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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初期北京整治无照摊贩

新中国初期北京整治无照摊贩

中共新政权与底层百姓的互动磨合 —— 新中国初期北京整治无照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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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政权与底层百姓的互动磨合 —— 新中国初期北京整治无照摊贩
任伟  田野拾遗  2017-11-25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政府掀起了数次整治摊贩的运动。通过梳理有关事件,本文认为,表面上看,打着整治交通、美化环境的旗号,新政权只是要「规训」小摊贩,但实际上,中共是要将原本就处在城市边缘的摊贩驱逐到更边缘的地方 —— 农村。如果说在革命成功前,中共确曾是为穷人打天下,那么革命成功后,中共则是更倾向于照顾城里人。可以说,由革命党转向执政党后,中共的眼光及关怀便日渐远离了贫苦大众,与其说它是在为穷人谋幸福,不如说是在为城里人保驾护航。此外,中共对摊贩的剥夺自然也引起了他们的强烈反抗,由此拉开了中共作为执政党与「无产阶级」对立的序幕。

关键词:中共新政权 整治摊贩 底层社会 弱者的武器 官民互动




1949年2月,解放军进驻北京。中国共产党向来以「为穷苦人民打天下」为标榜,此时天下易主,底层生民对新政权抱更多期待,自不待言。然而,不到三个月,北京市政府成立市容管理委员会,昔日的摊贩走卒,多因「有碍 观瞻」面临被整治的厄运1。习常已久的谋生生计转瞬被指为「非法」,诸多从业者自然是极为不满。况且,摊贩群体多数是经营小本生意,骤然停歇,则难以谋生。 鉴于此,摊贩与新政权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其实自民国以来,摊贩便充斥街头,只是国民党政府无力整治,且中共也时常以「民生」为题,聚合摊贩走卒向当局发难,更是增加了管理难度2。新中国建立之后,新政权控制社会的能力空前强化,又因摊贩激增,衍生出一系列衞生和经济问题,由此,北京市政府屡次展开整治行动。先是1949 年5 月,北京市政府出台政策,要求摊贩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不许流窜;后来又制订种种办法压缩、限制乃至要完全清除摊贩。但与中共主导的其他社会运动不同,取缔摊贩的工作并未一蹴而就,此间情势起起落落,成效不尽如人意。1949年政府宣布整治工作完成后不久,摊贩又大量滋生,鉴于此,在1953 年夏秋之际,北京市政府联合多部门集中治理,虽收一时之效,但终究不能彻底根除摊贩。后来政府又分别在1954 年秋、1955 年年底再次发起集中整治,效果仍是不佳。可以说,在整个50 年代中前期,北京市政府虽然花费了不少力气,但并未能有效控制摊贩。在管理过程中,摊贩与执法人员曾发生激烈的争执。本文着重关注的就是这几次整治中的「官民互动」情况。



摊贩顽抗,新政权难以整肃,这在中共操纵的社会运动中并不多见。关键原因在于摊贩多是劳苦大众,若遭当局取缔,确实无以为生,且他们基本都属于「无产阶级」一类,于情于理,中共都很难像对待阶级敌人那般,果断采用「秋风扫落叶」式的整治手段。与此同时,整治行动一起,摊贩的抗争举措也是纷繁迭出。「为穷人闹革命」是中共广为宣传的口号,也正是因为这一话语深入人心,致使摊贩能够以「穷人」的身份与新政权相抗。尽管摊贩在斗争中处于弱势,但论理于情上却不输于人。从根本上来讲,摊贩问题与宏观经济相联,涉及到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底层人员的救济安置。但在官民具体的互动中,宏观面相多不在他们的思虑之内,那些琐碎的、讨巧的、耍赖的细节场景,倒是更为耀眼。本文不拟从政治或经济的大面相解释摊贩问题,而是重点关注具体执法者与摊贩的「对话场景」,藉此来考察建国初年底层社会对新政权的思想及情感认知。

一、新政权下摊贩问题的展开




1949 年5 月,北京市政府成立市容管理委员会,其中一项主要工作即整治流动摊贩。5 月23 日,北京市委召集各区商贩代表座谈,时任市长叶剑英出席座谈会。叶首先分析了把摊贩纳入政府管理的诸种「好处」,比如加强管理,保护摊贩利益,不影响经营,整顿秩序,美化市容等。事实上,这些宏大的面相,对摊贩个体而言,或都不免抽象、虚悬。在社会底层挣扎的百姓远不会虑及于此,生存或许才是他们更为急切的关怀。在稍后的冲突中,摊贩就直言:「整理甚么市容,我们肚子里还没有内容。」3 讲完「好处」后,叶最后的结语是:「总之,目前摊贩问题,政府是要管的,不管不行。」虽然已定下不容置疑的论断,但紧接着叶还是颇为「民主」地表态,「究竟是要管不要管」,看大家意见,「如果大家觉得可以管,就举一下手,不愿管的也举一下手」,众目睽睽下,自然无人反对4。后来,《人民日报》据此论证摊贩对党政策极为拥护,称:「平市摊贩整理工作,已经胜利地完成了」,这是「各级七百余干部的努力以及群众拥护的结果」5。近年也有文章以叶的讲话和会场反响为证,称赞叶处理摊贩问题得当,其经验值得当今中国沸沸扬扬的「城管」借鉴,颇有以史为鉴的味道6。实际上,当年被邀请的与会摊贩代表早先已经过层层审查,本身就属于比较「积极先进」的一类。更为关键者,会场之中,当局明言「不管不行」,与会者在心理上就不免有所顾忌。反观会场之外,官民就不那么同调了。事实上也可设想,一场关乎成千上万人生计的整治行动,远非一场会议、几个文件、两三番漂亮的言辞可以解决。



「正式登记,发给牌照,收一部分税」7,是北京市政府整治摊贩的最主要措施。表面观之,登记、领牌照只是把摊贩纳入体制内管理,并不影响生计。至于征税,叶剑英也表示只是少量征收,以补给政府运转费用,后来公布的税率也印证了此语不虚8。另外,当局还筹建了一批新市场,规定流动摊贩须到指定区域经营。这两大举措不仅看似温和,且还颇有为民服务的意思。可实际上,发牌照、征税的用意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看似平常无奇,实则思虑深远。




