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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务] 固定资产损失的税务问题

固定资产损失的税务问题

公司的车辆未到使用年限拍卖所发生的损失属于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吗?是否要到税务局报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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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知道吗?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有一条: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我觉得这属于正常的财产转让,不属于报批的范围。我的理解对吗?

[ 本帖最后由 cxpswd 于 2007-8-23 18: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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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cxpswd 的帖子

解决了,不用审批,否则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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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要审批的,还要做审计报告,否则的话所得税清算不予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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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moonk73 的帖子

固定资产卖出价格自定没关系的,没有卖出作损失才要内资报批、外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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