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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 今年上海将10%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平分至各初中

今年上海将10%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平分至各初中

今年上海将10%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平分至各初中  


( 2007年3月3日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如何获得更有效的政策配套?初中“择校热”如何进一步实质性“降温”?这几天,上海各区县中招部门正紧张地做一道“算术题”:精确计算辖区内各初中毕业生的人数,然后根据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及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招生数,给出各初中平均分得的进入优质高中的招生数。杨浦区中招办主任干星龙说,做了10多年中招工作,这样的测算还是头一回,“大家很乐意干,因为其内涵远超出一般计算。”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上海今年出台了一项中招新政策:试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简称“名额分配”)的招生方法。由区县教育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0%,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这项政策同时规定,考生必需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区县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该校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择优录取。
  
  这10%的份额,牵动了不少人敏感的“神经”。市教委副主任瞿钧说,这意味着一些可能被人忽视的初中也将有毕业生跨入优质高中,对“择校热”将起到一定平抑作用。
  
  对优质高中招生实施部分“名额分配”,是实施“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后的又一次政策激励,对鼓舞各层次的初中办学具有“振奋性”的刺激。普陀区作为人口导入区,学生人数相对较多,初中学校就有50多所,经过近年来的改造和建设,这些初中的办学水平有了提高。这次优质高中有部分名额直接进初中,客观上为初中办学注入了活力。普陀区教育局局长李学红认为,尽管份额只有10%,但体现出教育越来越趋向公平,对义务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会带来长远效应,也会对一些家长的“择校”惯性有所纠正。
  
  不少初中校长认为,由于公办初中生源执行就近入学原则,没有选择余地。因此平均分配10%优质高中招生份额办法,能使按照政府规定求学的学生得到应有“待遇”。
  
  对孩子成绩较好,又希望“择校”的一些家长来说,这10%的招生名额,是一个影响选择的重要因素。一名家长告诉记者,原来她打算为孩子“择校”到较远的一家初中,现在她开始重新考虑,“因为居家附近一所初中也不错,孩子将来进‘10%’还是很有盼头的。”
  
  从市实验性示范性和寄宿制高中角度看,今年可能会有一些中考成绩并不太高,但通过10%名额入学的学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校长说,过惯了优质生源“先天优势”的好日子,现在也要考虑应对新措施带来的因材施教问题,“这是一个新课题,也是提升办学水平的一个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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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中招改革政策 示范性高中试行"名额分配"  


2006年12月29日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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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市教委公布了2007年中考改革方案。

  明年,本市将试行中考招生“名额分配”招生方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0%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2007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试行自主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

  2007年,本市将继续实行“推优生”政策。2007年,本市中招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

  明年,本市中考考试日期定于6月16日(周六)和6月17日(周日)进行。本市初  
中毕业生为11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录取比保持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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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87号)的精神,现就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一)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11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42名左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生源变化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计划要立足扩大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的招生比例,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各类教育需求,同时要兼顾本市录取率和普职比率。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招生学校编制的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招生报名工作

(一)2007年起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见《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07]1号)。

(二)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也有利于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4)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 “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须是自主招生预录取对象)。

(3)市实验性示范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

(5)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需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情况,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考生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2007年5月31日前结束。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有关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及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试工作

(一)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精神,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学科。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5门学科,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学科总分值为600分。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采用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及格”及以上。

3.体育(体育与健身)科目测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具体方案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4.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5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12日(周六)
上午8:30—9:4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16日(周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17日(周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专业考试安排在4月7、8、14、15日4天内进行。考生均须参加2007年全市组织的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的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全市统一学业考试语文、英语学科由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抽调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学科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文件的精神,切实使评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全市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区县中招办应集中安排3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除语文、英语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就读初中学校,或直接到区县中招办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个批次投档,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免试招收应届优秀初中推荐生(简称“推优生”);(2)部分区县重点中学继续招收本区县初中学校“推优生”;(3)提前录取类学校招生(含高中“零志愿”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4)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需填报在本批次的第一志愿;(5)征求调剂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

招生录取过程需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招生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二分之一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招生学校须根据市教委《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和具体办法),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2)市“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县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填写《2007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志愿表》(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推优生”就读的初中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填写并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市教委统一监制)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3)市“推优生”投档和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的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录取。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则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

按志愿未被录取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仍未被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2.市“推优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推优生”的操作规范和程序,做好“推优生”的各项公示工作。“推优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推优生”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各区县的“推优生”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1周),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推优生”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推荐资格。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推优生”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初中学校提供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推优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以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真实可信。

(3)“推优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到优良,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测试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4)“推优生”招生学校必须事先公示择优录取的条件和录取办法,并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择优录取过程必须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操作,力求公平、公正、守信。

3.区县“推优生”工作

区县重点高中是否实行“推优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如要实行,招生范围限于本区县,区县“推优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区县“推优生”须参加2007年6月中旬进行的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