建国初期的摊贩许可证



建国以后,中国各大城市都有清理摊贩的举措,总原则是迫使部分摊贩离城返乡9。京城当局的行动自然也是因应此种大势。就发放牌照而言,即暗藏着严格的区分和限制。1950 年,商业局在给市政府的报告中建议,「对外籍逃京难民,以遣送返籍为原则,对经营摊贩一般不应批准」10。如此一纸规定,便使得外来摊贩的生存岌岌可危。外出谋生多年,原以为待新政权成立,可以「当家作主」,却骤然因籍贯问题被迫返乡,这怕是摊贩始料不及的。1951 年初,政府进一步限制摊贩人员的从业资格,明文规定或拥有本市户口且生活困难,或生活无出路的复员军人方可摆摊11。此外,经营牌照要每年一审。先前持有牌照者,一旦境遇好转或有其他谋生出路,牌照即被注销。1952 年,工商局会议也明言「换照精神」是「限制的」12。其实,所谓「限制」,首先是要将外籍人员和青壮年挤出摊贩行业,关键原因在于这两个群体便于安置。外籍人员一般都遣送回乡,青壮年容易转到其他行业谋生。对老弱病残等转业困难者,则倾向于网开一面。



当局的另一项举措是征税,此问题相当敏感。税收消息发布后,因未及时颁布税率,一时间人们只知要纳税,却不知该纳多少,在猜测与不安中,谣言四处滋生,纷传「一块地六十斤小米」、「连板凳都纳税」等13。谣言无疑加剧了摊贩的顾虑,以致在初期进行资产登记时,有大量摊贩隐匿资本。《人民日报》有评论文章归咎于国民党特务份子,认为是特务钻空子,故意散播谣言14。1949年8 月,市委的内部总结报告也言及到特务份子15。但是这些言论都未指出具体的特务人员,泛指倾向较为明显。其实,无论是否有特务故意散播谣言,摊贩对纳税信息的急切关注以及隐匿资本的举动,都表征着他们对税收的敏感和内心的忧虑。





建国初期的纳税卡



叶剑英在前述的座谈会上声称收税是为了市政建设,过去农民为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与牺牲,现在城市居民也要尽一分力,所以摊贩「多多少少都要担负一些」16。表面观之,此番言语似乎表明纳税人人有责,众人须平等参与。实际上对当局而言,征税的主要意图不在于钱,藉此利器排挤摊贩才是关键所在。1949年8月,市委在总结工作时,就强调征税是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凡是不适宜于设摊,但一时又不好禁止的地方,可以征收较重的地皮租」,以此迫使摊贩转业,此种方法被称为「寓禁于征」17。



划定区域,设立新市场,将以往游散的摊贩集中到指定区域管理,是整治中采取的另一项重要举措。当时全北京约有四万余户摊贩,当局划定了十二个市场,意欲将其集中起来。在此阶段,党的媒体喉舌极力宣扬新市场的优势,以鼓动摊贩搬迁。例如1949 年6 月,《人民日报》就以新建立的皇城根市场为例,报导官民同心协力共建新址,摊贩欣然前往,描绘出一幅繁荣的景象18。党报历来附和党的政策,且多以积极报导为主,这本不为怪。到了8 月,叶剑英作政府报告,也声称整顿摊贩大有成绩,摊贩「均能各得其所」19。实际上,所谓「各得其所」,也就是将四万多散布在街头的摊贩集中到十二个市场经营。表面上看,由市长在如此严肃的场合作总结,摊贩问题似乎已基本解决。然而讽刺的是,月余后,此前吹嘘搬迁成绩的《人民日报》就指出某些区域的摊贩没登记的几乎占一半,有些登记过的竟然也从指定地点跑了出来,例如「皇城根南段及东河沿市场则有一半摆摊跑出」20。此后,在工商局等相关单位的工作报告中,更可看到大量流动摊贩存在的事实。例如,1950 年3 月,因有大量摊贩逃避牌照税,不在指定区域营业,工商局向公安局请求协助核查。公安局回函称:「本局同意办理,惟因各派出所人少事繁,对取缔无照摊贩一节,尚希管理处主动配合办理。」鉴于公安局态度冷淡,工商局又给市政府函,请求其命令公安局出面协助21。可见,当局虽急于表功,但实际上,挤压政策并未奏全效。



摊贩中未登记的有不愿纳税者,有怕取消经营资格而故意逃避者,这都比较容易理解。但为何已经登记的又从指定地点跑出来了呢?平心而论,市政府为筹建新市场费力颇多,新市场的衞生环境也较好。但关键的原因是,有些新市场离居民区较远,买卖不多,生意冷清。工商局指责摊贩「哪儿热闹、哪儿卖钱就到哪儿去」22,实际上也从反面暗示着新市场不够「热闹」。此外,「胜利出逃者」本身也是一个诱因。有照摊贩就曾抱怨说:「无照摊贩满天飞,又不纳税,又无衞生设备,买卖又自由,有照摊商倒好像被管制起来了」23; 甚至声言:「政府对无照摊商没办法,他们不纳税,不讲衞生,不受限制,我们也不要牌照了。」24由此可见,有照摊贩的心理失衡是明显的,此种因相互比照生出的感到不公平的心态,带动了一大批本已安定的摊贩蠢蠢欲动。1950 年3 月,已有大量摊贩逃避牌照税,不在指定区域营业,工商局的人力已不敷抓捕,只得向公安局请求协助核查25。



