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从2001年9月第一次捐助开始,截止到2004年7月第25 次认捐结束,已经有来自湖南、四川、陕西、宁夏、广东、广西、甘肃、内蒙古、河南、安徽、贵州、山东的724名孩子通过希望之光得到了资助,总资助超过33万元。
【发布方式】
本次发布方式为流水发布,发布的24个资料分别来自云南勐腊、安徽岳西等地区。
【认捐时间和地点】
★认捐时间:2004年8月10日 20:00 北京时间
★认捐地点: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http://forum.lohcn.org/viewforum.php?f=1
【认捐程序】
1. 在【希望之光】论坛注册,从当次论坛发布资料的帖子中选择资助对象。
2. 确定了资助对象后,直接在发布的主帖后面按照规定的规范格式(见后)跟帖认捐。
认捐规范格式:
a.资助对象的编号和姓名;
b.资助方式:一对一或多对一;
c.资助期限:一次性、短期(一至三年)或长期(至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时止);
d.本次资助金额;
e.您的邮箱地址;
f.QQ,手机,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
(以上各项皆为必填项,f 其他联系方式项 如不方便在此公开,请说明拟采用的辅助联系方式,具体的电话号码等可以在认捐后的确认邮件中说明,固定电话请注明真实姓名。如认捐人有qq号码,请务必留下,QQ将作为我们联系您的第一选择)
3. 认捐管理员将符合规定的认捐资料列在该孩子名字后,标注: 【***认捐!邮件确认中,邮件发出时间***,请认捐人注意查收邮件!】,发送确认邮件的信箱是
lohcn@e165.com,备用信箱为
lohluntan@yahoo.com.cn。
4. 您收到确认邮件后请及时回复,当值义工在 24小时之内 (以上述邮件发出时间计算)收到您的回复邮件,将确认您的认捐成功,并实时更新主贴资料,标明孩子已被认捐: 【***认捐成功!时间***,感谢!】
5. 在您认捐并确认有效后,我们将在近日内将孩子的详细家庭地址和学校地址告诉您,并提醒有关的汇款注意事项。
【认捐成功条件】
1. 跟帖符合认捐规范格式。
2. 您是该儿童的第一个有效跟帖认捐者。
3. 24小时之内回复确认邮件。
【认捐要求】
1. 您的认捐将意味着承担您所承诺的资助责任。
2. 在资助过程中,如发生联系方式变更、收到反馈信件、终止资助等情况请及时告诉我们,保证和希望之光的顺畅沟通。
3. 请您务必留下稳定、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电话,手机。
【认捐注意事项】
1. 本次认捐仍采取论坛认捐形式,发布资料隐藏了孩子的家庭地址和学校地址。
2. 认捐时我们将优先考虑一对一和长期性的资助方式。
3. 建议每个认捐网友在一个认捐帖中只捐助一名孩子,如果您在一个跟帖中同时认捐2名以上的孩子,我们将根据现场认捐情况,有可能只确认您认捐的第一个为有效认捐。
4. 认捐结束之后不允许网友之间未经同意交换被认捐儿童的资料。
5. 如果您在跟贴后发现自己不是某个孩子的第一个跟贴认捐者,您可以选择再次跟贴其他孩子的资料.
6. 如果第一认捐人的认捐未能及时确认被视为无效认捐,那么按照跟贴顺序临近其后的认捐人获得认捐资格。
7. 注意!不能修改原跟贴,否则视为无效跟贴!
【问题实时解答】
1. 在希望之光工作论坛发帖询问
2. 希望之光论坛组值班qq(70272714)
3. 论坛站内短信
4. 建议您认捐前,先看:认捐方法详细版
【发布声明】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希望之光的运作程序和制度建设正在逐渐完善,但是在这过程中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失误个案。具体的失误个案请参见:希望之光工作失误报告(
http://forum.lohcn.org/viewtopic.php?t=18765 ) ,提请网友认捐前事先考虑到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也承诺会继续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期待您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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