通知:从2008年春季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费教科书”工作,并要求区、县教育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培训、落实。.

TOP

这是什么意思啊?

教材征订?不懂.

TOP

免费教科书?.

TOP

引用:
原帖由 香甜苹果 于 2008-1-14 11:48 发表
免费教科书?
是的,国家教育部的规定,以后教科书免费.

TOP

难道现在不免费的?什么意思,还是不懂。

是不是,书店里的教科书都是不要钱随便拿的?.

TOP

教育部:地方课程教科书今年春季将全部免费

教育部:地方课程教科书今年春季将全部免费  
[◇字体选择:大 中 小   作者:佚名    点击数:20    更新时间:2008-1-7 ]
  
  “当前,各地要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在1月6日召开的落实农村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工作会议上这样强调。中西部地区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陈小娅说,中央从2007年秋季开始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从今年春季开始,中央提高了对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并将建立部分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与此同时,由地方财政负担免费向学生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她指出,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责任感,高度重视免费教科书工作,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好政策精神,通过健全领导机构,依法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深入细致地把好政策落到实处。

    陈小娅强调,免费教科书的选用一定要保证高水平、高质量,要适合学生使用。这项政策实行以后,对农村学校而言,今后一律不允许再集体征订任何教辅材料,教师一律不允许向学生推荐或者暗示推荐各种教辅用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陈小娅指出,免费教科书工作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相关工作,加大探索改革力度;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分清各级政府的职责,省级政府要做好统筹工作;要建立评价等相关机制,工作要经得起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家长都了解这项政策,确保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实好。 (记者 续梅)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免费提供教科书答记者问

    惠民好政策如何才能落到实处

    对于全国1.5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来说,如今真的是赶上了幸福的好时光。2007年春季,他们全部免交了学杂费;2007年秋季,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他们又全部享受到了国家课程教科书全免费,今年春季开学,连地方课程教科书也将全部实现免费。如何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财务司有关负责人。

    问: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我们了解到,由于去年秋季学生的教科书费用已经交纳,那么退费的工作将如何开展?

    答:从2007年秋季开始,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政策覆盖扩大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每年增加支出130多亿元。去年中央财政资金已经全部下达。当前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及时足额落实和下达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对于2007年秋实际收取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安排资金,予以补足,并与中央资金同时下达。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好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收到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下达到学校。

    二是要限期退还学生已交的2007年秋季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退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准确地测算需退还学生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并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要对学校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认真核实应退资金,确保在收到专项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交纳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全部如数退还,做到“收多少、退多少”。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预收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用。

    三是要规范操作,加强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退还教科书费用的学生人数、名单、数额以及当事人签收等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对流动学生的退费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确保落实到人,不得遗漏。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退费政策和退费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省教育、财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对退费工作进行专项指导和检查,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问:2008年春季开学后,免费教科书工作将有什么新的进展?对各地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由目前的农村小学每生每年7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140元,提高到农村小学每生每年9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并将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同时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从今春开始,将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的《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的《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对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只对学校进行配备,由学生在本学期使用,学期结束时归还学校,供下一级学生使用。为保证循环科目教材的质量,按循环周期3年计算,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这些科目教科书款的1/3左右,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更新。同时鼓励地方课程免费教材也实行循环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从2008年春季开始,各地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地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合理确定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并通过调整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等方式,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同时,各地要对地方课程教材数量进行严格控制。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免费后,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问: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何确保这项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

    答:各地一是要明确免费教科书采购工作的组织管理。采购工作要由省级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进行,要联合成立免费教科书采购办公室(设在省级教育部门),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领导。地方县级以上教育、财政等部门应成立由分管领导参加的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精干人员办理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采购任务,确保“课前到书,免费用书”。

    二是要保证免费教科书的质量。除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循环使用对教科书印制、装帧质量的特殊要求。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的对象(即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可打破省界区域限制,面向全国进行。要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引入和培育竞争机制。

    三是严格掌握免费教科书节余资金的开支范围。各地要综合考虑供货质量、适用性、价格等因素,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采购经费的前提下,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和外语磁带等一并纳入采购范围,免费提供学生使用,今后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收费征订上述辅助学习资料。

    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国家课程教科书的政府采购价不得突破中央财政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超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经费必须由省级财政承担。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采购免费教科书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教材选用结果、政府采购和免费教科书供应商的服务等情况必须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对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记者 续梅)


[◇字体选择:大 中 小    来自:中国教育报    文章录入:helen ].