摊贩大量扩散,照常理来讲,有关当局须履行职责,依法处置。可1950 年9 月,商业局召开摊贩座谈会,面对摊贩各诉苦衷的局面,却不敢采取强硬手段,而是无奈承认「这些人要加以严格限制很困难」26。事实上,这是可以预想到的,骤然要那么多人返乡或转业,必然有相当的难度。关键是商业局的态度:他们向市委报告称,发不发牌照,摊贩都在那里,「因为他们的存在已成事实,不发照,他们也是照常作买卖」,「若当整个社会经济情况还没有完全好转,失业问题还未能基本解决的时候,想要禁止小摊贩是不可能的」27。此种见解并不高深,但由管理者说出来,则意味深长。执法者对其自身的职责产生了怀疑,那么政策执行效果必然会打折扣。稍后,市场管理处甚至主动请示上级,要求照顾小生产者的生计,明言人民没有出路,自己找个出路,应当被允许。到后来,「甚至各区公所及摊贩管理处干部思想上也对这一方针〔严厉清理摊贩〕产生怀疑」28。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能基于其实际经验与观察,自觉反思规则的正义与否,且能对已到手的权力持否定态度,这并不多见。



到1953 年,北京市委再次发起大规模清理摊贩行动时,就少见有执法者对摊贩给予同情,呈文里多是关于如何打压摊贩的方略29。相距两三年的经验,却导出了全然不同的指向。与前一阶段相比,后来的执法者颇有「埋头拉车不看路」的意味,他们基本不再反思规则本身,更多是对规则的实施和完善提供技术性的支持。这很好地展示了规则的固化过程:浸染在规则中的人们,在日积月累的工作中,渐渐不再去关注规则的正义与否,或者说规则本身在他们的视野中正日渐变为「最高依据」,剩下的只有细节和行动。另一方面,被管制者的「规则化」过程则相对较慢,稍后的冲突中,他们赖以与执法者对抗的凭借,正是对规则本身的质疑,其所依持的恰是更广阔的意义上的「正义」。

二、「驭民之术」及其限度





1949 年8 月,政府宣布整治摊贩工作完成,然而此后摊贩数量又急剧膨胀。鉴于此,1953年6月,工商局制订了一系列的综合整治举措:其一,市民确无出路者,可给予发照到指定地点经营;其二,郊区农民可由当地政府发临时摊贩执照,「最好在郊区经营」;其三,远处摊贩「由公安局清查户口,进行检查,限期回籍生产」;其四,处理中遇有流氓地痞、屡教不改者,「应找典型送法院依法惩处」。即便如此,工商局的信心仍是不足,认为根据建国以来的经验,此问题非一个部门所能解决,因此强调「必须由市府统一掌握,由工商、公安、卫生、劳动、民政、农林及各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密切结合」30。



市民确无出路者,可发执照 —— 以户籍划界,照顾京城市民,这似乎是延续了当局一贯的思路。但新增「确无出路」一语,十分关键。工商局的调查报告指出,摊贩中「外地农民约占三分之二,本市居民约占三分之一」,外地摊贩大都是青壮年劳动力,「本市居民也有半数是青壮年」31。强调「青壮年」,实际上有特别的用意。在当局看来,年轻人可自食其力,能到他处谋生,不属「确无出路」一类。隐含的意思是,摆摊固然是一种谋生之路,但不应该是青壮年的谋生之路。工商局在后来的总结报告中也坦言整治主要是针对青壮年摊贩,无劳动力的可以放宽,「但对青壮年可以找到工作的及流氓份子则应坚决取缔」32。



按劳动力区分摊贩、只允许老弱病残者从业,这一思路值得注意,它暗含着在价值层面上当局对摆摊行为的不屑,同时也体现着当局对「劳动」的独特理解。「不事生产」,是当局对青年摊贩的主要指责,认为他们「长期作摊贩混生活,游散惯了,不愿意参加集体劳动,这种人占多数」33。街头摆摊,起早贪黑,风吹日晒,不可谓不艰苦;当局不把其看作劳动,乍看起来似乎不可理喻,但若深一层看,当局的思路其实相当传统,它重视的是生产性劳动,认为摊贩干的是投机倒把的勾当,不产生价值。此种对劳动的理解,或与中国历史上的「重农抑商」思维有相通之处。



事实上,京城各区在整治中大都遵照了新标准,在户口之外,都特别关注年龄的分布。1953 年7 月,宣武区共清理摊贩307人。在工商局的报告中,这些人作如下归类:农民200人,十九岁以下23人,二十至四十五岁之间的155人,大都来自北京周边地区,经营瓜果的177人;城市居民107 人,十九岁以下20 人,二十至四十五岁之间的55人,小商人46人,失业工人35人,学生12人。由此可见,分类的标准是户口与年龄(年龄实际可指代劳动力),中共向来强调的「成份」、「出身」,倒是在比较次要的位置。关键者,若以「成份」或「出身」作标准,则驱逐行为就很难解释。毕竟在经济上,摊贩大都在「贫下中农」之列,挤兑他们有违革命伦理。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清理出的300余人中,经审核可发给长期营业执照的只有16人。可见,绝大部分摊贩是拿不到营业执照的34。



此外,在1953 年以后的各类档案文书中,虽然当局对摊贩也偶有同情之语,但这些同情之语,与其说是在顾惜摊贩,不如说是执法者在为自己辩护。因为「体谅」摊贩的言语,大都出现在下级呈送给上级的文件中,多带有「说与他人听」的意思。一旦转过身,面对摊贩,则态度大异。在与摊贩冲突中,管理者给人的总体印象是「铁面无私」般的严厉。例如,有些外县农民白天摆摊,「晚间宿在城门洞里及其他空场地方」,对如此境况,工商局毫无体恤,仍要求公安局清查取缔;又如有些摊贩资本微薄,连基本的营生工具如挑子、箩筐、小车、秤等都装备不齐,只得从小商店租赁,对此,工商局便严禁小商店出租营业设备,颇有釜底抽薪的意味35。暂不论这些举措效果如何,单看其对本已是艰难维生的底层摊贩的打击,便知当局态度之坚决、措施之严苛。如果说在1950 年前后,当局对摊贩还有「不忍之心」,那么1953 年后,当局的手段显然更为严厉,态度也更为强硬。




建国初期的社会风气治理

   