1.各区县中招办在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时间,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等5门学科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逢小数点进位)。

2.“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3.未被“零志愿”录取考生的材料,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市中招办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1.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数

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本区和外区)、对象(特长要求、考分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

2.制定方案

(1)招生学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向社会公示。

(2)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一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招生要求和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由学校负责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考生报名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名单须事先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预录取名单需在面试名单中产生。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本市统一的《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参加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具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4.自主录取

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特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按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预录取名单进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学校将自主招生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5.自主招生工作职责

(1)自主招生工作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校长是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招生纪律,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停止学校下一年自主招生资格。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0%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2.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3.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六)统一录取阶段工作

1.考生志愿的投档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重点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跨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在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后期规定时间内,由市和区县中招办统一安排进行。

4.考生所填志愿均未被录取,可由区县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在区县中招办统一投档后,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单个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7.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7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8.2007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的规定执行。

(1)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组织的统一学业考试。

(2)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另附),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3)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9.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考生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87号)的规定执行。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

(二)各区县中招办,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五)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情况特殊者,经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六)严格执行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和后方基地招生部门,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采取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招生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数字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进一步完善全市中招工作内部网站,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全市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四)严格遵守市中招信息标准,区县中招办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各区县中招办2007年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将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中招中考工作的责任,加强中招中考工作的指导,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招生实践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地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组织、社会和舆论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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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完成期限
1        网上报名        1月19日至29日
2        区县审核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        2月5日前
3        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2月2日至5日
4        完成本市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        3月1日前
5        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工作布置        3月12日
6        中职校招生工作布置        3月14日
7        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3月中旬
8        “推优生”、“自主招生”、“零志愿”学校上报招生录取方案        4月上旬
9        市布置免试招收优秀推荐生工作        4月上旬
10        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报名、专业考试        4月7、8、14、15日
11        自主招生考生网上报名        4月16日至19日
12        区县组织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        5月7日前
13        区县报送市“推优生”材料及投档盘片,学校进行录取        5月10日至24日
14        初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学业考试        5月12日
15        往届生、返沪生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填报志愿        5月26、27日
16        自主招生学校上报预录取考生名单        5月29日
17        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5月31日前
18        先进奖励性加分考生名单审核        5月31日前
19        考生志愿填报确认        5月31日前
20        召开网上评卷工作人员培训会议        6月上旬
21        编排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点考场表        6月4日前
22        召开全市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各区县中招办送交“志愿信息库”和考点考场分布表        6月4日前
23        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分发试卷        6月14日
24        检查考点考场        6月15日
25        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6月16、17日
26        区县评卷、登分结束        6月23日
27        区县上报“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信息库”        6月25日
28        网上评卷结束        6月25日
29        考试院将“语文、外语”学业考试成绩发给区县        6月27日
二、录取阶段工作        完成期限
1        区县上报提前类招生学校初步投档分数线        6月30日
2        区推优生录取        7月4日前
3        划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5日
4        录取阶段工作会议;提前招生学校(除“名额分配法”招生学校)考生材料交接、上报投档盘片        7月6日
5        提前招生学校交叉录取
7月7日至9日,“零志愿”招生学校录取、退档。
7月11日至12日,“自主”招生学校录取、退档。
7月7日至9日,“航空服务专业”学校录取、退档。
7月8日至12日,“艺术类专业”学校录取、退档。
7月14日 “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录取。        7月7日至14日
6        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录取名册交市、区县中招办        7月15日
7        区县上报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5日
8        统一录取招生学校投档、录取        7月15日至24日
9        中职校考生材料交接,各区县上报统一招生学校投档盘片        7月20日
10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4日至29日
11        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县中招办统计录取数据        8月3日前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完成期限
1        总结阶段工作预备会议,区县中招办送交“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中招数据统计信息”        8月7日
2        区县、基地中招办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材料按要求传送至考试院中招办        9月5日前

附件2: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目录清单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2.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外省市借读生借读审批表
4.考生志愿表
5.综合素质评价表
6.初中毕业生登记表
(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7.体检表
8.体育学科成绩记录表(免修学生应附“学生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育测试申请表”)
9.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原件)
11.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
①2005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②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附件3:
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序号        公示项目        发布公示部门
1        政策要点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2        实施方案、操作要点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3        主要工作日程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4        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5        考试日程        市教育考试院
6        考点安排、考场规则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7        考分查询、查对办法        区县中招办
8        各类学校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9        “推优生”名额分配数、推荐名单        各初中学校
10        “名额分配法”招生的资料(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各初中学校
11        “推优生”、“自主招生”、“零志愿”招生学校计划数、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        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
12        “推优生”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13        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要求、录取办法        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
14        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
15        监督电话        市、区县教育监察部门