TOP

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转发通知

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财〔2006〕54号)


--------------------------------------------------------------------------------
  发布时间:2006-9-20 8:47:4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点击:355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政策。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本市已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免除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4号),按照“先郊区、后市区”的工作方案,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分阶段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秋季开学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免收学费费。  

  二、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逐步减少代办性收费项目。各区县要根据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逐步减少和取消义务教育代办性收费项目。财力比较充裕的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区县教育现代化实施计划,率先探索减免方案,可先从学生素质教育和保险方面着手,逐步扩大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障范围,为实施完全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三、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取消公办中小学的“搭伙费”、“蒸饭费”和“晚托班管理费”,并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教财[2006]6号     

  从今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在西部地区和中部试点地区全面实施。这项改革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农村学生家长的欢迎。但是,在国家实行“两免一补”的同时,一些学校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较为严重,如不坚决制止,将使中央的惠民政策大打折扣。为此,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的地区
  (一)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作业本费按原“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
  3.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标准要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要在当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4.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二)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合理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1.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
  2.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3.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
  1.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2.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暂时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
  要严格执行现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向学生乱收费的重要性,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给学生家长发收费明白卡,列出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上述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要对本地区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废止。要组织力量对每一所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仍然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存在。  

                                                                             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六年七月六日.

TOP

陈至立说,先农村后城区.

TOP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取消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取消

市教委重申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新闻午报  2008-01-19 11:25:45



  本报讯昨天,市教委重申本市中小学生教育收费标准,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管理标准,做好相应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全部取消。

  同时,学费、择校费、住宿费和外省市学生借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立转制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小学、初中、高中最高均为5000元。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代收性收费,须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课外教育活动费,须由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并按照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卫生保健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每生每学期的课外教育活动费,小学、初中为100元,高中为160元。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中,一期课改为190元,二期课改为220元。高中卫生保健费为20元。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外省市借读生、民办学校学生,均免交课本和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均免交课外教育活动费;外国学生收费标准仍按本市有关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标准执行。□记者|沈晓庆|□通讯员|焦苇|报道

  

  .

TOP

从今年起初中小学课本免费

从今年起初中小学课本免费  
来源: 教育服务信息
内容:     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收费,市教委昨天公布2008年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今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将取消。至此,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全部取消。
  为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本市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对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实施“一费制”收费,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基础上,开学时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
  从2006年秋季起,本市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收学杂费后的经费缺口由政府拨款解决。而根据昨天公布的2008年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也将取消。
  义务教育阶段的外省市借读生、民办学校学生,均可免交课本和作业本费。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卫生保健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另外,中小学将收取一项“课外教育活动费”,其中小学和初中都是每生每学期1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16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须由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并按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在学期结束时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均免交课外教育活动费。


来源:新闻晨报.

TOP

从今年起初中小学课本免费

从今年起初中小学课本免费
www.jfdaily.com 2008-1-19 07:40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收费,市教委昨天公布2008年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今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将取消。至此,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全部取消。

  为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本市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对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实施“一费制”收费,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基础上,开学时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

  从2006年秋季起,本市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收学杂费后的经费缺口由政府拨款解决。而根据昨天公布的2008年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也将取消。
  义务教育阶段的外省市借读生、民办学校学生,均可免交课本和作业本费。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卫生保健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另外,中小学将收取一项“课外教育活动费”,其中小学和初中都是每生每学期1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16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须由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并按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在学期结束时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均免交课外教育活动费。

  2008年上海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收费,上海市教委昨天重申2008年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并强调,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 1 ]

作者:记者王婧.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