揭发典型,重点打击,是中共进行社会动员的常见策略,且屡试不爽。但与往日不同,中共发起整治摊贩运动并未得到群众的积极拥护。小摊贩艰辛的生活,很容易使人生出怜悯之情。1950 年,管理处就为难地表示,「勉强取缔,恐围观之人予同情。不管吧,实在有丧失政府之威信。」36政府威信与人民感情竟相互对立,这对标榜一心为人民谋幸福的中共来讲,不能不说是个一大讽刺。更为关键者,小摊贩的物品价钱低廉,且在闹市贩卖,方便购买;尤其在春秋两季,外地农民多贩卖瓜果,百姓需求旺盛。例如1953年7 月,宣武区贩卖瓜果的占无照摊贩总数的85%37。其实,周边农副产品进入城市,对一般百姓生活无疑是有益的补充。但管理者看到的却是瓜皮乱扔,蚊蝇横生,行人掩鼻,交通阻塞38。摊贩对交通和衞生自然是有负面影响,但在一般百姓的视野中,这一问题可能并不凸显,甚至不构成问题。摊贩的困苦和廉价的物品,或许才是一般百姓更能「看得见」的地方。朝野位置不同,观察到的景象自然有别,进而,思虑和行动就不免有差异,如此这般,气力也就很难往一处使。



在1953 年的整治中,工商局原本计划发动街坊邻里,宣讲政策规章,在社会上造成「无照摊商是非法的,到处不容」的空气39。其实,四处宣扬无照摊贩「非法」的举动,恰反证了百姓认知中的摊贩乃属「合法」。事实上,据法律为准则的动员,也确实未能有效激发群众。此后,当局在宣传上的策略有所变异,基本策略是刻意把摊贩「讲坏」,强调摊贩危害群众利益,竭力把摊贩从人民群众中孤立出来。



底层社会鱼龙混杂,摊贩身处其间,自然也不例外,街头商品良莠不齐,甚至摊贩偶尔的坑蒙拐骗,都属常见现象。但当局抓住这一点,有意识地将「污点」放大,选择性突出摊贩的种种「劣迹」,制造摊贩全面「溃烂」的假象。就1953 至1955 年间的材料来看,各区都能举证出一些有关摊贩的「斑斑劣迹」。例如,某修鞋摊铺,「有人放哨、拉客,有专管擦鞋,收入平均分配」,擦一双鞋要5 角,若顾客稍有不满,则态度蛮横40。又如有人反映,在小摊贩处购买鸡蛋,回家后发现大都是坏的41;「还有在东交民巷专事蒙骗国际友人『敲竹杠』的」等等42。就真实性而言,所有劣迹可能或多或少都存在。但若放眼全域,那些劣迹也许只是个别状况,然而集中式的报导,却容易造成摊贩无不坑蒙拐骗的假象。




剃头挑子

     

1955年9月,工商局就建议「进行取缔期间,把无照摊贩对人民危害的事例重点的在报纸揭发」43。1957年4月,当局在宣传层面上的措施进一步细化,要求「在宣传时,不要说特别抗拒管理和违法行为严重的人物和事实,以免起反作用」,强调宣传的侧重点应在摊贩缺斤少两、掺假、出售伪劣商品等;同时,为取得市民拥护,也须强调禁止无照摊贩,并不会影响市民生活44。此后,各个区委的宣传文告大都遵照此模式,叙述结构及其内容基本雷同。



当局借助舆论权势,刻意「抹诬」摊贩,其效果如何,尚无法准确评价,但就围观者对摊贩表同情这一事实,至少说明一般社会大众并未普遍感受到摊贩的「奸诈」。其实,摊贩「奸诈」的面相,甚至都不是宣传者的真切关怀所在。1955 年,各部门进行联合行动,当局就明言,对于流动的农民摊贩,须力争将其遣送回家;对于城市摊贩,尤其是青壮年,若屡教不改,「则不供应粮食」。后来更是严厉规定,「青壮年中不劳动的无照摊贩,亦应结合劳动部门,组织就业或强迫参加劳动」45。当局的一系列行动,都不关乎摊贩所出售的商品,很明显,其所指不在「规范货物」,而在「消灭货主」。换言之,宣传「假冒伪劣」的真实意图,并非是要整治坑蒙拐骗,而是要借助这一「噱头」,将摊贩排挤出此行业。此种「声东击西」的策略,更能确证摊贩的「劣迹」只是被利用的「枪」。



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是中共执政后常有的举措。事实上,将众多摊贩清理出城市或迫使其转业,也远不是工商部门所能承担的。在取缔过程中,工商部门能做的无非是罚款和教育。罚款时常遭摊贩抗拒,教育的效果更是有限。1954 年1 月,东单区抓了一百人,「其中有曾经五、六次教育的」46。若遇摊贩强硬对抗,也只有请公安局出面,否则就很难处理。另外,清理出的大量城市青年,需要安排就业,若劳动部门不能及时解决,就极容易滋生「回流」现象。因此之故,处在第一线的工商局,持续呼吁各单位同心协力,就不难理解了。



然而起始阶段,各部门联合行动的效果却并不好。1953年8月,市委在工作总结时就指出,前次清理因各单位协调欠佳、分工不明,故未达到预期效果47,所以决定由市委牵头,再次集中清理摊贩,但相关部门配合仍旧不力。9 月,各部门在一次突击行动中共查获无照摊商约2,600 人。进入善后和安置阶段,关于青壮年就业问题,劳动局先是同意协商解决,后又称「现不需要,不能解决」48。这并非劳动局有意推脱,而是在经济发展未有根本突破前,骤然安排大批人员就业,确实有难度。实际上,连市委也深知就业问题不易解决。1955 年9 月,工商局呈送给市委的报告,建议将青年移送劳动局,组织劳动生产。上级审阅后,特用红笔将此部分标出,并批注「是否已解决?」的字样49。领导对就业问题的敏感,恰表征着此问题的棘手。可以说,在1953年8月前后,安置摊贩成为各区的主要难题,因为城市青年摊贩八九百人,「如不彻底处理,今后很可能再做无照摊贩」50。可是,即便执法部门看到「回流」的危险性,却也无可奈何,毕竟创造就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短时间内很难解决。9 月间,工商局就坦承:「原订在两周内结束取缔无照摊贩的工作计划,根据目前情况,善后处理问题还很复杂,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51鉴于此,当局最终不得不有所妥协。1954年9月,市委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同意对确实无以为生者,「可暂时组织他们在次要的街道和胡同中,指定一定地点摆摊」52。