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考生登记号(7位)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提前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类        学校代码        学   校   简   称
        零志愿               
        自主招生               
        名额分配法               
        中职校类        志愿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志愿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航空服务专业        1                        2               
        艺术类专业        1                        2               
                3                        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
统一录取志愿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
考生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日期:    年  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日期:     年  月  日
学业考试成绩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原始总分        加分        录取总分
                                                               
注: “填报志愿须知”见反面


200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考生登记号            

座位号                 





填报志愿须知
一、参加报考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志愿表上交区(县)、后方基地中招办后不得更改。
二、提前录取志愿栏
1、“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以及有特殊要求招生的回民中学、久隆模范中学。上述学校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后方基地的考生,考生可填报一所上述跨区县招生的学校。
2、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预录取对象。
3、考生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必须参照分配到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
4、“航空服务专业” 、“艺术类专业”为中专、职校、技校中的特殊专业招生,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填报方为有效。
5、考生不填报该栏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6、艺术类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是否愿意调剂录取,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统一录取志愿栏
本栏设置15个志愿,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县)、后方基地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县)以及外省市招生学校。统一录取志愿中“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内,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对象需将“自主”招生学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中的第一志愿内。
四、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核查在本区(县)、后方基地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错,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五、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应承担相应责任。
考 试 日 程 表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6日
(星期六)        8:30-10:10
语文        2:00-3:40
理化
6月17日
(星期日)        8:30-10:15
外语
(8:30-8:35
为听力试听)        2:00-3:40
数学
4:00-5:10
思想政治
(往届生、上海户籍返沪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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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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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制分到各区,10%.大概是40个左右,40个再分配到各学校,平均每个学校一个左右,.这里面还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示范性实验高中里面层次有高低,而各区的初中学校的层次也不同,究竟如何分配?恐怕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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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谢谢BBS了.昨天女儿在问中考日程安排,今天就看到BBS的帖了,真是及时雨的.
我也来说说今年改革的这10%.LS已经说了,其实每个学校只能摊上1个名额.大家分析一下:在一般学校争年级前几名容易,还是在好的学校保个中等容易.再说了,到目前还没有听到过取消高考的传闻,所以高中的竞争还得凭实力.初中四年的基础打好了,对高中阶段学习是很有帮助的,特别是高一的学习.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06年从一般初中考入市重点,现在各门课在班里成绩都是倒数的,从初中的优秀学生一下子落到这种情况,孩子家长心里都不好受.当然,希望这是个特例.MM们别砸我,我不想引来口水战,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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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楼上的观点,四年初中基础及学习方法很重要,一般初中考入市重点待别是理科都是垫底,心理落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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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m007 于 2007-3-12 10:59 发表
先谢谢BBS了.昨天女儿在问中考日程安排,今天就看到BBS的帖了,真是及时雨的.
我也来说说今年改革的这10%.LS已经说了,其实每个学校只能摊上1个名额.大家分析一下:在一般学校争年级前几名容易,还是在好的学校保个 ...
其实不用分配, 普通中学里每年也总有几个学生考进市重点的. 最差的中学, 每年考进一个总有吧, 就算一个都没有, 能占几个名额呢? 最后占的还是其他普通中学学生的名额. 同等分数下, 高中肯定优先录取名初中的学生. 如果把比列提高到50%, 那到是要好好考虑考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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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抑止择校,市教委恨不得高中100%的名额都平均分配。
但是重点高中校长能同意吗?
再说了,这些孩子从学校毕业后,政府能100%的平均分配他们的就业吗?
还不是择业吗?!还不是竞争吗?!
真不知道这些当官的是真糊涂呢还是不得不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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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平均主义不是今天才有人提出,平均了, 有人就有机会和利益! 当官会不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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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小女说,她们学校(上外双语)今年分到一个复旦附中的名额,还有十二个市重点学校的名额及二个区重点的名额,不知道其他学校的名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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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消息

什么保送,还不是钱权交易!我有个朋友的儿子考试一直年级第一,还竞赛拿奖,到后来有7个保送名额都没轮上,校长还说因为没有参加学校的各种集体活动.象大扫除,文艺活动等等.所以说保送就是开后门.没权没钱的就倒霉了.话又说回来,名学校是因为学生优秀,丢失了优秀的生源.名校还会象以前一样优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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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推优也很不公平啊.
不过,这样的学生即使拿到推优名额,也不一定被好的高中录取的.高中还要面试的.
只是对那些没有拿到名额的孩子来说是一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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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全社会的现象,各行各业,甚至到家庭。根源在于我们的社会到处都是假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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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择校,真是笑话。中国人就是会做表明文章,这样和谐了吗?每个国家都有腐败,克林顿闺女去了哈佛,平民子弟都能进吗?每个国家都有精英与普通人,难道为了平民化都搞大锅饭吗?这个国家已经缺少精英阶层,还有把优质教育资源用于造就那么多得平常性人才,真是莫大浪费,让老师受累不说,更是让中国的精英化人才趋于外流。老美不化培养费,乐得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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