联合行动最终效果不彰,现实上的困境固然是一个因素,但观之此后的历史,若当局像对待阶级敌人那样,或杀戮或流放,则摊贩问题未尝不可解决。关键者,无论如何「抹诬」摊贩,当局都很难否认他们「贫下中农」的阶级属性;在法律和情感上,也很难像对待地主、反革命等阶级敌人那样,将其无情消灭。即便在决策层,对摊贩也是有所顾惜。例如工商局给市委的报告,曾建议将「作风恶劣流氓、成份很坏,屡教不改者,应逮捕法办,以重点打击,教育一般」。文件呈上后,市委审阅并修改,特将「逮捕法办」划去,改成「依法处理」53。可以看出,虽然当局有心取缔摊贩,且态度也比较强硬,但另一方面,相较于打击「阶级敌人」的冷酷无情,当局对摊贩还是存有几分「仁慈」。毕竟,打击摊贩的手段主要是经济上的,如没收物品、罚款等,基本上没有涉及人身伤害。即便有些时候关押个别摊贩,但也基本是采取「文教」的方式,且很快释放。对于这一点,就连某些摊贩也敏锐地注意到了,且加以利用。宣武区就曾报告称,「其中性质最恶劣的是给照也不要,说怪话,骂干部,甚至当着管理处干部就说,『去管理处干甚么,还不就是这两下子〔说服教育〕』,表现满不在乎。」54摊贩的狂妄,无疑从侧面表征着决策层尚未对其「痛下杀手」。



此外,突击性整治与日常的行政管理不同,旨在于短时间内聚集高压态势,力图将问题一次性彻底解决。实际上,此种高压态势很难持久,且一旦消退,原先被压制的力量便会再次显露。集中整治后不久,工商局就发现「由于转入经常后,我们工作方法不能随时适应变化情况」,「且因有关单位结合不很好,形成软弱无力,助长了无照摊贩的泛滥」55。其实,这恰是运动式执法的后遗症。从这角度看,执法形式本身也诱导着问题重燃。



更为关键者,运动式执法对参与者的心理和情绪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严厉程度上,此种执法会有一个明显的高低起伏过程,高潮过后,大都有一段相当长的松懈期。被压制的力量一般都会趁机回潮,这不仅使前期战果无存,而且从另外一个层面看,这一段时间的「不作为」,似乎意味着当局的「默许」,里外上下对被压制力量的「复兴」多少有些共识和默契。来回反覆几次,工作人员自然就会深知这样一个循环过程,那么即便处在严打之时,对将来「宽松」的预期仍会投下阴影。集中整治时就有干部说:「过去也是闹得很凶,一阵就过去了,这次还不是如此?」56毫无疑问,个体的预判来源于过往经验,吊诡的是,经验非但未加强工作的效率,反而削弱了执法者的积极性。因为深知闹一阵就过去了,个体的投入程度自然也不会太高。所以,运动式执法看似严厉,但参与者本身未必抱有全身心投入的态度。


三、弱者的武器:摊贩抗争的伦理基础及其策略





1953 年7 月,在一次整治行动中,无照摊贩刘某被宣武区市场管理处抓获。照情理来讲,一介草民,落入法网,本应示弱求饶。但面对当局的教育管制,他却相当嚣张,不仅耍无赖,还咬干部、说怪话。更甚者,被公安局拘押五天后,刚获释放,便跑到市场管理处「报复」干部,不无讥讽地挖苦道:「我没有带行李,不然就不出来了,在里面吃饭不要钱又不干活。」非但如此,还高喊「我甚么也不怕,我又没有抢人,抓进去也得把我放出来」57。面对掌权者,小摊贩不仅没有怯懦、屈从,反而无所畏惧。此种心态上的高傲、自信,无疑在根本上加强了摊贩的抗争勇气。进一步言之,「没偷没抢,抓进去也得放出来」的思路,侧面表明摊贩在认知上坚信自身行为的正义性,不为规章法则所动。此后,摊贩抗争形态虽然各异,但大体都分享着这一观念。



前文曾述,在一般百姓的观感中,对摊贩多持同情态度。实际上,摊贩也敏锐地感知到了此种社会情绪,且有意识地加以调动和利用。比如,整治过程中有管理人员要没收摊贩的物品,有的摊贩「耍无赖」,「将自己的担子、车子掀翻反诬干部,在人多广众之间大喊大叫」58。高声呼喊,显然是要吸引路人围观,为自己壮声势。更有甚者,若一时没有民众围观,摊贩竟不惜「制造」民众。例如有几个摊贩合伙,「将货集中一起,由一人经售,其余佯作行人,遇干部检查即以群众面目出来打抱不平,阻碍取缔」59。这一招可谓别出心裁,摊贩的智慧与狡黠尽在其中。为整治摊贩,政府曾出台一系列规章政策,可在实践中,摊贩却借助民意与之对抗。诚然,当局也有争取民意的举动,但其方式主要是诉诸文告,而摊贩的行为则是一种现场展示。可以想象,相较张贴的文告,摊贩凄惨的面相、凌厉的喊叫等鲜活的「演出」,无疑更能激发围观者的情感。



与群众互动,形成合力,以抗当局,是摊贩「起而行事」的一面;在「坐而论道」的一面,虽然他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但也不乏精彩的「舌战」。例如曾有摊贩直言:「毛主席不让饿死一个人,你们不让做买卖,不叫我吃饭,你们执行的是反动政策。」60这一说法相当尖锐,也很巧妙。它避开了取缔摊贩涉及的种种具体原因,直接从中共为穷人打天下这一根本意识形态入手,置取缔行为于不义的境地。在私人场景中,摊贩未必全都敬仰毛主席,「毛主席」这一符号也未必具有无上权威,但在公共空间中,摊贩有意宣扬毛主席,且将毛主席同具体的行政工作对立起来,这一表述颇含智慧。摊贩口头上的「毛主席」或许只是符号性的存在,颇有随手拿来应急的意味,但在理论上,这一矛盾设置却极难解开。「毛主席」这一权威性符号,无疑是意识形态的制高点,与行政人员所依持的规章律令相较,虚悬的「毛主席」或许还稍占上风。由此看来,意识形态的威慑,固然不乏压制的一面,但也包含着自我消解的因子。符号性存在的「毛主席」,被摊贩用来对抗那个真实的毛主席领导下的权力机关,便是一个颇有趣味的例证。



除策略性地利用意识形态外,摊贩凭直觉感知到的朴素事实,也是犀利的武器。管理者教育摊贩,说他们「轻视劳动,盲目流入城市,做无照摊贩不对」61。前文已述及,当局不把摆摊看作劳动,然而摊贩也不甘示弱,例如在前门区就有摊贩反指斥管理处人员「轻视劳动」,并叫嚣「你们〔管理处人员〕这些人都是吃闲饭的」62。这样一种对劳动的直观理解,看似不科学,但在争论中却非常有效。因为生产性劳动才算是劳动,基本上是朝野共识,从这个逻辑出发,管理者固然能指责摊贩不劳动,但相较摊贩,管理者的工作更加不能看作是劳动。缘于此,面对管理者,摊贩对自己的「不劳动」并不惭愧,甚至还讥讽管理处干部,说「你们这一帮吃饱了,不急人家挨饿,每月拿好几十,回家抱孩子去啦」63。当局对「劳动」的定义狭隘,所以视摊贩为「寄生虫」,但没想到在比照之下,他们在同一逻辑上沦为更大的「寄生虫」。



言语上的胜利,并不能确保摊贩安然无忧,况且,摊贩也不会原地不动,等待着与管理人员辩理。一般而言,摊贩一见管理人员,即慌忙躲避。正如管理人员所言,「来回兜圈子,无法控制」64。然而当退无可退时,「要吃饭、要活命」就成为最后的堡垒。虽然当局屡次动员摊贩回乡或是转业,但效果并不好。关键是农村人回去没饭吃,而城里人即便想转业,因当局一时无法安置,也难以自谋生路。1953 年8 月,市委在工作总结报告里就坦言,动员教育后,外地回乡的农民仅是极少数,「本市贫民部分因缺乏具体安置办法,所以亦未接受动员」65。无处可去的摊贩,也许想不出任何策略、不懂得利用任何「武器」,甚至在威权和法律的威慑下,连他们自己内心也对摆摊不认同。但「吃饭」这个硬道理,却会使他们做出本能性的抗争。比如有些摊贩就很无奈地对管理人员表示,「您说叫我干甚么去呢?您给我指条明路吧。」66 言语间虽然透露出愧疚,似乎也认识到不应做摊贩,但在没有「明路」的情况下,那种隐然的坚持更是强烈。其实,策略的有效性存在一个根本前提,那就是得让人活。否则,任何理论设计、话语宣传、威权压制等等,都将很难奏效。



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个摊贩被逼至墙角后,都会低声下气。「没饭吃」这一朴素的事实,不仅是防守的最后据点,也可演变为反攻的武器。有时,管理人员会强制没收摊贩的财物,在争夺财物的过程中,有些摊贩就破口大骂。「要吃饭、要活命」,是他们奋而反击的最后根据。更进一步,这个根据甚至消解了他们对一切权威的服从,且隐隐透露出革命的激情。比如有管理人员向摊贩宣讲政府规章,意在借助政府、法律的权威压制摊贩。但摊贩毫无畏惧地反驳道:「还提政府,我要饿死了,他们也不管」,「政府都给人民做了甚么啦」,「想没收东西,门也没有」; 甚至还发出威胁说 :「告诉你们,我要饿极了,就抢了。」即便面对警察也不嘴软,扬言道:「你让我到分局到法院都行,老子最爱过拘留生活。」67



摊贩群体的构成十分复杂:有年老年幼;有农民、市民,有长期混迹于此的「惯犯」,也有刚复员而来的退伍军人。虽然他们共同分享着一些观念,在与当局的斗争中,很多行为也有较强的趋同性,但因性情、处境各异,所以在整齐划一的面相之外,也不乏具有个人特点的鲜活「战法」。表面上看,摊贩有强硬者、有妥协者、有求饶者等,似乎纷繁杂乱,毫无章法,但实际上,每一种「战法」,都有所依据。




街头摊贩

      

弱势是摊贩博取同情的关键,但弱势并不意味着姿态必然低下。「硬拼」的举动,在摊贩的抗争中时常显现。比如有拿铁椅子砸交警的;有拿刀威胁管理者的;甚至「有的耍无赖,对干部大哭大闹,把货摊踢翻,反诬干部,或扔下货物跑掉,过一两天再来要货,让管理处赔偿货物烂坏的损失」68。事实上,这些被当局归之为「流氓无赖」的人群,大都是城市中的年轻摊贩。仗着身强力壮,且也知道当局不能把他们像农民那样送回乡下,所以这些人胆气都很壮,行为上也颇有些肆无忌惮的意味。



其实,对付这些人,当局并非没有办法。将他们与其他摊贩区分开,在性质上划归「流氓无赖」一类,便是当局的常用手法。既然已不属于「人民群众」,则打击力度自然不同。看似随手安个罪名,但个别摊贩确实因此遭殃。其中一些人被树为反面典型,遭到严苛打击。当局也明言「对一些流氓行为恶劣的,拟积累材料,公开逮捕几人,重点处理教育一般」。1954 年的突击整治中,就有23人被移送公安局,其中7人被判刑,其余教育后释放69。相较摊贩总量,这一比例并不大,但就个体而言,联系到以后的历史发展,被定性为「流氓无赖」,坐过监牢,无疑是难以洗刷的污点,怕是很难逃过后来轮番的运动和审查。



年轻摊贩「逞强」,主要是凭借身强力壮,颇有点「蛮不讲理」的味道,相较之下,退伍军人的底气就更足。对退伍军人,当局是给予照顾的,先前取缔摊贩的政策里,明确规定复员军人可发执照,允许摆摊70。但是某些军人有照不用,随意到交通繁华的地段摆摊。1953 年7 月,宣武区查出的无照摊贩中,就有退伍军人四名。虽然人数不多,但却极难管理。当局就坦承,「复员军人人数虽然很少,但很难管理,且影响极坏」71。关键者,复员军人不仅身强力壮,且有革命的资本。



1957年,前门市场调查摊贩违法材料,其中有一名退伍军人到管理处后,态度颇为不屑,声称自己「抗战多年了」,摆个摊有甚么了不起的,不仅如此,还躺在管理处的凳子上,执法人员让他起来说话,「他说老子腰疼」,「你们干部甚么出身呀,还能管我?」,「有本领去打蒋,为甚么来劫我,太没种了」72。这一番言语充分表露了军人的傲慢和怨气。但在另一个层面来看,他也充分利用了自身的历史资源。其实,军人「不可一世」的根基在于,天下方定,规章条律的权威并不牢靠,具有个人色彩的「功劳」,还尚可与规章条律相抗。当局认为军人难管理,「歪理」多,恐怕也是基于同一逻辑。可见,在具体的冲突中,不仅军人有意识地绕开律法,利用「身份」的特殊性去「撒野」,当局的窘迫也暗示着,他们在无意识中也承认「特殊身份」的合法性。「身份」成为可以抵制法律的武器,表征着法律的普遍适用性远未建立,这也从而为反抗提供了多样的策略空间。



逞强斗胜,属年轻人之好。但摊贩中有很多年老体衰者,他们自然不能如年轻人那样虎虎生威。然而,在另外一个层面来看,年纪大虽然限制着力量,但年龄本身却提供了道德性的资源,凭借于此,他们的抗争勇气并不稍减。在前门区,有一老年摊贩被截获,管理处要没收其物品,她便破声大骂:「你们这伙东西,是甚么政府,你们和蒋介石没有两样,我卖这种商品是要赚个生活,你们有能耐去把台湾拿回来,和我这老太太过不去甚么。」更有一老年摊贩轻蔑地对管处干部说:「你这个小东西,跟我大模大样的说话,小毛孩,甚么政府。」73老年人咒骂的时候,大都会提及政府,其实,在斥责现政府的时候,他们内心中参照的对象无疑是国民党政府。老年人经历过漫长的岁月,新旧嬗变,他们身历其中,自然不免比较。问题是,此种比较并非就一事论一事,而是相当笼统、模糊,动辄便上升到政府层面。取缔摊贩的具体缘由和规则,他们不懂,也不会去详细分析;于他们而言,最直观的感受是「好」与「坏」。但也恰是这种总体性的论断,使他们轻易跳出了条文细节,从而在另一层次上立论,并占据优势(至少他们自认为「占理」)。其实,这仍然是不理会法规律令的思路,只是出发点稍稍有异。



最后,所有的抗争策略只有从全域上看才有意义。就单个摊贩而言,恐怕大多数人都处在躲避与惶恐之中。部分人,尤其是农村来的摊贩,更是步履维艰。在1954 年的整治中就有几百人被送还回乡74。更甚者,有些摊贩在整治中因经营发生困难,绝然自杀。1954年就有三起自杀案例,或因他们的自杀为其他摊贩壮了胆气,当局非但不予同情,反而定性为「影响很坏」75。就自杀者而言,新中国成立未久,却被号称「为穷人打天下」的政党逼迫至走投无路,其间的无奈与绝望可想而知。所以,就个体而言,那些抗争策略并非每个人都会运用,也并非每个人运用之后,都可逃过一劫。但观看全城摊贩,经多次整治,仍可屡仆屡起,就必然有其存在的理由和方式。抗争策略的意义和有效性,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才能得到完整的理解。



整治摊贩导致的官民冲突持久而剧烈,甚至,当日呈现的某些面相,至今仍有余波。朝野斗法不息,可是双方的理路却不尽相同。政府的举措,大都是提前策划好的,一步步实施;但摊贩的举动,更多是应急性的本能反应。从这个角度看,总结政府的策略或许可贴近「情合于理」,但若把摊贩抗争举动条理化,就不免有些事后诸葛、强加予人的意思。就摊贩的「武器」而言,它更多源于本能的防衞,「武器」并非外在于个人,它本身就是摊贩身体、思维、语言的一部分。管理人员使用的「武器」,具有明显的谋划性、进攻性,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外在的工具手段。所以,虽然同是使用「武器」,但就朝野的处境来讲,他们的心态并不一致。因为,摊贩可能根本就感觉不到他们使用着的武器,而管理者则明确知道他们的策略、目标与行动。对武器做出这样一个区分是必要的,或许正是因为摊贩「全身心」的战斗,才更真切地凸显了其对待新政权的心态。


四、结语





到1950 年代中后期,尤其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国家控制了几乎所有资源,小商贩的生存空间被压缩殆尽,至此流动商贩才走向沉寂。国营市场由此全面控制了商品的流通渠道。实际上,取缔摊贩初期,国营合作社就在跟进。1954年,北京国营公司就在繁华地段新设十二个售货亭,以「代替无照摊商」76。到1950 年代末期,小摊贩基本被全面清除,只是小摊贩的消失,并非是基于政治管控,更多是因为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变动。从这个角度上看,与其说新政权消灭了摊贩,不如说摊贩只是蛰伏了数十年,待经济结构归复之后,他们便重新出现。



中共整治摊贩,一部分缘由是整顿交通、美化市容,为城里人提供更好的景观。除此之外,整治摊贩也有控制社会闲杂人员的用意。摊贩群体,三教九流,鱼龙混杂,中共一直担忧反革命藏匿其间,后来实行的实名登记、发牌照等措施,都有打击反革命、控制社会边缘人员的用意。最后,中共整治摊贩还有一个难以言明的思虑,就是将一部分人驱逐出城市,一方面可以让他们回到农村从事「生产性」劳动,以增加粮食产出;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城市用粮,保障城市稳定。在城市粮食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将边缘群体驱逐到农村,让其自谋生路,实际上有点「弃车保帅」的意思。这也可见,革命成功后,中共的关怀确已由农村转向了城市。



组织宣传、舆论轰炸、运动执法,是中共所向披靡的革命武器,在整治摊贩中,它们也都曾以不同的面貌显现。然而,面对手无寸铁的摊贩,以往屡试不爽的手段却都不再灵验。其实,摊贩的难缠,不在于其「恶」,而在于其「弱」。对待凶猛的敌人,革命者有一套成熟的经验,但面对同一阵营中的抗议者,中共并无灵丹妙药,仍是顺手将革命的经验照搬过来。但这一次,人民并不像以往那样积极迎合。其实,解决摊贩的生计,应该是治理的关键步骤,但中共的思维却是对抗性的,由此,革命时亲如鱼水的官民关系出现了裂痕。可以说,官民的对抗磨合,揭开了中共执政的序幕,而摊贩问题,恰是这序幕中明亮的一笔,其论争至今仍余波不息,考验着中共的执政能力。




注释

1 〈平市组织市容管理委员会〉,《人民日报》,1949年5月14日。
2 建国前有关摊贩的治理,参见胡俊修、田春丽:〈城市治理视域下的一九四六年上海摊贩风潮探析〉,《中共党史研究》,2012 年第 11 期,页 76-84。

3 5 17〈中共北平市委关于整理摊贩工作的总结〉(1949 年 8 月),载北京市档案馆编:《北平解放:1949.1.31》,下卷(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页769; 769;770。
4 16〈叶剑英在北平市摊贩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1949 年 5 月 23 日),载《北平解放》,下卷,页 738。513 14  超祺:〈北平市怎样整理摊贩的?〉,《人民日报》,1949年 7 月 13日。

6 王建军:〈解放初期北平市对摊贩问题的处理〉,《北京档案》,2009年第 4期,页11-12、41;张才良:〈叶剑英成功解决北平摊贩问题〉,《政府法制》, 2011 年第 2 期,页 4-5。
7 〈北平市委征询意见召集摊贩座谈〉,《人民日报》,1949年5月24日。
8 有关税收标准,参见〈摊贩营业牌照税暂行办法〉,《北京市政报》,1950年第4期,页19。
9 有关建国后摊贩的清理改造工作,参见冯筱才:〈「社会主义」的边缘人: 1956年前后的小商小贩改造问题〉,载韩钢主编:《中国当代史研究》,第三辑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页 3-45。

10 28 36 66〈市商业局关于执行不发展摊贩方针问题的报告及市府指示〉(1950 年 9 月 15 日),北京市档案馆,022-010-00125。

11 70〈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摊贩暂行办法〉(1951年1月16日),载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三卷(北京: 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页 10-11。
12〈五二年郊区摊贩换照工作会议记录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及十区、十一、十五、十六区人民政府换照工作报告、总结〉(1952年5月14日),北京市档案馆,022-010-00412。

18〈平二区人民政府协助摊贩除垃圾建新址九百余户摊贩欣然迁移〉,《人民日报》,1949年6月8日。
19 〈北平市半年来接管与施政工作叶剑英市长在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上的报告摘要〉,《人民日报》,1949 年 8 月 17 日。

20 〈本市全面检查摊贩未经登记者不得营业只许在指定地点摆摊〉,《人民日报》,1949年9月15日。

21 25 26 27〈市商业局关于加强摊贩管理工作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书〉(1950年 11 月),北京市档案馆,022-010-00159。

22 23 30 58〈市工商管理局关于对无照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给市政府的请示〉(1953 年 6 月 22 日),《北京档案史料》,2012 年第 1 期,页 3;3;4-5;3。

24 54〈宣武区关于无照摊商的处理意见〉(1953 年 7 月 29 日),《北京档案史料》, 2012 年第 1 期,页 10。

29 〈附:关于整顿无照摊商的初步意见〉(1953年8月4日),《北京档案史料》, 2012 年第 1 期,页 7-8。

31 35 39〈市工商管理局有关取缔无照摊商的几项问题给市政府的报告〉(1953 年 8 月 4 日),《北京档案史料》,2012 年第 1 期,页 7;6;6。

32 74〈市工商管理局取缔无照摊贩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10月29日),《北京档案史料》,2012 年第 1 期,页 28。

33 〈东四区人民政府对无照摊贩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1953年9月2日),《北京档案史料》,2012 年第 1 期,页 16。

34 37 57 64〈宣武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无照摊商情况的汇报〉(1953 年 8 月 11 日),《北京档案史料》,2012 年第 1 期,页 11-12;13;12;12。

38 40 43 45 4953〈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无照摊贩活动情况及取缔意见向市人委的报告及取缔无照摊贩工作简报〉(1955 年 9 月),北京市档案馆,022-010-01031。
41 〈北京日报、人民日报转来读者来信反映关于无照摊商违法及经营作风等项和工商局的答覆〉(1954 年 5 月),北京市档案馆,022-012-02038。

42 47 60 65 71〈市委办公厅关于全市无照摊贩的违法经营情况以及目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的报告〉(1953年8月13日),《北京档案史料》,2012年第1期,页13; 14;13;14;14。

44〈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无照摊贩的宣传材料〉(1957年4月),北京市档案馆,022-012-02447。

46 75〈北京市工商局关于 1954 年摊商管理工作总结和本市摊贩管理工作情况及经验〉(1955 年 2 月 3 日),北京市档案馆,022-012-01034。

48 50 51 59 68〈市工商局关于无照摊商问题的报告〉(1953 年 9 月 6 日),《北京档案史料》,2012 年第 1 期,页 21-23;23;24;20;20。

52 〈处理无照摊贩问题会议记录〉(1954年9月28日),《北京档案史料》,2012年第1期,页27。

55〈市工商管理局关于近来无照摊贩发展情况及取缔意见给市政府的报告〉(1955年 12 月 23 日),《北京档案史料》,2012 年第 1 期,页 31。

56 69〈北京市工商局税务局等关于取缔无照摊贩问题的来往公函和工作报告、总结、计划〉(1954 年 7 月),北京市档案馆,022-012-00860。

61 62 63 67 7273〈前门区市场管理处无照摊贩违法材料〉(1958年2月),北京市档案馆,039-002-00046。

76〈市工商管理局为取缔无照摊商后由国营公司设点代替供应问题的报告〉 (1954 年 8 月 21 日),《北京档案史料》,2012 年第 1 期,页 25。




作者:任伟,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14年10月号,总第1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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